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块2.1旅游者 课件(共22张PPT)- 《旅游概论》同步教学(中国旅游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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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2.1旅游者 课件(共22张PPT)- 《旅游概论》同步教学(中国旅游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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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2张PPT)
模块二 旅游者
旅游活动的主体—旅游者,旅游活动的客体—旅游资源,旅游活动的媒介—旅游业。三者构成旅游活动的三大基本要素,缺一不可。其中,旅游者是构成旅游活动的首要条件。旅游活动本身就是旅游者的活动,旅游资源定义的最大特点就是对旅游者有吸引力,如果对于旅游者来说没有任何吸引力,那么就不可能称之为旅游资源。旅游业是以旅游者为服务对象的综合性产业,也是针对和围绕如何满足旅游者的需要来进行工作的。因此,旅游者是旅游学科研究中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模块以旅游者为研究对象,研究旅游者的概念,分析旅游者的形成条件,并划分旅游者的类型。
前 言
目录
CONTENTS
旅游者的界定
1
影响旅游者需求的因素
2
旅游者的划分
3
1
旅游者
Part
关于旅游者的定义
哪些人是旅游者?国内外的很多旅游组织和专家学者都给旅游者下过定义,这些释义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两类:一类是概念性定义,另一类是技术性定义。
概念性定义较为抽象,在旅游工作的实际操作中很难运用得上。下面给大家列举一些国内外较为知名的概念性定义。1811年英国的《牛津词典》蒋旅游者解释为“以观光为目的的外来游客”。1876年瑞士的 《世纪大百科词典》认为旅游者是出于好奇心,为了得到愉悦而进行旅行的人。1933年,英国人F.W·奥格威尔在《旅游活动》中从经济目的的视角对旅游者对的定义做了如下归纳,从经济目的来看,旅游者必须是具备两个条件的人:第一,离开自己的久居地到外部任何地方去,时间不超过一年;第二,在离开自己久居地期间,把钱用到他们所在的地方,而不是在其他地方挣钱。
概念性定义
从上面旅游者的概念性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上述这些定义的一个共同点在于均强调了旅游的目的,包括观光、好奇心、精神愉悦等目的。而无论观光、愉悦还是放松身心,这些目的都是属于消遣性目的。我们在上一个模块学习过旅游的目的可以是消遣性的,也包括会议、商务、宗教、公务等非消遣性目的的旅游。但是,概念性定义大多没有将非消遣目的的旅游包括进去。
各国政府、旅游业中的旅游组织机构以及各旅游企业需要对来访旅游者的数量、旅游者的消费水平、消费结构等数据进行统计和调查,并通过分析数据来制定相关政策来发展和规范本国或者本地区的旅游业。因此,在旅游统计工作中,概念性定义的作用不大,旅游者的技术性定义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技术性定义在界定旅游者时将一些能够测量的,可以有效区分旅游者与非旅游者的旅行者的准则着重突显出来。随着旅游业的高速发展,旅游对国民经济的贡献越来越突出,旅游统计工作也备受各国政府和各旅游权威机构的重视。国际联盟组织、世界旅游组织(WTO)以及很多国家的旅游组织机构均对旅游者的技术性定义做出过解释。
关于技术性定义
国际旅游者的界定
对于国际旅游者的技术性定义的释义,国际联盟、罗马会议、世界旅游组织(WTO)都曾做出过解释。
(一)国际联盟的解释
1937年,国际联盟专家统计委员会(Committee of Statistics Experts of the League of Nations)曾对“国际旅游者”或“外国旅游者”定义为:“离开自己的居住国,到另一个国家访问超过24小时的人”。具体包括下列人员:
  1.为了消遣、娱乐、家庭事务和身体健康方面的目的而出国旅行的人。
  2.为出席国际会议或作为各国公务代表而出国旅行的人。
  3.为工商业务而出国旅行的人。
  4.在海上巡游度假过程中登岸访问的人员,即使其停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也看做入境旅游者(凡停留时间不足24小时者,应分开另作一类,必要时可不论其惯常居住地为何处)。
 但是,下列人员不包括在旅游者之列:
  1.到某国就业任职者;
  2.到国外定居者;
  3.到国外学习,膳宿在学校的学生;
  4.边境居民日常越境工作的人;
5.边境临时停留的旅行者,即使在境内时间超过24小时也不算做旅游者。
(二)罗马会议的定义
1963年,联合国在意大利罗马召开国际性旅行和旅游会议,即罗马会议。会议出于统计工作需要,对1937年国际联盟的定义做了修改和补充,就各国对旅游者的统计口径做了新的规范,并提出了“游客”(visitor)这一总体概念。在“游客”下分为两类:一类是过夜旅游者,即称为旅游者,是指在所到访国家过夜停留的游客;另一类是不过夜的当日往返者,称一日游游客或游览者(excursionist)。
为了便于旅游统计工作的开展,罗马会议对有关术语做了如下解释:
  游客是指除了为获得报酬和移民目的外,基于任何原因到一个不是自己惯常居住的国家访问的任何人。其访问目的可以是下列之一:其一,消遣行目的,包括娱乐、度假、疗养保健、学习、宗教、体育运动等等;其二,事务性目的,包括工商业务、家庭事务、公务出差、出席会议等等。
旅游者,即到一个不是自己惯常居住的国家作短期访问,至少逗留24小时的游客。
当日往返旅游者,即到一个不是自己惯常居住的国家作短暂访问,逗留时间不足24小时的游客(其中包括在海上巡游度假过程中上岸访问的邮轮乘客)。
  这个定义不包括那些在法律意义上并未进入所在国的过境旅客(如没有离开机场中转区域的航空旅客)。同时,该定义以来访者的常住国而不是国籍为标准来确定是否为游客。
1968年,国际官方旅游组织联盟(世界旅游组织的前身)通过了这一定义。1970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旅游委员会也采纳了这个定义。由此,关于国际旅游者的技术性定义,人们基本上取得了共识。白此以后,国际组织和世界各国对国际旅游者的统计,大都以此定义为标准。今天,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已采纳罗马定义。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罗马定义的核心体现在三个方面,即是否离开自己的惯常居住国、访问目的和停留时间。不足之处在于此定义只提到了国际旅游者的定义,而未涉及国内旅游者。
世界旅游组织的定义
世界旅游组织(World Tourism Organization,WTO)在1981年出版的《国内与国际旅游统计资料收集与提供方法手册》一书中,使用排除法,对国际游客的统计口径做了界定,并向全世界推荐。
  规定下列人员可以作为国际游客计算:
  1.为了娱乐、医疗、宗教、家庭事务、体育活动、会务、学习或过境进入另一国家者。
  2.外国轮船船员或飞机机组成员中途在某国短暂停留者。
  3.停留时间不足1年的外国商业或公务旅行者。
  4.负有持续时间不足1年使命的国际团体雇员或回国进行短期访问的旅行侨民。
 但是,国际游客不包括下列人员:
  1.向目的国移民或在该国谋求职业者。
  2.以外交官身份或军事人员身份进行访问者。
  3.上述任何人员的随从人员。
  4.流亡者、流浪者或边境上的工作人员。
5.打算停留1年以上者。
居民:在短期(历时不超过一年)出访他国之前,已经在本国连续居住了至少12个月。
国际游客:到一个不是自己惯常居住的国家去旅行,连续停留时间不超过一年,主要访问目的不是去从事从所到访国家获取报酬活动的人。
世界旅游组织定义:
国际旅游者:到一个不是自己惯常居住的国家去旅行,停留时间至少24小时,但至多不超过一年,主要访问目的不是去从事某种从所到访国家获取报酬的活动的游客。
国际一日游游客:到一个不是自己惯常居住的国家去旅行,停留时间不足24小时并且未在所到访国家的住宿设施内过,主要访问目的不是去从事从所到访国家获取报酬的活动的游客。
中国关于国内旅游者的定义
我国的统计标准和统计体系基本与世界旅游组织的口径相一致,将游客作为国内旅游统计系统的基础概念,纳入国内旅游统计的人都可称为国内游客。我国对国内游客的释义为:任何因观光、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等原因,离开惯常居住地到我国其他地方访问,连续停留时间不超过6个月,并且其主要目的不是通过所从事的活动获取报酬的的人。
我国在进行旅游统计时,明确指出”惯常居住地”是指一个人最近一年的大部分时间都在现在居住的城镇或者乡村,或者虽然在这个城镇或乡村只居住了较短的时间,但是未来12个月内仍将会返回那里居住。正如在上一个模块讲的一样,无论是国际旅游的定义还是国内旅游的定义,都使用了“居民”这一概念而不是“公民”。因此,国内游客应该包含在我国大陆境内居住已满一年或者以上,离开其惯常居住地到我国境内其他地方旅行和访问的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
国内游客根据停留时间的长短可以划分为国内旅游者和国内一日游游客。国内旅游者是指我国大陆居民离开其惯常居住地,去我国大陆境内其他地方旅行和访问,并在到访之地的住宿设施内停留至少一夜,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国内游客。国内一日游游客是指我国大陆居民离开其惯常居住地,去我国境内10公里以外的其他地方旅行和访问,出游时间超过6小时但不足24小时,并未在到访地区的住宿设施内停留过夜的国内游客。
在我国旅游统计中,下列人员不能列为国内游客:
1.到各地巡视工作的部级以上的领导干部。
2.驻外地办事机构的临时工作人员。
3.调遣的武装人员。
4.到外地入学就读的学生。
5.到外地基层锻炼的干部。
6.到其他地区定居的人员。
7.无固定居住地的无业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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