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国际贸易合同的商品条款 课件(共57张PPT)-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同步教学(人民交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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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国际贸易合同的商品条款 课件(共57张PPT)-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同步教学(人民交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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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国际贸易合同的商品条款
【学习导引】
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能够针对国际贸易商品的不同特点,分别以实物或以文字来说明商品的品质、计量商品的数量,掌握国际货物买卖对运输包装及销售包装的要求,熟悉各类包装标志和国际贸易中常见的中性包装的操作方法。
【能力提示】
通过本章的学习与训练,学生能够具备正确签订合同中品名条款、品质条款、数量条款和包装条款的能力,并能够判断合同条款是否完善。
第一节 合同的标的物
一、合同标的物的意义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是指国家允许自由流通的属于出卖人所有的物品,即交易商品。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列明商品的名称,就成为必不可少的条件。
列明合同标的物的具体名称,具有重要的法律和实践意义。
从业务角度看,商品品名是交易的物质内容,是交易赖以进行的物质基础和前提。
二、品名条款的内容
品名条款(Name of Commodity Clause)是买卖双方对具有一定外观形态并占有一定空间的有形商品达成共识的一种文字描述,又称标的物条款。
品名条款是一项既简单又非常重要的条款,同时也是单价条款的有机组成部分。如下面单价条款:
Rice 180EUR per M/T FAS QINGDAO.
其中,Rice 即为品名条款。
第一节 合同的标的物
三、规定品名条款的注意事项
品名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主要条款,在规定此项条款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品名必须能确切反映交易标的物的特点,要明确、具体,避免空泛、笼统的规定。
2、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若使用地方性的名称,交易双方应事先就其含义取得共识。对于某些新商品的定名及其译名,应力求准确、易懂,并符合国际上的习惯称呼。
3、条款中规定的品名,必须是卖方能够供应且买方需要的商品,凡做不到或不必要的描述性的词句都不应列入,以免给履行合同带来困难。
4、注意选用合适的品名,以利于减低关税、方便进出口通关和节省运费开支。
第二节 商品的品质
【案例启迪】
我国某公司同日本公司签订出口羊绒衫合同,共出口羊绒衫10 000件,价值100万美元。合同规定羊绒衫含量100%,商标上也标明“100%羊绒”。当对方对我方公司出口羊绒衫进行检验后,发现羊绒含量为70%,不符合合同规定而提出索赔,要求赔偿200万美元。最后我方公司赔偿数十万美元结案。
第二节 商品的品质
一、品质的概念
商品的品质(Quality of Goods)是指商品的内在质量和外观形态的综合。
内在质量指商品的化学成分、物理机械性能及生物学特征等内在素质。如纺织品的色牢度、防水性能,机械商品的精密度等;
外观形态指通过人们的感觉器官可以直接获得的商品的外形特征。如商品的大小、长短、造型、色泽及味道等。
商品的品质是决定商品使用效能的重要因素,任何商品的内在质量和外观形态都应达到某些特定的技术指标或要求。
商品的品质是决定商品销售价格的关键性因素
可见,改进和提高商品的品质,不但能增强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扩大销售,还能提高销售价格,为国家创造更多的外汇收入。
第二节 商品的品质
1.出口商品的品质应该满足一些特殊要求:
第一,国际贸易商品要适应各国销售市场的消费习惯和消费水平。
第二,国际贸易商品要适应各国销售市场的季节和其他自然条件。
第三,国际贸易商品要适应各国销售市场的民族风俗、传统习惯和爱好特点,特别要注意有些国家宗教信仰方面的有关规定,保证销往这些国家的商品在包装、造型和商标图案等方面都不能与其有关规定相抵触。
第四,国际贸易商品要适应进口国政府有关法令和条例的规定。
第二节 商品的品质
2.进口商品在品质方面应注意:
一方面要避免进口商品品质过低损害我国利益,不利于我国生产与科研的进行;
另一方面也要避免品质过高,不适合我国当前国情的需要,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第二节 商品的品质
二、品质的表示方法
(一)以实物表示商品品质
1、看货买卖
卖方按验看过的商品品质标准交付货物
买方按验看过的商品品质标准收货。
这种做法,多用于寄售、拍卖和展售等业务中,尤其适用于具有独特性质的商品,如珠宝、首饰、字画及特定工艺制品(牙雕、玉雕、微雕等)。
第二节 商品的品质
2、凭样品买卖
样品(sample)是指从一批商品中抽取出来的或由生产使用部门设计、加工出来的,足以反映和代表整批商品品质的少量实物。凡以样品表示商品品质并以样品作为交货依据的买卖,称为“凭样品买卖”(Sale by Sample)。
一般凭样品买卖的货物都是用文字不易描述其品质规格的货物,如在造型上有特殊要求或具有色、香、味等方面特征的商品。
基本前提是样品是表示货物品质的唯一根据,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样品一致。
第二节 商品的品质
按样品提供者的不同,凭样品买卖可分为凭卖方样品买、凭买方样品买卖和凭对等样品买卖三种。
(1)凭卖方样品买卖(Sale by Seller’s Sample)
卖方样品是卖方主动向买方提供的样品,经买方对样品确认后,作为卖方交货、买方收货的品质标准。通常在合同中列明:“品质以卖方样品为准”(Quality as per Seller’s sample)。
采用凭卖方样品买卖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 卖方所提供的样品不能侵犯第三方的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
② 卖方所提供的样品必须是具有代表性的样品,该样品质量不能订得过高,也不宜订得过低,以免在生产、履约、价格上遇到困难。
③ 卖方在向买方提供样品时应 “留样”(Keep Sample)或“复样”(Duplicated Sample),并列明相同的编号及送交买方的具体日期。留存的复样应妥善保管,以保证样品品质的稳定。
第二节 商品的品质
(2)凭买方样品买卖(Sale by Buyer’s Sample)
买方样品是买方主动向卖方提供的样品,经卖方对样品确认后,作为卖方交货、买方收货的品质标准。我国也称为“来样成交”或“来样制作”。通常在合同中列明:“品质以买方样品为准”。(Quality as per Buyer’s sample)。
采用凭买方样品买卖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 买方所提供的样品不能侵犯第三方的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在买卖合同中应订明:由买方样品引起的工业产权等第三者权利问题,与卖方无关,概由买方负责。
② 卖方勿盲目接单,应该对买方所提供样品的生产加工能力、交货期等因素认真研究和确定,应充分考虑自身条件。
第二节 商品的品质
(3)凭对等样品买卖(Sale by Counter Sample)
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的样品交买方确认,这种经确认后的样品,称为“对等样品”或“回样”,也有称之为“确认样品”(Confirming Sample)。对等样品经买方确认后,即成为卖方交货品质的标准。
卖方交货品质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很难做到。可在合同中用一些弹性条款,如“品质与样品大致相同”(Quality shall be about equal to the sample),或“品质与样品近似”(Quality shall be similar to the sample )。
为了避免买卖双方发生品质争议,必要时还可使用“封样”(Sealed Sample)。
第二节 商品的品质
(二)以文字说明表示商品品质
1、凭规格买卖(Sale by Specification)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要在合同中订明交易时明商品的规格状况。商品品质的指标因商品不同而不同,即使是同一商品,因用途不同,对规格的要求也会有差异。
用规格表示商品的品质,简单易行、明确具体,可根据每批成交货物的具体品质状况灵活调整,在国际贸易中广泛运用。例如:
中国芝麻 China Sesame seed
水分(最高)10﹪ Moisture (max.) 10﹪
杂质(最高)1.5﹪ Admixture(max.) 1.5﹪
含油量(湿态乙醚浸出物)55﹪基础 Oil Content ( wet basis ethyl ether extract) 55﹪ BASIS
第二节 商品的品质
2、凭等级买卖(Sale by Grade)
商品的等级(Grade of Goods)是指同一类商品按其规格上的差异,分为品质优劣各不相同的若干等级。例如:
中国绿茶
Chinese Tea
特珍眉特级 货号 41022
Special Chunmee Special Grade Art. No. 41022
特珍眉一级 货号 9317
Special Chunmee Grade 1 Art. No. 9317
特珍眉二级 货号 9307
Special Chunmee Grade 2 Art. No. 9307
第二节 商品的品质
不同等级的商品具有不同的规格,为了便于履行合同和避免争议,在品质条款列明等级的同时,最好一并规定每一个等级的具体规格,体现按质论价。
例如:中国出口的钨砂,主要根据其三氧化钨和锡含量的不同,可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三种,而每一级又规定有下列相对固定的规格:
三氧化钨(最少) 锡(最多) 砷(最多) 硫(最多)
特级 70﹪ 0.2﹪ 0.2﹪ 0.8﹪
一级 65﹪ 0.2﹪ 0.2﹪ 0.8﹪
二级 65﹪ 1.5﹪ 0.2﹪ 0.8﹪
第二节 商品的品质
3、凭标准买卖(Sale by Standard )
凭标准买卖是指由权威性的机构或组织颁布的对某些商品品质规定的必须达到规格中若干主要指标的要求。这种标准一般具有法律约束力。世界各国都有自己的标准,如英国为BS,美国为ANSI,法国为NF,德国为DIN, 日本为JIS等。此外,还有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标准,国际电工委员会(IE)等制定的标准。我国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等。如钢丝绳的标准有国标、英标、美标等。
第二节 商品的品质
在国际贸易中应尽量采用我国的标准,以便安排生产。如果在出口贸易中外商要求采用外国标准,则应落实好生产厂家。另外,对于某些品质变化较大而难于规定标准的农副产品或某些品质构成复杂的工业制成品,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标准:
(1)良好平均品质(Fair Average Quality ,FAQ)。该品质指一定时间内某地方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俗称“中等货”或“大路货。
确定后的“良好平均品质”,应封存保管或封样留存。例如:“甘薯片,2006年产,大路货,最高水分14﹪。交货品质以合同规定的规格为依据。”
(2)上好可销品质(Good Merchantable Quality, GMQ)。
这种品质标准一般适用于木材或冷冻水产品等。这种笼统的标准,容易引起争议,在外贸业务中很少使用。
第二节 商品的品质
4、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Sale by Description and Illustration )
在国际贸易中,对一些技术密集型产品,很难用几个简单的指标来表明其品质状况。这类商品的品质条款,除了要规定其名称、商标品牌、型号等外,还必须以说明书来介绍该产品的构造、原材料、产品形状、使用方法等,以图样、照片、设计、图纸、分析表及各种数据来说明其具体性能和结构特点。
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要求货物必须符合说明书所规定的各项指标。
合同中应该规定:“品质和技术数据必须与卖方所提供的产品说明书严格相符”(Quality and technical data to be strictly in conformity with the illustration submitted by the seller)。此外,还需要订立卖方品质保证条款和技术服务条款。
第二节 商品的品质
5、凭品牌或商标买卖(Sale by Trade Mark or Brand )
品牌(Brand)是指工商企业给其制造或销售的商品所冠定的名称,以便与其他企业的同类产品区别开来。一个品牌可用于一种产品,也可用于一个企业的所有产品。
商标(Trade Mark)是指生产者或销售商用来识别其所生产或销售商品的标志,它可由一个或几个具有特色的单词、字母、数字、图形或图片等组成。商标经注册成为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是一种工业产权,受法律保护。
商标或品牌实际上本身就是一种品质象征。在交易中一般凭商标或品牌进行买卖。但如果一种品牌的商品同时有许多型号或规格,就必须同时明确规定型号或规格。
如果在交易中外方要求我方在产品上打上某商标或牌号,我方应在合同中要求注明:“商标牌号由外方提供,如有侵权,应由外方负责。”
第二节 商品的品质
6.凭产地名称买卖(Sale by Name of Origin)
在国际贸易中,有些产品,因产区的自然条件、传统加工工艺等因素的影响,在品质方面具有其他产区的产品所不具有的独特风格和特色,在国际上享有盛誉。对于这类产品,一般可用产地名称来表示其独特的品质,例如:“四川榨菜”、“镇江香醋”等。
第二节 商品的品质
三、品质条款(Quality Clause)
品质条款是合同的重要条款之一。它既是构成商品说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时对货物品质进行检验的依据。
(一)品质条款的基本内容
品质条款的基本内容是货物品名、规格、等级、标准、商标、品牌等具体规定。在凭样品买卖时,一般应列明样品的编号或寄送日期,有时还在合同中加列交货品质与样品相符或大致相符的说明。在凭标准买卖时,一般应列明引用的标准和标准版本的年份。
第二节 商品的品质
【条款示例】:中国芝麻:水份(最高)8﹪,杂质(最高)2﹪,含油量(湿态、乙醚浸出物)52﹪基础,如实际装运货物的含油量高或低1﹪,价格相应增减1﹪,不足整数部分,按比例计算。
China Sesameseed :Moisture (max) 8﹪, Admixture(max) 2﹪,Oil Content (Wet basis ethyl ether extract) 52﹪ basis,Should the oil content of the goods actually shipped be 1﹪ higher or lower , the price will be accordingly increased or decreased by 1﹪,and any fraction will be proportionally calculated.
第二节 商品的品质
(二)规定品质条款的方法
在实际业务中,有时很难达到合同所规定的货物品质。这时买卖双方就需要对货物品质做出一些规定,常见的规定办法有以下两种:
1、品质机动幅度
(1)规定范围。规定某项品质指标允许有差异的范围。例如:花色布幅宽 45/46〞,即布的幅宽在45~46英寸之间均为合格。
(2)规定极限。对所交货物的品质规格,规定上下极限。例如:大米的碎粒最高为25﹪,含水率最高为20﹪,杂质最高为1﹪。
(3)规定上下差异。即允许浮动一定的幅度。例如:灰鸭毛含绒量18﹪,允许上下增减 1﹪。
2、品质公差(Quality Tolerance)
品质公差是指国际上公认的允许交付货物的特定质量指标的差异。产品在品质公差之内,将被认为是符合品质条款要求的。但一般应在合同品质条款中规定品质公差,如尺码允许有“±5﹪~8﹪的合理公差”。
品质公差用于对精度要求较高的工业制成品的交易中。
第二节 商品的品质
(三)签订品质条款时应注意的事项
1、正确采用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
在出口业务中,凡能够用一种方法表示品质的,一般不宜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方法表示,以免受制过多而给交货带来困难。
2、规定品质条款时,用词须简单、具体、明确,即能分清责任,又能方便检验
应避免使用含糊笼统的和绝对化的词句。在凭样品买卖时,应列明样品的编号和寄送日期,并规定交货品质与样品相同的条款。
3、实事求是地确定品质条件
在确定品质条件时必须从实际出发,要符合买卖双方的具体要求和能力,既不能过高,也不宜过低,以免影响合同的顺利履行。
4、注意品质条款的灵活性
为了避免交货品质与合同稍有不符即构成违约,在一般应在合同中加订品质公差条款,品质机动幅度,品质增减价条款。
第三节 商品的数量
【案例启迪】
我某出口公司在某次交易会上与外商当面谈妥出口大米10 000公吨,每公吨USD275 FOB中国口岸。但我方公司在签约时,合同上只笼统地写了10 000吨(ton),我方当事人主观上认为合同上的吨就是指公吨(metric ton)。后来,外商来证要求按长吨(long ton)供货。如果我方照证办理则要多交大米160.5公吨,折合美元为 44 137.5美元。于是双方发生争议。
第三节 商品的数量
数量的多少不仅关系到买卖双方交易规模的大小,同时也关系到预期收益的多少。因此,买卖双方必须以约定的货物数量作为履行合同的依据。
一、常用的度量衡制度和计量单位
(一)度量衡制度
数量要靠计量单位进行表述,而计量单位总与特定的度量衡制度相联系。目前,国际贸易中常用的度量衡制度有公制、英制、美制和国际单位制四种。
1、公制(The Metric System)也称为米制。欧盟及世界大多数国家所采用。
2、英制(The British System)。基本单位为磅和码。主要为英联邦国家采用。
3、美制(The U.S. System)。以英制为基础,多数计量单位的名称与英制相同,但含义有差别。主要在北美洲国家和地区使用。
第三节 商品的数量
4、国际单位制(The International System of Unit,简称SI)。 国际单位制共包括7个基本单位、2个辅助单位,它们是:表示长度的“米(m)”、表示质量的“千克(kg)”、表示时间的“秒(s)”、表示电流强度的“安培(A)”、表示热力学温度的“开尔文(K)”、表示物质的量的“摩尔(mol)”、表示发光强度的“坎德拉(cd)”、表示平面角的“弧度(rad)”和表示立体角的“球面度(sr)”。通过这9个单位即可导出不同科技领域的全部计量单位。
5、我国采用的是以国际单位制为基础的法定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3条中明确规定:“国家采用国际单位制。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第三节 商品的数量
(二)计量单位
表示商品数量的计量单位是由商品的性质所决定的。目前,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计量单位可概括为以下几种:
1、重量单位(Weight)
2、长度单位(Length)
3、容积单位(Capacity)
4、面积单位(Area)
5、体积单位(Volume)
6、数量单位(Number)
第三节 商品的数量
二、计算重量的方法
(一)毛重(Gross Weight,GW)
一般在合同中这样规定:“中国东北大豆1000公吨,单层新麻袋包装,每袋100公斤,以毛作净。”
(二)净重(Net Weight,NW)
在实际业务中,计算皮重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四种:
1、实际皮重法(Real Tare)
通过实际称量得出总皮重。只有对单位价值较高的商品才采用这种方法求得皮重。
2、平均皮重法(Average Tare)
3、习惯皮重法(Customary Tare)
4、约定皮重(Computed Tare)
第三节 商品的数量
(三)公量(Conditioned Weight)
公量是指用科学方法抽出商品中的实际水分,然后再加上标准的含水量所求得的商品重量,即公平合理的量。
公量 =[实际重量×(1+标准回潮率 )] /(1+实际回潮率 )
公式中的标准回潮率也被称为公定回潮率。
标准回潮率 =(公定含水量 ÷ 商品干净重)×100 %
实际回潮率 =(实际含水量 ÷ 商品干净重)×100 %
(四)理论重量(Theoretical Weight)
按固定规格和尺寸买卖的商品,只要其每件重量大致相等,就通过单位重量与总件数来推算出总重量。
(五)法定重量(Legal Weight)
法定重量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与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物料的重量之和,即商品的净重加上销售包装的重量。
Net Net Weight 才是通常意义上的净重,即商品本身的重量。
第三节 商品的数量
三、数量条款
(一)数量条款的内容
合同中的数量条款是由数量和计量单位两部分内容组成。
多数交易合同都在数量条款中规定了明确的、具体的不容增减的数量,如“4000吨”、“1000码”等,卖方要承担按合同规定的确切数量向买方交货的义务。
(二)数量机动幅度条款
数量机动幅度是在合同中规定的,卖方所交货物实际数量可以多于或少于合同中规定数量的幅度。数量机动幅度一般有两种规定方式。
1、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
溢短装条款是在合同中明文规定卖方交货时,允许多交或少交合同数量的百分比的合同内容。
如:quanlity : 100 metric tons with 2% 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 such excess ordeficiency to be settled at contracted price. (数量:100吨,2%上下,由卖方决定,多交或少交部分按合同价格计算。)
第三节 商品的数量
溢短装条款一般由三部分内容组成:
①机动幅度,即允许多交或少交的百分比。
如,“2% more or less”;
②选择权,即约定谁有权决定多交或少交。
如,“at Sellers option”;
③溢短装部分的计价方法。
如,“to be settled at contracted price”。
2、“约”量
在合同交货数量前加“约”、“大约”、“近似”、“左右”等字样,表明货物数量为“约”量。例如:quanlity: 1000 yards about (数量:大约1000码。)
注意:不同的国家、不同的行业对“约”字的解释存在差异,有的解释为2%,有的解释为5%等等,合同法又没有统一的解释,如果采用这种方式,买卖双方须就约量的含义达成书面协议。
第三节 商品的数量
(三)规定数量条款时应注意的问题
1、正确掌握进出口商品的数量。
2、对进出口商品数量的规定要明确、具体。
3、注意合理规定数量机动幅度。
(1)机动幅度的大小视商品特性、行业或贸易习惯和运输方式等因素而定。
(2)数量机动幅度的规定要科学,过高或过低都会影响买卖双方对合同的履行。
(3)机动幅度选择权的规定要合理,溢短装数量的计价方法要公平。
第四节 商品的包装
一、商品包装的意义和种类
(一)商品包装的意义
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商品包装的意义:
1、从商品生产的角度来看。
2、从物资流通的角度看。
3、从商品销售的角度看。
4、从商品消费的角度看。
商品包装在以上诸方面的作用也体现在进出口商品的流转过程中。搞好出口商品的包装工作,对我国产品占领国际市场、增强产品自身的竞争力、提高售价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四节 商品的包装
(二)包装的种类
对进出口商品的包装方式可以进行如下的分类:
1、散装(In Bulk)
2、裸装(Nude Packed)
3、包装(Packed)
第四节 商品的包装
二、运输包装
(一)对运输包装的要求
出口商品的运输包装,应体现下列要求:
1、必须适应商品的特性。
2、必须适应各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要求。
3、必须考虑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和客户的要求。
4、要便于各环节有关人员进行操作。
5、要在保证包装牢固的前提下节省费用。
第四节 商品的包装
(二)运输包装的种类
运输包装可以分为单件运输包装和集合运输包装两大类。
1、单件运输包装
单件运输包装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按包装造型分为:箱(case)、桶(drums/casks)、袋(bags)、包(bales)、捆(bundles)。
(2)按包装用材分为:纸箱(cartons)、木箱(wooden case)、铁桶(iron drums)、木桶(wooden casks)、塑料桶(plastic casks)、纸袋(paper bags)、麻袋(gunny bags)、塑料袋(plastic bags)。
在现代运输包装容器中最常见的主要有瓦楞纸箱和木箱。
第四节 商品的包装
2、集合运输包装
集合运输包装主要包括集装箱、集装袋和托盘。
(1)集装箱(container),是一种运输货物的容器。
一般以20英尺集装箱作为计算衡量单位,通常用“TEU”(Twenty Foot Equivalent Unit)表示,其意思是“相等于20英尺的集装箱。”一个40英尺集装箱相当于2个TEU。
集装箱按其使用目的分类,有
①干质集装箱(Dry Container);
②冷冻集装箱(Frozen Container);
③框架集装箱(Frame Container);
④开顶集装箱(Open Top Container);
⑤牲畜集装箱(Cattle Container);
⑥罐式集装箱(Tank Container)等。
第四节 商品的包装
(2)集装袋(Flexible Container)。
(3)托盘(Plate)。
常见的托盘有平板托盘(Flat Plate)、箱形托盘(Box Plate)、柱形托盘(Post Plate)等。
使用集合运输包装,可以加速装卸和更好的保护货物。为了提高装卸速度和港口码头使用效率,有些国家常常在信用证上规定进口货物必须用集合运输包装,有的港口甚至规定进口货物如果不使用集合运输包装,不许卸货。
第四节 商品的包装
(三)运输包装标志
在进出口货物的交接、运输及商检等流转过程中,为了便于识别货物、核对单证,需要在商品的运输包装上刷制一定的标志。运输包装标志按其作用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1、运输标志(Shipping Mark ),也称为唛头,指书写、压印或刷制在外包装上的由几何图形、文字和数字组成的符号。
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建议和推荐,标准运输标志由四项内容构成:
(1)收货人(买方)的名称字首或缩写。
(2)参考号码。(必须是交易中最重要的号码,如运单号、订单号或发票号)
(3)运输目的地。
(4)件数号码。(要标明货物的总件数和每一件货物的顺序号)
第四节 商品的包装
例如:
ABC Co. ——收货人的名称
94LAO602 ——合同号码
NEW YORK ——目的港
CTN/NOS.1—1500 ——件数代号
在业务往来的函电中,有时会见到这样的写法“C/NO.1—UP),这表明包装件数待定,装运时按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节 商品的包装
2、指示标志(Indicative Mark ),又称安全标志、保护性标志。根据商品的性能特性,在包装外部用简单醒目的图形或文字对一些容易破碎、残损、变质的商品作出指示标志,以引起有关人员在装卸、搬运、存放和保管过程中注意。
第四节 商品的包装
3、警告标志(Warning Mark),又称危险品标志。是指在一些易燃品、爆炸品、有毒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性货物的运输包装上,用醒目的图形、文字和特定的图案刷制的标志,以示警告,以保护物资和人身的安全而加在外包装上的危险货物标志。
剧毒品标志 有害品标志 感染性物品标志
二级放射性物品标志 腐蚀品标志 杂类标志
易燃固体标志 易燃液体标志 自然物品标志
爆炸品标志 爆炸品标志 爆炸品标志
易燃气体标志 有毒气体标志 不燃气体标志
遇湿易燃物品标志 氧化剂标志 有机过氧化物标志
第四节 商品的包装
三、销售包装
(一)销售包装的作用和要求
1、包装应与商品的价值或质量相适应
2、包装应便于识别
3、包装应方便消费者购买、携带和使用
4、包装上的文字说明应实事求是
5、包装装潢应给人以美感
6、包装装潢应尊重进口国家的规定和风俗习惯
第四节 商品的包装
(二)销售包装的种类
1、陈列展销类
(1)堆叠式包装。
(2)挂式包装。
2、识别商品类
(1)透明包装和开窗包装。
(2)习惯包装。
3、使用类
(1)携带式包装。
(2)易开包装。
(3)喷雾包装。
(4)配套包装。
(5)礼品包装。要求外观精美、大方、名贵,专为送礼的包装。
第四节 商品的包装
(三)销售包装的标志和说明
1、装潢画面
2、文字说明
3、条形码
目前国际上通用的条形码有两种:一种是由美国统一编码委员会(UCC)编制的UPC码(Universal Product Code ),另一种是由欧洲12国组成的欧洲物品编码协会后更名为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编制的EAN码(European Article Number)。欧洲物品编码协会EAN条形码,又称EAN—8码。所有EAN条形码最前面三位数字都是前缀码,即是商品生产国(地区)的代码。EAN系统已成为国际公认的物品编码标识系统。
我国已于1991年4月加入EAN,分配到的国别码分别为690、691和692(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此外,我国的书籍代码是978,杂志代码是977。
第四节 商品的包装
四、中性包装和定牌
(一)中性包装
中性包装(Neutral Packing)是指在商品的内外包装上不注明制造国别、产地、厂商和原有注册商标、牌号等有可能导致识别商品来源的内容。
(二)定牌
定牌是指卖方按买方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包装上标明买方指定的商标或品牌,这种做法叫定牌生产。我国目前接受外商定牌的出口产品很多,大部分均标明“中国制造”。
第四节 商品的包装
具体做法有下列几种:
1、对某些国外大量的、长期的、稳定的订货,为了扩大销售,可以接受买方指定的商标,不加注生产国别的标志,即定牌中性包装。
2、接受国外买方指定的商标或品牌,但在商标或品牌下标明生产国别的名字。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或“中国制造”字样。
3、接受国外买方指定的商标或品牌,同时在商标或品牌下注明由买方所在国家工厂制造,即定牌定产地。
第四节 商品的包装
五、包装条款的规定
(一)包装条款的内容
包装条款一般包括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包装规格、包装标志、包装费用以及单件包装的数量等内容。例如:
Packing: In cartons of 10 kilos net each . (纸箱装,每箱净重10千克)
36 pairs packed in a carton size assorted .(每箱36双装,混码包装)
In cloth bales each containing 10 pcs. of 42 yd .
(布包,每包10匹,每匹42码。)
In new single jute bags , each containing 100 kilos net . Tare weight not less than 1 kilo . (单层新麻袋,每袋净重100公斤,皮重不少于1公斤。)
36 sets packed in one export carton ,each 420 cartons transported in one 20 ft container. (36套装一出口纸箱,420箱装一个20英尺集装箱运送。)
第四节 商品的包装
(二)订立包装条款需要注意的问题
1、对包装的规定要明确具体
2、要结合货物特点和不同运输方式选择包装要素
3、明确包装物料提供与费用负担的相关事项
4、明确装箱细数及其配比
5、明确唛头的指定
【复习思考】
1、在合同中规定“About 500 M/T”或“500 M/T 5% 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条款,对买卖双方有无区别?为什么?在后一种规定情况下,卖方最多可交多少公吨?最少可交多少公吨?如何计价?
2、什么是运输标志?它一般由哪些内容组成?试按一般要求设计一个运输标志。
3、进出口合同中的包装条款一般包括哪些内容?试举几个实例。
4、某公司出口一批脱水菠菜(Dehydrated Spinach)到香港,质量条款规定“水分不超过8%”(moisture 8% max.)。若该公司实际交货质量高于或低于该标准,卖方要承担什么责任?
【能力训练】
1、我北方某公司与丹麦客商Codan.Co.签订一份布鞋合同,共计2500件,合约号为95BF01DK03,价格条件CIF哥本哈根。根据以上资料制作一个标准唛头。
2、菲律宾某公司与上海自行车厂洽谈业务,打算从我国进口“永久”牌自行车1000辆。但要求我方改用“剑”牌商标,并在包装上不得注明“Made in China”字样。请问:我方是否可以接受?在处理此项业务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3、我某出口公司以CIF条件与意大利客商签订了一份出口500吨大豆的合同,合同规定:双线新麻袋包装,每袋50千克,价格为每吨200美元CIF热那亚。我方交单收款后,买方来电称:我公司所交货物扣除皮重后,不足500吨,要求我方退回因短量而多收的货款。问:对方的要求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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