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六 国际货物运输(3)课件(共36张PPT)- 《新编国际贸易实务》同步教学(粤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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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六 国际货物运输(3)课件(共36张PPT)- 《新编国际贸易实务》同步教学(粤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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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6张PPT)
项目六 国际货物运输
项目六国际货物运输
任务三 运输单据
【任务描述】
● 选择适当的运输单据
【任务要求】
● 根据小组贸易背景选择适当的运输单据
● 如果采用海运,详细说明所选海运提单的种类
● 记录员将磋商结果记录在磋商记录表里,观察员如实填写观察汇报表
● 展示小组磋商成果
● 时间:1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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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分析】
运输单据是承运人收到承运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证明文件,它是交接货物、处理索赔与理赔以及向银行结算货款或进行议付的重要单据。在国际货物运输中,运输单据的种类很多,其中包括海运提单、铁路提单、承运货物收据、航空运单、多式联运单据和邮政收据等。上述这些运输单据,虽然都是承运人签发,但其性质与作用却不尽相同。海运提单是物权凭证,它可以通过背书转让;而铁路运单、航空运单和邮政收据都不是物权凭证,因而不能转让。多式联运单据比较特殊,根据发货人的要求,既可以做成可转让的,也可做成不可转让的。
本次磋商任务中,进出口双方需要考虑的问题是:选择怎样的运输单据对己方有利?如何利用运输单据掌握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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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任务1 海运提单
一、含义
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简称提单(bill of lading, B/L), 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 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它是由承运人签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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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作用
1.提单是承运人签发的货物收据(receipt for the goods), 证明承运人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
2.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document of title)。提单作为物权凭证,其持有者可凭以向承运人提货,亦可通过背书将其转让,以实现货物所有权的转让,或凭以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或叙做押汇。
3.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evidence of the contract of carriage), 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处理双方在运输中的权利和义务问题的主要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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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内容
1.托运人(shipper)
2.收货人(consignee)
3.通知方(notify party)
4.收货地(place of receipt)
5.船名(vessel’s name)
6.航次(voyage number)
7.装运港(place of receipt or port of loading)
8.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
9.交货地(place of delivery)
10.提单号码(B/L no.)
11.唛头(shipping marks ﹠ numbers )
12.包装种类与数量(nos. and kinds of pkgs)
13.货物(description of goods ﹠ number of package)
14.总集装箱数量或包装(件)数(total number of container or packages)(in 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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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即问即答:
为什么说在国际贸易中,一般都要求卖方提供已装船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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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提单收货人的抬头方式划分
1.记名提单(straight B/L), 又称“收货人抬头提单”, 是指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内填写特定收货人名称,承运人在卸货港只能将货物交给提单上所指定的收货人。这种提单只能由提单上指定的收货人提货,不可转让,故不能流通,在国际贸易中较少人使用。一般买方作为预付货款才使用该提单。银行一般不愿意接受这种提单作为议付的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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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记名提单(open B/L; blank B/L; bearer B/L), 又称“来人抬头提单”, 是指提单收货人一栏不填写具体收货人名称,而只注明提单持有人(Bearer)字样, 承运人交货只认单不认人。这种单任何人持有皆可提取货物,而且仅凭交付即可转让,因而风险较大,实务中较少人使用。
3.指示提单(order B/L), 是指提单收货人一栏内只填写“凭指定(To Order)”或“凭某人指示(To the Order of ……)”字样的提单。 这种提单经背书后可以转让。提单背书有两种方法:“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 前者是仅有背书人(提单转让人)在提单背面签字盖章,无须注明被背书人的名字;而后者除背书人签章外,还需列明被背书人的名称。因这种提单有利于资金的周转,所以在实际业务中使用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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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提单对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划分
1.清洁提单(Clean B/L), 是指货物在装船时“表面状况完好”,船公司在提单上未加注任何有关货物受损、包装不良或其他有碍结汇等批注的提单,这是提单转交时必须具备的条件,银行也只接受清洁提单。
2.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 是指承运人对承运的货物表面状况不良或存在缺陷等情况加注的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卖方有义务和责任向买方提交清洁提单,因为只有清洁提单才可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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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6-6:提单与物权凭证
案情
2012年5月3日,四川甲公司与天津乙公司签订代理进口协议。双方约定,甲委托乙代理进口电缆300吨,合同总价款为450万美元,乙收取进口代理费1%,甲应在代理协议签订后7天将货款的30%交付给乙方,货物抵港后由甲方自行报关,自行提货。协议第5条规定,货到后如发生规格、标准、质量、数量等异议时,则由甲在30天内将有关数据、商检证书等详细书面资料交给乙方,由乙方代理对外交涉或索赔。代理协议签订后,甲方按约履行了自身义务,乙方据此与美国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之后,乙方将该货物买卖合同交给甲方,甲方并未表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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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货到目的港,乙方将货物买卖合同项下的全套单据(包括海运提单、商业发票、质量证书、装箱单、海运保检单)进行审查后,未发现单证不一致,按代理协议规定交给甲方。甲方在接到单证后,以乙方的名义委托一外轮代理公司报关。海关经查验后发现,进口货物为废铁,非合同货物,不予放行。对此,甲、乙经协商后同意由乙方向海关提交将电缆改为废钢铁的书面材料,乙方加盖了公章。同日,乙方以外商失踪、为减少甲方损失为由,同意将代理费等相关费用全额退还甲方。海关在接到有关证明文件后,由于乙方无法提供有关废钢铁的装箱单和发票,仍不予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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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乙方要求甲方按照代理协议的规定提供索赔委托书和商检证明文件等书面材料,以便其代理对外索赔,甲则以自己不是货物所有权人,且由于乙方退回代理费等费用而致代理协议终止为由,拒绝提供资料。由于乙方缺乏相关材料,无法进行索赔。10月5日,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乙方已同意终止代理合同为由,请求确认终止代理协议的履行,乙方应还货款135万美元,并承担由此给甲带来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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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在代理协议合法生效后,由于外商提供的货物与合同不符,甲方无法提货,乙方因疏于审查而被外商欺诈,导致进口合同不能履行,其过错在乙方。乙方关于提交单证即为完全履行代理义务的理由不能成立。乙方未收到货物的情况下,无权委托甲方进行索赔,且乙方主动退回了代理费等费用,双方实际解除了原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只能由乙方自行向外商索赔。由于全套书面单证均在海关,不在甲处,乙方关于甲方没有依约提供货单不符的有关文件,致使其无法对外索赔的理由也与事实和法律不符,不能成立。法院根据《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第19条,《民法通则》第115条的规定,判令乙方应归还甲方货款135万美元,并偿付银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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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⑴甲方已经成为合同项下货物所有权人
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和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提单是货物的物权凭证。提单成为货物所有权人的支配文件,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对提单所记载的货物享有物权。凭此可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并据此行使所有权人的一切权利,即谁合法持有提单,谁就是货物的所有权人。
⑵关于委托代理协议是否已经解除
本案中,乙方退回代理费的行为是否意味着解除代理协议?我们认为其行为不符合法定的解除合同的要件,不应视为合同的解除。涉及本案,即使认定委托代理协议已经事实上解除,由于提单的背书转让在前,“解除合同”的行为在后,由于有提单背书,乙方不再是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所有权完全转移给甲方了,甲方应承担对外索赔的义务;如果认定代理协议“实际解除”,就更使作为外贸公司的乙方免责,因此,如果按照法院关于代理协议“实际解除”的认定,乙方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因此,法院的认定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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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划分
1.直运提单(direct B/L), 是指货物在运输途中不转船,而是直接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的提单。凡合同和信用证规定不准转船者,必须使用这种直达提单。
2.转船提单(Transhipment B/L),是指从装运港装货的轮船,不直接开往目的港,而需在中途转船才能到达目的港的情况下,承运人所签发的提单。在这种提单上注有“转运” 或“在某港转运”字样。
3.联运提单(Through B/L),是指货物通过海陆、海空、海海或其他运输方式联合运输时,由第一程承运人所签发的、包括全程的、在目的地可以凭以提货的提单。各承运人只对自己运程内的货物运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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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根据船舶营运方式不同划分
1.班轮提单(liner B/L), 是指货物由班轮公司承运时所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
2.租船提单(Charter Party B/L), 是指承运人根据租船合同而签发的提单。这种提单受租船合同条款的约束。根据《UCP600》的规定,银行通常不接受租船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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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按提单格式划分
1.全式提单(Long Form B/L), 是指不但有完整的正面内容, 而且有详细的背面条款的提单。国际贸易中使用的大多为全式提单。
2.略式提单(Short Form B/L), 是指仅有正面内容而无背面条款的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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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按提单使用效力划分
1.正本提单(Original B/L), 是指提单上有承运人正式签字盖章并注明签发日期的提单。这种提单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单据,上面需标明“正本”字样。一般签发一式两份或多份,凭其中任何一份可提货。
2.副本提单(Copy B/L), 是指无承运人签字盖章, 仅供参考之用的提单。提单上一般标明“副本”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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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提单
1.过期提单(Stale B/L), 是指超过交单日期或者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日期的提单。
2.舱面提单(On Deck B/L), 又称甲板提单, 是指货物装在船舶甲板上时所签发的提单。
3.倒签提单(Anti-dated B/L), 是指承运人应托运人要求, 在货物装船完毕后,使提单签发日期早于实际装船日期的提单。
4.预借提单(Advanced B/L), 是指货物尚未装船或尚未装船完毕的情况下,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和议付日期已到, 而货物却未及时装船的情况下, 托运人出具保函, 让承运人签发已装船提单, 这就属于预借提单。
5.电放提单(Telex Release B/L),是指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注有“电放(Surrendered, Telex Release)”字样的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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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
为了统一提单背面条款关于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定,国际上先后签署了三个国际公约。
1. 1924年8月25日在布鲁塞尔签订了《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简称《海牙规则》(Hague Rules)。
2. 1968年2月23日在布鲁塞尔签订《修改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简称《维斯屯规则》(Visby Rules)。
3.1978年3月在汉堡通过的《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简称《汉堡规则》(Hamburger Ru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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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任务2 铁路运单
一、国际货协运单
国际货协运单(International cargo agreement transportation)使用正副本方式。运单正本随同货物从始发站到终点站交给收货人,作为铁路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凭证。运单副本在发货站加盖承运期戳记,成为货物已被承运的证明,发货人凭之向银行要求结汇。国际货协运单不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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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运货物收据
承运货物收据(Cargo Receipt)是在特定运输方式下所使用的一种运输单据, 它既是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也是承运人与托运人签订的运输契约。我国内地通过铁路运往港、澳地区的出口货物,一般多委托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承办。当出口货物装车发运后,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即签发一份承运货物收据给托运人,以作为对外办理结汇的凭证。它也是收货人凭以提货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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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任务3 航空运单
航空运单(Air Way bill)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签订的运输契约, 也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航空运单还可作为承运人核收运费的依据和海关查验放行的基本单据。但航空运单不是代表货权的凭证,所以不能通过背书转让。收货人提货不是凭航空运单,而是凭航空公司的提货通知单。在航空运单的收货人栏内,必须详细填写收货人的全称和地址,而不能做成指示性抬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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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运单依签发人的不同可分为主运单(Master Air Waybill)和分运单(House Air Waybill)。前者是由航空公司签发的,后者是由航空货运代理公司签发的,两者在内容上基本相同,法律效力相当,对于收、发货人而言,只是承担货物运输的当事人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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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运单的份数共有正本一式三份:第一份正本注明“Original for the Shipper”, 应交托运人;第二份正本注明“Original for the lssuing Carrier”, 由航空公司留存;第三份正本注明“Orginal for the Consignee”, 由航空公司随机带交收货人; 其余副本则分别注明“For Airport of Destination”、 “Delivery Receipt”、“For Second Carrier”、“Extra Copy”等, 由航空公司按规定和需要进行分发。
每份航空运单有三份正本和至少六份以上的副本。正本的背面印有承运条款,其用途即为航空运单的主要作用;第一份交给发货人,是承运人或其代理收到货物后出具的收据;第二份是由承运人留存作为记账凭证;第三份是随货同行,交给收货人作为核收货物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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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讨论:
1.为什么说承运人签发预借提单比签发倒签提单对承运人的风险更大?
2.航空运单能不能做成指示性抬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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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任务4 邮政收据和多式联运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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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式联运是指任何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组成的联合运输。
多式联运单据(Multimodal Transportation Documents,MTD)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在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单据。
按照国际商会《联合运输单证统一规则》的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货物的全程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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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式联运单据与联运提单比较
多式联运单据 联运提单
提单的签发人 多式联运经营人或经他授权的人 第一程承运人、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
签发人的责任 对全程运输负责 仅对第一程运输负责
使用的运输方式 既可用于海运与其他方式的联运,也可用于不包括海运的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 只限于海运与其他运输方式所组成的联合运输
单据上表明的运输工具 可以不表明货物已装船,也无须载明具体的运输工具名称 须表明货物已装船,并载明船名、航次及装船日期,即必须是已装船的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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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讨论:
1.多式联运提单和联运提单有何区别
2.某公司向英国出口茶叶300箱。合同与信用证上均规定:Each month shipment100 Cartons from January.( 从1月份开始每月装100箱。), 问1月装100箱,3月装100箱, 4月装100箱是否可行 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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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四 技能实操训练
一、课堂讨论
1.为什么说在国际贸易中,一般都要求卖方提供已装船提单?
2.某出口公司收到国外来证:“允许部分装运,8月和9月每月装500公吨。” 8月,出口公司分别将200公吨和300公吨的货物装上不同的船后发运,请问该出口公司能否顺利收汇?
3.以CIF价格条件,CY / CY 装运条件成交一批货物, 若买方以CFS提货, 提货时发现货物有破损, 应如何索赔
4.试列举三种以上适合航空运输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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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例分析
1.我国对澳大利亚出口大豆1 000公吨,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结果我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大连港、天津新港各装5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上的货物,同时到达对方指定的目的港,提单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运地和不同的装船日期。
问:这是否违约?银行能否议付?
2.国外开来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中规定:最迟装运期为2012年12月31日,议付有效期为2013年1月15日。我方按信用证的规定完成装运,并取得签发日为2012年12月10日的提单,当我方备齐议付单据于2013年1月4日向银行议付交单时,银行以我方单据已过期为由拒付货款。
请问:银行的拒付是否有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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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知识与技能自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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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际工作模拟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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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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