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保障各类物权课件(共48张PPT)-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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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保障各类物权课件(共48张PPT)-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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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8张PPT)
财产权
人身权
民事权利
债 权
知识产权
股 权
人格权
身份权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
......
物 权
所有权
他物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生命、身体、健康权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荣誉、隐私权
亲权、亲属权、配偶权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2.1保障各类物权
(1)含义:财产制度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其主要有:物权、合同、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
一、财产权制度
(2)意义:
①法律规定财产权,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如,物权法律制度中的所有权与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就起着定分止争、物尽其用的作用。
②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③国家通过不断完善财产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1.财产权制度
(3)如何保护财产权
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公民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要给予补偿。
10%
45%
国有财产集体财产
神圣不可侵犯
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保护、补偿
一、财产权制度
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股权、继承权、其他投资性权利、网络虚拟财产)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1)含义及分类
2. 财产权
一、财产权制度
是指不能移动或者虽可移动,但移动就会损害其价值的物,一般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不动产
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
动产

物权
物权法定原则
含义: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分类:所有权、他物权。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有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
3、物权
物权平等保护原则
:民法典规定了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特别提醒】:数据、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P14相关链接
物权的客体
一、财产权制度
房子
土地
树木
书籍
存款
汽车
请判断哪些属于动产,哪些属于不动产?你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不动产
不动产
不动产
动产
动产
动产
动产
木材
水域
不动产
一、财产权制度
Q:野地里有一只兔子可能引来上百人追逐,市场上有那么多兔子,却没有一个人可以擅自去拿,这是为什么?
材料:战国时期的《商君书》里面有一个非常生动的例子,表明古人对财产权的看法。书中记载,“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为百,由名分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
案例
分析
野地里的兔子
市场上的兔子
私人财产
“野地”与“市场”两个情境的区别在于兔子的归属权是否确定。无主的野兔,因其所有权不确定,于是给了众人争抢其所有权的动力。市场上售卖的兔子,因其所有权的归属已经确定,他人不能再争夺,否则就违反了法律,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由此可见,物品的所有权归属非常重要。
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从法律上对各种财产权利进行确认,这就是定分止争。
定分止争(确定物的权属)—所有权
1、所有权
①含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定分止争(确定物的权属)—所有权
占有
是指权利人对自己财产的实际占有和控制。
使用
收益
处分
是指权利人对自己财产的使用、运用。
是指权利人通过自己的财产获得的收益(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
是指权利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志对财产进行处理、处置。
注意:
天然孳(zi)息:摘取果实、挤取奶水等。
法定孳息:房屋出租收取租金等。
所有权
国家所有(全民所有)
私人所有
集体所有
文物、河流、矿藏等
农村土地等
房子、车子等
②所有权类型:主体的不同
如何获取某物的所有权呢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二、定分止争(确定物的权属)—所有权
注意:除法律特别规定某些财产只能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外,其余财产可以由各类主体享有所有权。
【案例分析1】小王将一套商品房卖给小丁,小丁按合同的约定支付房价的80%,余款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支付;小王将房屋钥匙交给小丁,使其先行入住。几个月后,小王又将同一房屋卖给了小刘,并且到房管部门将产权过户到小刘名下。小刘与小丁就房屋的产权归属发生了争执。
(1)谁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为什么买方付了钱不一定能够取得所有权?
(1)《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中小王又将同一房屋卖给了小刘,并且到房管部门将产权过户到小刘的名下,所以小刘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相反,虽然小丁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了房价的80%,但因未办理产权登记,故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王某
丁某
刘某
先出售(已付钱)
先行入住
过户登记
后出售
不动产
二、定分止争(确定物的权属)—所有权
【案例分析2】小陈在电子市场碰到一男子,该男子称有一台全新的笔记本电脑,准备以目前市价的三折出售。小陈到其住处,付钱后取走电脑。三个月后,警察找上门来,原来该男子是一盗窃团伙成员,电脑是其行窃所得。警察要将电脑作为赃物扣押,小陈不同意。
(2)小陈是否可以善意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请说明理由。
①电脑属于动产,此类动产所有权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二、定分止争(确定物的权属)—所有权
②根据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尽管商品的卖方并不是真正所有权人,买方如果是善意与之交易,并且支付了相应价格,则同样能够取得该动产所有权。
③由于该电脑是赃物,且小陈以过低的价格获得,并不适用动产善意取得,小陈不能取得电脑所有权。《民法典》规定,盗赃物、遗失物、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失散的动物等,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其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动产
【提示】怎样理解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将其占有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是指第三人不知道出让人系非法转让),即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的物权取得制度。
二、定分止争(确定物的权属)—所有权
善意取得应该同时符合的条件:
(1)出让人无处分权;
(2)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是指第三人不知道出让人系非法转让)
(3)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4)转让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
转让的动产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1)本案中的周某鑫能善意取得耕牛的所有权吗?
(2)钟某明有权追回耕牛的所有权吗?
例1:钟某明和钟某亨是好朋友,钟某亨从钟某明处借用一头耕牛,期间钟某亨手头拮据,遂以市场价一万元将耕牛卖给了不知情的周某鑫,周某鑫当场牵走了耕牛。
(1)周某鑫在本案中是善意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所有条件,耕牛的所有权归丙。
(2)钟某明无权追回,只能向乙请求赔偿损失。
二、定分止争(确定物的权属)—所有权
练一练
C
例2:在一次聚会上,张某发现刘某的手机是自己不久前丢失的。事实是,该手机是王某在公交车上捡到后卖给刘某的,交易时刘某对此并不知情。据此,我们可判定( )
A.王某应承担道义责任,但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B.刘某属于善意第三人,已取得该手机所有权
C.张某是手机所有权人,可请求刘某归还手机
D.刘某应归还张某手机,张某须返还刘某购机款
注: 遗失物和赃物排除在善意取得制度之外。
提示:刘某是否属于善意第三人?
练一练
③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①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②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二、定分止争(确定物的权属)—所有权
不动产所有权不经登记而发生效力的几种特殊情形
思考:是不是所有的不动产所有权的获得都必须进行登记呢?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 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所有权 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
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 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特别提醒】对于动产,一般是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但对于价值较大的动产,如机动车、航空器、船舶等虽然属于动产,但由于价值较大,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思考:所有动产所有权都不需要产权登记,只要交付完成,就发生效力吗?
二、定分止争(确定物的权属)—所有权
③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不动产
动产
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
——交付
——登记
交付了而未登记,
只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小结:
——交付
“船舶……等,交付了而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是指未经登记,虽然在买卖双方之间已转让了船舶所有权,但对第三人而言,出卖人还是登记船舶所有人,买受人还不是船舶所有人。
例3:赵某将自己的汽车作价转让(交付)给周某,之后周某又将汽车转让给蒋某。上述转让均有合法协议但都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根据我国法律,在这种情况下该汽车的所有权属于( )
A. 蒋某 B. 周某 C. 赵某 D. 三人共有
A
买卖(赠与)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的,自交付时所有权转移,未交付的(即使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不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效果。
再强调一遍:机动车的出卖与赠与,以交付作为所有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未交付的,所有权不发生变动。交付了而未登记,只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练一练
二、定分止争(确定物的权属)—所有权
上海广大航运公司( 以下简称广大) 今年7月18日将自有船“ 广运” 出售给嘉兴鸿利船务公司(以下简称鸿利)。 “广运” 轮在秦皇岛卸载后即由鸿利指派船员接管, 装载煤炭后直运海口, 但未曾办妥船舶所有权的撤销和登记手续。 广大所有的另一艘船“ 广通” 轮在“ 广运” 轮离案后次日到港,被海事法院以“ 广运” 轮欠付燃油商燃油费 10万元, 应申请扣押了“ 广运”轮的姊妹船“广通”轮。 广大以“广运”轮的买卖合同、交接船证书为依据进行抗辩。法院仍维持扣船裁定,造成广大公司损失商誉和提供担保损失。
请问:上述扣船是否合法合理?
本案中,广大公司与鸿利公司之间转让“广运”轮的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并已由鸿利派船员接管“广运”轮装载煤炭由秦皇岛驶向海口,但是“广运”轮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尚未登记。在此情况下,由于当时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尚未登记,对于第三人A公司,“广运”轮的船舶所有人广大公司仍是登记船舶所有人,因而不得以非所有人的身份对抗A公司。
2、共有财产
在生活中,可能由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从而形成共有关系。
如: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①每个家庭成员可能有专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整个家庭则有共有财产,夫妻之间也存在夫妻共有财产。②几个人合伙从事经营活动,可能形成合伙人的共有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
比如桌子,沙发等家具
夫妻共有财产
比如夫妻共同买的房子
合伙人共有财产
比如合伙人共同出资开的饭馆
二、定分止争(确定物的权属)—所有权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知识拓展:《民法典》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
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二人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丙翻建房屋时在地底下挖出一瓷瓶,经查为甲的祖父埋藏,甲是其唯一继承人。丙将该瓷瓶以市场价卖给不知情的丁,双方钱物交割完毕。现甲乙均向丁主张权利。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B.乙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C.甲、乙有权主张丙、丁买卖无效
D.丁善意取得瓷瓶的所有权
A
二、定分止争(确定物的权属)—所有权
【能力提升】 2021年7月,妻子陶某背着丈夫李某,借用哥哥陶某某的名义在市区买了一栋房子,房产证写的是哥哥陶某某的名字。没想到一年后哥嫂闹离婚,陶某的嫂子竟然要分割这栋房子。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2022年8月1日,陶某诉至法院。
1.房产所有权该归谁?理由是什么?
2.陶某的嫂子有权分割这栋房子吗?理由是什么?
(1)房产所有权的取得不是取决于购买和房款的支付,而是取决于依法进行房产登记。房产证写的是陶某某的名字,就意味着房产所有权归陶某某。
(2)房产登记在哥哥陶某某名下,在法律上哥哥陶某某是该房子的所有权人;由于该房产在陶某某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在法律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陶某的嫂子有权参与分割。
二、定分止争(确定物的权属)—所有权
财产权
物 权
债 权
知识产权
股 权
他物权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
......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所有权
那么,什么是他物权呢?他物权又是怎么分类呢?
物尽其用——用益物权
上述情形中,小汪家享有哪些财产权利 小汪家是否有权要求获得相应补偿,为什么
探究与分享:小汪的家在农村,后因父母进城开饭馆,他跟着到城里上学。为生活方便,他家在城里买了一套商品房,在农村老家还有三间房和两亩承包地。当地县政府要修公路,需要征收沿途的农村土地,其中包括小汪家的承包地。
三、 物尽其用——用益物权
①商品房和农村老家的三间房的所有权
②老宅的房屋所有权
③商品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④老家的宅基地使用权
⑤土地承包经营权
——所有权
用益物权
(1)小汪家享有哪些财产权利
(自物权)
(他物权)
(2)小汪家是否有权要求获得相应补偿,为什么
小汪家可以获得相应的占用土地补偿。
三、 物尽其用——用益物权
1、他物权
(1)含义:他人所有物上设定或享有的权力。所有权之外的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实质: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分别对应的是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3)意义:充分发挥不动产与动产的价值,做到物尽其用。
三、 物尽其用——用益物权
2、用益物权——使用价值
(1)含义: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主要内容:①土地承包经营权、②宅基地使用权、③建设用地使用权
【温馨提示】:用益物权不是所有权,而是一种他物权。其基本特征是:
没有所有权;不能处分;以利用物的使用价值为目的;以占有为条件。
只能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不能处分
三、 物尽其用——用益物权
①含义: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
②为什么维护: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③如何维护: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核心就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3) 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温馨提示】三权分置是指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
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承包权归农民所有;经营权可以流转
三、 物尽其用——用益物权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3) 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
【特别提示】
①《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②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
注意: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建造在该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三、 物尽其用——用益物权
(二)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权利人依法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生活中,这些权利往往与房屋所有权相联系。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在建造房屋之前,先行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们从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并且办理转移登记和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之后,既拥有商品房的所有权,又合法享有该商品房的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筑用地使用权年限
构筑物就是不具备、不包含或不提供人类居住功能的人工建筑物,比如水塔、水池、过滤池、澄清池、沼气池等。
附属设施:包括电梯、空调、安防设备、照明设备、消防设备、监控设备、综合布线等
三、 物尽其用——用益物权
2018年9月,外出打工的张某回乡,却发现自己的老房子已不复存在,而自己宅基地的大部分被村公路所占。张某把村委会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助其恢复原宅基地的使用权。
思考:张某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为什么?
答案:张某的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张某的原宅基地上已修建公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有权收回宅基地,终止该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原来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有权获得相应的损失补偿。所以法院不支持他恢复原宅基地使用权的诉讼请求。
增强信用——担保物权
3. 担保物权——交换价值
(1)含义: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
(2)内容:债权人通过抵押、质押而在他人财产上享有的权力就是抵押权、质权。
包括抵押权、质押权。
质押: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如汽车质押给别人,典当获取资金)。
动产或者不动产
仅限动产
转移占有
注意:债权人——抵押权、质权
债务人——抵押、质押
三、增强信用——担保物权
区分抵押和质押的关键在于担保物是否交由债权人占有。
抵押: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如房子按揭贷款)
不转移占有
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必须采用书面合同,双方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
①以不动产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才生效。
②以动产抵押,合同成立生效暨抵押权生效,登记是自愿性质的。
质押必须采用书面合同,双方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出质人交付质物时,质押权成立暨生效。
思考:将财产抵押或质押后,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该怎么办?
案例一:小芳的父母为了让她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决定换购一套地段位置较好的住房,但手头缺钱。房地产公司说可以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也就是用他们所要购买的商品房作担保,现在入住,以后逐月还款。
问1:案例一中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分别是谁?
案例二:人们在街上有时可以看到有些铺面上写着一个大大的“当”字,现在我们管它叫“典当行”。现小A急需用钱,小A将自己的爱车作担保给典当行,获取20万元资金,双方约定1年还清钱款后取回爱车。
问2:案例二中的质押人和质押权人分别是谁?
案例一中的购房“按揭贷款”实际上是抵押,其特点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并不把财产交给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人:小芳的父母;抵押权人:银行
案例二中的“典当行”实际上是质押,其特点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交给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而且质押的财产通常是动产。质押人:小A;质押权人:典当行
【典例】5月10日,甲向乙借款20万元,由丙提供自有房屋一套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6月10日,丁向戊借款10万元,丙又以该房屋设定抵押且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登记手续。结果甲和丁债务到期均无力偿还。针对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可以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
B.乙和戊均可以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
C.戊可以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
D.甲和丁可以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
A
【典例11】甲向乙借款20万元,由丙提供价值15万元的房屋抵押并订立了抵押合同书。甲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经乙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甲又以一辆价值6万元的“夏利”车抵押给乙并订立了抵押合同书,但未来得及办理登记。一年后,甲因亏损无力还债,乙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本案中两抵押的效力( )
A.均有效 B.均无效
C.房屋抵押有效、汽车抵押无效
D.房屋抵押无效、汽车抵押有效
D
【典例5】某公民在获得500万元体育彩票特等奖后,捐出50万元支持中国体育事业的发展。这是他在行使对自己财产的( )
A.占有权 B.使用权 C.收益权 D.处分权
D
【典例6】1月10日,根据合同约定,马某将一头牛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杨某。杨某先付1000元,约定三天后付清余款后把牛牵走。但在1月11日,马某因喂食不当造成牛死亡。牛死亡所产生的损失由( )
A.杨某承担,因为牛已归杨某所有
B.杨某承担,因为双方已签订买卖合同
C.马某承担,因为牛仍归马某所有
D.两人共同承担,因为双方已签订买卖合同
C
B
【典例7】李某和张某共同承租了本村的鱼塘10年,按协议李某出承包费80%,张某出承包费20%,承包鱼塘的收益按比例分享。对鱼塘承包权的认识正确的是(  )
A.共同共有 B.按份共有 C.国家所有 D.集体所有
A
【典例8】甲将自己的房屋转让给乙,乙又将房屋转让给丙,丙又将该房屋转让给丁。上述转让均有合法协议而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现甲乙丙丁4人为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  )
A.应归甲所有 B.应归乙所有
C.应归丙所有 D.应归丁所有
【典例9】甲、乙结婚后购得一房屋,仅以甲的名义作了登记。后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将房屋以时价出售给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此时,关于房屋的所有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归甲、乙共有 B.归甲所有 C.归乙所有 D.归丙所有
D
解释:本案中甲是无处分权人,因为房屋的实际的所有权人是甲乙共有,只是登记有错误。而丙完全有理由相信登记的公信力,又已办理变更登记,因而符合善取得的要件。
D
典例:下列哪些情况下甲、乙之间所有权没有转移(   )
①甲将其珠宝交给乙保管,后达成合意将珠宝卖给乙 
②甲将其房屋租给乙,后甲和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丙通知乙租赁期结束后向丙返还房屋 
③甲将其笔记本电脑卖给乙,但因为甲有急用,和乙商定借用5天后再将笔记本电脑给乙 
④甲购买乙的孕牛一头,约定15天后交付,结果3天后孕牛就提前生产了小牛
A.①④   B.②③   C.①③   D.②④
【解析】房屋属于不动产,需要进行产权登记才能实现产权转移,②入选;牛属于动产,必须通过交付转移所有权,在交付之前生产的小牛不归甲所有,④入选。
【能力提升】甲、乙(均为某村村民)订立借款合同一份,作如下约定:甲借给乙10万元,乙交付甲一件做工精美的黄金饰品作担保,3年后乙归还本金和利息,甲归还该饰品,如乙无力还款,则该饰品归甲所有。3年后,乙想给女儿置办嫁妆,想将饰品要回,甲拒绝,声称已经赠给姐姐,乙故以侵犯饰品所有权的名义将其告上法庭。
思考:关于此案,法院应该作何种判决?
甲、乙借款合同是质押合同,质押物为乙交付给甲的饰品,将其作为债权的担保,合同成立。乙没有按期还款,甲作为债权人有权将饰品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但不能占为己有。所以法院应该判决乙尽快还清10万元债务,甲将饰品退还,或者甲可通过质押物品的处理优先受偿后,要求乙尽快清偿余下的债务金额。
本框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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