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五 进出口合同的履行(2)课件(共30张PPT)- 《新编国际贸易实务》同步教学(粤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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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五 进出口合同的履行(2)课件(共30张PPT)- 《新编国际贸易实务》同步教学(粤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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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0张PPT)
项目五 进出口合同的履行
项目四进出口合同的履行
任务二 进口合同的履行
【任务描述】
● 进口合同的履行
【任务要求】
●小组磋商进口合同履行过程中各环节的工作
●磋商结果由记录员记录在磋商记录表里,观察员如实填写观察表
●展示小组磋商结果
●时间:15分钟
项目四进出口合同的履行
【任务分析】
我国进口货物多以FOB条件成交并采用信用证结算,所以在履行合同时,它涉及到:开立信用证、租船订舱、接运货物、办理货物保险、审单付款,报关验货、验收、交货和办理进口索赔等程序,每项工作都必须认真对待,马虎不得。
项目四进出口合同的履行
【案例导入】
《签订一份买卖合同》
案情:
2011年4月,我国XX市XX餐具厂与美国XX有限公司商定签订一项设备进口合同,外商未携带设备的详细清单,只有简要介绍。但外商所提出的条件比较优惠,符合我方条件。外商急于签约,并表示先签订合同,回国后立即寄来设备清单。但是,设备的详细清单是签订合同的重要基础,因为它规定了设备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和价格等重要内容,如果总的价格在合同中订明并生效,外商寄来的设备清单若与谈判不符,我方将毫无办法。为此,我方建议最好在确认清单后再签合同。但外商仍坚持先签订合同。最后经过多次研究,我方考虑到此外商在世界上有较好的声誉和有达成交易的诚意,该合同内容对我方也极有利,故而提出折衷办法,先拟合同后生效,在合同中加上一条生效规定,写明合同于卖方寄交设备清单,并经买方确认签字之日起生效。对此建议,外商欣然接受,买卖成交。
项目四进出口合同的履行
分析
本案例合同中的主要问题就是基本条款不健全,因为外方没有将表示合同的标的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和价格等内容的设备清单提交给我方,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缺少主要条款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本案中双方当事人订立的不是一项合同,而仅是附条件生效的协议,只有对方寄来设备清单并经我方确认签字后才能算是合同成立,我方坚持在确认清单后再签合同的主张是正确的。在外方强烈要求后,最后我方采取的变通做法也是无可挑剔的,因为在合同中增加的生效条款实际上已将合同是否能够生效的主动权牢牢地掌握在我方手中。
项目四进出口合同的履行
子任务1 开证、托运和投保
一、开立信用证
进口合同签订后,按合同规定,买方作为开证申请人在向开证行开立信用证时,应填写开证申请书,开证申请书是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书面契约,也是申请人对开证行的委托。进口方(开证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其所在地的银行(开证行)提出开立信用证的要求,并根据贸易合同的内容填制开证申请书,连同所需附件(如买卖合同等)交给开证行。
项目四进出口合同的履行
二、信用证的修改
(一)一般情况下应避免修改信用证
(二)必须改证时应按惯例办理
(三)对方的改证请求与实际操作必须符合国际银行惯例
项目四进出口合同的履行
三、托运
在进口业务中,货物大多通过海洋运输方式,因此凡以FOB或FCA贸易术语成交的合同, 应由买方负责租船或订舱工作.。租船订舱工作可委托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办理, 也可直接向远洋运输公司或其他运输机构办理。在办理租船订舱时, 要填写:《进口订舱通知单》,履行委托订舱手续。填写该项通知单时,要做到完整、准确,并与合同内容一致。
项目四进出口合同的履行
租船订舱工作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办理, 大宗货物一般应在交货期45天向运输机构提出; 零星货物应在交货期前30天提出, 以使运输机构有足够时间落实舱位工作. 如有合同规定, 卖方在交货前一定时期内, 应将预计装运日期通知我方.。我方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运输机构办理租船订舱手续。在办妥租船订舱手续后,应按规定的期限将船名及船期及时通知对方,以便对方备货装船。同时,为了防止船货脱节和出现船等货的情况,还应随时了解和掌握卖方备货和装船的准备工作情况,注意催促对方按时装运。对数量大或重要物资的进口,如有必要,亦可请我驻外机构就地了解,或派员前往出口地点检验、监督装运,以督促对方根据合同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履行交货义务。
国外装船后,卖方应及时向我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及时办理保险和接货等项工作。
项目四进出口合同的履行
四、投保
(一)预约保险
为了简化手续,防止进口货物在国外装运后因信息传递不及时而发生漏保或来不及办理保险等情况,我国外贸进出口公司与中国各保险公司签有海运、空运、陆运、邮运等不同运输方式的进口货物预约保险合同,简称“预保合同”。 在预约保险合同中,各进出口公司对进口商品应投保的险别、保险费率、适用条款以及赔付的办法等,都作了具体规定。因此,对每批进口货物,当买方在收到国外装船通知后,只要将船名、提单号、开船日期、商品名称、数量、装运港、目的港等项内容通知保险公司,即作为已办妥保险手续,保险公司则对该批货物负责保险。
项目四进出口合同的履行
(二)逐笔投保
当进口数量不大时,进口单位可采用逐笔保险方式,外贸进口公司接到国外卖方发货通知后,应立即填写《进口货物国际运输预约保险起运通知书》,此项通知书经保险公司签章后,即完成投保手续。但是,如果买方未及时办理投保手续和支付保险费,则货物发生损失后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项目四进出口合同的履行
进口货物的保险金额,原则上按进口货物的CIF货值计算, 但在实际业务中, 我国进口合同大多釆用FOB条件, 为便于计算, 在各进出口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的预约保险合同中, 共同议定平均保险费率和平均运费率, 也可按实际运费计算. 保险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保险金额=FOB价格×(1+平均保险费率+平均运费率)
这里的保险金额仅指估算的CIF价, 不另加减. 如投保人要求在CIF价基础上加减投保, 保险公司也可接受。
项目四进出口合同的履行
子任务2 审单和付款
一、审单付款
审单付款一般有开证行审单付款和开证行与进口方共同审单两种做法。
(一)开证行审单付款
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开证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根据UCP600的规定, 开证行按照“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原则,对照信用证条款对出口地银行转来的全套单据详细审核,确定单据的种类和保证份数齐全,以及相关各项内容如货名、品质、数量、单价及金额等正确无误后,即可直接办理对外付款而不必事先征得开证申请人的同意。
项目四进出口合同的履行
(二)开证行与进口方共同审单,确定无误后对外付款
开证银行在收到国外寄来的单据后,只根据国外议付的寄单索偿通知书,对单据的种类、份数、汇票、发票及索偿通知书所列金额是否正确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开证行即将全套单据送交进口方。进口方如果审核无误,即向开证行办理付款或承兑,开证行再根据国外议付索偿通知书的要求和信用证的有关规定,对外办理付款或承兑。
项目四进出口合同的履行
二、对审单不符的处理
如果进口方在审单时发现“不符点”,应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或国际银行业务惯例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一般处理“不符点”的办法有以下几点。
(一)拒绝接受单据并拒付全部货款
(二)部分付款、部分拒付
(三)货到经检验后付款
(四)凭担保付款
(五)开证行对外付款,但保留追索权
(六)更正单据后付款
项目四进出口合同的履行
子任务3 报关、提货
一、进口报关
所谓进口报关,是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交验有关单证,办理进口货物申报手续的法律行为。除另有规定外,进口报关必须由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或者有权经营进口业务的企业负责办理,报关单位指派的报关员应经海关培训并考核认可。未经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单位和未经海关考核认可的人员,不得直接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项目四进出口合同的履行
进口报关一般步骤
项目四进出口合同的履行
二、验收和拨交货物
凡属进口货物,都应认真验收,如发现品质、数量、包装有问题应及时取得有效的检验证明,以便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或釆取其他救济措施。对于法定检验的进口货物,必须向卸货地或到达地的商检机构报验,未经检验的货物,不准销售和使用。为了在规定时效内对外提出索赔,凡属下列情况的货物,均应在卸货港口就地报验:①合同订明须在卸货港检验的货物;②货到检验合格后付款的;③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很短的货物;④卸货时已发现残损,短少或有异状的货物。如无上述情况,而用货单位不在港口的,可将货物转运至用货单位所在地再验收,验收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请当地商检机构出具检验证明,以便在索赔有效期内对外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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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任务4 进口索赔
如果进口货物经过检验或使用存在问题,那么就需要根据合同和相应法规的规定向责任方提出索赔。
项目四进出口合同的履行
典型案例5-2:止付禁令成功处理进口索赔案
案情:
2013年3月,中国A公司与韩国B公司签订合同进口化工原料, 价值为10万美元,A公司按合同规定开立不可撤销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 payment credit), 证中规定受益人在货物装船48小时内将全套单据包括一份正本提单直接寄给申请人, 即“One set of documents including one original B/L to be forwarded to L/C applicant through courier service within 48 hours after shipment.” 货物如期装船并很快到达我国温州港,我方也收到正本提单,随即办理了清关及提货手续,经我方商检机构检验后,发现货物质量与合同严重不符,我方立即向对方提出退货并要求赔偿损失,而对方态度十分强硬,不予理睬。A公司也随即通知了开证行。几天之后,我方开证行收到信用证项下全套单据,经审核单据完全符合信用证要求,开证行只得作出承担远期付款责任的保证,一旦作出,将对A公司十分不利。这时,A公司通过当地法院对B公司提起诉讼,宣称申请人具有实质上的欺诈,向法院提示了检验证书,法院经过证据核实后,暂时禁止了开证行兑付该信用证的提示。至此,B公司主动接洽A公司,答应退货并赔偿A公司的经济损失. 一起进口纠纷案完满告结。
项目四进出口合同的履行
分析
这个案子如此快速顺利地解决,主要基于两个重要原因:
1.信用证“正本提单”条款对A公司相当有利
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在货物装船后寄一份正本提单给申请人, 称之为“正本提单”条款。货船从韩国釜山港到温州港约需4—5天,受益人收到该正本提单后便可先行清关提货,并对货物进行检验,发现问题后,便可及时向对方提出,受益人显然掌握了主动权。
项目四进出口合同的履行
2.法院颁发了止付禁令
根据《UCP500》第九条(a) 款(2) 规定, 对不可撤销信用证而言, 在其规定的单据全部提交指定银行或开证行, 并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 便构成开证行的确定承诺, 对延期付款信用证, 按信用证规定所确定的到期日付款。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完全符合信用证要求,因此,开证行只得做出承担远期付款责任的保证,但有例外,如果申请人能申请到止付禁令,就可以暂时禁止开证行兑付该信用证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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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四进出口合同的履行
项目四进出口合同的履行
任务三 技能实操训练
一、课堂讨论
1.审核信用证的依据是什么?通常应审核哪些内容?
2.试述在出口贸易中,不能按合同规定按时、按质、按量交货的危害性。
3.审单时对“不符点”应如何处理?
4.进口报关的一般程序包括哪些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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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例分析
1.中国A公司向德国B公司出口羊绒披肩, 并签订了CIF合同.A公司在装船前向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检验结果是货物符合合同的质量要求。A公司投保一切险并在装船后及时向B公司发出了装船通知,但在海上航行中由于货物被雨水浸泡,质量降低。货物到达目的港后,B公司要求A公司赔偿差价损失。
请问:A公司是否应该接受索赔, 为什么 货物被海水浸泡的风险损失应由谁承担
项目四进出口合同的履行
2.中方A公司与某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 规定即期信用证支付, 信用证规定不可转运, 不可分批装运, 货物总量1000公吨,A公司收到L/C后, 开始备货, 货物备好准备装运时, 收到信用证修改, 修改了目的港, 并且增加货物数量1000公吨, 由于临时准备货物来不及,A公司决定, 先将准备好的货物运至指定的新港口, 修改书上要求的另外1000公吨待备好货后再运出, 请你对A公司的做法予以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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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知识与技能自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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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际工作模拟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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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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