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英美法系 课件(共18张PPT)-《国际商法》同步教学(人民邮电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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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英美法系 课件(共18张PPT)-《国际商法》同步教学(人民邮电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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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8张PPT)
英美法系(1)
主要法系
01
DATA
02
DATA
03
DATA
04
DATA
中华法系
伊斯兰法系
印度法系
大陆法系
05
DATA
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的概念
英美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形成的法律制度,以及效仿英国的其他一些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英美法系代表国家
英国
UK
美国
USA
加拿大
Canada
澳大利亚Australia
印度
India
中国香港
HK SAR
新加坡
Singapore
新西兰
New Zealand
英美法系的概念
英美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形成的法律制度,以及效仿英国的其他一些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普通法系
Common Law System
衡平法
制定法
普通法
英国法的渊源
英国普通法
普通法是指12世纪前后发展起来的,
由英国的王室法庭实施于全国的
普遍适用的习惯法和判例法。
诺曼征服
普通法的形成
01
02
03
王室法庭
令状制
陪审制
普通法的形成
William the Conqueror
普通法的形成
Henry II
《温莎诏令》
the Treaty of Winsorin 1179
普通法的形成
普通法对于违反契约或侵权行为的诉讼,以损害赔偿或返还财产为主要的救济方法,不能颁发执行令,强制履行契约,也不能颁布禁止令。
普通法的形成
15世纪末,英国设立衡平法院,专门负责审理衡平案件。大法官和衡平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采用“遵循先例”(Rule of Precedent)的原则。
普通法的形成
衡平法有实际履行和发布禁令等救济手段,诉讼程序比较灵活。当衡平法与普通法出现矛盾时,衡平法可以优先适用。
普通法的形成
19世纪,英国通过司法改革将普通法院和衡平
法院融入同一个法院体系。
英美法系(2)
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
遵循先例约束力的原则
没有明确的公法和私法的划分
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的主要特征
法官具有“造法”功能
一般采用对抗式审理
奉行当事人主义模式
英美法系的特征
“个别到一般”的归纳推理
英美法系的主要特征
陪审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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