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国际多式联运业务 课件(共62张PPT)-《国际货运代理》同步教学(中国石油大学出版社)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5.2国际多式联运业务 课件(共62张PPT)-《国际货运代理》同步教学(中国石油大学出版社)

资源简介

(共62张PPT)
项目五
国际多式联运
目 录 /Contents
国际多式联运认知
国际多式联运业务
国际陆桥运输
2
3
1
国际多式联运业务
一、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2
二、国际多式联运的业务流程
三、国际多式联运运费
五、国际多式联运单据
四、国际多式联运的合理化
知识目标
1.
2.
3.
了解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熟悉国际多式联运的主要业务流程
掌握国际多式联运单据的填制方法
技能目标
1.
2.
会操作国际多式联运的主要业务
会计算国际多式联运运费
一、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多式联运经营人是指本人或通过其代表与发货人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任何人。多式联运经营人是事主,而不是发货人的代理人或代表或参加多式联运的承运人的代理人或代表,负有履行合同的责任。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是实际承运人,也可以是无船承运人
(一)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含义
一、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实际承运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履行他人所订立的合同,在接受货物后,不仅负责海上运输,还须安排汽车、火车与飞机的运输。对此,多式联运经营人往往再委托给其他相应的承运人来运输,对交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装卸和包装储藏业务也委托给有关行业办理。但是,多式联运经营人必须对整个运输过程负责
(一)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含义
一、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无船承运人即以承运人身份接受货主(托运人)的委托,同时以托运人身份委托班轮公司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根据自己为货主设计的方案路线开展全程运输,签发经过备案的无船承运人提单。无船承运人购买公共承运人的运输服务,再以转卖的形式将这些服务提供给包括货主、其他运输服务需求方。无船承运人按照海运公共承运人的运价本或其与海运公共承运人签订的服务合同支付运费,并根据自己运价本中公布的费率向托运人收取运费,从中赚取运费差价。在直达运输的情况下,无船承运人还负责安排内陆运输并支付内陆运输费用;在提供国际多式联运服务中,国际货运代理实际上以无船承运人的身份承运货物
(一)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含义
一、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由于经济环境不同,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无船承运人经营业务的范围有较大区别,有的无船承运人兼办货物报关、货物交接、短程拖运、货物转运和分拨、订舱及各种不同运输方式代理业务,有的无船承运人只办理其中的一项或几项业务。但是一般来讲,无船承运人的主要业务如下:
(一)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含义
(1)作为承运人与货物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签发货运单据(提单、运单),并对从接受货物地点到目的地交付货物地点的运输负责
一、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一)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含义
(2)作为总承运人去组织货物全程运输,制订全程运输计划,并组织各项活动的实施
(3)根据托运人要求及货物的具体情况,与实际承运人洽定运输工具(订舱)
(4)从托运人手中接受货物,组织安排或代办到出口港的运输,订立运输合同(以本人的名义)并把货物交给已订舱的海运承运人
一、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一)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含义
(5)如有必要,办理货物储存和出库业务
(6)在目的港,从海运承运人手中接受货物后向收货人交付货物
案例再现
2016年1月,陕西某多式联运经营人从保加利亚通过大陆桥运输进口家具,家具装载于8个20英尺的集装箱内,第一批货为4个集装箱,于2月21日抵达集装箱站,而剩余4个集装箱却迟迟不见。后经多次查找方知,由于国外代理制单时错填到站名,将货错发至上海。当时上海正遭遇台风,7月25日收到货后,发现大部分家具已被雨水浸泡、破损,不能使用
一、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案例评析
造成货损货差甚至灭失的原因在于国外代理(多式联运被委托人)工作失误,是人为造成的损失,若国外代理未将运单到站名写错,就不会造成货物破损。而多式联运经营人在事件发生的始终一直尽力查找,尽职尽责。但是,根据《国际多式联运公约》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对货物运输的全过程负责,理应赔偿由此给收货人带来的损失。同时,由于发生货损及灭失的原因在国外代理一方,因此多式联运经营人也应向国外代理进行追偿
一、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1)有国内外多式联运经营的网络
多式联运经营人不但要在国内外的沿海、沿江港口有自己的分支机构或代理,而且在国内外的内陆大城市要有自己的分支机构或代理。只有具备这样的网络,才能把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连成一体,以完成一批货物的连贯运输
一、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二)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在国内外建立集装箱场站
如果在国内外建立自己的中转机构受人力、财力的限制,那么应与国内外当地同行进行合资、联营或建立相互委托代理的关系
(3)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
多式联运涉及多方面的人、事、物及各种复杂的信息,因此必须使用性能较高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一、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二)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4)建立一支专业队伍
组织世界范围内的国际多式联运,其涉及面之广、接触部门之多较任何单一的运输方式都更为复杂,且随时都有可能出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因此必须有一支知识面广、业务娴熟、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才能运筹帷幄,决胜千里,运输快捷,服务周到
(5)有雄厚的资金
对运输全过程所发生的货物灭失或损害,多式联运经营人首先对货物受损人负责,并应具有足够的赔偿能力
一、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二)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6)
多式联运经营人本人或其代表就多式联运的货物必须与发货人本人或其代表订立多式联运合同,而且合同至少使用两种运输方式完成全程货物运输,合同中的货物是国际间的货物。多式联运经营人从发货人或其代表那里接管货物时起即签发多式联运单证,并对接管的货物开始负有责任;承担多式联运合同规定的与运输和其他服务有关的责任,并保证将货物交给多式联运单证的持有人或单证中指定的收货人。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具有与多式联运所需要的相适应的技术能力,对自己签发的多式联运单证确保其流通性,并作为有价证券在经济上有令人信服的担保程度
一、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二)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多式联运经营人在国际多式联运的诸多关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因此,确定多式联运经营人这一主体及其法律地位尤为关键,有利于厘清国际多式联运中错综复杂的各种法律关系。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的期间。《国际多式联运公约》及我国的《合同法》都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为从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承运人掌管货物的全部期间
1.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
(三)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地位
一、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多式联运经营人对于货物运输所采取的赔偿责任原则,在确定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方面起着重要作用。目前,各单一运输公约关于赔偿责任基础的规定不一,但大致上可分为严格责任制和过失责任制两种。
2.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基础
(三)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地位
一、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国际多式联运公约》和《汉堡规则》规定,如果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造成的损失发生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除非承运人证明他本人、其雇用人或代理人为避免该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已采取了一切合理、有效的措施。推定过失责任制实际上加重了承运人的责任。我国《海商法》规定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基础以过失责任为总原则,但承运人对其雇用人员主观过失造成的损害免责。
(三)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地位
一、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国际多式联运公约》规定,如果货物未在议定的时间内交付,或者无此种协议,未在按照具体情况对一个勤奋的多式联运经营人所能合理要求的时间内交付,即为延误交货。《国际多式联运公约》还规定,如果货物在规定的交货日期届满后连续90日内未交付,索赔人即可认为这批货物业已灭失。可见,《国际多式联运公约》下的承运人既要对迟延交货负责,又要对货物延迟交付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对于明确议定交付期限下所造成的延迟损失予以赔偿,其责任限额为延迟交付货物的运费数额。
一、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责任分担制也称为分段责任制,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主并不承担全程运输责任,仅对自己完成的区段货物运输负责,各区段的责任原则按该区段适用的法律予以确定。由于这种责任形式与多式联运的基本特征相矛盾,因此只要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了全程多式联运单据,即使在多式联运单据中声称采取这种形式,也可能会被法院判定此种约定无效而要求其承担全程运输责任
3.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形式
(三)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地位
(1)责任分担制
一、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网状责任制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尽管对全程运输负责,但对货运事故的赔偿原则仍按不同运输区段所适用的法律规定;当无法确定货运事故发生区段时,则按海运法规或双方约定原则加以赔偿。目前,几乎所有的多式联运单据均采取这种赔偿责任形式
3.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形式
(三)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地位
(2)网状责任制
一、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统一责任制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主赔偿时不考虑各区段运输方式的种类及其所适用的法律,而是对全程运输按一个统一的原则并一律按一个约定的责任限额进行赔偿。由于各种运输方式采用不同的责任基础和责任限额,因而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的提单均未采取此种责任形式
3.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形式
(三)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地位
(3)统一责任制
一、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这是介于统一责任制与网状责任制之间的责任制,也称混合责任制。它在责任基础方面与统一责任制相同,在赔偿限额方面则与网状责任制相同。也就是说,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各区段的实际承运人仅对自己完成区段的运输负责。无论货损发生在哪一区段,多式联运经营人和实际承运人都按公约规定的统一责任限额承担责任。
3.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形式
(三)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地位
(4)经修订的统一责任制
一、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但是,如果货物的灭失、损坏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特定区段,而对这一区段适用的一项国际公约或强制性国家法律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高于多式联运公约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时,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这种灭失、损坏的赔偿应按照适用的国际公约或强制性国际法律予以确定。《国际多式联运公约》基本上采取这种责任形式。
3.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形式
二、国际多式联运的业务流程
国际多式联运多以集装箱为载体,运输中的货物流转如图5-1所示
二、国际多式联运的业务流程
1.设计多式联运方案
多式联运经营人根据托运人的申请和要求,结合全程运输线路等情况,自行或交给国际货运代理进行多式联运方案设计。国际多式联运方案设计主要包括运输模式、运输工具与设备、运输路线、自营与分包四个方面的决策。在设计多式联运方案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点击添加标题文本
(1)
(2)
(3)
(4)
(5)
(6)
客户需求
货物状况
运输工具
设施设备
自然地理条件
安全、节能和环保要求
(7)
(8)
法律法规
经济效益
1.设计多式联运方案
二、国际多式联运的业务流程
2.接受托运,订立多式联运合同
在充分沟通、相互了解的基础上,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订立多式联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是规范双方权利、义务及解决争议的基本法律文件。多式联运合同的主要内容有托运人,收货人,多式联运经营人,货物的名称、包装、件数、尺寸等情况,接货地点和时间,交货的地点和约定的时间,货物交接方式,运费率与支付,以及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解决争议的途径和方法,等等
二、国际多式联运的业务流程
3.分包与管理
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对分包商进行全面评估,评估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几项:分包商的资质,包括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等;分包商提出的解决方案应合理可行,能满足预定要求和价格,有详细的流程描述及应急办法;分包商使用的设施设备、运输工具应符合国家规定及多式联运方案要求;分包商的货物追踪、信息处理等能力,能为客户提供及时、准确、可靠的货物信息;分包商以往服务质量、信誉、业绩指标等;分包商应具备完成该项方案并承担该项方案可能风险的财务能力
二、国际多式联运的业务流程
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分包商签订合同后,应保持与分包商的联系和沟通,并根据多式联运合同和方案加强对分包商的管理、监督。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对长期合作分包商建立定期审查、定期沟通、定期考核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国际多式联运的业务流程
4.接货装运
按照多式联运合同,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分包商从发货人手中接管货物,并按照合同要求装上第一程运输工具发运。按合同双方议定的交接方式,在DOOR或CY交接的,由发货人负责拼箱计数施封和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在箱体外表状况良好、封志完整状态下,将货物整箱交与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人;在CFS交接的,由发货人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将货物散件交与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分包人,由后者负责拼箱计数后装运发送
二、国际多式联运的业务流程
5.签发多式联运单据
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后,即按合同约定签发多式联运单据,表明多式联运经营人开始对全程联运负有责任。对多式联运合同当事人来说,多式联运单据是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货物的证据,是合同的证明,是货物的物权凭证,是多式联运经营人提领货物的凭证。在货物装运发送后,多式联运经营人还应将多式联运单据副本移交一程目的港(地)的代理人或雇用人员或分包方,以便做好接货、转关和转运的准备
二、国际多式联运的业务流程
6.运输保险
由于多式联运运距长、环节多、风险大,为避免可能发生的货运事故,多式联运经营人还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尽管多式联运经营人有责任限额保护条款,但对多式联运经营人的疏忽、过失、侵权将丧失责任限额保护的权利,承担很大的赔偿金额风险,为避免较大的损失,多式联运经营人可向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责任险和集装箱险,以防范巨额赔偿风险
二、国际多式联运的业务流程
7.转关手续
多式联运若在全程运输中经过第三国,应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分包方负责办理过境转关手续。在国际集装箱海关公约缔约国之间,转关手续已相当简化,通常只提交相应的转关文件,如过境货物申报单、多式联运单据、过境国运输区段单证等,并提交必要的担保和费用;过境国海关可不开箱检查,只做记录而予以放行
二、国际多式联运的业务流程
8.全程运输的协调管理
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合理协调多式联运各运输环节,保证各项服务活动连续、有序进行。全程运输的协调管理应注意以下关键节点:
二、国际多式联运的业务流程
(1)多式联运经营人应根据多式联运合同和方案,联系船公司、航空公司、铁路部门等有关分包商或其代理机构,进行订箱、订舱、订班列、订车次等事务
(2)舱位、班次、车次等一经确定,应立即通知客户,保证客户有充分的时间备货
(3)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加强与铁路、港口、机场、码头、海关等各方面的沟通,及时递交所需的申请、单据等相关资料,为货物的通关、装卸、仓储、转运等环节做好准备
二、国际多式联运的业务流程
(4)多式联运经营人应保持与各阶段分包商或其代理沟通顺畅,能够及时应对、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5)若货物发生延迟,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启用应急方案,及时与分包商协商调整运输计划,保证货物按时到达目的地。若无法保证货物按时到达目的地,多式联运经营人应第一时间联系客户,与相关分包商、客户共同协商解决办法
(6)若货物发生损坏,多式联运经营人应第一时间告知客户,并积极协调相关分包商以争取将货物损失降到最低
二、国际多式联运的业务流程
9.单证传递与信息传递
多式联运经营人作为全程运输的总负责人,与各运输区段实际承运人订立分运输合同后,在该运输区段发送地以托运人的身份托运货物,在此运输区段的目的地又以收货人的身份提领货物。为了保证各运输区段货物运输的顺利进行,多式联运经营人在托运货物后要将有关运输单证及时寄给区段目的地分包方。如该实际运输区段不是最后一程运输,多式联运经营人在做好接货准备的同时,还要安排好下一程运输的托运准备
二、国际多式联运的业务流程
在多式联运过程中,多式联运经营人应保持与各分包商、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在以下几个方面实施监控:货物的准时状况、安全状况、在途状况,信息的输入/输出、存储、交换、加工处理,单据的正确性、准时性,设施设备,天气情况,路况,等等
二、国际多式联运的业务流程
为了保证货物在多式联运全程运输中的安全,多式联运经营人要及时跟踪货物的运输状况,在各分包商之间传递货物信息,并根据客户要求,及时、准确地为客户提供各项信息服务。对不能及时触及的信息查询服务,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向客户说明原因;在能够处理信息查询服务后,多式联运承运人应第一时间告知客户信息状况
二、国际多式联运的业务流程
10.货物交付
按多式联运合同规定,货物到达指定交货地后,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人将货物交多式联运单据指明的收货人或按指示交指定的收货人,完成全程运输任务
在货物到达目的地时,多式联运经营人应通知收货人准备收货。在能够确定货物到达时间后,多式联运经营人应第一时间通知收货人收货。多式联运经营人应仔细核对正本单据和收货人身份,协助收货人检查货物;若发生货损货差,现场工作人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各方,必要时还应进行拍照及保留证物
三、国际多式联运运费
为充分发挥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的优越性,国际多式联运运价应该比分段运输运价对货主更具吸引力,而绝不能是各单一运输方式运费的简单相加,因为这将使得多式联运经营人毫无竞争力可言。众所周知,运输时间和运输成本是与多式联运经营人竞争力密切相关的两个因素。对于组织、管理水平较高的多式联运经营人而言,运输时间是比较容易控制的,重要的是如何降低运输成本
三、国际多式联运运费
目前多式联运经营人降低运输成本的途径除海上运输外,也可采用类似的方法来降低内陆运输成本,如采用运量折扣费率。此外,多式联运经营人还可以通过加强与公路、铁路等内陆运输承运人之间的合作来获得较低的优惠费率。实际上这种有效的合作对双方都是有利的。对于公路和铁路运输承运人来说,由于采用集装箱运输,车辆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的周转次数比散件运输要多得多。或者说运输同样数量的货物,采用集装箱运输,车辆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的周转次数多,加快了资金周转
三、国际多式联运运费
多式联运经营人按照组成多式联运的各运输区段分别计算海运、陆运、空运及港站等各项费用,然后合计为多式联运的全程运费,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向货主一次计收各运输区段的费用,再由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各区段的实际承运人分别结算
国际多式联运环节多,使得制定单一的包干费率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考虑多种因素。费率的计算公式为
单一的联运费率=运输成本+经营管理费+合理利润
三、国际多式联运运费
国内段费用
(1)
(3)
1.运输成本
(2)
国际海上段,或国际铁路段,或国际空运段的运费,以及在国外港站的中转费等
国外段费用
2.经营管理费
经营管理费包括通信、水电、房租、员工薪金、奖金、生产设备折旧等营业性开支
三、国际多式联运运费
3.合理利润
利润的多少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其坚持的准则是“合理收费,薄利多运”
四、国际多式联运的合理化
国际贸易作为连接不同国家生产和消费的桥梁,按其基本功能可分为国际商流和国际物流。国际商流是通过商品的交易,实现商品所有权转移的经济活动。通过商品所有权的转移,可以让渡商品的使用价值,实现商品的价值,为国家多创外汇。但是,国际商流的实现必须借助国际物流,特别是借助多式联运方式才能完成它的使命。因此,推进国际多式联运合理化意义重大
1.国际多式联运合理化的内容
国际多式联运合理化的内容主要包括物流设施合理化,商品运输渠道合理化,商品包装规格化、系列化,装卸、储存托盘化、机构化,运输网络化
2.国际多式联运合理化的主要目标
国际多式联运合理化的主要目标在于实现国际运输合理化及有关包装、装卸、保管诸环节的合理化。国际运输以谋求国际物流合理化为目标,采取了从发货地到收货地的直达运输系统,从而降低了物流总费用
一、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二)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3.国际多式联运合理化的主要形式
国际多式联运合理化是要建立国际货物运输系统,将铁路、船舶、汽车、飞机等运输工具进行组合,建立新的运输系统。为了实现国际物流合理化,利用集装箱,通过各种组合运输推进国际间的直达运输,是推进物流及多式联运合理化的主要形式
一、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二)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五、国际多式联运单据
在国际多式联运方式下,多式联运经营人在接管货物时应签发多式联运单据。在多式联运中,虽然一票货物由多种不同运输方式、多个区段的承运人共同完成运输,但对于发货人和收货人,从接货地至交货地只使用一张货运单证,即多式联运单据,见表5-1
五、国际多式联运单据
五、国际多式联运单据
五、国际多式联运单据
(3)收货人据以提货的物权凭证
(1)多式联运合同的证明
(2)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货物的收据
从上述定义可知,多式联运单据的作用与海运提单存在以下相似点:
(1)
(2)
(3)
1.可转让的多式联运单据
如签发一套一份以上的可转让多式联运单据正本,而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表已在当地按照其中一份正本交货,该多式联运经营人便已履行其交货责任
只有交出可转让多式联运单据,并在必要时经正式背书,才能向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表提取货物
多式联运单据以可转让的方式签发时,应列明按指示或向持票人交付;如列明按指示交付,须经背书后转让;如列明向持票人交付,无须背书即可转让;如签发一套一份以上的正本,应注明正本份数;如签发任何副本,每份副本均应注明“不可转让副本”字样
五、国际多式联运单据
(一)国际多式联运单据的分类
五、国际多式联运单据
(2)
2.不可转让的多式联运单据
(1)
多式联运单据以不可转让的方式签发时,应指明记名的收货人
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交给此种不可转让的多式联运单据所指明的记名收货人或经收货人通常以书面正式指定的其他人后,该多式联运经营人即已履行其交货责任
(一)国际多式联运单据的分类
五、国际多式联运单据
(二)国际多式联运单据的主要内容
(1)货物品类,识别货物所必需的主要标志,危险货物的危险特性的明确声明,包数或件数,货物的毛重或以其他方式表示的数量,等等
(2)货物外表状况
国际多式联运单据的内容应准确、完整,《国际多式联运公约》为多式联运单据规定的必须记载的事项几乎和《汉堡规则》为提单所规定的必须记载的事项相同,主要内容如下:
(3)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名称和主要营业场所
(8)如经双方明确协议,在交付地点交货的日期或期间
五、我国开展国际多式联运的现状
(6)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的地点和日期
(7)交货地点
(4)发货人名称
(5)如经发货人主要指定收货人,收货人的名称
(9)表示该多式联运单据为可转让或不可转让的声明
五、我国开展国际多式联运的现状
(11)多式联运经营人或经其授权的人的签字
(12)如经双方明确协议,每种运输方式的运费,或者应由收货人支付的运费,包括用以支付的货币,或者关于运费由收货人支付的其他说明
(13)如在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时已经确知,预期经过的路线、运输方式和转运地点
(10)多式联运单据的签发地点和日期
(14)如不违背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所在国的法律,双方同意列入多式联运单据的任何其他事项
五、我国开展国际多式联运的现状
(1)应列明按指示交付或向多式联运单据持有人交付
(三)国际多式联运单据的签发
多式联运经营人在签发可转让的多式联运单据时应注意以下五点:
(2)如列明按指示交付,须经背书后才能转让
(3)如列明向多式联运单据持有人交付,无须背书即可转让
(4)如签发一套数份正本多式联运单据,应注明正本的份数
(5)对于签发的任何副本多式联运单据,应在每份副本上注明“副本不可转让”字样
五、我国开展国际多式联运的现状
(四)国际多式联运单据的证据效力与保留
多式联运单据一经签发,除非多式联运经营人在单据上做了保留,否则多式联运单据具有以下作用:
(1)多式联运单据应是该单据所载明的货物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的初步证据
(2)如果多式联运单据以可转让方式签发,而且已转让给正当信赖该单据所载明的货物状况的、包括收货人在内的第三方,则多式联运经营人提出的反证不予接受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