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课件(共22张PPT)-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1.1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课件(共22张PPT)-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资源简介

(共22张PPT)
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孟德斯鸠
为什么说民法是“慈母般”的?
民法保障了一个人“从摇篮到坟墓”全过程的权利。
无论衣食住行、生老病死,还是就业创业,无一不需要民法的规范。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民法在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
(1)我们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一名成员,都处在社会生活之中。法律是社会生活的重要规范;
(2)无论衣食住行、生老病死,还是就业创业,无一不需要民法的规范。我们要学习法律常识,增强法治意识,遵守法律规则。
2.民法典
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地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典是对现有民事法律规范的系统整合,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它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民法典
共7编+1260条
总则编
物权编
人格权编
合同编
婚姻家庭编
继承编
侵权责任编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3.民法调整对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法人
非法人
组织
自然人
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例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营利法人;
公立学校属于非营利法人;
政府机关属于特别/机关法人。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在违反义务而担责时,其责任范围应当以其拥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为限,法人的成员和其他人不单独承担责任。
例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①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民法调整对象
【案情回顾】
李先生通过某外卖平台购买了价值500元的外卖食品,在用餐过程中发现食物中有头发,遂将外卖平台起诉至法院,要求平台退还餐费500元、支付10倍赔偿金5000元,并赔偿其维权的合理支出。近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外卖平台称,其仅是为商户和消费者提供点餐订购外卖服务的网络平台,与李先生之间并无买卖合同关系;而且平台已经披露涉案订单中外卖餐食提供商家的实名信息,李先生也知晓上述信息。同时,小吃店进驻外卖平台前,外卖平台已对小吃店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餐饮业经营资质材料等进行了严格审查,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所以平台不应向消费者承担责任。
Q1:案例中涉及到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分别是谁?
自然人-李先生
法人-外卖平台
非法人组织-小吃店(已领取营业执照)
Q2:案例中如果李先生要追究民事责任,应当追究谁?
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外卖平台在涉案商家入驻平台前,已对该商家的经营资质等尽到了合理必要的审查义务,且平台可以披露涉案食品销售者的真实身份,故李先生要求该外卖平台退还餐费,支付十倍赔偿,并赔偿维权合理支出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最终,判决驳回李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②平等主体:
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地位平等的当事人。主体相互间没有领导和服从的关系。
示例:
政府的工商机关向一个文具厂购买办公用品,这时,政府的工商机关与文具厂之间是基于民事买卖合同关系形成的社会关系,彼此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假如工商机关发现文具厂有违法经营的情况,对文具厂下达了行政处罚。这时,双方成立的就是行政法律关系,这时就是不平等主体。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例题1:判断正误
个体户张某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不服,他可以通过民法来解决纠纷。
×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③民事法律关系
是什么: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因具有金钱价值的物质资料和智力成果的归属问题而发生的关系
财产由一方向另一方转移而发生的关系
是人民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且不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③民事法律关系
是什么: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例题:下列属于民法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A. 甲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
B. 乙手机丢失后发布寻物启事称:“拾得者送还手机,本人当面酬谢”
C. 丙对女友书面承诺:“如我在上海找到工作,则陪你去欧洲旅游”
D. 丁是一名志愿者,定期去福利院做帮工
解析:A中的税务机关与甲存在税务征缴关系,二者是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强制关系,并非平等地位的民事主体,不属于民法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
B属于民事悬赏合同,具有民事法律效力,符合题意。
C属于恋爱关系,受道德调整,不适合法律强制调整。
D属于非法律强制范围的社会生活关系,排除。
B
例题1:甲为某市市长,乙为甲的秘书。某日,甲乙一起外出在商场购物。甲的钱包丢失,就向乙借1000元用于购物。甲乙间的借贷关系( )
①是财产关系,受民法调整 ②是宪法规定的行政上下级关系 ③是人身关系,受民法调整 ④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A. ①② B.③④ C. ②③ D. ①④
D
小练:
例题2: 下列选项中,可以成为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是( )
①某个体工商户 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政府方 ③某公立中学财务科 ④某合伙企业
A. ①③④ B. ①②③ C. ②③④ D. ①②④
D
解析: 政府机关属于特别法人,例如政府作为国债的债务人要为债务担责,也会从事签订租赁合同、采购办公用品等一般民事活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政府方从事的民事活动,可以成为民事责任的主体。
某公立中学财务科是该中学的职能部门,以该中学的名义开展民事活动,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能成为民事责任的主体。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③民事法律关系
是什么 :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主体: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义务。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客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
内容: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事主体对比
含义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自然人 基于自然的孕育、出生而获得生命的人 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法人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一般情况下,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发生,同时消亡。
非法人组织 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
按自然人的年龄和智力状态
提示:①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包括了权利和义务的资格,不能认为仅是权利资格。
②不能以不具有或欠缺行为能力而剥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例如:一个人一出生就有的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不能因为其可能不具有行为能力就剥夺其继承权。)
提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任何单独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均无效,但法定代理人可追加,即可有效。
例题1:
九岁的王某代表学校参加全国少儿书画大赛,获全国一等奖,奖金5000元。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这笔奖金应归( )
A. 学校所有 B.王某和学校共同所有
C. 王某所有 D. 王某的监护人所有
C
例题2:
李思从小极富音乐天赋,17周岁就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深得长辈喜爱,曾经常接受馈赠,7周岁时受赠口琴一个,10周岁时受赠小提琴一把,15周岁时受赠名贵钢琴一架。下列对李思的行为能力及受赠行为的效力的判断正确的是( )
①受赠口琴行为无效,因为当时李思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受赠小提琴行为无效,因为其与李思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
③受赠小提琴行为有效,因为其与李思当时的年龄、智力相适应
④在本案例中,李思自始至终都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①③
提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没有任何例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接受奖励、赠与与报酬)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即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所有权关系 物
债权关系 行为
知识产权关系 智力成果、商业标记。(专利、著作)
人身关系 人身利益
判断:
①甲对所购得商品的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商品
②甲从乙处借款1万元的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货币
③甲假冒乙的商标的侵权关系的客体是该商标
④甲散布乙整容谣言的侵权关系的客体是隐私利益
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在甲从乙处借款1万元的债权关系中,甲的权利和乙的义务都指向乙的还钱行为,甲的义务和乙的权利都指向甲要出借货币的行为,②错误。
在甲散布乙整容谣言的侵权关系中,谣言不是真实的,未涉及隐私,这一侵权关系的客体是名誉利益,④错误。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即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广东东莞网约车司机闯红灯送患儿,事后联系家属作证撤销罚单却被拒绝,家属称“闯红灯跟自己没关系,我给你作不了证。”事后交警进行了调查,发现艾师傅确实连闯了三个红灯,按照相关规定,面临扣18分、吊销驾照的处罚,“闯一个红灯扣6分,并缴纳罚款”。 该事件被媒体曝光后,引爆舆论。
Q1:为什么家属的拒绝会引爆舆论?
Q2:家属的行为违法了么?
家属没有违法
法律管不了,但是道德可以!
4.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公安部新闻中心官方通报称,目前已经撤销对司机艾先生的处罚,“我们不能让好人做了好事之后,还寒了心”。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4.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①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②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1)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
(2)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1.必要性
2.调整范围: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3.具体内容
强调没有特权
强调意思表示的自由
强调双方权利义务的合理
强调不能欺诈
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
判断正误: 甲男与乙女自愿订立代孕协议,违反了民法的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
孟某、江某夫妇决定为他们刚出生的女儿取名为“北燕南飞”,在为女儿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时,却被当地公安机关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理由拒绝办理。孟某认为其女儿享有姓名权(人身关系-人格权的一部分),且父母有为子女取名的自由。
Q:公安机关以违法公序良俗为由拒绝办理,是否侵犯了孟某夫妇的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虽然是民事主体的一种自由,但这种自由并不是不加限制的绝对自由,而应当受到“公平、诚信、公序良俗”等其他原则的约束。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例题:张三将部分毒品夹杂在正常物品中通过快递公司投运。张三这一行为违背了民法规定的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循的
①平等和自愿原则
②公平和绿色原则
③诚信原则
④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D
知识小结: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1.民法
(1)民法的作用
民法在我们的生活中不可或缺,无论衣食住行、生老病死,还是就业创业,无一不需要民法的规范。
(2)民法调整对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
(1)是什么: 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民事客体指的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民事内容指的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坚持德治和法治相结合
4.民法的基本原则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