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课件(共37张PPT)-《纳税实务》同步教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6.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课件(共37张PPT)-《纳税实务》同步教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资源简介

(共37张PPT)
01
任务一 个人所得税概述
02
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03
任务三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与缴纳
目录页
CONTENTS PAGE
项目六 个人所得税纳税实务
04
任务四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除工资、薪金以外,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也被确定为工资、薪金范畴。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课税;津贴、补贴则有例外,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等不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02
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应预缴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每月工资收入-费用扣除数-专项扣除数-专项附加扣除数
应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6-1】李教授2019年6月的工资收入15 0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计500元,则李教授6月份应预缴税额的计算如下:
应预缴税额=(15 000-500-5 000)×3%-0=285(元)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下,无论是我国居民还是外籍个人均按照5000元的免征额计算个人所得税。
02
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 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也按本规定执行。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02
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 600元定额扣除。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02
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
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 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 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02
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 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02
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
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 500元;
(2)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 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02
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
6.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 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 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 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有关信息并依法要求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在工资、薪金所得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02
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6-2】王先生2019年1月份工资收入15 000元,社会保险支出1 300元。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下:王先生本人是独生子女,父母均超过60周岁;有1个孩子上小学;还有首套贷款购买的房子。
王先生1月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分别如下:
①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每月可以扣除2 000元;
②1个孩子上小学,可以扣除1 000元;
③使用首套贷款购买的房子,可以扣除1 000元。
王先生以上三项专项附加扣除合计4 000元。
王先生的工资15 000元,扣除社保支出1 300元,扣除免征额5 000元,再减专项附加扣除4 000元,则王先生1月份应预缴税额的计算如下:
应预缴税额=(15 000-1 300-4 000-5 000)×3%-0=141(元)
02
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6-3】李先生2019年1月份工资收入15 000元,社会保险支出1 300元。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下:李先生有一个姐姐,父母均超过60周岁;有2个孩子上小学,子女教育费用夫妻协商各自扣除50%;夫妻双方婚前各自贷款购买了首套房,婚后协商各自承担自己婚前购买房屋的贷款。
李先生这个月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分别如下:
①赡养老人每月可以扣除1 000元;
②2个孩子上小学,可以扣除1 000元;
③使用首套贷款购买的房子,可以扣除500元。
李先生以上三项的专项附加扣除,可以扣除2 500元。
应预缴税额=(15 000-1 300-2 500-5 000)×3%-0=186(元)
02
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6-4】小李2019年1月份工资收入16 000元,2月份工资收入16 000元,每月缴纳“三险一金”1 600元。父母均超过60周岁,小李属于独生子女;小李正在读在职研究生,并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购买了首套住房。
小李1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如下:小李可办理的专项附加扣除=2 000(赡养老人专项扣除)+400(继续教育专项扣除)+1000(住房贷款专项扣除)=3 400(元)
1月应纳税所得额=16 000-5 000-1 600-3 400=6 000(元)
1月预缴预扣应纳税=(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6 000×3%-0)-0-0=180(元)
小李2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如下:累计收入=16 00+16 000=32 000
累计基本减除费用=5 000+5 000=10 000(元);累计专项扣除=1 600+1 600=3 200(元)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3 400+3 400=6 800(元);
2月份应纳税所得额=32 000-10 000-3 200-6 800=12 000(元)
2月预缴预扣应纳税=(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12 000×3%-0)-0-180=180(元)
02
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年终奖应纳税的计算
对纳税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按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也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奖金全额除以12个月的数额,按对应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对2021年12月31日后取得的奖金只能按综合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1.年终奖不并入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1)个人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其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表6-3),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
02
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年终奖应纳税的计算
1.年终奖不并入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费用扣除额-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02
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年终奖应纳税的计算
1.年终奖不并入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例6-5】李先生2019年1月工资为9 000元,各项社保支出1 100元,专项附加扣除合计为
2 500元,1月发放2018年的年终奖60 000元,试计算李先生发放的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①当月工资9 000元,应纳税额=(9 000-5 000-1 100-2 500)×3%-0=12(元)
②一次性奖金60 000元,60 000÷12=5 000,60 000元年终奖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210元。
则年终奖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60 000×10%-210=5 790(元)
02
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年终奖应纳税的计算
1.年终奖不并入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例6-6】陈先生2019年1月工资为6 000元,各项社保支出800元,专项附加扣除合计为2 500元,1月发放2018年的年终奖35 000元,试计算陈先生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①当月工资6 000元,应纳税所得额=(6 000-5 000-800-2 500)=-2 300(元),1月份工资不用交税。
②一次性奖金为35 000元,(35 000—2 300)÷12=2 725,35 000元年终奖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3%、0元。
③则年终奖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35 000×3%-0=1 050(元)
由于上述计算纳税方法是一种优惠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人,该计算纳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对于全年考核,分次发放奖金的,该办法也只能采用一次。
02
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年终奖应纳税的计算
2.年终奖按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居民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按综合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也可以按照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算年终奖个人所得税,但居民在2021年 12月31日后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必须并入综合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五)对“双薪制”的计税方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实行“双薪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放一个月的工资)后,个人因此而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上述“双薪”原则上不再扣除费用,应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02
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一)劳务报酬所得的范围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报酬的所得。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
上述各项所得一般属于个人独立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或属于独立个人劳动所得。是否存在雇佣关系,是判断一种收入是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还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重要标准。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某种技艺,独立提供某种劳务。
(二)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的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为20%。对劳务收入一次性畸高的可以采用加成征收的方法。对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 000~50 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按照应纳税额加成征收5成,超过50 000元的部分再加征10成。因此,劳务报酬所得实行预扣预缴办法,预扣预缴税率见表6-4。
02
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三)劳务报酬所得次数的确定
劳务报酬所得,按“次”纳税,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 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劳务报酬额-800元
(2)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 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劳务报酬额×(1-20%)
(五)应预扣预缴税额的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02
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例6-7】王某2019年1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5万元,试计算其应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50 000×(1-20%)=40 000(元)
参照表6-4,适用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2 000元。
应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40 000×20%-2 000=6 000(元)
02
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一)稿酬所得的范围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包括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亦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应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稿酬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应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稿酬收入额-800元)×70%
(2)每次稿酬收入超过4 000元的:应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稿酬收入额×(1-20%)×70%
(3)稿酬所得按次计税,具体规定如下:稿酬所得,按“次”纳税,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02
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三)应预扣预缴税额的计算
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例6-8】孙某在某杂志上发表一篇文章,获得稿酬3 000元,孙某应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3 000-800)×70%×20%=308元
若在上例中,孙某本次获得稿酬为5 000元,则应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5 000×(1-20%)×70%×20%=560元
02
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计算
(一)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范围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的计算
个人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可以扣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可以扣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税率。计算公式为:
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纳税,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02
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计算
【例6-9】李先生发明一项自动化专利技术,2019年2月转让给A公司,转让价10 000元,A公司2月支付使用费6 000元,3月支付使用费4 000元;3月,李先生将该项使用权转让给B公司,获得转让费收入3 800元,叶某转让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如下:
李先生此项专利技术转让了两次,应分两次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转让给A公司应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6 000+4 000)×(1-20%)×20%=1 600(元)
转让给B公司应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3 800-800)×20%=600(元)
李先生转让此项专利技术共需预缴个人所得税=1 600+600=2 200(元)
02
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例6-10】假定居民个人李先生2019年每月工资收入30 000元,每月缴纳“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 500元,享受赡养老人与子女教育两项专项附加扣除2 000元。2019年李先生只在本单位一处有工资,没有其他收入,没有大病医疗和减免税额等情况。
请依据现行税法计算李先生每月应预扣预缴税额和年终综合计算应纳税额。
1月:(30 000-5 000-4 500-2 000)×3%-0=555(元)
2月:(30 000×2-5 000×2-4 500×2-2 000×2)×10%-2 520-555=625(元)
3月:(30 000×3-5 000×3-4 500×3-2 000×3)×10%-2 520-555-625=1 850(元)
4月:(30 000×4-5 000×4-4 500×4-2 000×4)×10%-2 520-555-625-1 850=1 850(元)
5—12月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额分别为:1850元、1850元、1850元、2250元、3700元、3700元、3700元、3700元。
1-12月单位共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为27 480元,
2019年综合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60 000-60 000-54 000-24 000)×20%-16 920=27 480(元)
由于李先生只有一处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单位已全额预扣预缴税额,故不需进行汇算清缴。
02
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经营所得应纳税的计算
(一)经营所得范围
经营所得主要包括: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02
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经营所得应纳税的计算
(一)经营所得范围
经营所得一般采用查账征收方式,但有下列情形之一,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
(1)应当设置账户而未设置账簿的;
(2)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3)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还不申报的。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02
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经营所得应纳税的计算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经营所得按年度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见表6-2)。
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6-12】某个体工商户全年生产收入为200 000元,成本为60 000元,费用为30 000元,损失为10 000元,试计算该个体工商业主本年度应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200 000-60 000-30 000-10 000=100 000元
对应税率表6-2,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 500
应纳所得税额=100 000×10%-1 500=8 500元。
02
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方法是:以每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次纳税,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02
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八、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财产租赁所得的范围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也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由财产转租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所得,按次纳税,以一个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02
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八、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财产租赁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租赁应纳税所得额=每次取得财产租赁收入-合理费用-费用扣除标准
合理费用包括以下项目:
(1)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教育费附加,可凭完税凭证,从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
(2)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并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的支出,以每次扣除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可以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可以扣除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 000元的,可以扣除收入的20%。计算公式分别为:
(1)每次(月)收入低于4 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800]-准予扣除税费-修缮费用(以800元为限)
(2)每次(月)收入高于4 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税费-修缮费用(以800元为限制)]×(1-20%)
02
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八、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财产租赁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为20%。但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居民住房用于居住取得的所得,暂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例6-13】王某2019年1月一次性取得全年个人住房出租的租金120 000元,月缴纳的税费400元,当月发生修缮费2 000元。依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王某2月份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
120 000÷12=10 000
应纳个人所得税=(10 000-400-800)×(1-20%)×10% =704元
02
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九、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财产转让所得范围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财产转让所得以一次转让财产收入额(不管分多少次支付,均应合并为一次转让财产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转让财产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其中,合理费用是指个人在卖出财产时按有关规定所支付的费用,如营业税及其附加、中介服务费、资产评估费等等。财产转让应纳所得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02
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十、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范围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其中,得奖,是指参加各种有奖竞赛活动,取得名次获得的奖金;中奖、中彩,是指参加各种有奖活动,如有奖销售、有奖储蓄或购买彩票,经过规定程序,抽中、摇中号码而取得的奖金。
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其他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每次收入额×20%
02
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十一、个人发生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的处理
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红十字事业、青少年活动场所捐赠的,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例6-14】王某2019年2月1日购买体育彩票,获特等奖汽车一辆,价值200 000元,三等奖人民币100 000元,王某当即将100 000元现款捐赠给雪灾灾区,计算王某应纳个人所得税。
捐赠支出扣除限额=(200 000+100 000)×30%=90 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200 000+(100 000-90 000)=210 000(元)
应纳税额=210 000×20%=42 000(元)
02
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十二、境外所得已纳税款的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居民个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指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缴纳并且实际已经缴纳的税额。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指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区别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和不同应税项目,依照我国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 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内不同应税项目,依照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国家或者地区的扣除限额。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依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出的应交个人所得税税额的,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超过依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出的应交个人所得税税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02
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十二、境外所得已纳税款的扣除
【例6-15】王某在甲国一公司任职,2019年取得工资收入120 000元(平均每月10 000元),提供一项专利技术使用权,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40 000元,两项所得在甲国已缴纳个人所得税5 200元,王某的专项附加扣除为每月1 000元,计算王某在我国应缴的个人所得税。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分国分项计算应纳税额。
(1)工资、薪金收入应纳税额=[(10000-5 000-1 000) ×10%-210]×12=2 280(元)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纳税额=40000×(1-20%)×20%=6400(元)
甲国的扣除限额=2 280+6 400=8 680(元)
王某在甲国已缴纳个人所得税5 200元,低于扣除限额8 680元,因此可全额扣除。
(2)王某在我国应缴个人所得税=8 680-5 200=3 480 (元)
02
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