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关税概述 课件(共24张PPT)-《纳税实务》同步教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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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关税概述 课件(共24张PPT)-《纳税实务》同步教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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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4张PPT)
01
任务一 关税概述
02
任务二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03
任务三 关税的会计处理
目录页
CONTENTS PAGE
项目三 关税纳税实务
04
任务四 关税的纳税申报
一、关税的概念及特点
(一)关税的概念
  关税是国际通行的税种,是根据本国经济和政治的需要,由海关代表国家对进出口关境的货物和物品所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关境是各国政府海关管辖内的并要执行海关各项法令和规章的区域,也称为关税领域、税境。国境是一个主权国家的领土范围。从一般情况看,关境与国境是一致的。但有些国家相互间缔结关税同盟,在整个关税同盟的范围设立关境,这时的关境就比国境大。而有些国家在国境内设有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港等特区,对进出自由区(港)的货物不征收关税,这时的关境就小于国境。
01
任务一 关税概述
一、关税的概念及特点
(二)关税的特点
  我国关税具有以下特点。
1.征收上的过关性、统一性、一次性
  对进出关境的货物、物品按照全国统一的进出口关税条例和税则征税。一次性征税以后,货物即可在全国境内或整个关境以内流通,不再征收关税。
2.税率上的复式性
  复式税则又称多栏税则,是指同一样进口货物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税率,根据进口货物原产国的不同,分别适用高低不同的税率。这种复式税率充分反映了关税具有维护国家主权、平等互利发展国际贸易往来和经济技术合作的特点。目前,国际上绝大部分国家的关税普遍实行复式税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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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关税概述
一、关税的概念及特点
(二)关税的特点
  我国关税具有以下特点。
3.征管上的权威性
  关税由海关总署及所属机构代表国家征收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征收关税、监督管理和查缉走私是当前我国海关的三项基本任务。
4.关税具有涉外性,是执行经济政策的手段
  关税影响着进行贸易双方的物质利益,因此,在处理国际间政治、经济、文化等关系方面,常被作为政治斗争工具和执行经济政策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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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关税概述
二、关税的类型
(一)按征税对象的流向划分
按征税对象的流向划分,关税可分为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
(1)进口税。它是指对国外输入到本国的货物和物品在进口时所课征的关税。进口税通常在货物或物品进入关境时征收,或是货物从保税仓库提出运往国内市场时征收。我国同世界各国一样主要征收的是进口关税。征收进口税的目的在于保护本国市场和增加财政收入。  
(2)出口税。它是指海关在本国货物出口时所课征的关税。为了降低出口货物的成本,提高本国货物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世界各国一般少征或不征出口税。但为了限制本国某些产品或自然资源的输出,或为了保护本国生产、本国市场供应和增加财政收入以及某些特定的需要,有些国家也征收出口税。目前我国仅对极少数货物征收出口关税。 
(3)过境税,又称通过税。它是对外国货物通过本国国境或关境运往另一国时征收的一种关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不征收过境税,我国也不征收过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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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关税概述
二、关税的类型
(二)按征收方式划分
  按征收方式划分,关税可分为从量关税、从价关税、混合关税、选择性关税和滑准关税。
(1)从量关税。从量关税是以货物的数量、重量、体积、容量等计量单位为计税标准,以每计量单位货物的应征税额为税率计征的关税。我国目前对原油、啤酒和部分感光胶卷等进口商品征收从量税。
(2)从价关税。从价关税是一种最常用的关税计税标准。它是以货物的价格或者价值为征税标准,按一定比例税率计征的关税。目前,我国海关计征关税的标准主要是从价税。
(3)混合关税,又称复合关税,即订立从价、从量两种税率。它是对某种进口货物合并使用从价税和从量税的一种关税计征标准。我国目前仅对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数字照相机和摄录一体机等进口商品征收复合税。
01
任务一 关税概述
二、关税的类型
(二)按征收方式划分
  按征收方式划分,关税可分为从量关税、从价关税、混合关税、选择性关税和滑准关税。
(4)选择性关税。它是指对同一种货物在税则中规定有从价、从量两种关税税率,在征税时选择其中征收税额较多或者是较少的一种标准计征关税。
(5)滑准关税,亦称滑动税。它是对进口税则中的同一种商品按其市场价格标准分别制订不同价格档次的税率而征收的一种进口关税。其高档商品价格的税率低或不征税,低档商品价格的税率高。征收这种关税的目的是使该种进口商品,不论其进口价格高低,其税后价格保持在一个预定的价格标准上,以稳定该种商品的国内市场价格。我国目前对新闻纸采取滑准税率征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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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关税概述
二、关税的类型
(三)按征收目的划分
  按征收目的划分,关税可分为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
(1)财政关税,又称收入关税。它是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而课征的关税。财政关税的税率比保护关税低,因为过高就会阻碍进出口贸易的发展,达不到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财政关税的意义逐渐减低,而被保护关税所代替。
(2)保护关税。它是以保护本国经济发展为主要目的而课征的关税。保护关税主要是进口税,税率较高,有的高达百分之几百。通过征收高额进口税,使进口商品成本较高,从而削弱其市场竞争能力,甚至阻碍其进口,以达到保护本国经济发展的目的。保护关税是实现一个国家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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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关税概述
二、关税的类型
(四)按税率制定者划分
  按税率制定者划分,关税可分为自主关税和协定关税。
(1)自主关税,又称国定关税。它是指一个国家基于其主权,独立自主地制定、并有权修订的关税,包括关税税率及各种法规、条例。国定税率一般高于协定税率,适用于没有签订关税贸易协定的国家。
(2)协定关税。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通过缔结关税贸易协定而制定的关税税率。协定关税有双边协定税率、多边协定税率和片面协定税率。双边协定税率是两个国家达成协议而相互减让的关税税率。多边协定税率是两个以上的国家之间达成协议而相互减让的关税税率,如《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中的相互减让税率的协议。片面协定税率是一国对他国输入的货物降低税率,为其输入提供方便,而他国并不以降低税率回报的税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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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关税概述
二、关税的类型
(五)按差别待遇和特定的情况划分
按差别待遇和特定的情况划分,关税又可以分为进口附加税、差价税、特惠税和普遍优惠制。
(1)进口附加税。它是指除了征收一般进口税以外,还根据某种目的再加征额外的关税,主要包括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
(2)差价税,又称差额税。当某种本国生产的产品国内价格高于同类的进口商品价格时,为了削弱进口商品的竞争能力,保护国内生产和国内市场,按国内价格与进口价格之间的差额征收关税,称差价税。
 (3)特惠税。它是指对某个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全部商品或部分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但它不适用于从非优惠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商品。特惠税有的是互惠的,有的是非互惠的。
 (4)普遍优惠制,又称普惠制。它是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上经过长期斗争,在1968年经过建立普惠制决议后取得的。决议规定,发达国家承诺对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性的和非互惠的优惠关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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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关税概述
三、关税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一)关税的纳税人
  贸易性商品的纳税人是经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他们的代理人,具体包括:外贸进出口公司;工贸或农贸结合的进出口公司;其他经批准经营进出口商品的企业。物品的纳税人包括: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的持有人;各种运输工具上服务人员入境时携带自用物品的持有人;馈赠物品的受赠人及以其他方式入境的个人物品的所有人;进口个人邮件的收件人。
接受纳税人委托办理货物报关等有关手续的代理人,可以代办纳税手续,但必须遵守委托人应遵守的各项规定,承担纳税人的各项义务,按照海关法规办理各项纳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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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关税概述
三、关税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二)关税的征税对象
  关税的征税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货物”指贸易性商品;“物品”包括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和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及以其他方式入境的个人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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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关税概述
四、关税的税则、税目和税率
(一)关税税则与税目
  关税税则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海关进出口税则》),又称海关税则、关税税率表。它是我国对进出口商品计征关税的规章和对进出口的应税与免税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览表,是关税政策的具体体现,海关据以征收关税。关税税则包括三个主要的部分:归类总规则、进口税率表、出口税率表,其中归类总规则是进出口货物分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原则和方法。
  关税税则中的商品分类目录,由类、章、税目、一级子目和二级子目五个等级、八位数码组成。按照税则归类总规则及其归类方法,每一种商品都能找到一个最适合的对应税目。我国1992年公布的《海关进出口税则》已将全部应税商品分为21大类。截至2009年,我国进出口税则税目总数为7 86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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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关税概述
四、关税的税则、税目和税率
(二)关税税率
1.进口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进出口关税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我国进口关税设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形式。
  (1)最惠国税率。最惠国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或者原产于与我国签订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于我国境内的进口货物。
  (2)协定税率。协定税率适用原产于我国参加的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有关缔约方的进口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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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关税概述
四、关税的税则、税目和税率
(二)关税税率
  (3)特惠税率。特惠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签订有特殊优惠关税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目前我国对老挝等东南亚4国、苏丹等非洲31国、也门等6国,共41个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商品实行特惠税率( 曼谷协定现在叫亚太贸易协定)。
  (4)普通税率。普通税率适用原产于上述国家或者地区以外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普通税率征税的进口货物,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特别批准,可以适用最惠国税率。适用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名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
  海关总署明确规定:适用最惠国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适用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从低适用税率;适用普通税率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口货物,在关税配额内的,适用关税配额税率;在关税配额外的,按其适用税率的规定执行。
  目前,我国关税税则规定的进口货物税率绝大部分采用的是比例税率,少量采用定额税率(如啤酒、原油),复合税率(如录像机)和滑准税率(如新闻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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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关税概述
四、关税的税则、税目和税率
(二)关税税率
2.出口税率
  我国出口关税实行一栏税率,主要是针对限制出口的不可再生的资源类产品、国内紧缺的原材料以及易于竞相杀价、需要规范出口秩序的半制成品进行征税。
3.特殊税率
(1)特别关税。为了对付别国对我国出口货物的歧视,任何国家或地区如对进口原产于我国的货物征收歧视性关税或者给予其他歧视性待遇的,海关可以对原产于该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征收特别关税。特别关税包括报复性关税、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和保障性关税。征收特别关税的货物品种,税率和起征、停征时间,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并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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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关税概述
四、关税的税则、税目和税率
(二)关税税率
3.特殊税率
(2)暂定税率。关税暂定税率是根据我国经济贸易政策的需要,按照《进出口关税条例》的规定,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规定的商品制定的临时性关税税率,包括进口商品暂定税率和出口商品暂定税率两个部分。主要是对进口的某些重要的工农业生产原材料和机电产品关键部件(但只限于从与中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和地区进口的货物)以及出口的部分资源性产品实施的更为优惠的关税税率。暂定税率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一般按照年度制订,并且随时可以根据需要恢复按照法定税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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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关税概述
四、关税的税则、税目和税率
(二)关税税率
4.税率的运用
  进出口货物应当按照《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的归类原则归入合适的税号,并按照适用的税率征税。进出口货物应当按照收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进口货物到达之前,经过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按照装载此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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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关税概述
五、关税的减免税优惠政策
关税的减税、免税分为法定减免税、特定减免税和临时减免税。特定性减免税和临时性减免税的决定权交由国务院。
(一)法定减免税
《海关法》和《海关进出口税则》中规定的减免税,称为法定性减免税。
1.法定性免征关税
法定性免征关税主要包括:
(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货物。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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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关税概述
五、关税的减免税优惠政策
(一)法定减免税
1.法定性免征关税
(5)因故退回的我国出口货物,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
(6)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可以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
(7)为境外厂商加工、装配产品和为制造外销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海关按照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免征进口关税;或者对进口料、件先征进口关税,再按照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予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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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关税概述
五、关税的减免税优惠政策
(一)法定减免税
2.法定酌情减征或免征关税
  法定酌情减征或免征关税主要包括:
(1)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在起卸时,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物资。
(2)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物资。
(3)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物资。
(4)中国政府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海关应按照规定予以减免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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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关税概述
五、关税的减免税优惠政策
(一)法定减免税
3.其他
  如经海关核准,暂时进境或暂时出境并在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的货样、展览品、施工机械、工程车辆、工程船舶、安装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和工具、电视或电影摄制器械、剧团服装道具等,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提供担保后,准予暂时免纳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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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关税概述
五、关税的减免税优惠政策
(二)特定减免税
  特定减免税即政策性减免税,是为进一步鼓励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扩大对外贸易、发展科教文卫事业,针对特定地区、特定用途、特定贸易性质和特定资金来源,本着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护国内经济的原则,由国务院制订的一种减免税形式。目前,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特定减免关税的有以下几种:
  (1)对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和开放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等特定地区,给予减免关税待遇。
  (2)对利用外资项目,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金融组织信贷,政府和个人的混合信贷进口货物,给予减免关税待遇。
  (3)为了促进科教事业的发展,对国家规定的科研机构和学校,向海外订购的科教用品属于规定范围以内的,经中央或地方主管部门批准,海关审核,免征进口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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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关税概述
五、关税的减免税优惠政策
(三)临时减免税
  临时减免税是指法定减免和特定减免范围以外的、由海关审批的减免税。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要求对其进出口货物临时减征或者免征进出口关税的,应当在货物进出口前书面说明理由,并附必要的证明和资料,向所在地海关申请。所在地海关审查属实后,转报海关总署,由海关总署或海关总署会同财政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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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关税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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