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国际贸易的争端处理 课件(共35张PPT)-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同步教学(人民交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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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国际贸易的争端处理 课件(共35张PPT)-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同步教学(人民交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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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国际贸易
的争端处理
【学习导引】
掌握进出口货物索赔的基本知识;掌握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与处理原则;掌握仲裁条款的内容以及仲裁机构和仲裁裁决执行等基本知识。重点:合同中的索赔条款、不可抗力条款和仲裁条款。难点:不可抗力的界定、仲裁与诉讼的异同 。
【能力提示】
通过本章的学习与训练,学生具有简单分析认定不可抗力事件的能力和运用所学国际贸易争端知识处理索赔理赔的基本能力。
第一节 国际贸易的争端
一、国际贸易争端处理的含义
国际贸易争端屡见不鲜,究其原因主要是:
1、卖方不交货,或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品质、数量、包装条款交货,或单证不符等;
2、买方不开或缓开信用证,不付款或不按时付款赎单,无理拒收货物,在FOB条件下不按时派船接货等;
3、合同条款的规定欠明确,买卖双方国家的法律或对国际贸易惯例的解释不一致,甚至对合同是否成立有不同的看法;
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遇到了买卖双方不能预见或无法控制的情况,如某种不可抗力,双方有不一致的解释等。
是否构成违约,双方对违约的事实有分歧,对违约的责任及其后果的认识相悖。
第一节 国际贸易的争端
二、国际贸易争端处理的原则
(一)磋商、调解原则
(二)权利、义务平等原则
(三)程序上的协商一致原则
第一节 国际贸易的争端
三、国际贸易争端处理的国际惯例
国际贸易争端处理的国际惯例,就是处理国际贸易争端的依据,它包括:
1.国际贸易惯例,主要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Warsaw--Oxford Rules 193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s 1941);《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等;
2.国际支付方式惯例,如,《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保理惯例规则》、《托收统一规则》等;
3.国际主要港口的传统惯例,
4.某些行业的国际贸易惯例;
此外,各国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的典型案例或裁决,往往也视作国际贸易惯例的组成部分。
第一节 国际贸易的争端
运用国际贸易惯例在解决贸易纠纷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国际贸易惯例并非是法律。
2.如果合同明确采用某种惯例,此惯例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
3.如果合同条款与其明确采用的惯例相抵触,以合同条款为准。4.如果合同条款规定不明确,也未明确采用的国际惯例,争议以法庭和仲裁机构引用的惯例为判决或裁决的依据。
可见,在进出口业务中,认真了解和掌握一些国际贸易惯例,对交易洽商、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和解决争议等是完全必要的。当发生争议时,我们可以援引适当的惯例据理力争;对对方提出的合理论据,我们要避免强词争辩,以避免造成不良的影响。
第二节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的含义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又称人力不可抗拒,是指买卖合同订立以后,非订约者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发生了当事人不能预见、无法避免和预防及非当事人所能控制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不能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遭受意外事故的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或合同而免负责任,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对此要求损坏赔偿。
不可抗力是合同法中的一条重要原则,它在英美法中被称作合同落空(Frustration of Contract),在大陆法中被称作情势变迁或契约失效。
不可抗力是买卖合同中的一项免责条款。遭受意外事故的一方当事人免负损害赔偿之责;另一方当事人仍有要求除赔偿以外的任何权力,其中包括履约、减价和宣告合同无效。
第二节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事故从起因来看主要包括两类:
一类是由于“自然力量(Acts of God)”引起的事故,如水灾、火灾、地震、海啸等;
二类是“社会力量”引起的事故,如政府颁布的禁令、法律制度的调整、战争、罢工等。
不可抗力作为国际贸易通用的业务术语和许多国家的一项法律规则,国际社会对其内容和范围并无统一解释。从国际贸易实践和某些国家判例来看,一般都是要作严格解释的。在实际业务中,发生的事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事故,一般要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但并非所有能够阻碍合同履行的意外事故都可以构成不可抗力事故。
第二节 不可抗力
二、不可抗力需具备的条件
不可抗力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必须在合同中订立不可抗力条款,且不可抗力事故必须发生在签订合同之后。
2.不可抗力事故不是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的。
3.不可抗力事故的发生和后果具有 “四无法”的特征。
需要注意:市场风险、商品价格波动、汇率变化等虽也不是完全能由当事人预见,所有的变化也非当事人造成,但也均不能视为不可抗力事件。
第二节 不可抗力
三、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
(一)合同规定不可抗力范围的几种做法
合同于规定不可抗力事故范围的做法有三种:
1.列举式规定。易出现未列举的其他事故
2.概括式规定。过于笼统,容易引起争议
3.综合式规定。明确具体,又灵活
第二节 不可抗力
(二)不可抗力条款内容。
1.规定不可抗力事故范围
2.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通知的内容
3.不可抗力的免责依据
4.不可抗力事故处理的内容
5.援引不可抗力条款应注意的事项
第三节 索赔
一、索赔的原则和对象
(一)索赔的意义及原则
争议(Disputes)
索赔(Claim),
索赔要求应遵循以下原则:
(1)正确合法原则。
(2)迅速及时原则。
(3)诚实守信原则。
第三节 索赔
(二)索赔的对象
1、向买卖方索赔
由于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
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损失
2、向承运人索赔
承运人未履行基本义务所造成的货物损失
3、向保险人索赔
保险项下的事故导致货物受到的损失
第三节 索赔
二、索赔的时效与依据及应注意的问题
(一)索赔时效
1、约定索赔期限
2、法定索赔期限
第三节 索赔
(二)索赔的依据
1.向出口方索赔的依据
2.向承运人索赔的依据
3.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依据
目前,在我国进出口业务中,属于船方和保险公司责任的由货运代理公司代办;属于卖方责任的由进口公司直接办理。
第三节 索赔
(三)索赔应注意的问题
1、索赔时应注意的问题
1)注重实际,查明责任。
2)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索赔。
3)按合同预先规定的金额提出索赔,或根据实际损失情况确定适当的金额。
4)备齐索赔单证。
第三节 索赔
三、定金罚则
1、定金罚则的含义
2、定金罚则的意义
3、运用定金条款的注意事项
约定定金条款应充分考虑以下事项:
1)注意区分定金和预付款,二者应分别签订,不能在同一条款中约定,以防产生歧义;
2)对定金数额的确定要明确具体,尤其要约定定金的处置方法;
3)如果在合同中同时签订了定金和违约金,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履行合同的一方只能选择其中之一,不能合用。
第四节 仲裁
一、解决争议的方式
(一)协商
(二)调解
(三)仲裁
(四)诉讼
综观上述三种解决争议的方式,在国际贸易实践中,仲裁是最被广泛采用的一种方式。
第四节 仲裁
二、仲裁和仲裁机构
(一)仲裁
1、仲裁的概念
2、国际经济贸易仲裁的性质
3、仲裁特点
1)提请仲裁的争议均与争议双方缔结的经济贸易合同有关。
2)提请仲裁的主体均涉及两个或两国以上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自然人或法人。
3)受理案件的权限,系来自争议双方资源授权而不是出于强制性的法定管辖。
第四节 仲裁
4)常设仲裁机构均属于民间组织,大多附属于商会或工商团体,而不是国家机关。
5)当事人享有充分的自主权。
6)仲裁在方式上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7)裁决大都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8)仲裁程序一般不公开,而且结案迅速、简便。
9)更能作出公正的鉴定和裁决,为争议双方所信服。
第四节 仲裁
(二)我国仲裁机构
我国的仲裁机构是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规定的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管理,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上述人员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其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第四节 仲裁
中国仲裁协会依照《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
1、收案范围
1)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产生于国际经济贸易中的争议案件。
(1)有关经济合作方面所产生的纠纷。如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合作生产、合作开发、技术转让、金融信贷、来华投资、租赁业务所引起的纠纷;
(2)有关对外贸易方面所发生的纠纷。如在国外购买销售商品、委托买卖、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等所引起的纠纷;
(3)有关商品运输、保险、保管等所引起的纠纷;
(4)其他对外贸易业务引起的纠纷。
第四节 仲裁
2)海事仲裁委员会收案范围
(1)关于海上船舶互相救助、海上船舶和内河船舶互相救助的报酬的争议;
(2)关于海上船舶碰撞、海上船舶和内河船舶碰撞或者海上船舶损坏港口建筑物或设备所发生的争议;
(3)关于海上船舶租赁业务、海上船舶代理业务和根据运输合同、提单或者其他运输文件而办理的海上运输业务以及海上保险等发生的争议;
(4)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所引起的争议;
(5)双方当事人协议要求仲裁的其它海事案件。
第四节 仲裁
(三)国际及外国主要的常设仲裁机构
1、国际商会仲裁院
2、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
3、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
4、瑞士联邦苏黎世商会仲裁庭。
5、美国仲裁协会。
6、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
第四节 仲裁
三、仲裁协议
(一)仲裁协议的形式
仲裁协议形式有:
1、仲裁条款,
2、仲裁协议书,
3、其他表示提交仲裁的文件。
(二)仲裁协议的作用
仲裁协议对双方当事人、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仲裁协议约束双方当事人
2、仲裁协议约束仲裁机构
3、排除法院对有关争议案的管辖权。
第四节 仲裁
仲裁协议的以上三方面作用是互相联系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如果愿意把日后可能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而不愿诉诸法律程序,就应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以免一旦发生争议,双方因不能达成提交仲裁的协议而不得不诉诸法律。在业务中,如果买卖双方事先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争议发生后,双方往往处于对立地位,难就争议仲裁问题取得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无法迫使对方接受仲裁,有可能直接向法院起诉。
第四节 仲裁
四、仲裁程序和仲裁的执行
(一)仲裁程序
1、仲裁申请
1)申请仲裁条件:⑴有仲裁协议;⑵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⑶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2)申请仲裁应提交的文件: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3)仲裁申请书。
第四节 仲裁
2、仲裁庭的组成
3、仲裁审理
仲裁庭成立后,便对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审理的内容主要是在当事人之间组织答辩,收集和审定证据。
我国对仲裁审理有两种方式:
1)开庭审理
2)书面审理
4、仲裁裁决
裁决是仲裁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裁决作出后,审理案件的程序即告终结,因而,这种裁决被称为最终裁决。
当事人对于仲裁裁决书,应依照其中所规定的时间自动履行,裁决书未规定期限的,应立即履行。
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仲裁地的管辖法院仲裁裁决,并宣告其无效。
第四节 仲裁
(二)仲裁执行
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当事人必须执行。裁决的执行是指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决事项,或法院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强制另一方当事人执行裁决事项。
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其强制执行分为国外执行和国内执行两种。
第四节 仲裁
五、仲裁的条款和我国常用的仲裁条款格式
仲裁条款的内容繁简不一,有的比较详细、具体,有的规定比较简单。一般来说,仲裁的条款应该尽量详细一些,以便一旦发生争议和纠纷,需要仲裁时,能够有所遵循。
(一)仲裁的条款
仲裁协议应包括如下内容:
1、仲裁地点的规定
1)力争规定在我国仲裁。
2)可以规定在被告所在国仲裁。
3)规定在双方认同的第三者国仲裁。
2、仲裁机构的选择
3、仲裁程序法的适用
4、仲裁裁决的效力
5、仲裁费用的负担
第四节 仲裁
(二)我国常用的仲裁条款格式
下列三种仲裁条款,供大家参考使用。
1、在中国仲裁的条款的格式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 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四节 仲裁
2、在被告国仲裁的条款格式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应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诉人所在国进行。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如在××国(被诉人所在国名称),由××国××地××仲裁机构(被诉人所在国的仲裁机构的名称)根据该组织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四节 仲裁
3、在第三国仲裁的条款格式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按××国××地××仲裁机构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复习思考】
1、出现索赔事故,如何明确索赔对象?
2、什么是定金罚则?
3、何谓不可抗力?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规定不可抗力条款的意义是什么?
4、不可抗力事件范围的规定有哪几种方法?
5、何谓仲裁?为什么仲裁是解决国际经贸争议的重要方式?
6、仲裁协议的形式有哪几种?作用如何?
【能力训练】
1、买卖双方签订了一份CIF术语的合同。合同规定用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支付。合同订立后买方通过银行向卖方开出了信用证,其内容与合同相符。信用证中的装运条件规定为:数量7000箱,1-7月等量装运。卖方按信用证规定在1-5月每月装运了1000箱,银行已分批议付了货款。对于第六批货物,原订于6月28日装运出港。但由于台风影响,该批货物延至7月2日装运出港。卖方凭7月2日的装运提单向银行要求议付货款时,遭到拒绝。卖方又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再次议付也遭到拒绝。
试问:(1)本案涉及哪些法律关系?(2)银行有无拒绝付款的权利?为什么?(3)卖方能否授引不可抗力为由要求银行议付货款?为什么?(4)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2、我公司以CIF条件从美国进口一套设备,合同总价款为800万美元。合同中规定,如果合同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违约方需向对方支付1200万美元的违约金。合同订立后,我公司迟迟收不到货,因而影响到自己的生产、经营。故此,我公司在索赔期内向美方提出索赔,而美方却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试问: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法院将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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