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互联网基金概述 课件(共14张PPT)《互联网金融》(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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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互联网基金概述 课件(共14张PPT)《互联网金融》(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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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4张PPT)
第五章 互联网基金
互联网基金概述
互联网基金的主要模式
互联网基金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互联网基金的典型案例
互联网基金的风险与监管
第一节
互联网基金概述
第五章 第一节
互联网基金概述
一、互联网基金的内涵
内 涵
互联网基金是指在借助互联网媒介的基础上实现投资客户与第三方理财机构的直接交流,从而绕开银行介入,是对传统金融理财服务的延伸和补充。
与传统的基金销售相比,互联网基金销售模式充分利用了互联网的便捷性;互联网大大拓宽了时空维度,不受物理网点时间与空间的限制,提高了交易的效率,降低了销售的成本与费用;互联网基金销售平台是指以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技术为工具开展理财产品业务的媒介或渠道。
第五章 第一节
互联网基金概述
二、互联网基金的特征
与传统基金业务相比,互联网基金操作更为便捷,效率更高,资金交易门槛更低。另外,在费率方面,网上购买基金理财产品费率更为低廉。
因此,基金产品的网上直销大幅度降低了基金公司的成本,同时抢占了以往通过银行销售的市场份额,摆脱了以商业银行作为单一销售渠道的束缚。因此,互联网基金的便捷性、高效性与低费率成为投资者选择线上渠道购买基金的主要原因。然而其安全性与专业性却成为投资者对互联网基金的顾虑因素,这些方面也是传统基金业的优势所在。
第五章 第一节
互联网基金概述
三、互联网基金的影响
(一)有利于发展和
推进普惠制金融
(二)互联网基金发展
推进了利率市场化进程
(三)互联网基金存在
期限错配风险
以余额宝为代表的金融服务创新使得更多寻常百姓能够以“标准化、碎片化”的方式获得原来主要面向高端客户的理财服务,这些理财服务的出现和发展符合发展普惠制金融的理念。
互联网基金从商业银行手中争夺活期存款带来了“鲶鱼效应”,推动了商业银行与金融市场的变革与创新。
互联网基金产品收益率中包含着风险溢价,其高收益的背后是基金资产负债期限错配、流动性和支付功能打折扣、中央银行不提供“最后贷款人”保证等一系列风险因素。
第五章 第一节
互联网基金概述
三、互联网基金的影响
(四)一定程度上影响
货币政策调控有效性
(五)存在监管套利,不
利于金融市场完善和发展
余额宝存入银行的资金不缴存存款准备金,理论上这部分资金可以无限派生、可以无限创造货币供给,由此影响货币政策调控的有效性。
银行能够支付高利率的原因是该笔存款不缴存准备金,给予了余额宝类互联网基金套利空间。
第五章 第二节
互联网基金
的主要模式
一、互联网公募基金
我国公募基金销售呈现以商业银行为主导,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期货、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保险机构和第三方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为辅的格局。但是,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与普及,独立基金销售机构逐渐通过建立网销平台实现线上化,同时更多的互联网平台开始与基金公司、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合作,或者选择自己申请基金销售牌照。中国的基金销售渠道的发展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我国互联网公募基金销售主要可分为以下3类。
理 论
第五章 第二节
互联网基金
的主要模式
传统基金销售机构互联网化主要是针对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机构等传统基金销售机构开展网销,或者是基金公司本身开展网上直销的业务。这种模式只是把自身业务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模式本身并未呈现突破性创新。
某种意义上来说“直销银行”其实就是银行业的“余额宝”。
互联网的“类余额宝”产品抢夺了传统银行的市场份额,而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通过“直销银行”又在抢夺四大银行的市场份额。
一、互联网公募基金 (一)传统基金销售机构互联网化
图5-1 2016年直销银行排行榜
第五章 第二节
互联网基金
的主要模式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网销平台是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通过建立网销平台进行基金销售。
相比于2015年,除了代销基金公司数量增加之外,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始由单纯的销售通道向提供资产管理业务的服务平台转型,出现了“类FOF(基金中的基金)基金组合”和“智能投资”两种创新产品。
总体而言,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网销平台由单纯的销售通道进一步向提供服务的资产管理平台转型。
一、互联网公募基金 (二)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网销平台
第五章 第二节
互联网基金
的主要模式
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基金销售机构是指不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电商平台、门户网站、互联网金融平台等与基金公司或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合作,开展基金销售业务。
这类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基金销售最早是2013~2014年,在“余额宝”为首的“宝宝类”产品的爆发式增长下快速发展起来的。
目前,从运营模式上看,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基金销售机构主要包括两种:
一、互联网公募基金 (三)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基金销售机构
和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或基金公司合作,作为流量导入的入口;
已获得基金销售牌照,在自有互联网平台上独立销售。
(1)
(2)
第五章 第二节
互联网基金
的主要模式
总体看来,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基金销售机构的整体发展路径是从“宝宝类”货币型基金销售开始;然后与基金销售机构合作、引入更多类型的基金产品;再到如今的掌握牌照自主销售、提供创新型产品与智能服务。
一、互联网公募基金 (三)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基金销售机构
1.大型的互联网电商平台、门户网站或财经资讯提供商如京东、百度;
2.互联网金融企业,如陆金所、积木盒子和挖财;
3.涉足金融行业的产业类公司,如奇虎360。
开展这类业务的互联网平台主要包括
第五章 第二节
互联网基金
的主要模式
一般来说,私募基金销售主要是指私募证券基金,即由私募基金公司发行的阳光私募产品,投资标的主要为二级市场(证券交易市场)的证券产品。私募基金产品的网销平台还会涉及其他高风险金融产品。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这类高风险金融产品的投资门槛为100万元。私募基金产品的销售早期以银行、券商为主,目前有转向私募基金直销、第三方理财机构代销以及互联网销售的趋势。
目前,私募基金的网销平台多作为导购平台,为合格的投资者提供基金净值、排名、行业与公司的研究报告,以及行业资讯和在线咨询等。与此同时,很多私募基金开始陆续申请公募基金销售牌照,上线公募基金产品。
二、互联网私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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