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课件(共44张PPT)-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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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课件(共44张PPT)-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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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4张PPT)
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权力行使 注意界限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民事权利有限制
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第一单元知识体系
第一课:在生活中
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民事权利与义务
人身权利
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基本原则
生命健康俱可贵
姓名肖像受保护
名誉隐私不可侵
物权
知识产权
合同订立
违约责任
定分止争——所有权
物尽其用——他物权
保护创作——著作权
激励创新——专利权
点石成金——商标权
生活离不开合同
要约承诺订合同
立字有据更可靠
课标要求 核心素养 考情预测
1.政治认同:认同重合同守信用是全社会的共识,增强合同意识与契约精神
2.科学精神:明确合同的相关知识,明确合同的订立、效力与变更。理解合同的履行、变更,明确违约责任和免责情形。
3.法治意识:依法订立合同,履行合同责任。
4.公共参与:生活中重视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树立合同意识,自觉履行合同。
1.简述合同的含义和价值;
2.理解合同的主要内容和违约责任;
3.了解合同订立的程序;
4.熟悉解决合同纠纷的途径。
1.从命题内容上看,合同订立的两个阶段(要约和承诺)、合同的效力、合同履行的原则、违约责任、法定免责是高考考查的重点;
2.从考查形式上看,选择题和非选择都有考查,案例分析类是考查的重点;
3.命题常常结合公民法律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来进行考查。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一轮复习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订立合同
学问大
含义、实质、种类、订立原则、意义
合同: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过程:要约和承诺
有效合同的要求
无效合同的情形
形式:口头合同、书面合同(区分)
违约免责:
违约责任:
第三课思维导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订立合同
含义
原则:全面履行、诚信、协作履行
关键:明确合同内容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合同履行
含义、实质、构成要件、承担方式
约定免责、法定免责
效力
注意区分:
要约与要约邀请
考点精讲:考点1 订立合同学问大
一、生活离不开合同(合同的基本知识)
含义
种类
订立原则
意义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
①交易者角度:在市场经济中,利用合同参与交易活动,能够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
②社会财富角度:自愿订立的合同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
③社会角度: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超市购物
房屋赠与
使用共享单车
乘坐公交车
(1)自愿原则:无论哪种合同,都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
【注】合同自愿原则是合同法最基本的原则。
(2)平等协商原则:合同的订立需要当事人各方的平等协商,才能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P23 名词点击与相关链接
意思表示
格式条款 含义
评价
法律规定
是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的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意思,要求将内心意思表达于外,以书面、口头甚至行为表示出来)
▲意思表示是民事主体自由意志的体现,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火车票背面关于“乘车须知”的规定。
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但也限制了对方当事人的合同自由。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霸王条款。反对霸王条款,如设置最低消费、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特价商品概不退换均无三包等)
链接名师导学P337 典例4
考点精讲:考点1 订立合同学问大
二、要约承诺订合同(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1.合同的订立过程(两个阶段):要约和承诺
要约 含义
要件
约束
承诺 含义
要件
生效
新要约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人;接受→受要约人)
①内容具体确定,如数量/质量/单价等。(≠要约邀请)
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保护受要约人的合理期待,维护交易秩序 )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①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
②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合同成立)
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相关链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拓展延伸:要约与要约邀请
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
◇“正宗的北京烤鸭,快来尝,快来买!”
◇“正宗的北京烤鸭,18元一只,快来尝,快来买!”
要约 要约邀请
含义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举例 ①超市标明其商品的出售价格,是对顾客发出的要约; ②★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内容 内容具体明确,具备使合同订立所必须的主要条款 含糊、不明确
对象 一般只向特定的对象发出 多数情况下向不确定的人发出
效力 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
要约邀请
要约
链接名师导学P340 典例2
关键是看要约人发出的意思表示中是否包含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
以下是王大妈到菜市场买菜的情景对话:
菜贩:新鲜蔬菜,快来瞧,快来买!
王大妈:芹菜多少钱一斤?
菜贩:芹菜4块钱一斤。
王大妈:太贵了,3块一斤行不行?
菜贩:最少也要3块8一斤!
王大妈:3块2一斤,我就买!
菜贩:3块5一斤,不能再少了!
王大妈:好吧,那给我来2斤。
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
要约
新要约
新要约
新要约
新要约
承诺
分析判断:要约、要约邀请、还是新要约、承诺?
镜头一:2018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送电子邮件:“愿以每件59元的价格购买贵公司新款双钻陀螺玩具1万件,贵公司负责运输,货到付款,30天内答复有效。”3月3日,乙公司以电子邮件回复:“如果价格为每件65元,可以卖给贵公司1万件。”甲公司收信后当日以电子邮件回复:“如果价格降到每件62元,愿意购买8000件。”乙公司在3月5日回复:“如果降到每件62元,必须购买1万件。”甲公司没有回复。
思考:
根据你的理解,上述场景如何体现要约与承诺?合同订立是否完成?
教材P24探究与分享1
要约
新要约
新要约
新要约
甲乙双方处在反复协商阶段——讨价还价,最后没有达成协议
最后,甲公司没有回复,即乙公司的要约没有得到承诺,合同最终没有成功订立。
镜头二:小华去超市购物,从货架上拿了两个水杯,然后在收银台结账走人。小华和收银员全程未发一言。
思考:根据你的理解,上述场景如何体现要约与承诺?合同订立是否完成?
超市货架上水杯标明商品价格
顾客从货架上拿走商品并结账
要约
承诺
买卖合同订立并履行完成。
注意,在超市购物场景中,小华拿水杯并到收银台结账不但属于合同订立中的承诺行为,同时也属于双方买卖合同的履行行为,这是即时清结合同的特点。
要约人:超市
受要约人:顾客
某海景房地产公司在推销商品房时印发了大量宣传广告,称出售的商品房依山傍水、小区内绿化率达60%、一户一梯等。
小李被广告吸引,签订了购房合同。交房后发现广告中的多数条件并未兑现,于是要求退房。开发商认为合同才是确认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而广告既不是合同,也不是合同条款,故拒绝退房。
如果小李向法院起诉请求退房能够得到法院支持吗?
小李能否将广告当作开发商向购房者所作的要约?
分析:本案例广告中的条件属于合同条款,购房人小李的请求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
因为该广告的内容具体确定,符合要约的条件,应当被当作开发商向买受人所作的要约,所以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般情况下,公告、广告、宣传、送达的价目表等属于要约邀请。但是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探究与分享2
考点精讲:考点1 订立合同学问大
二、要约承诺订合同(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2.合同的效力:
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
主体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主体不适格(无权处分、不具备法定的资格、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的主体等) 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真实 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内容 内容合法 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 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
★订立一份有效的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法律鼓励交易的原则,从严认定无效合同。如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行为,只有在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才无效。当合同部分无效而并不影响其它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如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仍可能存在财产返还、赔偿责任、追缴财产等,只是不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

订立合同≠合同的生效
在莎士比亚的戏剧《威尼斯商人》中,狡诈的夏洛克与安东尼奥约定,若在三个月期限内未能清偿债务,就要由夏洛克在安东尼奥心口所在处取一磅肉。在现实生活中,像“夏洛克”们与“安东尼奥”们订立这样的合同有效吗?为什么?
无效。
虽然双方达成共识,但是相关条款以损害他人的人身为合同标的,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因此,在现实生活中,此类合同是无效的合同。
教材P26探究与分享1
拓展深化: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①主体不合格效力待定合同:
主要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纯获利益的合同,如接受奖励、赠与、报酬。或者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②无权代理人订立效力待定合同: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被代理人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否则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
③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例如:(1)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般必须经过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才有效。
 (2)但是,他们可以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如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
 (3)还可以订立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如乘坐交通工具等。这会构成有效合同。
链接名师导学P338 典例5
拓展深化: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它也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涉及的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注】可撤销的合同,撤销前有效,撤销后无效。
有以下情形合同可撤销:
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②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可变更或可撤销】。
注意: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中的欺诈、胁迫有何不同
都是通过欺诈胁迫的手段。无效合同损害的是国家利益,而可撤销合同损害的是当事人利益。在做题时分清楚情形。
辨识判断
1.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60万元。
2.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50万元。
3.甲年满9周岁,经过讨价还价,将自家手机卖给邻居乙。
4.为了扩大生产规模,甲公司与原材料供货商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5.甲公司以扣押人事档案相要挟,与吴某续签劳动合同。
6.甲以较低价格购买李某生产的盗版书籍,有书面合同。
判断下列合同的法律效力
无效
无效
效力待定
有效
可撤销
无效
考点精讲:考点1 订立合同学问大
二、要约承诺订合同(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3.立字有据更可靠(合同形式)
口头合同 书面合同
含义 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 是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
优点 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①内容清晰:利于督促履行和追究责任;
②有据可查: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缺点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履行期限越长,当事人对合同的理解和执行就越容易产生争议。 订立书面合同较口头合同稍复杂
适用范围 通常用在一些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不宜采用口头形式。 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如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链接名师导学P337 典例3
镜头二 王某因租房找到房主张某。 两人在短信往来中明确了房屋租赁的价格及期限后,王某入住。入住后不久,周围房租大涨,张某反悔并给王某发函,以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遭到王某拒绝。张某为此诉至人民法院。诉讼中,王某以短信记录为证据,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镜头一 某商家在现场营销中口头声称,集够一定数量的“赞”可兑换礼品,小羽参加了该活动结果与商家联系兑换礼品时,商家却称一个月后兑换”,后又以“礼品兑换完毕”为由拒绝履行承诺。
上述镜头分别涉及哪种形式的合同?如何认识合同形式呢?
口头合同
书面合同
无论口头形式还是书面形式,甚至直接履行的行为都可以产生合同。但采用何种形式订立合同,有时会对当事人能否顺利实现其合法权益产生影响。
教材P26探究与分享2
拓展延伸:
以下两种情形口头合同无效:
(1)依据合同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如劳动合同、成年意定监护协议、仲裁协议、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合同、抵押合同等。
(2)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之前,口头约定的合同内容无效。
若非上述两种情况,当事人双方的口头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所以,“空口无凭”未必正确,“立字为据”确有意义。我们在生活中应当树立合同意识,尤其要用好白纸黑字这个工具。
1.(2022·北京高考真题,14)某绘画比赛主办方赛前承诺奖励一等奖获得者1万元。7周岁的小学生甲获得一等奖。一公司看上了甲的获奖作品,提出要以2万元买下,作为公司的商标图案。甲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不同意出售。就上述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获奖作品享有著作权
B.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获奖作品享有商标权
C.在主办方支付奖金前,甲对1万元奖金享有所有权
D.甲的父母有权拒绝该公司以2万元的价格购买获奖作品的要约
【解析】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材料中,甲7周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A错误。B:商标是经营者用来将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区别的标记,材料中,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获奖作品享有著作权,而不是享有商标权,B错误。C:奖金作为一种孳息与原物所有权也一并转移,在主办方支付奖金前,甲对1万元奖金没有所有权,C错误。D: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材料中,根据材料中的“7周岁的小学生”可知,甲的父母有权拒绝该公司以2万元的价格购买获奖作品的要约,D正确。
D
2.(2022·天津·统考高考真题)小军是一名17周岁的高中生,经常去刘某的游戏厅玩游戏。刘某邀请小军共同经营,欲将自己名下10%股份以2.5万元转让给小军,小军表示同意,与刘某签订了合同,并将父亲给他的2.5万元学费和生活费全部交付给了刘某。若该合同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其原因是( )
A.合同内容违背公序良俗
B.小军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C.小军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D.合同约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C
【详解】A:公序良俗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材料中小军与刘某签订的合同并没有违背公序良俗,故A说法错误。
B:刘某邀请小军共同经营,欲将自己名下10%股份以2.5万元转让给小军,小军表示同意,与刘某签订了合同,可以看出,小军作出了真实的意思表示,故B说法错误。
C:小军是一名17周岁的高中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监护人代理,或者经他的法定监护人的同意、追认。材料中小军与刘某签订合同,并将父亲给他的2.5万元学费和生活费全部交付给了刘某,这一行为已经超出小军的年龄可以承担的程度,小军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故C说法正确。
D:小军与刘某签订的合同内容是刘某将自己名下10%股份以2.5万元转让给小军,内容合法,并没有违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D说法错误。
3.(2022·海南高考真题,16)符某与房主邢某签订了1年的书面租房合同。合同到期后,符某以手机短信向邢某表示,愿以原合同约定的租金及内容续租3年,邢某当天以短信回复表示同意。一个月后,周边租金大涨,邢某欲解除续租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符某要求续租的短信属于要约邀请
②续租合同已经订立
③邢某表示同意续租的短信属于承诺
④续租合同应当解除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①:符某要求续租的短信内容具体明确,且是发给特定的人,指向明确,属于要约,不是要约邀请,①排除。
②③:符某以手机短信向邢某表示,愿以原合同约定的租金及内容续租3年,这是要约。邢某当天以短信回复表示同意,这是承诺。因此,续租合同已经订立,②③正确。
④:续租合同已经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即使周边房租大涨,邢某也不能单方面变更合同。在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续租合同不应当解除,否则构成违约,④正确。故本题选C
C
4.(2024·宁波高三联考)陈先生欲向李先生购买一套总价120万元的房子,为避税,陈和李约定,陈先生先支付80万元首付给李,李收到首付款后将房子交付给陈居住,等半年后房满5年,双方再正式签订合同,再办理过户手续。等到过户时,房价已经出现较大涨幅,李宁愿赔偿违约金也不卖。陈先生无奈,将李告上法庭,要求李尽快与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①该房子的所有权归陈先生所有
②该房子的所有权归李先生所有
③陈先生和李先生约定的协议无效
④陈先生和李先生约定的协议有效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①②对于不动产,通常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陈先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房子所有权还是归李先生所有,②正确,①错误。
③④双方为了规避税费,私下约定等房子满五年再签合同办过户手续,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了国家利益,也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是无效合同,③正确,④错误。故本题选C。
C
5.(2022·北京·高考真题)材料一 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日益完善。不过也要看到,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不当行政干预等现象还部分存在。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发布。
材料二 立法法的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法律层级见下图。
材料三 交易者参与交易活动最常见的形式是订立合同。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第1句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结合材料,综合运用法治知识,分析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第1句的规定对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促进作用。
【答案】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以二者作为判断合同无效的依据,可保障市场基础制度的全国统一。地方性法规、国务院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制定的规章等不得作为判断合同无效的依据,有利于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有利于防止行政机关不当干预市场。只要不与强制性规定相悖,市场主体原则上可以有效订立合同,有利于充分释放市场活力。
6.(2023浙江,31,9分)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2023年2月1日,红星酒店向大华渔场订购鳜鱼200千克,单价100元/千克,要求1周内将鳜鱼送到红星酒店,大华渔场当日回复红星酒店:单价变更为103元/千克,分两批交货,第一批100千克鳜鱼,1周内送达酒店;第二批100千克鳜鱼,1周后2周内由酒店到大华渔场自行提取。因连日大雨,2月10日晚上,附近的向阳化工厂污水池外溢,污染了大华渔场,导致渔场内鳜鱼大量死亡。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红星酒店与大华渔场之间是否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说明理由。(3分)
(2)大华渔场向法院提出诉讼主张,针对鳜鱼死因,指出应由谁负责举证,并说明理由。(3分)
(3)指出向阳化工厂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并说明理由。(3分)
(1)指出红星酒店与大华渔场之间是否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说明理由。(3分)
(2)大华渔场向法院提出诉讼主张,针对鳜鱼死因,指出应由谁负责举证,并说明理由。(3分)
(3)指出向阳化工厂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并说明理由。(3分)
没有。大华渔场对红星酒店的回复做出了实质性变更,构成新要约。而红星酒店未做出承诺回复,二者没有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采意给分,未写出承诺,但是有答出符合前文法理的材料即可)
向阳化工厂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本案是由环境污染引发的侵权责任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于大华渔场缺乏化工的相关专业知识,处于弱势地位,向阳化工厂应承担举证责任。
(采意给分,放宽要求,只要写出符合前文法理的材料即可)
应当。环境污染责任遵循无过错侵权责任原则,向阳化工厂污水池外泄,损害了大华渔场的利益,无论其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考点精讲:考点2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一、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合同的履行)
含义
原则
关键
变更解除
合同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
全面履行原则
诚信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又称正确/适当履行~
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
明确合同内容(即合同条款≠必备条款)
【拓展延伸】◇合同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缺少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违约责任等内容时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在缺少上述内容时,合同当事人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者根据法律规定解释合同,补全意思表示。
①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合同履行期限。
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补充】容易混淆的是全面履行和协作履行两个原则,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强调正确履行义务,后者强调向对方提供便利条件。
链接名师导学P342 探究
周某与李某是邮票收藏爱好者,双方通过电子邮件签订了1980年猴票的买卖合同,但忘记在合同中明确邮票的交易价格,后来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当事人为什么会产生争议?
分析:合同内容不明确、不完整,导致双方就合同的履行产生分歧。合同当事人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全意思表示。
教材P28探究与分享
赵某只申请了患精原细胞瘤疾病的赔付5000元,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受理申请时发现,还可以同时申请重大疾病赔付。保险公司在合同范围内赔付给赵某4.5万元。
如何评价保险公司的做法?
评价:保险公司重合同、守信用。在赵某认识不到位没有申请理赔的情况下,仍能按合同赔付。
保险公司遵守诚信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全面适当地履行了合同义务。
考点精讲:考点2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二、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违约责任)
内涵
实质
承担方式
免责情形
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既是违约方应该付出的代价,也是法律给予守约方的救济。
①法律规定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者只能选其一;定金条款/罚则即双倍返还定金)
③没有约定违约金和定金条款的,就按照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约定免责)或不可抗力(法定免责)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免除违约责任≠免除合同义务)
拓展深化:违约情形
违约情形 实际违约 预期违约
不能履行
迟延履行
不完全履行
拒绝履行
 债务人在客观上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有关债务的履行
 履行义务期限届满后才履行
 只履行部分合同约定,或者履行义务不完全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
 通常说的是恶意毁约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
链接名师导学P340 典例3
拓展延伸: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承担方式 表现
继续履行 要求违约方完全按照合同条款继续履行义务。
采取补救措施 要求违约方采取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措施
赔偿损失 具有补偿性,损害赔偿应相当于违约时所造成的损失(含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支付违约金 ◇违约方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守约方提出请求时,无须就损失的计算承担举证责任。
◇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则不产生违约金责任。
适用定金罚则 ◇定金是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前预先交付于另一方的金钱。给付定金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违约时,当事人在违约金和定金罚则只能二选一。
◇交付的保证金、押金或者订金等,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不属于定金。
二选一
链接名师导学P340 典例4
实例应用:三金:定金、违约金、赔偿金
三金关系:定金、违约金、赔偿金
①违约金与定金的关系:二者不能并用(因为二者都有惩罚性),守约方可择其有利的。
举例:

乙(交货)
定金4万
违约
约定违约金5万
合同价款30万
4x2+5=13万——违约金与定金并用,这种情况是不存在的。
如果选择违约金赔偿:5+4=9万【实质上对乙的惩罚只有5万】
如果选定金赔偿(双倍):4×2=8万【适用定金罚则——实质上对乙的惩罚只有4万】

如果选择违约金赔偿:5万【乙可以要求返还定金支付违约金,实质上对甲的惩罚只有5万】
如果选定金赔偿:4万【乙可以没收定金,实质上对甲的惩罚只有4万】

乙(交货)
定金4万
违约
约定违约金5万
合同价款30万
实例应用::三金:定金、违约金、赔偿金
三金关系:定金、违约金、赔偿金
②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的关系:不能并用
但实际中存在的问题是:
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要求:增加违约金;
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要求:适当减少违约金,最多按实际损失的130%进行赔偿。

乙(交货)
违约
约定违约金1000万
◆甲实际损失1090万——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违在1000元违约金基础上,应增加90万的赔偿金作为补偿。
◆甲实际损失990万——违约金适当略高于实际损失:这时按违约金1000万赔偿。
◆甲的实际损失只有90万——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90×1.3=117万
实例应用:三金:定金、违约金、赔偿金
三金关系:定金、违约金、赔偿金
③定金罚则与赔偿金的关系:可以并用,但二者总和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总额。

乙(交货)
定金50万
违约
实际损失80万
50×2 +(80-50)=130万
惩罚50万
甲实际得到多少元的赔偿?
50万定金本来是甲原有的+80万(50+30)是补偿损失的
三金关系:定金、违约金、赔偿金
④没约定违约金和定金的,直接赔偿损失。
▲约定免责: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不能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
▲法定免责: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
①原因:遭遇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三不”同时具备)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
②范围:客观情况——自然事件(天灾)、社会事件(人祸);
③免责程度:
A.可以免责:但“可以≠应当”
B.可以全部或部分免责;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能免责;
C.免责是指免除违约责任,而非合同本身约定的合同义务,更不是解除合同。
④当事人的义务:
A.需要承担举证义务(不可抗力并不必然导致免责);
B.需要承担通知义务。
C.需要采取措施减轻损失。
知识拓展:约定免责与法定免责
注意:免责≠免除义务≠解除合同
辨识判断
1.小华在送货途中,突遇暴雨、引发山洪,导致延误送货。
2.某房产公司因夏季天气炎热延迟交房。
3.小明事急坐出租车去西城,双方约定,车价加倍且安全事故王某概不负责。
4.某公司仓库因雷击突发大火烧毁而无法按时交货。
5.某公司仓库因雷击突发大火烧毁,该公司应当免除交货义务。
法定免责
可预见,不能免责
无效约定免责
法定免责
免责≠免除义务
以下情形属于违约行为的免责情形吗?
归纳提升:关于“合同履行”试题的答题方法
1.题型特点:
试题往往以现实生活中各种合同的履行为背景,考查学生对合同履行原则、结果以及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认识,引导学生自觉树立契约精神,维系诚信、健康的市场秩序,促进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行。
2.解题方法:
(1)界定材料涉及的合同是否有效。根据订立有效合同的要求,界定材料涉及的合同是否有效(或是否为可撤销合同)。
(2)判断合同履行过程是否存在违约行为。结合合同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诚信履行、协助履行),判断材料中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3)分析是否存在免责事由。是否符合约定免责或法定免责条件。
(4)分析违约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违约方违约事实,分析违约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7.(2023·山东高考真题,15)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一批配件,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均由A仲裁委员会仲裁”。后该批配件迟延两个月才交货,且用该批配件生产的甲公司产品造成了数起伤人事故。甲公司召回产品检验后,意外发现配件内部设计使用了自己的发明专利,速要求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乙公司则申请行政主管部门宣告甲公司的专利权无效。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针对配件迟延交货之事,甲公司无权请求法院判决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②针对甲公司产品造成的伤人事故,甲公司即使无过错也应向受害人承担责任
③若主管部门作出了专利权无效宣告,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且需承担举证责任
④即使乙公司申请失败,仍可通过证明自已系独立作出相同发明来实现免责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⑧④
【解析】①:双方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均由A仲裁委员会仲裁”,表明双方订立了有效的仲裁协议。法律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因此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管辖权,甲公司无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故①正确。②:甲公司生产的产品造成他人伤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无过错侵权责任中的生产者产品责任处理,即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甲公司即使无过错也应向受害人承担责任,②正确。③:甲公司起诉行政主管部门,属于行政诉讼,应当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而不是由甲公司承担主要举证责任,③错误。④:发明人取得专利,是以公开其发明内容为条件,换取国家在限定时间内给予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其他人即使独立作出了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故④错误。故本题选A。
A
C
8.(2023·海南高考真题)某电脑商城做开学季促销宣传,预付200元订金即可享受本年度8月18日特惠活动。以现价8.8折购买某热销款电脑1台,小李当即预付了200元订金。活动当日,小李去该店选电脑时被告知因厂家产能不足,该款电脑暂时无货,由此双方产生纠纷。本案中( )
①电脑商城应向小李支付违约金
②小李有权请求电脑商城继续履行合同
③小李无权要求电脑商城双倍返还订金
④厂家产能不足属于不可抗力,电脑商城可以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详解】①: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根据合同的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材料中电脑商城与小李没有相关约定,故电脑商城无需向小李支付违约金,①不符合题意。 ②:材料中随着小李预付订金行为发生,小李与电脑商城之间形成合同关系,但因厂家产能不足原因电脑商城暂不能履行合同,因此小李有权请求电脑商城继续履行合同,②符合题意。 ③: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小李交付的订金因没有与电脑城进行约定,不属于定金,③符合题意。④:厂家产能不足不属于不可抗力,④表述错误。故本题选C。
9.2023年3月,小李和林某二人经过协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小李向林某支付了10万元定金,约定五天后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签订合同三天后,邻居刘某欲以100万元的高价购买林某的房产,并一次付清全部购房款。林某于是找到小李,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小李的购房定金。双方争执不下,诉诸法院。本案中( )A.该房屋买卖合同还未生效,林某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B.林某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小李只能主张双倍返还定金C.小李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主张,会得到法院的支持D.该房屋的所有权已发生转移,林某不能要求解除合同
C
【详解】A:依法成立的合同受到法律保护。小李与林某二人经过协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了10万元定金,此时该合同已经生效,林某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A错误。B:林某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小李并非只能主张双倍返还定金,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等,B错误。C:该买卖合同已经生效,依据法律规定,小李可以主张林某继续履行该合同,C正确。D: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本案中双方还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故该房屋的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D错误。故本题选C。
10.2023年5月5日,A企业向B工厂发邮件称“需工装1000套,120一套,5月11日前送达,货到付款”,B工厂回复“价格没问题,需款到发货,并且因天气原因要5月20日前才能送达”。次日,A企业邮件回复“同意”,并用微信转账全部货款,B工厂随即准备发货,但当天雷击导致仓库工装全部烧毁,无法按时送达。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①B工厂的回复属于承诺②合同成立的时间为2023年5月6日③双方订立的合同属于书面合同④可以免除B工厂的违约责任和合同义务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C
【详解】①:B工厂的回复对付款方式、交货日期进行了修改,属于新要约,不属于承诺,①错误。②③:次日,A企业邮件回复“同意”,并用微信转账全部货款,可知合同成立的时间为2023年5月6日,双方订立的合同属于书面合同,②③正确。④:“雷击”属于不可抗力,可全部或部分免除B工厂的违约责任,但是免责不等于免除义务,合同义务应该继续履行,④错误。故本题选C。
11.(2021·浙江·统考高考真题)夏冬在某商场购买一套茶具,服务员发现夏冬要的款式没有现货,需从仓库调取,与夏冬协商后约定:夏冬先付款,当日下午商场会指示仓库将茶具快递给夏冬。夏冬付款并留下寄件信息后离开。第二天,夏冬了解到,本市一辆快递运输车因驾驶员疲劳驾驶侧翻,自己的快件在该车内且已被损坏。
结合本案,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夏冬有没有取得该套茶具的所有权?请说明理由。
(2)请说明本案中商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
【答案】(1)没有。理由:茶具属于动产,一般是通过交付实现动产所有权的转让。本案中商场没有将茶具交付给夏冬占有,故夏冬没有取得该套茶具的所有权。
(2)本案中茶具买卖合同,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是有效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商场没有依约将茶具交付给夏冬,违反了合同义务,致对方受损,在没有免责情形的情况下,商场应承担违约责任。
12.(2023·广东)材料二 2022年12月15日,甲方(××预制菜有限责任公司)与乙方(××商场)签订预制菜买卖合同,合同金额100万元,交货时间为2023年1月5日,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1万元。合同签订后,乙方如约向甲方支付了定金10万元。后因临近春节,预制菜价格上涨,2022年12月25日,甲方致电乙方要求提价,乙方不同意,甲方遂要求解除合同,乙方亦拒绝。合同期满后,甲方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单方面向其所在地A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A市仲裁委员会是否应当受理?乙方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是否合法?请分别说明理由。
答:①商事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乙方单方面向其所在地A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A市仲裁委员会不会受理。
②甲乙双方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订立了合同,合同成立并有效,甲方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后,甲方未全面诚信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既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违约金和定金罚则不能同时运用,所以乙方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的要求不合法,可以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返还定金。
归纳总结
合同
订立
履行
1、过程:要约和承诺、要约邀请
2、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
3、无效合同与有效合同
4、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
1、是什么
2、原则;全面、诚信、协作
3、关键、内容
4、变更
5、违约有责(承担方式与免责)
6、不可抗力
1、是什么
2、种类
3、原则
4、意义
合同订立、合同成立、合同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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