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互联网小额贷款 课件(共23张PPT)-《互联网金融》(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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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互联网小额贷款 课件(共23张PPT)-《互联网金融》(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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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3张PPT)
第三章 网络借贷
网络借贷概述
P2P网贷
互联网小额贷款
网络借贷的典型案例
网络借贷的风险与监管
互联网小额贷款
第三节
第三章 第三节
互联网小额贷款
一、互联网小额贷款的内涵
内 涵
央行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互联网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互联网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发挥网络贷款优势,努力降低客户融资成本。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从此定义可以看出:
(1)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的本质属于小额贷款公司,它们是放贷机构。
(2)网贷平台被定位为信息中介机构,只是信息撮合机构,不具有放贷资质,这是其与互联网小贷和小贷公司的本质区别。
第三章 第三节
互联网小额贷款
二、互联网小额贷款产生的背景
小贷公司主要是为了缓解小微企业、三农客户融资难问题而产生的。
传统小贷行业的难题可归结于属地化经营、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两大特征。
2010年3月25日,全国第一家互联网小贷公司——浙江阿里巴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杭州正式成立,由此拉开互联网小贷序幕。
近年来,互联网小贷行业的快速发展主要原因有:(1)有良好的政策环境;(2)互联网金融和消费金融热潮的助推;(3)市场前景广;(4)互联网小贷的庞大业务线也是吸引企业积极布局的原因之一。
第三章 第三节
互联网小额贷款
三、互联网小额贷款的资金来源
网络小贷主要利用自有资金开展贷款业务,资金来源显得尤为重要。从各地出台关于网络小贷的政策来看,资金来源较为多元,不仅可通过自有资金、捐赠资金和银行融资等银监会规定的资金来源开展业务,还可通过资产证券化、向主要股东定向借款等方式融资进而开展业务。
第三章 第三节
互联网小额贷款
四、互联网小额贷款的运营模式及特征
由于电子商务平台累积了大量的用户,企业可以根据多年累积的平台交易数据结合相关技术分析出用户的信用状况,目前已经有许多电子商务公司进入了互联网金融领域,典型代表如阿里、京东和慧聪等。
第三章 第三节
互联网小额贷款
四、互联网小额贷款的运营模式及特征 (一)运营模式
目前,互联网小额贷款可以归纳为3种模式:一是以阿里和苏宁为代表的直接放贷模式;二是以慧聪、京东为代表的与银行合作放贷模式;三是以商业银行推出电子商务平台,为客户提供包括小额贷款在内的金融服务。
图3-5 小额贷款公司主要业务类型及目标客户对比
第三章 第三节
互联网小额贷款
四、互联网小额贷款的运营模式及特征 (二)经营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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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选择系统化
风险评估工具化
客户管理智慧化
经营场所平台化
第三章 第三节
互联网小额贷款
五、互联网小额贷款面临的困境及应对办法 (一)互联网小额贷款的发展困境
1.网络小额贷款身份的特殊
2.网络小额贷款公司资本规模有限
3.网络小额贷款公司转型较为困难
4.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受限
第三章 第三节
互联网小额贷款
五、互联网小额贷款面临的困境及应对办法 (二)互联网小额贷款的应对办法
1
2
推动网络小额贷款公司
加入央行征信系统
提高网络小额贷款
公司融入资金比例
第三章 第四节
一、红岭创投——专注企业大标
典型案例
红岭创投是2009年3月在广东深圳成立的一家P2P平台,从成立时间上来看算是中国P2P行业的第一批平台。
红岭创投的P2P业务的客户最早是个人而非企业,然,在2010年底,红岭创投开始转向P2B模式,即面向小微企业借贷。
2014年9月发生的广州纸业亿元大单逾期事件又让大众对红岭创投产生了疑问,在转向了P2B之后,其担任的角色逐渐类似于银行,但无疑作为一个P2P平台并不具备银行的风控水平,在本金垫付的模式下,如何降低成本和风险的探索还值得红岭创投去思考。
第三章 第四节
二、宜信——专注线下型P2P公司
典型案例
宜信跟大部分P2P公司不同,它是一家完全在线下开展P2P业务的公司。宜信于2006年在北京成立,到2012年底,公司员工达到14 000余人,已在全国50多个城市和10多个农村地区建立了实体门店,平台累计贷款成交量为120亿元。
宜信公司发展迅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它成立以来已经获得了两轮来自IDG、摩根士丹利和凯鹏华盈的联合投资,合计近1亿美元。
获得风投青睐的宜信P2P模式叫作“债权转让”,是由宜信创始人和现任CEO唐宁发明的。这种模式的依据是《债权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宜信创始人和现任CEO唐宁
第三章 第四节
三、人人贷——P2P行业黑马
典型案例
人人贷是2010年5月成立于北京的一家P2P平台,截止到2015年1月30日,平台累计促成贷款总额高达63亿元。人人贷专注于个人无抵押的信用贷款,其中多数是以个人名义借款的小微企业主。
人人贷与友众信业金融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信”,和人人贷同属母公司人人友信投资公司)合作,线下所有有关借款人的工作完全由友信负责,包括借款人资质审查、贷中、贷后服务、本息担保等。人人贷只负责线上,为投资人和借款人牵线。二者结合,既节省了成本,又有效弥补了中国征信体系不完善所带来的缺陷。
第三章 第四节
四、蚂蚁微贷(现已并入网商银行)
典型案例
蚂蚁微贷的前身为阿里小贷。2015年阿里小贷并入蚂蚁金服,更名为蚂蚁微贷。2015年6月,网商银行成立后,蚂蚁微贷品牌逐步并入网商银行。
蚂蚁微贷主要为阿里巴巴诚信通商家、淘宝网商家、天猫商城商家提供在线小额商业贷款,按照产品类型可以分为信用贷款和订单贷款。
蚂蚁微贷通过旗下三家小贷公司面向其电商平台上的卖家开展在线贷款业务。贷款审批流程较快,“全程无纸化操作,三分钟完成放款”。
在资金来源方面,蚂蚁微贷除了利用资本金外,还有通过资产证券化,或与保险、信托、基金等合作进行资产转让获得外部融资。
第五节
网络借贷的风险与监管
第三章 第五节
网络借贷的
风险与监管
一、主要风险
主要风险
由于我国的征信体系不够成熟,大部分P2P网络借贷平台成立时间短、规模小、没有充足的资金和能力,所以这些平台很难收集到足够的个人信用信息并对客户信用进行准确评价,因此交易时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十分严重。
很多P2P网络借贷平台没有应对风险的充足经验和完善机制,监管部门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控制能力也不像对传统金融机构那么强,P2P网络借贷平台一般也没有留存准备金,所有大部分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对流动性风险的能力很弱。
P2P网络借贷平台受到黑客攻击导致数据泄露的事件屡见不鲜。
第三章 第五节
二、监管政策
2015年8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是网络借贷行业的重要参考之一。
2015年12月颁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单独对网络借贷进行了规定。
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网信办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大大填补了网络借贷行业的监管空白,稳定了网贷行业秩序。
网络借贷的
风险与监管
第三章 第五节
三、国外网络借贷的监管措施 (一)美国
美国P2P网络借贷的监管主体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实施的是所谓的证券化监管。
这一现象是受到了美国市场上最具影响力的两大网络借贷公司Prosper和Lending Club运作模式的影响。
对于网络贷款的法律性质,美国的监管机构从一开始就有着很明确的界定,即一种以投资人和借款人自由交易实现的直接融资形式。
网络借贷的
风险与监管
第三章 第五节
三、国外网络借贷的监管措施 (二)欧洲
1.英国
2.法国
3.德国
英国对于P2P网络借贷的监管经历了从宽松到严格的转变。在监管架构上,由“三方监管”逐步转为“双峰监管”。其核心,一是突出宏观审慎监管的作用;二是赋予政府更多的干预职能。
P2P网络借贷在法国被归于“参与融资”的范畴,法国审慎监管与处置局对行业中的机构准入、个人行为等进行监管。法国金融市场管理局对行业规范和涉及金融市场和产品的部分进行监管。
针对P2P网络借贷行为的监管,德国目前尚未形成较为完善的监管框架,网络借贷只是被视为一般的信贷业务,适用于《德国银行法》。
网络借贷的
风险与监管
第三章 第五节
三、国外网络借贷的监管措施 (三)其他国家
1.日本
在日本,针对金融领域的监管历来注重工作的协调性与一致性,将整个金融业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由最高级别的金融监管机构——金融厅负责,采用一体化的监管模式。
2.韩国
韩国的P2P网络借贷平台被视为一般的商品中介公司,以网络电商的定位进行监管,主要涉及的监管法律有《电信法》《电子商务基本法》《消费者权益保护发》以及《促进信息通信网络利用及信息保护发》等。在韩国消费者保护法中设有与P2P网络借贷相关的禁止性条款。
网络借贷的
风险与监管
第三章 第五节
四、对我国网络借贷监管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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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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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晰定位,责任到人”:将具体的业务细分,实现业务上绝对优势的监管,大大提升了监管覆盖面和监管效率。
完善立法:应通过立法完善网络借贷平台的准入与退出机制。对于网络借贷平台的注册资本、技术条件、管理人员以及组织结构等应有要求,提高进入门槛,降低风险。
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我国于2016年3月25日成立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至今发布了个体网络信贷信息披露标准和配套自律制度、启动了互联网金融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为推动中国网络借贷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网络借贷的
风险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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