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票据概述 课件(共26张PPT)-《国际结算》同步教学(东南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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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票据概述 课件(共26张PPT)-《国际结算》同步教学(东南大学出版社)

资源简介

(共26张PPT)
学习情境二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目录/Content
票据概述
01
汇票
02
本票
03
支票
04
票据的作用与使用
05
本 章 学 习 重 点
1.明确票据的概念、特征和功能
2.掌握汇票、本票、支票的概念、记载事项、种类及三者之间的区别
3.理解票据当事人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
4.掌握主要票据行为
5.掌握票据在国际结算中的应用
票据概述
PART 01
01
票据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票据是指商业上使用的各种权利单据,包括股票、仓单、提单、债券等。狭义的票据是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证券,是由出票人签发的,无条件约定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确定金额的流通证券,即汇票、本票、支票。国际结算中的票据是指这种狭义的票据,它代替现金起流通和支付作用,从而抵消和清偿国际上的债权债务,因而是国际结算中的重要工具。
一、票据的概念
(一)设权性(Right to be Paid)
(二)流通性(Negotiability)
(三)无因性(Non-Causative Nature)
(四)要式证(Requisite in Form)
(五)可追索性(Recoursement)
二、票据的特性
(一)汇兑功能
(二)支付功能
(三)信用功能
(四)融资功能
三、票据的功能
(一)票据法的含义与调整对象
票据法:是规定票据种类、票据形式及票据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的对象:是票据关系中的主要当事人
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附属当事人:背书人和被背书人,持票人,承兑人,保证人等。
四、票据法
票据的主要当事人
1、出票人(Drawer)
2、付款人(Payer,Drawee)
3、收款人(Payee)
4、背书人(Endorser)
5、被背书人(Endorsee)
6、持票人(Holder)
7、承兑人 (Acceptor)
8、保证人(Guarantor)
四、票据法
(二)票据法律体系
1、英美法系
《英国票据法》
2、大陆法系
《日内瓦统一票据法》
四、票据法
(三)中国的票据法
1988年12月19日《银行结算办法》
199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修正
四、票据法
PART 03
02
汇 票
汇票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九条关于汇票的定义是: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其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一、汇票的法律定义
(一)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1、“汇票”字样(The word “Exchange”)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字
二、汇票的内容
(二)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1、出票地点
2、付款地点
3、付款期限
(1)付款期限的确定
1)即期付款
2)远期付款
(2)到期日的算法
1)见票/出票日后若干天付款
2)见票/出票日后若干月付款
二、汇票内容
(三)汇票的任意记载事项
1、出票条款
2、付一不付二条款
3、担当付款人(Person Designated as Payer)和预备付款人(Referee in Case of Need)
4、必须提示承兑和不得提示承兑
5、免做拒绝证书
6、免做拒付通知
7、无追索权条款
二、汇票内容
(一)出票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汇票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一种票据行为。
一个有效的出票行为包括两个动作:
(1)做成汇票并签字
(to draw a draft and to sign it)
(2)将做成的汇票交付给收款人
(to deliver the draft to payee)
三、汇票行为
(二)背书
背书是指汇票的收款人或持票人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签字并将其交付被背书人的行为。汇票的背书方式主要有五种:
1、空白背书
2、记名背书
3、限制性背书
4、附带条件的背书
5、托收背书
三、汇票行为
(三)提示
提示是指持票人向汇票付款人出示汇票,要求付款或承兑的行为。提示可分为两种:
1、付款提示
2、承兑提示
三、汇票行为
(四)承兑
承兑是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在汇票上签名,表示同意执行出票人发给他的无条件的付款命令,并将该汇票交还持票人或另制承兑通知书交给持票人。
承兑包括两个行为:
①汇票上写明“承兑”字样;
②把承兑汇票交给持票人,或把承兑通知书交持票人。
承兑的种类分为
1、一般承兑
2、限制承兑
三、汇票行为
(五)付款
付款是指即期票据或到期的远期票据的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票据时,付款人支付票款以消除票据关系的行为。
三、汇票行为
(六)退票
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承兑时,遭到拒绝承兑或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付款时,遭到拒绝付款,均称为退票,也称拒付。
三、汇票行为
(七)追索
追索是指汇票遭拒付时,持票人要求其前手背书人或出票人或其他票据债务人偿还汇票金额及费用的行为。
持票人要行使追索权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向受票人提示
2、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做成退票通知
3、外国汇票遭退票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做成拒绝证书
三、汇票行为
(八)保证
保证是非票据的债务人对于出票、背书、承兑等行为所发生的债务予以保证的附属票据行为。
三、汇票行为
(一)普通持票人
(二)付对价持票人
(三)正当(善意)持票人
四、汇票的持票人
(一)根据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二)根据承兑人不同,汇票可划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三)根据付款期限不同,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四)根据是否附有货运单据,汇票可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
(五)根据汇票的基本当事人不同,汇票可以分为一般汇票和变式汇票
五、汇票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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