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课件(30张ppt)-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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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课件(30张ppt)-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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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0张PPT)





民法典规定的自然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和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
确保前三单元所涉实体的权利与义务的实现
民法典规定的婚姻与家庭中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本册知识框架:围绕“权利与义务”展开的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2024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
选必二 《法律与生活》
01 课标要求 核心素养
考向分析:
1、从命题内容上看,本课内容是高考的高频考点。考查的重点有:父母和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遗嘱与遗赠的区别等。
2、从考査形式上看,选择题和非选择题都有可能考查,案例分析类是考查的重点 。
课标要求:
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课标要求 核心素养
02 知识建构 思维导向
家和
万事兴
育小
薪火相传
有继承
义务:抚养、教育、监护
权利:管教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表现: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处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敬老
赡养义务
成人意定监护制度
继承:含义、意义、内容、遗产认定、债务、
继承权的取得: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的顺序
遗嘱继承
重意愿
法定继承
有顺序
遗嘱
遗赠
含义
意义
形式(六种)
注:遗赠不属于继承
本课知识体系
核心知识 精讲突破
核心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一)育小职责大
义务 抚养义务
教育义务
监护职责★
权利
【注意】★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①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②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③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三不得)
①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②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①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②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
【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由近亲属承担:(外)祖父母以及兄、姐】
①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②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1.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家和万事兴
◇父母需要对成年子女承担义务吗?
法律规定:
①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②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深化拓展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高中及以下);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父母对子女不履行义务的处理:
(1)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注:抚养费用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2)因迫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学生小飞在学校与同学打架,把同学打伤,需要赔偿1万元的医疗费。小飞的父母以事情发生在学校为由拒绝赔偿,并要求学校承担此次事件全部责任。
你认为家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家长的理由无法成立。①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的义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为其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中学生小飞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学校与同学打架,作为法定监护人小飞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深化拓展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受到损害的,学校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过错推定)但是,学校如果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先推定有过错,行为人需自证。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敬老是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成年意定 监护制度
家庭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1)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2)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目的:防止老年人合法权益受损
含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意义(优点):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缺点: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故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俗地说,意定监护就是自己在意识清楚的时候,书面指定一个人,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处分自己的财产、权利等。 意定监护优于法定监护。
家和万事兴
抚养 赡养(扶助) 扶养(狭义)
区 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
联系 ①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②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注意:“广义扶养”指一定范围内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没有身份、辈分之分,是抚养、扶养、赡养的统称。在民法典、刑法具体法律条文中使用“扶养”一词,即采用广义的解释。
知识拓展:比较抚养、赡养与扶养的关系
父母没有对未成年子女尽到抚养义务的,子女成年后可以不尽赡养义务吗?
(1)抚养义务与赡养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虽然相互连带,但要各论各的。
(2)如果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有权向父母主张履行抚养义务或支付抚养费。即便父母离婚后,这种义务也不会改变。
(3)父母是否履行抚养义务不能作为子女是否履行赡养义务的前提,即使父母没有履行抚养义务,子女的赡养义务也不得以此为由解除。但是,子女自身因为智力障碍、重度残疾、严重精神疾病等原因没有劳动能力的,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如果父母实施了严重伤害子女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如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等),原则上也无权要求被害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家和万事兴
1.(2023·全国·二模)甲已经年过五旬,资产丰厚但一直未婚,因多年职场打拼累出了一身疾病。随着年龄的逐渐增大,甲开始担心自己在突然患病或者老去之后无人照顾,因而在与亲弟弟乙商量并征得其同意后,写了一份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决定由乙担任自己的监护人,照料自己的后半生。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A.签订协议后,将由乙代理甲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B.甲不能选择乙为监护人,乙本就对甲有扶养义务
C.甲也可以与同事协商,书面确定其为监护人
D.签订该协议使甲的晚年生活有稳定的物质保障
C
即时训练
【详解】A: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只是特殊的委托合同,主要是涉及财产关系的委托合同加上包含部分人身保护内容的委托约定,而不是让乙代理甲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故A不选。B:乙作为其弟弟,不对甲具有法定扶养义务,可以签订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故B不选。CD:成年意定监护,是指成年人在自己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时,以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为自己确定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的监护人的一种制度,强调的是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对甲的照顾,而不是提供物质保障,故C正确,D不选。
2.(2020·浙江·高考真题)小明八周岁时父母离异。两年后,母亲与孙某再婚,并生下女儿小玲。小明一直跟随母亲和孙某生活,直至他和小玲都成家立业。五年后,孙某病重,生活出现困难,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赡养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孙某只能要求小玲支付赡养费 ②孙某应当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③孙某有权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赡养费 ④小明对孙某的财产有继承权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D
即时训练
【详解】③④:因为小明一直跟随母亲和孙某生活,直至他和小玲都成家立业,当孙某病重,孙某有权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赡养费,小明对孙某的财产有继承权,③④符合题意。①②:小明虽非亲生,但孙某因为尽了抚养小明的义务,有权要求小明支付赡养费,①②说法错误。
核心知识 精讲突破
核心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1、继承与继承制度:
(1)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3)继承关系: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4)遗产认定:(先析产 后继承)
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薪火相传有继承
2、继承遗产与债务清偿责任(P46-3)
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3.继承权的取得:(P46-4)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
法定继承:
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否则不生效力)。
遗嘱继承:
【特别提醒】 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薪火相传有继承
取得继承权后,为了更快取得遗产,继承人如果采取极端手段怎么办?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薪火相传有继承
3.(2022·浙江·高考真题)钱某与妻子周某离婚,女儿小钱被判给周某。钱某后来与刘某再婚,刘某有一在外地独立生活的成年儿子小刘。钱某年迈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和数十万存款,未立遗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的有( )
①妻子刘某 ②前妻周某 ③女儿小钱 ④继子小刘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即时训练
【详解】①③:题中,钱某未立遗嘱,因此遗产按法定顺序继承,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钱某的再婚妻子刘某和自己女儿小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①③符合题意。②:钱某的前妻不属于法定继承人,②不符合题意。④:继子小刘已经成年,与钱某没有扶养关系,所以不能继承遗产,④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B。
一般情况: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特殊情况:
遗产分配规则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5、处理继承问题的精神和意义:
薪火相传有继承
(三)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
含义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形式
意义
(1)形式:民法典规定,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
(2)注意: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薪火相传有继承
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有遗嘱,将其月、日。
遗嘱内容打印后,遗嘱人签名的,属于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2.遗嘱:遗嘱继承和遗赠
含义 相同点
遗嘱 继承
遗赠
遗赠抚养协议
成年意定监护——近亲属、其他人、组织(负有监护职责,书面形式)
法律效力: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
薪火相传有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①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4.(2023·江苏·统考高考真题)赵某与荀某育有一子赵甲,一女赵乙。荀某去世后,因赵甲长期在外地工作,赵乙照顾赵某的衣食起居。2016年2月,赵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赵甲,存款留给赵乙。 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2022年11月,赵某去世。按法律规定,赵某遗产的分配应该是( )
A.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B.赵甲、赵乙通过协商分配
C.房子给赵甲,存款给赵乙 D.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
D
即时训练
【详解】A: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 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该遗嘱有效,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A不选。
B: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而不是赵甲、赵乙协商分配,B不选。
CD: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立有前后相悖的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按照赵某的遗嘱,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C不选,D入选。
5.(2023浙江·高考)张某和李某系夫妻,育有二子(张甲和张乙)一女(张丙),张某、李某与张甲(残疾且失业)共同生活,2023年1月5日,张某过世,家人准备继承其遗产,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因张某未立遗嘱,李某可对法定继承的顺序和份额做出安排
②无论张某订立遗嘱还是遗赠,应当为张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③若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张乙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④若不满自己遗产份额,张丙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C
即时训练
【详解】①:因张某未立遗嘱,按法定继承对遗产进行安排,①错误。②:因张甲残疾且失业,无论张某订立遗嘱还是遗赠,应当为张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②正确。③:若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张乙可以申请人民调节委员会进行调解,③正确。④:仲裁程序要解决的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的纠纷,然而遗产继承纠纷是基于特定身份关系而产生的,不在仲裁法调整的范围内,④错误。
谢某生有两子一女, 置房五间。2010年,谢某立下自书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边一间房给女儿。2014年2月15日清晨,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将原本由大儿子继承的东边两间房改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仍归小儿子继承。当日中午谢某去世。
谢某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
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与法定继承,谢某立有遗嘱,遗产应当按照谢某的遗嘱处理。
继承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谢某最后一份遗嘱为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厉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谢某立口头遗嘱时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口头遗嘱有效。
谢某遗产中东边两间房、北边一间房由其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由其小儿子继承。
案例分析
家和
万事兴
育小
薪火相传
有继承
义务:抚养、教育、监护
权利:管教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表现: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处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敬老
赡养义务
成人意定监护制度
继承:含义、意义、内容、遗产认定、债务、
继承权的取得: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的顺序
遗嘱继承
重意愿
法定继承
有顺序
遗嘱
遗赠
含义
意义
形式(六种)
注:遗赠不属于继承
本课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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