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6.2夫妻地位平等(共21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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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6.2夫妻地位平等(共21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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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1张PPT)
1、婚姻制度的四个基本原则:
①婚姻自由原则
②一夫一妻原则
③男女平等原则
④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2、结婚必须符合的四个条件:
(1)男子双方完全自愿 (基于胁迫的婚姻可撤销)
(2)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年龄。(未到法定年龄的,婚姻无效)
(3)符合一夫一妻制。(重婚,婚姻无效)
(4)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婚姻无效)
区分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结婚的法定条件
复习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二框 夫妻地位平等
人身关系平等
财产关系平等
夫妻地位平等
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1、夫妻关系:
(1)确立:登记结婚,意味着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正式确立。
(2)内容: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3)核心:“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表现
注1: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2、夫妻人身关系平等
(1)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 姓名权
①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
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注2: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的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变更子女的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同意。
标志
严某是某企业的总经理,温某是另一家企业的业务经理,两人结婚后工作都很忙。温某经常出差,平时应酬亦多,严某为此颇为不悦。严某多次以自己收入高、有能力养活温某为由,劝说温某回家当“全职太太”,均遭到拒绝。一次,严某在家接到温某的男客户打来的电话后,便要求温某马上辞职回家,否则离婚。温某一气之下搬回娘家。对夫妻二人的行为,大家有不同观点。
你对此有什么看法,说说你的理由。
探究与分享(一)
观点一:严某收入高,男女适当分工好,温某辞职回家是对的。
观点二:男女平等,严某无权要求温某当“全职太太”。
探究与分享(一)答案
赞同观点二
①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②民法典规定,夫妻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③案例中严某的主张显然是对妻子的歧视,是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体现,不符合我国婚姻法律制度所倡导的男女平等原则。因此,严某没有权利要求温某回家当“全职太太”,除非温某出于自愿。
(2)夫妻双方自由平等
夫妻双方无须受传统“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束缚,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3、夫妻人身关系平等的意义:
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思考:夫妻地位平等主要是指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和财产关系的平等。婚前的个人财产会不会随着婚姻关系时间的变化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1993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200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前的个人财产不会随着婚姻关系时间的变化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沿用了这一规则。
(1)上述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发生了什么变化,请你分析变化的原因。
(2)这种变化会对夫妻关系产生什么影响?
探究与分享(二)
探究与分享(二)答案
(1)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经过共同生活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再到2001婚姻法修正婚前的个人财产不会随着婚姻关系时间的变化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明确夫妻双方在财产关系上的权利与义务,减少矛盾纠纷。
(2)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有助于明晰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促进财产关系的明确化,减少家庭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1、夫妻财产关系平等
(1)夫妻财产的内容: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夫妻财产的确定:
①处理依据: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②权利平等: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同所有房屋的处理。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思考: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知识拓展
季某与陈某系夫妻,有一子小季,婚前无任何关于财产的约定。婚后,季某为让妻子高兴,提议将二人的工资全部存入妻子名下的银行账户里,陈某欣然同意。陈某一次在骑电动车过程中,被汽车撞倒受伤,对方负全责,陈某住院治疗并获得赔偿3.2万元。季某喜欢赌博,并欠牌友1.5万元债务。季某有一伯父膝下无子,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小季,不久后老人去世。几年后,季某与陈某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在财产归属上两人有不同看法:
①陈某认为:全部存款在其名下,应归她一人所有。
②季某认为:陈某受伤赔偿金应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赌博所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③双方都认为:小季继承的遗产应归双方共同所有。
为此夫妻双方发生了争执。
结合上述案例,请分析这场离婚案中相关财产的归属应该是怎样裁定?并说明理由。
探究与分享(三)
探究与分享(三)答案
①陈某的认识是错误的。我国民法典规定,工资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可见,存款虽在陈某名下,但其仍是夫妻共同所有的。
②季某的认识是错误的。陈某受伤获得的赔偿金属于陈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季某赌博所欠债务属于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③伯父的遗产是属于小季个人的,季某和陈某均没有所有权。在小季未成年时,这笔财产应由季某和陈某代为保管。如果他们离婚,由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代为管理。
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法定的共同财产)
如:夫妻约定的共同财产
注3: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夫妻约定的个人财产
(法定的个人财产)
3、夫妻个人财产:
4、夫妻处理财产的方式
(1)约定财产制: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形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债务处理: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注4:约定财产效力优先于法定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知识拓展
5、夫妻处理财产问题的关键:
(1)关键:“相互坦荡,遇事商量”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
(2)学习的意义:学习与婚姻相关的法律能让我们了解婚姻中的底线与禁区。
(3)追求幸福:婚姻是一门包罗万象、关涉人生幸福的大学问,需要我们用心去追寻与探索。
夫妻地位平等
知识脉络
人格独立
自由平等
共同财产
个人财产
人身关系平等
财产关系平等
意味着夫妻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财产约定
第二框 夫妻地位平等 要点提炼
1、一个核心:夫妻地位平等
2、一个关键:“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夫妻财产
问题的关键。
3、两个标志:
①夫妻双方人格独立的标志是姓名权。
②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4、两种平等:夫妻人身关系平等、夫妻财产关系平等
5、两类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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