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增值税概述 课件(共17张PPT)-《纳税实务》同步教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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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增值税概述 课件(共17张PPT)-《纳税实务》同步教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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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7张PPT)
01
任务一 增值税概述
02
任务二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03
任务三 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目录页
CONTENTS PAGE
项目二 增值税纳税实务
04
任务四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05
任务五 增值税防伪税控的管理
一、增值税的概念及特点
(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就我们国家而言,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和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应税劳务、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货物或劳务的增值额而征收的一种税。
(二)增值税的特点
(1)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所谓中性税收是指税收对经济行为包括企业生产决策、生产组织形式等,不产生影响,由市场对资源配置发挥基础性、主导性作用。
(2)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无论流转多少环节,每一流转环节都要征税。
(3)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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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增值税概述
二、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一切从事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都是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主要包括:
① 单位。一切从事商品销售与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② 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③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④ 承租人和承包人。单位租赁或承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义务人。
⑤ 扣缴义务人。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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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增值税概述
二、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一)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年应税销售额或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经认定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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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增值税概述
二、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一)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2)财务会计核算是否健全。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关键条件是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对于年销售额或服务额在规定标准以下的,只要财务核算健全,能够正确计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经税务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领购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正确计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新开业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或服务额超过规定标准,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其分支机构即使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也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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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增值税概述
二、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年应税销售额或服务额未超过财政部规定的一般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经认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不能领购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简易办法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小规模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其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由税务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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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增值税概述
三、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及应税服务,或进口货物都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一)销售货物
销售货物既包括销售“有形动产”,又包括销售“不动产与无形资产”。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销售货物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从购买方取得款项或取得索取款项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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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增值税概述
三、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二)视同销售行为,视同提供应税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1.视同销售行为
在企业的销售收入总额中,正常销售占较大比例,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货物没有对外销售或货物已发出但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销售,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另一个机构,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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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增值税概述
三、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二)视同销售行为,视同提供应税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5)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视同提供应税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1)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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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增值税概述
三、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三)提供劳务或应税服务
提供劳务包括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服务包括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邮政电信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等。
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非营业活动是指:①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服务;③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应税服务;④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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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增值税概述
三、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四)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是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五)销售无形资产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是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六)进口货物
进口货物是指将货物从我国境外移送到我国境内的行为。税法规定,凡进入我国国境或关境的货物(除免税的以外),进口方在报关进口时,向海关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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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增值税概述
四、增值税的税率
我国增值税采取了基本税率、低税率相结合的模式,同时对于向境外出口的货物实行零税率的优惠政策。
(一)一般纳税人税率
(1)13%的税率: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2)9%的税率: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9%的税率: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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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增值税概述
四、增值税的税率
我国增值税采取了基本税率、低税率相结合的模式,同时对于向境外出口的货物实行零税率的优惠政策。
(一)一般纳税人税率
(3)6%的税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以及增值电信服务,除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销售服务指:金融服务、保险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签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教育医疗、旅游娱乐、餐饮住宿、居民日常服务、其他生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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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增值税概述
四、增值税的税率
(二)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一般来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但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依3%征收率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的征收率为5%;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费,可以选择差额征收,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及服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及服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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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增值税概述
五、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一)起征点的规定
所谓起征点,是指对纳税人开始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的起点。如果纳税人未达到规定的起征点,免征增值税,超过起征点的全额征收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按期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 000~20 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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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增值税概述
五、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二)免税规定
免税是指对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应纳税额全部予以免征。税法对免税货物的确定实行严格控制,控制权集中于国务院,任何地区、部门不得规定增值税的减免项目。
  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如下:①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这里的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的属于规定范围内的初级农业产品。
② 避孕蕴含品和用具。
③ 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④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和设备。
⑤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⑥ 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⑦ 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但游艇、摩托车和应纳消费税的汽车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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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增值税概述
五、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二)免税规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过渡政策的规定:
(1)幼儿园、托儿所提供的保育与教育服务;(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4)婚姻介绍服务;(5)殡葬服务;
(6)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7)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8)从事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9)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10)个人转让著作权;
(11)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12)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13)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14)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15)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6)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业服务和收派服务;
(17)在境外提供的影视节目(作品)的发行、播映服务,等等。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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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增值税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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