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课件(共41张PPT) 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同步课件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课件(共41张PPT) 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同步课件

资源简介

(共41张PPT)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法律

生活
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
诉讼法
【教材结构】
人身权
民事权利
人格权
身份权
生命、身体、健康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荣誉、隐私权
配偶权、亲权、监护权、亲属权
财产权
物 权
债 权
知识产权
股 权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所有权、他物权
【第一单元知识结构】
目录
DIRECTORY
名誉隐私不可侵
生命健康俱可贵
姓名肖像受保护
第一目
生命健康俱可贵
议题一:为什么人格权在《民法典》中首次独立成编?我们享有哪些人格权?
1、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原因
①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②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拓展】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身体层面)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精神层面)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人格权: 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最基础的权利)
②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荣誉权、 隐私权
身份权: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相关权利)
(1)内容
( 2 )要求:
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2、人身权
人人都有
并非人人都有
自然人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3、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 1 )地位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主体是自然人)
( 2 )重要性
①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②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③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3)侵权表现
生命权(侧重生命的延续)——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 (致死)
身体权(侧重身体的完整)——伤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 )
健康权(侧重机能的健全)——损害健康,致人患病(致病)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4)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承担法律责任
人身损害
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
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
赔偿辅助器具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
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3、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身体权 健康权 生命权
王某为了要回赌债,将周某的左手小手指砍断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
甲恶意劝酒,致使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医院误摘患者肾脏,导致患者死亡






【既学既练】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地位 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重要性 ①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②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③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侵权表现 生命权——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身体权——损害身体的完整性和行动自由(致残)
健康权——损害身体功能(身心健康)和机能的正常使用(致病)
侵权责任 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③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四课侵权责任: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
【总结】
第二目
姓名肖像受保护
议题二: 为什么不能擅自使用别人的名字?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1、姓名权
(1)含义
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2)特点
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
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3)法律依据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1、姓名权
(4)表现
①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②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5)侵权行为
①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②盗用他人姓名;③冒用他人姓名;④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
含义 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特点 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法律 依据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表现 (1)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侵权 行为 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盗用他人姓名;冒用他人姓名;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
【总结】
小郝在全市中学生游泳比赛中荣获200米自由泳冠军、获奖照片还被刊登在当地报纸上。但她后来发现,一家体育用品商店的灯箱广告上印有那张获奖照片和自己的名字。小郝与同学就此事展开讨论。
思考:小郝能否对自己的名字和照片主张权利 为什么
参考答案:
能,因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对自己的姓名和肖像有依法使用的权利。
民法典保护自然人的姓名权和肖像权不受侵犯。
观点一:该商店的做法侵犯了小郝的权利。
观点二:该商店的做法虽有不妥,但客观上扩大了小郝的知名度,谈不上侵权。
案例分析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2、肖像权
(1)含义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自然人的外部形象:身体部位,面部等
外部形象载体:影像、雕塑、绘画等
可识别性,指向性:明星特殊的面部特征
(2)法律依据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3)侵权行为
①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制作和使用他人肖像。如擅自拥有他人照片,利用肖像做广告、商标和装饰橱窗等。
②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的,或者利用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
丑化:歪曲污蔑、贬低 ,例如:画胡须
污损:泼墨水、焚烧、撕毁他人照片
利用信息技术伪造 : 例如:恶意P图、恶意做表情包
(4)侵权责任
① 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② 除上述责任外,如果存在获利行为,侵权人则应适当赔偿他人损失;如果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2、肖像权
含义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法律依据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侵权行为 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的,或者利用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
侵权责任 ① 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② 除上述责任外,如果存在获利行为,侵权人则应适当赔偿他人损失;如果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总结】
提示:电影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就不算侵权。
用电影明星的照片做微信头像,是否侵犯他们的肖像权?
【特别提示】
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权
①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使观众了解真相。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不构成侵害被曝光者肖像权(如报道政治活动时使用了某政治家的肖像)
②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为国家利益举办特定活动使用公民的肖像。
③为记载或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与者的肖像。因为公民参与此类活动中,就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处分了自己的肖像权,对其肖像在此活动中加以使用,不构成侵权。
④基于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如为医学试验、法医学教学在课堂上向学员展示病人或者接受法医鉴定的受害人的肖像。
⑤为肖像权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如为肖像权人具备某种特殊技能所做的广告中使用其肖像;在寻人启事中使用失踪人的肖像等。
⑥班级合影发朋友圈也不构成侵权。
【知识拓展】
以下行为哪些属于侵犯肖像权
【既学既练】
1.王某未经李某同意,在网站上展示了李某的照片
2.甲在乙医院整容成功,该医院拍摄了甲整容前后的鼻子(仅见鼻子和嘴巴)并放
在网站上
3.甲将乙的照片进行涂改,丑化放到了网站上
4.张某整容后酷似李某,并多次参加营利性的模仿秀表演
侵犯 未经同意
不侵犯 不被识别
侵犯 丑化
不侵犯 未使用李某肖像
第三目
名誉隐私不可侵
议题三:为什么“表情包”不能随便发?
1、含义
①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②荣誉是公民、法人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
①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
他人的荣誉。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2、法律依据
(一)名誉权和荣誉权
名誉权侵权表现
①侮辱:书面、口头、暴力形式进行人身攻击;
②诽谤: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
③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损的;
④批评文章内容基本失实,致他人名誉受损的;
⑤批评文章反映问题虽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致他人名誉受损的;
⑥描写真人真事或事实上以特定人为描写对象的文学作品,对其进行侮辱、诽谤或披露隐私,致他人名誉受损的。
【知识拓展】
议题四:英雄的名誉、荣誉不容懈怠
《民法典》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链接】
《英烈条款》
名誉 荣誉
区别 性质 来源于社会公众的一般评价 政府 单位 社会组织的综合评价
内容 有好、坏、中性评价 积极性 褒奖性
产生 自然产生,不需要任何程序 (名誉权公民出生就有) 非自然产生,需要特定的程序
(荣誉权要靠努力争取)
能否剥夺 无法剥夺和限制 基于法定事实可予以剥夺
侵权方式 侮辱、诽谤 否定、贬低、亵渎
联系 名誉包括荣誉,荣誉是名誉的一种表现。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
【知识拓展】
议题五:为何自家门上安装“电子猫眼”也构成侵权?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二)隐私权
1、隐私含义
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2、隐私权的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例如:偷拍;擅入他人民宅、侵入他人邮箱、微信等;监视、跟踪、发送垃圾短信、拨打骚扰电话;擅自泄露、公开他人的隐私。
3、重要性
①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1)名誉权:损害名誉往往是采取侮辱、诽谤的方式。
(2)隐私权:是自然人不愿公开的秘密,只能为自然人所有,侵害表现为公开散布。
【易混易错】
区分名誉权和隐私权
含义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法律 保护 ①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③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④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侵权 表现 偷拍;擅入他人民宅、侵入他人邮箱;
监视、跟踪、发送垃圾短信、拨打骚扰电话;
擅自泄露、公开他人的隐私。
【总结】
议题六:以上作法是否正确?原因?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1、含义:P11相关链接
(注意:个人信息并非都是隐私,如:个人姓名就不是隐私,而身份证健康信息等就是)
2、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如:大数据杀熟属于不正当,医院搜集患者信息可以分析病情不能用于其他。
3、意义
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个人信息
法律保护 法律禁止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权 荣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法律禁止使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权 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总结】
1、人格尊严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身自由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2、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享有姓名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
×。姓名权是自然人的权利,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的是名称权。
3、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

4、用电影明星的照片做QQ头像,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  )
×。使用明星照片,如果只是用于娱乐,不算侵犯肖像权。如果行为人利用明星的照片,适用于营利。或者是故意的侮辱,扭曲事实等恶劣的行为的,那么这样的行为,算得上是侵犯肖像权。
5、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

【正误判断】
6、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政治权利。(  )
×。提示: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7、自然人的人格尊严是其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
×。提示:自然人的人身自由是其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自然人的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8、用他人肖像做广告、做商标或装饰橱窗等侵犯了公民的肖像权。( )
×。提示:经过允许用他人肖像做广告、做商标或装饰橱窗等,并不侵犯公民的肖像权。
9、名誉权是人们对其外部形象所享有的人格利益。(  )
×。提示: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肖像权是人们对其外部形象所享有的人格利益。
【正误判断】
名誉隐私不可侵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姓名肖像受保护
生命健康俱可贵
生命权
健康权
财产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
隐私权
个人信息保护
【板书设计】
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