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课件(共35张PPT)-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课件(共35张PPT)-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资源简介

(共35张PPT)





民法典规定的自然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和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
确保前三单元所涉实体的权利与义务的实现
民法典规定的婚姻与家庭中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本册知识框架:围绕“权利与义务”展开的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2024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
选必二 《法律与生活》
01 课标要求 核心素养
稿定PPT
稿定PPT,海量素材持续更新,上千款模板选择总有一款适合你
02
课标要求 考情概览
年份 试题类型 考查考点
1.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2.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2023北京卷、2023山东卷 选择题 考查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2023、2022山东卷、2023浙江1月高考; 非选择题 考查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2023湖南、辽宁卷18、湖北卷10、湖南卷13、14; 选择题 考查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2022辽宁2021浙江卷 选择题 考查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课标要求 核心素养
02 知识建构 思维导向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生命健康俱可贵
姓名肖像受保护
名誉隐私不可侵
含义
要素
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
主体
客体
内容
平等
自愿
公平
诚信
守法和
公序良俗
绿色
生命权
健康权
身体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
隐私权
本课知识体系
核心知识 精讲突破
核心考点一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注意:①主体地位必须平等,没有领导和服从的关系,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不平等(管理与服从)不适用民法。
②:民法调整的内容是: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其他关系不调整(排除行政关系、劳动关系、犯罪(刑事法律关系)。
1.民法的含义:
民事主体
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判断:
①张三与交警队因罚款数额产生的纠纷
②李四和朋友之间的债务纠纷
③王五和弟弟之间的继承纠纷
④大润发超市和海口市政府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
⑤二胖擀面皮和税务机关因税款产生的纠纷



×
×
2.民事法律关系: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它包括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人格利益
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等
人格关系
身份关系
物权、债权、知识产权
借贷、继承、转让、赠与等
财产所有
财产转移
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
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物质利益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人格和身份形成的无直接物质利益因素的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
法律
关系
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主体 时间及分类
自然人
②分类:(依年龄和智力状态) 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和法人组织
①时间: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胎儿)
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时间: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
遗产继承、接受赠与,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1)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深化拓展1】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有没有资格”→自然人从出生始到死亡止。例:十岁的孩子能成为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吗?答案是能。)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能不能承担”→受年龄、智力限制。例:十岁的孩子能自己一个人去买房吗!答案是不能。)
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注意:民事主体需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才能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A.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B.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深化拓展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A.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B.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A.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B.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
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C.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注意: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行为。
注意:
①可以独立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②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有效(无条件的赠与、免除债务)
③其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注意: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2)客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民事法律关系 客体 案例分析
所有权关系
债权关系 (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知识产权 关系
人身关系

行为
智力成果、商业标记
人身利益
在某离婚财产纠纷中,法院判决:某房产归女方所有。
在赵某与王某的债权纠纷中,法院判决: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归还原告借款。
上海市查处了两家违规使用“冰墩墩”形象的蛋糕店。法院判决:立即停止使用使用“冰墩墩”形象的蛋糕。
李某在微信朋友圈辱骂张某。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及时删帖并向张某赔礼道谢。
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案例1:12周岁的原告李某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某平台先后七次从被告经营的网店“X游戏”购买374个游戏账号,共计支付36652元,上述游戏账号内的装备都是皮肤、面具、小花裙子等。原告父母次日发现后,及时与被告经营网店的客服人员联系,表示对原告购买游戏账号及付款行为不予追认并要求被告退款,被告不同意全额退款。
(1)此案件调整的是人身关系还是财产关系?此民事法律关系中涉及的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分别是什么?
(2)李某实施的购买行为有效吗?为什么?
即时训练
12周岁的李某购买374个游戏账号,共计支付36652元
调整的是财产关系
李某、李某父母与某游戏平台负责人
民事主体:
民事客体:
民事内容:
李某及李某父母与商家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行为。(给付行为:购买游戏账号共计支付36652元)
(1)此案件调整的是人身关系还是财产关系?此民事法律关系中涉及的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分别是什么?
(2)李某实施的购买行为有效吗?为什么?
李某实施的购买行为无效。理由:李某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李某某父母不同意其民事法律行为,故原告李某某实施的购买行为无效,判决被告向原告全额返还购买游戏账号款36652元。
即时训练
3.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2)道德涵养法治:
①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法中有德)
② 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德中有法)
(1)依据: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4、解析民法的基本原则
目的: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弥补民事法律规范的缺陷。
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强调没有特权、没有歧视)
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民法的核心
公平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体现民事活动最基本的特征(强调权利与义务对等)
诚信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P6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弥补法律禁止性规定的不足
绿色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1.(2022 北京 高考真题)某绘画比赛主办方赛前承诺奖励一等奖获得者1万元。7周岁的小学生甲获得一等奖。一公司看上了甲的获奖作品,提出要以2万元买下,作为公司的商标图案。甲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不同意出售。就上述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获奖作品享有著作权
B.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获奖作品享有商标权
C.在主办方支付奖金前,甲对1万元奖金享有所有权
D.甲的父母有权拒绝该公司以2万元的价格购买获奖作品的要约
D
即时训练
【详解】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材料中,甲7周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A错误。B:商标是经营者用来将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区别的标记,材料中,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获奖作品享有著作权,而不是享有商标权,B错误。C:奖金作为一种孳息与原物所有权也一并转移,在主办方支付奖金前,甲对1万元奖金没有所有权,C错误。D: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材料中,根据材料中的“7周岁的小学生”可知,甲的父母有权拒绝该公司以2万元的价格购买获奖作品的要约,D正确。
2.(2023·湖南高考真题)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下列漫画描述的情境符合民法典规范的是( )
B
即时训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详解】①: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进行商品买卖活动,①情境中的描述正确。②:法定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②情境中的描述错误。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断绝父子关系有违公序良俗原则,这个行为是无效的。所以小李依然有义务照顾赡养老李,③情境中的描述错误。④: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游客无视动物园警示,不遵守园区规定,在动物园被动物袭击造成损害,如果动物园方能够证明已经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④情境中的描述正确。
3.(2023·湖北高考真题)甲乙毗邻而居,二人因琐事多次争吵,关系交恶。甲为泄愤,故意将空调外机移装在正对着乙卧室窗户的墙上,噪音和热浪导致乙无法开窗通风透气。乙找甲交涉,要求其移除,甲辩称:“我是安装在自家的外墙上,又没有侵犯你的地盘,嫌吵你可以关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甲的行为( )
①违反了民法的绿色原则 ②违反了民法的诚信原则
③侵害了乙的所有权 ④是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所以并无不法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
即时训练
【详解】①:甲故意将空调外机移装在正对着乙卧室窗户的墙上,噪音和热浪导致乙无法开窗通风透气,因此违反了民法的绿色原则,①说法正确。②甲的做法违反了民法的绿色原则,而没有违反民法的诚信原则,②观点不符合题意。③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甲故意将空调外机移装在正对着乙卧室窗户的墙上,排放噪音和热浪,因此侵害了乙的所有权,③说法正确。④甲虽然是行使自己的所有权,但也侵犯了邻居乙的所有权,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因此甲违法,④说法错误。
核心知识 精讲突破
核心考点二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1.重要性: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一、人身权利
2.类别:
①人身权利
(自然人)
人格权
身份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因婚姻家庭关系的产生)
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二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一)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1.重要性: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主体是自然人)
①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生命权:致死)
②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身体权:致残——伤害身体的完整性)
③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健康权:致人患病)
2.侵权责任: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P8相关链接)
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费)。
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③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甲为了要回赌债,将乙的一截手指砍断
强行剪掉他人毛发
疫情期间,甲明知道感染新冠病毒,还到处乱跑,造成10多人感染
医院误摘患者肾脏,导致患者死亡
打一耳光,造成受害人牙齿脱落或耳鸣或处于恐惧、惊吓等不健康状态
甲医生在给患者乙做腹腔手术 (不是因为阑尾炎)时,擅自切除乙的阑尾。
往他人脸上泼硫酸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
甲恶意劝酒,致使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即时训练
1.姓名权 (法人/非法人组织:名称权)
含义
依据
法律规定
具体表现
侵权行为
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
①【权利】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如北雁南归?王者荣耀?)
②【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①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随父或母姓/直系长辈血亲姓氏/抚养人姓氏,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②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盗用他人姓名;冒用他人姓名;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
(二)姓名权、肖像权
二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干涉 指无正当理由干涉他人对姓名的决定、使用、变更或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
(例如:养父母强迫养子女更改姓名。)
盗用 指未经姓名权人同意或授权,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扮演姓名者本人;(例如,打着名人的旗号宣传本公司;甲擅自以某教授名义为自己的作品作序)
冒名 即冒名顶替,冒充他人进行活动,盗用姓名并且扮演姓名者本人(例如:冒充“齐玉苓”的名字,借用齐玉苓的考试成绩上大学,致使齐玉苓名落孙山;拿姐姐的身份证去登记结婚;)
【易混易错】干涉、盗用、冒名
2.肖像权
肖像
法律规定
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
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①【权利】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②【义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①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制作和使用他人的肖像。如擅自拥有他人照片;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制作表情包或者抓拍人像上传网络等。
②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如被AI换脸)或利用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往往同时构成侵犯名誉权)
【不构成肖像侵权的行为】:①为实施新闻报道或公共宣传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②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如通缉、寻亲);③基于科研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公众人物】,如明星,其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就不算侵权。
①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②如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3.(2023·新课标Ⅱ卷,22)某日,夏某到甲餐厅用餐,餐厅员工擅自将其品尝新菜的画面拍摄下来,并将照片作为宣传文章的内容发布在餐厅官方微信公众号上,照片中夏某的脸部和身体特征清晰可辨。夏某得知此事后,要求甲餐厅删除该照片,遭到拒绝。夏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荣誉权 ②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肖像权
③甲餐厅发布的照片属于物证 ④夏某与甲餐厅之间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即时训练
【详解】①: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本案中不涉及夏某的荣誉权,甲餐厅并未侵害夏某的荣誉权,①不符合题意。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甲餐厅擅自拍摄夏某照片,并在无授权的情况下将该照片发布于微信公众号用作商业宣传,且在夏某提出删除的要求后予以拒绝,主观上具有侵权的故意,故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肖像权,②正确。③:物证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而本案中甲餐厅发布的照片是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且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属于电子数据证据,③说法错误。④:民事诉讼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本案中夏某因肖像权被侵害,并与甲餐厅产生人身权利方面的民事纠纷,遂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④正确。故本题选D。
1.名誉权(和荣誉权)
含义
法律规定
侵权责任
英烈条款
名誉: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对自身名誉享有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
荣誉权:公民、法人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
①【权利】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②【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①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②如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近亲属或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诉讼,侵权人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
二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名誉权与荣誉权:名誉包括荣誉,荣誉是名誉的一种表现。名誉权公民出生就有,荣誉权要靠努力去争取。
2.隐私权
隐私
法律规定
意义
个人信息安全
侵权责任
只涉及个人信息与行为,不涉及公共信息和危害公共集体利益的行为。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①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①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不完全相同)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
③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分处理。
【意义】保护个人信息,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①侵犯隐私权要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②公民个人信息受到侵害的,情节较轻的,适用民法;情节严重的,适用刑法
(三)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
二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4.(2023·海南·高考真题)小吴在某网络平台注册账号,经常上传一些生活照片和日常心得。某日,小吴登录账号时,看到评论区有些攻击其人品的不实言论,其住址、家庭背景、电话号码也被曝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网民曝光小吴家庭背景的行为侵犯了小吴的隐私权
②网民捏造事实攻击小吴人品,侵犯了小吴的肖像权
③小吴的住址和电话号码不是隐私,曝光这类信息不构成侵权
④如果网民仅对小吴的日常心得发表不同看法,则不构成侵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即时训练
【解析】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网民曝光小吴家庭背景的行为侵犯了小昊的隐私权;但如果网民仅对小吴的日常心得发表不同看法,这是公民言论自由的表现,不构成侵权,①④符合题意,网民捏造事实攻击小吴人品,侵犯了小吴的名誉权。而不是肖像权,②错误,小吴的住址和电话号码等属于小吴的隐私,即使是自然人的个人信息,也受法律保护,曝光这类信息都属于侵权行为,③错误。
5.(2023·湖南高考真题,14)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制度捍卫公共利益,从顶层 设计到实践落地,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受到广泛关注。以下案例属于公益诉讼 范畴的是( )
①某医疗科技公司诉某健康科技公司名誉权纠纷案
②陈某在某世界自然遗产地“金顶摩崖”刻字案
③孙某与某通信公司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
④罗某侵害抗美援朝“冰雕连”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即时训练
【详解】①③:民事诉讼是指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某医疗科技公司诉某健康科技公司名誉权纠纷案,孙某与某通信公司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属于民事诉讼,①③不符合题意。②④:公益诉讼制度的法律依据是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陈某在某世界自然遗产地“金顶摩崖”刻字案,罗某侵害抗美援朝“冰雕连”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属于公益诉讼范畴,②④正确。故本题选C。
1.自然人从出生时起至死亡时止都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解析】18周岁以上成年人与1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为完全能力人,8周岁以上不足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与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说法错误。
2.公序良俗原则是对平等原则的限制。
【解析】公序良俗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
3.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只能向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
【解析】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4.我国民法调整公民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解析】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5.胎儿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
【解析】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胎儿只有在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情形下,被视为有民事权利能力,其他情况下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只是涉及到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易混易错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生命健康俱可贵
姓名肖像受保护
名誉隐私不可侵
含义
要素
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
主体
客体
内容
平等
自愿
公平
诚信
守法和
公序良俗
绿色
生命权
健康权
身体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
隐私权
本课小结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