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课件-(共29张PPT+1个内嵌视频)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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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课件-(共29张PPT+1个内嵌视频)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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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9张PPT)





民法典规定的自然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和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
确保前三单元所涉实体的权利与义务的实现
民法典规定的婚姻与家庭中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本册知识框架:围绕“权利与义务”展开的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2024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
选必二 《法律与生活》
01 课标要求 核心素养
考向分析:
1、从命题内容上看,本课考查的重点有:结婚的条件、离婚的方式、夫妻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等。
2、从考査形式上看,选择题和非选择题都有可能考查,案例分析类是考查的重点 。
课标要求:
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课标要求 核心素养
02 知识建构 思维导向
本课知识体系
核心知识 精讲突破
核心考点一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思考:罗翔的这段视频告诉我们该如何对待爱情与婚姻?
(一)珍惜婚姻(结婚)
结婚的 含义
婚姻制度的 基本 原则
正确 对待 婚姻
结婚的 法定 条件
结婚 登记 程序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①要求: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身份权),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②态度: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①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②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的首要条件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⑤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
③程序:申请→审查→登记
法定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22周岁,
女不得早于20周岁。
①必要性: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
②重要性: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一、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03
02
01
申请
登记
审查
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知识拓展1
直系血亲
祖父母
外祖父母
父、母
伯、叔、姑
舅、姨
伯叔姑的子女
伯叔姑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伯叔姑的曾孙子女
或外曾孙子女
旁系血亲
自己
子女
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子女
兄弟姐妹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子女
舅姨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曾孙子女
或曾外孙子女
旁系血亲
旁系血亲
一代
二直
三直
二直
三直
二旁
三旁
二旁
三旁
三旁
二旁
直系旁系血亲图
案例一: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小武与小美青梅竹马,两人年龄相差3岁。经过多年追求,小武如愿在24周岁时与小美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了解两人的亲戚关系。
案例二:男青年小张与同村女青年小梅恋爱。两人在村里举办婚礼后,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案例三:男青年小罗19周岁,经人介绍认识同龄女青年小英。两人恋爱一年后准备结婚。由于小罗的年龄未达到法定婚龄,于是小罗伪造证件,与小英登记结婚。
思考:上述情形中,当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为什么?
第四代旁系血亲,允许结婚,婚姻有效
未进行结婚登记,不受法律保护
不到法定结婚年龄,伪造证件,婚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案例分析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同居关系
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同居关系
知识拓展2
①基于胁迫的婚姻;
②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
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
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1年内)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法律后果: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合法婚姻:受法律保护
无效婚姻指违反禁止结婚条件的婚姻。
①当事人已有配偶;
②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
③不到法定年龄。
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
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①二者自始都没有法律约束力。
②子女和财产的处理规则相同,都是按同居关系处理。
③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小张与小丁恋爱后在2018年举办婚礼,未经结婚登记开始同居生活,并育有一子。 后双方父亲因孩子姓氏产生矛盾。张家认为孩子必须随父姓,丁家不同意。 小张与小丁双方争执不下,向法院起诉离婚。本案中( )
①小张与小丁应当承担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②大张与大丁侵犯了孩子的姓名权
③小张与小丁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④小张与丁的婚姻是可撤销婚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即时训练
【详解】①③: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父母对非婚生子女应承担抚养义务,小张和小丁未进行结婚登记,二人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民法典保护,①③符合题意。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大张与大丁并未侵犯孩子的姓名权,②说法错误。④:因胁迫结婚的属于可撤销婚姻,小张与小丁的婚姻不符合此种情况,④说法错误。
离婚
2、离婚要慎重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1)协议离婚(双方自愿):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规定
条件
方式
(2)裁判离婚(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注意:宣判离婚≠离婚生效,即:宣判离婚时,并没有解除夫妻关系,离婚判决生效时,才解除夫妻关系】
【注意】:“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而诉讼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① 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婚的保护)
③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离婚自由的法律限制
知识拓展3
离婚后关于抚养和探望孩子的权利
第1086条规定: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相关链接
3.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凡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案件,原告可以在一审判决离婚后,立即登记再婚
B.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不应该予以支持
C.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D.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自动解除夫妻关系
C
即时训练
【详解】A:一审判决离婚的,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A说法错误。B: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B说法错误。C: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C正确。D: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D说法错误。
4.阿峰与阿玉于2021年10月1日结婚登记,婚后,阿峰染上赌博恶习,阿玉多次劝解无效。2022年3月,阿玉怀孕,在这期间阿峰仍然恶习不改。阿玉忍无可忍于2022年6月2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另外查明:2022年1月15日,阿峰不顾阿玉反对向堂兄房某借了3万元人民币,全部赌博输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阿玉在怀孕期间,法院对诉讼不予受理 ②欠房某的3万元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③阿玉提起离婚诉讼后有三十天冷静期 ④阿玉虽在怀孕期间,若法院调解无效,准予离婚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即时训练
【详解】①: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阿玉在怀孕期间,可以提出离婚,法院应受理诉讼,①错误。②: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阿峰不顾阿玉反对向亲戚房某借了3万元人民币用于赌博,并非为了家庭生活所用,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②正确。③:《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只适用于协议离婚,而诉讼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规定,③错误。
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④正确。
核心知识 精讲突破
核心考点二 夫妻地位平等
(一)夫妻关系总述
1.内容
2.核心★
3.表现★
4.实质★
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夫妻地位平等
1.★ 表现 人格独立
人身自由
2.意义
(二)平等的人身关系
①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变化;
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注】在子女姓名的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变更子女的姓名,都要征得对方同意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注】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的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变更子女的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同意。
夫妻地位平等
(三)★平等的财产关系
内容
法定财产制 共同财产
个人
主要涉及共同财产、一方的个人财产。确定方式:约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未明确只归一方;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注】双方在处理共同财产上的权利平等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补偿;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作为投资的本金,其他应当归一方的……【注】个人财产,处理权归一方所有
约定财产制
(1)约定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
(2)形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约定优先于法定,有约定按约定来】
【提醒】:约定,可以在婚前或婚后进行,还可变更,甚至附条件 或附期限。约定的财产涉及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
◇关于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1.婚前创作发表,婚后取得稿费→共同财产;
2.婚后创作发表,但未取得,离婚后取得稿费,属于明确可取得的→共同财产;
3.婚后创作,离婚后发表所得→个人财产。
◇婚前个人房产:
1.婚前个人房产,婚后进行拆迁所得的补偿款→个人财产(这是对房屋价值的变现);
2.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出租所得→共同财产(这是一种对房屋的投资行为)。
◇婚前个人存款:
1.婚前投资婚后收益——婚后取得的利息/股票/债权收益→个人财产(法定孳息、自然增值)
2.婚后用个人财产投资——买股票/债权所获收益→共同财产(投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
知识拓展
补充:婚前个人财产于婚后取得的收益属于个人财产的,一般包括孳息、自然增值。
(2)自然增值:
(1)孳息:
①是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②天然孳息是依物的自然属性而产生的物,如:果树、动物的出产物,及其他依原物的使用方法所收获的物。
③法定孳息是因法律关系由原物所生的物,如:储蓄存款所得的利息。
①是指因所有人以外的因素而出现的价值增长状态,所有人未投入时间、精力、智力和额外金钱,通常是由于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变化而产生的。如婚前所购房屋因房价上涨而增值部分。
②由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不动产,并于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原则上认定房屋所有权归登记名义人个人所有。但婚后以共同财产还贷的部分及其自然增值,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知识拓展
议一议,以下分别属于夫妻什么财产?
1.婚后,张某用婚前个人积蓄50万元炒股,获利5万元
2.婚后,张某将婚前个人积蓄50万元存入银行,获得年利息1.5万元。
3.结婚10年后张某和妻子李某用用共同奋斗的积蓄购得一套价值100万的房子,用妻子李某的名字登记。
4.李某在送孩子上学途中由于车祸而获得的医疗费误工费赔偿5万元。
5.妻子李某送给张某一款剃须刀作为生日礼物。
6.婚后由于张某工作业绩突出,公司奖给他一辆价值10万元的小轿车。
7.李某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套价值100万的房产,婚后升值了10万元。
8.李某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套价值100万的房产,婚后出租房屋获得2万元房租。
50万是张某个人财产,
5万是夫妻共同财产。
张某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
李个人财产
张某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
都是李某个人财产
100万房产是李某个人财产,2万是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分析
(三)平等的财产关系(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 债务清偿
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由双方协议清偿。
【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特别提醒】【日常家事代理权】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注】代理的事物限于家庭日常事务,诸如一家的食物、衣着等用品的购买,保健、娱乐、医疗,子女的教养,家具及日常用品的购置,保姆、家庭教师的聘用,亲友的馈赠,报纸杂志的订阅皆包含在内。对于这类事物,夫妻间均有代理权,一方不得以不知情而推卸共同的责任。
夫妻地位平等
5.(2022·浙江·高考真题)2019年1月,张某在H市购买一处房产。2021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2021年9月,王某在N市购买一处房产。2022年3月,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王某获得其父母赠与小车一辆。关于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H市和N市房产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B.H市房产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归王某所有
C.稿酬5万元和小车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D.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小车归王某所有
D
即时训练
【详解】A:H市的房产是婚前张某所购财产,应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是婚后财产,应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A错误。B:N市房产是婚后财产,应归张某、王某所有,B错误。C:按双方约定财产的规定,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C错误。D: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王某获得的父母赠与的小车归王某所有,D正确。
6.(2020·浙江·高考真题)王某是某中学的音乐教师,与没有音乐细胞的张某结婚三年后,因夫妻感情破裂要求离婚。双方就财产的分割发生纠纷。以下属于王某个人财产的是( )
①王某婚后购买的价值上万元的音乐书籍
②王某婿后接受张某爷爷指定赠与她的小轿车
③王某婚后创作的音乐作品所获的收益
④王某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炒股所获得的收益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A
即时训练
【详解】①:王某是某中学的音乐教师,与张某感情破裂要求离婚,王某婚后购买的价值上万元的音乐书籍属于法律上的“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应归王某所有,①正确。②:王某婚后接受张某爷爷指定赠予她的小轿车属于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因此,小轿车归王某所有,②正确。③:王某婚后创作的音乐作品所获得收益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系王某夫妻共同财产,③错误。④:王某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炒股所获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系王某夫妻共同财产,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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