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消费税概述 课件共27张PPT)-《纳税实务》同步教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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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消费税概述 课件共27张PPT)-《纳税实务》同步教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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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7张PPT)
01
任务一 消费税概述
02
任务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03
任务三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目录页
CONTENTS PAGE
项目三 消费税纳税实务
04
任务四 消费税的纳税申报
一、消费税的的含义及特点
(一)消费税的含义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以及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我国现行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对某些需要特殊调节的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再征收消费税,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01
任务一 消费税概述
一、消费税的的含义及特点
(二)消费税的特点
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它具有以下基本特点:
  (1)征税对象具有选择性。消费税的征收对象是特殊消费品、奢侈品、高能耗消费品、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消费品等。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以增值税为普通税种对生产经营活动实行普遍征收,辅之以消费税作为特殊调节税种,选择部分消费品实行交叉征收的双重调节。
  (2)征收环节的单一性。我国现行消费税只是在消费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的某一环节征收,而不是在所有的环节征收。
  
01
任务一 消费税概述
一、消费税的的含义及特点
(二)消费税的特点
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它具有以下基本特点:
  (3)征收方法的多样性。我国现行消费税的征收方法采用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和复合计税征收方式并存,既对部分应税消费品以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实行从价定率的征收方法,也对少数消费品制定单位税额,依据消费品的数量实行从量定额的征收方法,白酒和香烟先后从2001年5月1日、6月1日起实行复合计税方法。
  (4)税源具有转嫁性。消费税无论在哪个环节征收,也无论是实行价内征收还是价外征收,消费品中所含的消费税额最终要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由消费者负担。
01
任务一 消费税概述
二、消费税的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此处的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
《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01
任务一 消费税概述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生产应税消费品
01
任务一 消费税概述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进口应税消费品
零售应税消费品
批发销售卷烟
06
05
04
03
02
01
成品油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高档化妆品
鞭炮、焰火


四、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
(一)税目
01
任务一 消费税概述
12
11
10
09
08
07
木制一次性筷子
高档手表
高尔夫球及球具
游艇
小汽车
摩托车
四、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
(一)税目
01
任务一 消费税的认知
15
14
13
涂料
电池
实木地板
四、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
(一)税目
01
任务一 消费税的认知
(二)税率(见课本P71-72页)
一、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一)从价定率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从价定率是以应税销售额乘以一定比例税率计算应缴纳税款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税率由税法依据不同税目分别确定,可以从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中查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关键在于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包括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02
任务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一)从价定率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在确定销售额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销售额时,应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换算公式如下: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在换算时,要根据纳税人的资格来选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如果纳税人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适用13%的税率,如果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应适用3%的征收率。 
02
任务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一)从价定率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在确定销售额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2)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一起征收消费税。对于出租出借的包装物,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如果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或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计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02
任务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二) 从量定额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从量定额是以应税销售量乘以单位税额计算应缴纳税款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对作为计税依据的销售数量有如下规定: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的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的数量。
  注意:我国实行从量定额征税的应税消费品在日常生活中的计量单位大部分是“升”,因此税法规定了有关应税消费品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如表3-2所示(课本P74)。
02
任务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三)复合计税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复合计税方法是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一种方法。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税方法,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比例税率
生产销售卷烟、白酒从量定额计税依据为实际销售数量,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依据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
【例3-2】某酒厂销售粮食白酒500斤,每斤不含增值税售价100元,粮食白酒消费税税率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应纳消费税税额=500×100×20%+500×0.5=10 250(元)。
02
任务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四)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企业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采用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时,应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自产自用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采用复合计税办法计算应纳税额时,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自产自用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其中:成本指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
利润指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该平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局确定。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如表3-3所示(课本P75)。
02
任务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五)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代收代缴消费税,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如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后,由委托方在其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2)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与自产自用同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确定方法相同。
(3)受托方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02
任务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五)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4)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委托加工数量)×适用税率
②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委托加工数量)×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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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五)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例3-3】某化工厂向A厂提供原材料710吨,每吨原材料成本1 042元,委托其加工涂料200吨,支付加工费300元/吨(不含税),辅料成本136元/吨。化工厂按合同规定收回已完工涂料100吨,另100吨涂料尚未完工。假定A厂未生产销售过该种涂料,计算A厂应代扣代缴的消费税。
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710×1 042÷200+300+136)÷(1-4%)
=4 307.40(元/吨)
确定应税销售额: 应税销售额=4 307.40×100=430 740(元)
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代收代缴消费税=430 740×4%=17 229.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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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六)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进口应税消费品,消费税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进口数量) ×适用税率
【例3-4】本公司进口300辆小轿车(排气量2.0升以上),关税完税价格每辆15万元,关税税率30%,计算应纳消费税。
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15×(1+30%)÷(1-9%)=21.43(万元/辆)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21.43×300×9%=578.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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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七)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应纳消
费税的计算
  (1)购买或委托加工收回的下列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当期生产领用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
①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②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③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④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⑤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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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七)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应纳消
费税的计算
  (1)购买或委托加工收回的下列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当期生产领用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
⑥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⑦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⑧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⑨外购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成品油。
⑩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电池连续生产应税电池。
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已纳消费税税款抵扣的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02
任务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七)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应纳消
费税的计算
  (2)当期准予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额,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
①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02
任务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七)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应纳消
费税的计算
  (2)当期准予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额,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单位税额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当期购进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
②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02
任务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七)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应纳消
费税的计算
  【例3-5】某化妆品厂2018年6月外购已税高档化妆品账户反映如下(不含税):期初余额75万元,本期购进发生额108万元,月末余额20万元。当月该化妆品厂用外购的化妆品生产成套高档化妆品5 000套,实现销售收入1 980万元(不含税)。计算该厂本月份应纳消费税。
确定生产领用外购高档化妆品买价:准予扣除外购化妆品买价=75+108-20=163(万元)
计算当期生产领用外购化妆品已纳税款:准予扣除外购化妆品已纳税款=163×15%=24.45(万元)
计算应纳税款:应纳消费税=1 980×15%-24.45=272.55(万元)
02
任务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八)视同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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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出口应税消费品应退税的计算
我国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政策有三种情况,即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免税但不退税、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一)出口退税率的规定
出口应税消费品应退消费税的税率或单位税额,依据《消费税暂行条例》所附《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执行。当出口的货物是应税消费品时,其退还增值税要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其退还消费税则按应税消费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计算。企业应将不同消费税税率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分开核算和申报,凡划分不清适用税率的,一律从低适用税率计算应退消费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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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出口应税消费品应退税的计算
(二)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的计算
外贸企业从生产企业购进货物直接出口或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应退消费税税款,分两种情况处理。
  (1)属于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应依照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货物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计算应退消费税税款,其公式为:
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税率
上述公式中“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不包含增值税,对含增值税的销售额需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2)属于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应依据货物购进和报关出口的数量计算应退消费税税款,其公式为:
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02
任务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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