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三 营业税改增值税涉税实务 课件(共146张PPT)-《涉税基础与实务》同步教学(电子工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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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三 营业税改增值税涉税实务 课件(共146张PPT)-《涉税基础与实务》同步教学(电子工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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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46张PPT)
项目三营业税改增值税涉税实务
任务一 营业税改增值税概述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3月23日
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概念
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2.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人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
小规模纳税人
(1)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2)一般划分标准(年应税销售额)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应税服务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
(3)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人
重要提示: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
小规模纳税人
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二) 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销售服务
1.交通运输服务
3.电信服务
2.邮政服务
4.建筑服务
5.金融服务
6.现代服务
7.生活服务
二、征税范围
(2)水路运输服务。
1.交通运输服务
二、征税范围
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
(1)陆路运输服务。
(3)航空运输服务。
(4)管道运输服务。
(一)销售服务
邮政普遍服务
邮政特殊服务
2.邮政服务
邮政服务,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
其他邮政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
增值电信服务
3.电信服务
电信服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
4.建筑服务
工程服务
安装服务
修缮服务
装饰服务
其他建筑服务
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
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
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
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
的业务活动。
包括


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
包括贷款服务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保险服务
金融商品转让
5.金融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
租赁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
6.现代服务
注: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其他现代服务
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
(一)销售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
教育医疗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
餐饮住宿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
7.生活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
(一)销售服务
文化服务
体育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
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
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7.生活服务
教育服务
医疗服务
教育医疗服务
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
是指提供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防疫服务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7.生活服务
旅游服务
娱乐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
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7.生活服务
餐饮服务
住宿服务
餐饮住宿服务
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
7.生活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
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
是指除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之外的生活服务。
7.生活服务
(二)销售无形资产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二、征税范围
(三)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二、征税范围
重要提示: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四)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二、征税范围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征税范围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税率和征收率
项目 具体服务 税率
电信业 基础电信服务 10%
增值电信服务 6%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6%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政业、不动产租赁、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10%
金融服务、现代服务业、生活服务业、销售无形资产 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等 6%
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和一般纳税人提供简易计税服务 3%
转让、出租不动产(个人和个体工商户1.5%)及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税简易征收 5%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 0%
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规定的涉外应税服务 免税
营改增应税服务税目、税率表
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是国家结构性减税的重大举措,对社会经济发展有积极作用。选择在交通运输企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改革试点,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营业税改增值税最大的变化,就是避免了营业税重复征税、不能抵扣、不能退税的弊端,实现了增值税“道道征税,层层抵扣”的目的,能有效降低企业税负,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带动扩大就业。更重要的是,营业税改增值税改变了市场经济交往中的价格体系,把营业税的“价内税”变成了增值税“价外税”,形成了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抵扣关系,从深层次上影响到产业结构的调整及企业的内部架构,促进科技创新,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四、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意义
简述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课后练习:
任务二 营业税改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案例导入
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以清包工方式承接A工程项目,5月30日发包方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案例解析]企业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用简易计税方式,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2÷(1+3%)×3%=6.47万元
一、一般性规定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一般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1.销售固定资产及旧货适用3%征收率,现减按2%计税的行为(开普通发票)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
(2)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销售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3)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但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特定应税行为可以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一般性规定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一般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2.可选择按征收率3%计税的行为:
(1)药品经营企业(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销售生物制品。
(2)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按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其中,电影放映企业在农村的电影放映收入,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
(3)营改增一般纳税人,以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4)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不含铁路旅客运输服务。
(5)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但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特定应税行为可以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一般性规定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一般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二、销售额的确定
(一) 销售额的确认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
二、销售额的确定
(二) 差额征税
纳税人计税销售额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这种差额征税的方法是营业税常用的一种税基计算方法,此次营改增对相关税目计税销售额的确认继续沿用了此方法。
重要提示:增值税差额征税,是指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政策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规定范围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为销售额(即计税销售额)的征税方法。
二、销售额的确定
(三)销售额的特殊规定
1.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2.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销售额的确定
即学即思:
如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某月销售电梯取得不含增值税的价款2 000万,提供安装劳务取得不含税价款100万,则该企业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是多少?如果某饭店为一般纳税人,某月提供餐饮服务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销售酒水取得不含税价70万,则该饭店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又是多少?
答案:企业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2100×16%=336万元
饭店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270×6%=16.2万元。
重要提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二、销售额的确定
(三)销售额的特殊规定
3.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4.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5.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二、销售额的确定
(三)销售额的特殊规定
6.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3)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三、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三、一般计税方法
(一)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三、一般计税方法
(二)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1.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一般计税方法
(二)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2.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重要提示: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三、一般计税方法
(三)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一般计税方法
(三)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重要提示: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要提示: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非正常损失不含自然灾害损失
三、一般计税方法
(四)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三、一般计税方法
(五)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第(三)项规定情形 (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六)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第(三)项规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三、一般计税方法
(七)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八)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三、一般计税方法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四、简易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或者销售额
=(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含税价款)
÷(1+征收率)
四、简易计税方法
例题3-1
上海市丙宾馆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10月取得全部收入26万元(含税收入),其中,客房服务收入9万元,餐厅收入6万元,未分别核算的小卖部取得收入3万元;分别核算的KTV取得收入8万元。购进烟酒茶等支付款项9万元,取得普通发票。请分析丙宾馆应如何计算增值税?
答案:上海市丙宾馆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进行进项税抵扣,全部收入使用征收率3%计税。丙宾馆应纳增值税额为:26 ÷(1+3%)×3%=0.76万元
五、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以及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六、应税服务的具体规定

(一)销售服务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销售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及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业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六、应税服务的具体规定

(一)销售服务
建筑业
(1)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注意:自建自用不纳税
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分包款)÷(1+3%)
六、应税服务的具体规定

(一)销售服务
建筑业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0%)
六、应税服务的具体规定

(一)销售服务
建筑业
地产开发企业的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0%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六、应税服务的具体规定

(一)销售服务
建筑业
(3)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0%)×2%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六、应税服务的具体规定

(一)销售服务
建筑业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纳税人按照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六、应税服务的具体规定

(一)销售服务
建筑业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明细表
纳税人 施工类型 预缴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申报
一般纳税人 总包方 一般计税 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余额÷(1+10%)×2% 全额申报,10%税率,扣减预缴
简易计税 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余额÷(1+3%)×3% 差额申报,3%征收率,扣减预缴
分包方(不再分包) 一般计税 取得的全部价款与价外费用按照2%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含税价÷(1+10%)×2% 全额申报,10%税率,扣减预缴
简易计税 取得的全部价款与价外费用按照3%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含税价÷(1+3%)×3% 全额申报,3%征收率,扣减预缴
小规模纳税人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总包方 简易计税 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余额÷(1+3%)×3% 差额申报,3%征收率,扣减预缴
分包方 简易计税 取得的全部价款与价外费用按照3%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含税价÷(1+3%)×3% 全额申报,3%征收率,扣减预缴
其他个人     不适用本办法 在建筑服务发生地申报纳税,3%征收率
六、应税服务的具体规定

(一)销售服务
建筑业
例题3-2
北京市乙建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9月取得全部收入220万元(含税收入),其中,建筑服务收入150万元,销售建筑材料取得收入70万元,收入分别核算;购进材料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为13万元。请分析乙建筑公司应如何计算增值税?
答案:建筑业税率为10%,销售建筑材料税率16%。
销售额=150÷(1+10%)+70÷(1+16%)=196.71(万元)
销项税额= 150÷(1+10%)×10% +70÷(1+16%)× 16%
=23.29(万元)
应纳增值税=23.29-13=10.29(万元)
六、应税服务的具体规定

(一)销售服务
建筑业
例题3-3
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为无锡市。2016年5月1日到安徽承接A工程项目,并将A项目中的部分施工项目分包给了乙公司,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当月该项目甲公司购进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8万元;5月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工程分包款50万元,乙公司开具给甲公司增值税专票,税额4.95万元。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六、应税服务的具体规定

(一)销售服务
建筑业
例题3-3
答案: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222÷(1+10%)×10%=20.18万元
该公司5月进项税额为8+4.95=12.95万元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0.18-12.95=7.23万元
在安徽省预缴增值税为(222-50) ÷(1+10%)×2%=3.13万元
在无锡市全额申报,扣除预缴增值税后应缴纳7.23-3.13=4.1万元
六、应税服务的具体规定

(一)销售服务
建筑业
即学即思:
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A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税率17%。同月3日承接B工程项目,5月31日发包方支付工程价款111万元,B项目工程成本为8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60万元,税率17%。对两个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均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六、应税服务的具体规定

(一)销售服务
建筑业
例题3-4
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以清包工方式承接A工程项目(或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5月30日发包方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问5月该公司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案:企业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或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用简易计税方式,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2÷(1+3%)×3%=6.47万元
六、应税服务的具体规定

(一)销售服务
建筑业
例题3-5
某建筑企业为在无锡设立的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5月发生如下业务:购进办公楼1幢,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万元,增值税额110万元;购进钢材等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700万元,增值税额1392万元;从农民手中收购农产品,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价款3万元;从个体户张某处购得沙石料51.5万元,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银行贷款利息100万元;支付私募债券利息200万元;支付来客用餐费用10万元。在无锡销售2013年3月开工的建筑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万元;在无锡销售2016年5月开工的建筑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7000万元、增值税额1700万元;为无锡某敬老院无偿建造一幢老年公寓,价值400万元;该公司武汉工程项目部在武汉销售建筑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500万元、增值税额150万元;在泰国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计算2018年5月该企业应纳增值税。
六、应税服务的具体规定

(一)销售服务
建筑业
例题3-5
答案:一、进项税额的计算
1.购进办公楼进项税额66万元(110×60%)。
政策依据:36号文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2.购进钢材等商品进项税额1392万元。
3.收购农产品进项税额0.3万元(3×10%)。
六、应税服务的具体规定

(一)销售服务
建筑业
例题3-5
4.购沙石料进项税额1.5万元[51.5÷(1+3%)×3%]。
5.支付银行贷款利息和私募债券利息属于贷款服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6.支付来客用餐费用属于餐饮服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以上6项进项税额合计1459.8万元。
六、应税服务的具体规定

(一)销售服务
建筑业
例题3-5
二、销项税额的计算
1.在无锡销售2013年3月开工的建筑服务的销项税额30万元(1000×3%)。
2.在无锡销售2016年5月开工的建筑服务的销项税额为1700万元。
3.为无锡某敬老院无偿建造一幢老年公寓,用于公益事业,不视同销售,不缴纳增值税。
4.武汉工程项目部销售建筑服务,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武汉预缴增值税30万元(1500×2%),则在无锡机构所在地需要缴纳增值税120万元(150-30)。
5.在泰国销售建筑服务,取得收入折合人民币200万元,属于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因此免征增值税。
六、应税服务的具体规定

(一)销售服务
建筑业
例题3-5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30+1700+120)-1459.8=390.2万元
六、应税服务的具体规定

(一)销售服务
(1)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重要提示: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金融服务
六、应税服务的具体规定

(一)销售服务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3)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重要提示: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金融服务
六、应税服务的具体规定

(一)销售服务
例题3-6
无锡某金融机构为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份购入甲公司股票1 000股,每股成本20元。期初结存甲公司股票500股,账面结存成本17 500元,7月份卖出甲公司股票800股,每股卖出价35元。计算上述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金融服务
答案:
买入平均成本=(1 000×20+17 500)÷(1 000+500)=25元
应纳增值税=800×(35-25)÷(1+6%)×6%=452.83元
六、应税服务的具体规定

(一)销售服务
(4)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金融服务
重要提示: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
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
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应税服务的具体规定

(一)销售服务
(5)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A.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金融服务
B.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六、应税服务的具体规定

(一)销售服务
例题3-7
无锡市某商业银行2016年第三季度发生以下经济业务:(1)取得贷款业务利息收入636万元,支付单位、个人存款利息100万元;(2)取得转让公司债券收入1 100万元,债券的买入价为888万元;(3)取得金融服务手续费收入1.06万元;(4)吸收居民存款500万元。该银行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是10万元。计算该银行第三季度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金融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
金融服务
答案:
(1)贷款业务应纳增值税税额=636÷(1+6%)×6%=36(万元)
(2)债券转让应纳增值税税额=(1 100-888)÷(1+6%)×6%=12(万元)
(3)手续费应纳增值税税额=1.06÷(1+6%)×6%=0.06(万元)
该银行第三季度应缴纳增值税税额=36+12+0.06-10=38.06(万元)
六、应税服务的具体规定

(一)销售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主要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
重要提示: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交通运输业的纳税人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纳税人,一类是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适用10%的税率,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商品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售商品时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征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交通运输服务
六、应税服务的具体规定

(一)销售服务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3%=含税销售额÷(1+3%)×3%
一般纳税人,适用10%的税率,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税额—进项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10%—进项税额
=含税销售额÷(1+10%)×10%—进项税额
重要提示: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交通运输服务
六、应税服务的具体规定

(一)销售服务
例题3-8
大通运输公司接受A公司委托,将一批货物从甲地运输至乙地,运费为500万元;大通公司将部分货物委托捷达运输公司运送,约定的运费为200万元,相互间通过银行存款结算。试分别计算大通公司和捷达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答案:第一种情况,大通公司与捷达公司都是一般纳税人
捷达公司销项税额=2 000 000÷(1+10%)×10%=181818.182元。 假定其本月没有其他增值税的进项与销项,则本月应交增值税181818.182元;
大通公司本月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 000 000÷(1+10%)×10%=454545.455(元)
本月应交增值税=454545.455-181818.182=272727.273元。
交通运输服务
六、应税服务的具体规定

(一)销售服务
例题3-8
第二种情况,大通公司是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捷达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大通公司可以委托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捷达公司本月应交的增值税额=2 000 000÷(1+3%)×3%=58 252.43(元)。  
大通公司本月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2 000 000÷(1+3%)×3%=58 252.43(元)。
大通公司本月应交增值税
=454545.455-58 252.43=396293.025(元)
交通运输服务
六、应税服务的具体规定

(一)销售服务
邮政服务和电信业提供基础电信服务,适用10%的增值税税率;电信业提供增值电信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如果在提供电信业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等货物或者电信业服务的,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分别核算,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电信业提供下列特殊服务,可按以下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捐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境内单位和个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3)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业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邮政电信服务
六、应税服务的具体规定

(一)销售服务
例题3-9
电信集团某分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9月,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服务,取得价税合计收入318万元;提供彩信服务,取得价税合计收入212万元;提供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取得价税合计收入424万元;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取得价税合计收入636万元;提供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取得价税合计收入742万元。同时,该分公司在提供电信业服务时,还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等货物或者电信业服务,给客户提供增值电信服务价税合计106万元。已知该分公司当月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为38万元,且符合进项税额抵扣规定。那么,该分公司2016年9月应如何申报缴纳增值税?
答案:分公司2016年9月应申报缴纳的增值税
=(318+212+424+636+742+106)÷1.06×6%-38=100(万元)。
邮政电信服务
六、应税服务的具体规定

(一)销售服务
例题3-10
电信集团某分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9月,提供基础电信服务,取得价税合计收入1110万元;提供增值电信服务,取得价税合计收入530万元。与此同时,该分公司当月还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通过国家规定的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及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服务,取得价税合计收入636万元,其中支付给公益性机构的捐款为530万元;
2.向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取得价税合计收入300万元;
3.以积分兑换的形式赠送电信业服务,给客户免费提供电信服务价税合计400万元;
4.通过卫星提供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服务,取得价税合计收入848万元。
已知该分公司当月认证的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为150万元。问该分公司2016年9月应如何申报缴纳增值税?
邮政电信服务
六、应税服务的具体规定

(一)销售服务
例题3-10
答案:该分公司2016年9月应申报缴纳的增值税计算过程如下: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150×(0+400+300)÷[(1100÷1.10)+(530+636-530)÷1.06+300+400+(848÷1.06)]≈33.87(万元);
销项税额=1100÷1.10×10%+(530+636-530+848)÷1.06×6%
=183.94(万元);
该分公司2016年9月合计应纳的增值税=183.94-(150-33.87)=67.81(万元)
邮政电信服务
六、应税服务的具体规定

(一)销售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现代服务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现代服务,以及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现代服务,征收率为3%。
重要提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现代服务
六、应税服务的具体规定

(一)销售服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现代服务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
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
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六、应税服务的具体规定

(一)销售服务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按规定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费额:
  应扣缴费额=支付的广告服务含税价款×费率
现代服务
重要提示:文化事业建设费逾期未申报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纳税人在申报所属期内,必须有有效的营改增增值税纳税申报,才能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
六、应税服务的具体规定

(一)销售服务
例题3-11
A广告公司已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9月,该公司取得广告制作费900万元(含税),支付给山西某媒体(一般纳税人)的广告发布费为500万元,所取得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该广告公司应如何计算增值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
答案:A广告公司9月销项税额=900÷1.06×6%=50.94(万元)
A广告公司9月进项税额=500÷1.06×6%=28.3(万元)
A广告公司9月应交增值税=50.94-28.3=22.64(万元)
A广告公司9月应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900-500)×3%=12(万元)
A广告公司9月应扣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500×3%=15(万元)
现代服务
六、应税服务的具体规定

(一)销售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以及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生活服务,征收率为3%。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生活服务
六、应税服务的具体规定

(一)销售服务
(1)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生活服务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六、应税服务的具体规定

(一)销售服务
例题3-12
2016年9月,无锡市春秋国际旅行社组织甲、乙两个假日旅游团。甲团是由36人组成的境内旅游团。旅行社向每人收取4 500元(人民币,下同),旅游期间,旅行社为每人支付交通费1 600元,住宿费400元,餐费300元,公园门票等费用600元;乙团是由30人组成的境外旅游团,旅行社向每人收取6 800元,在境外该团改由当地WT旅游公司接团,负责在境外安排旅游,旅行社按协议支付给境外WT旅游公司旅游费折合人民币144 000元。假设该旅行社本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是是1000元。计算该旅行社9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答案:该旅行社9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4500-1600-400-300-600)×36+(6800×30-144000)]÷(1+6%)×6%-1000
=5656.6(元)
上例中向旅客收取并支付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生活服务
六、应税服务的具体规定

(一)销售服务
例题3-13
A演艺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举办文艺表演5场,取得门票收入106万元,A演艺公司5月购买背景布、音响道具、钢构舞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合计3万元。A演艺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案:一般纳税人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1)按一般计税方法
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106÷(1+6%)×6%=6万元
该公司5月进项税额为3万元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6-3=3万元
(2)按简易计税方法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106÷(1+3%)×3%=3.09万元
生活服务
六、应税服务的具体规定

(一)销售服务
例题3-14
某宾馆是一个综合性的生活服务企业,主营娱乐业,兼营饮食、卡拉OK歌舞厅等业务。2016年6月取得如下含税收入:住宿收入50万元;歌舞厅收入15万元,其中门票收入5万元,烟酒收入10万元;其他服务收入2万元;小班车接送客人收入8万元;代购车票手续费收入1万元。要求计算该宾馆6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答案:生活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歌舞厅中消费的烟酒属于按应税服务征收的混合经营,适用6%的税率;小班车接送客人属于单独核算的兼营项目,按交通运输业税率10%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增值税额=(50+15+2+1)÷(1+6%)×6%+8÷(1+10%)×10%=4.5763万元
生活服务
六、应税服务的具体规定

(一)销售服务
A.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0%)×3%
出租不动产
六、应税服务的具体规定

(一)销售服务
B.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出租不动产
(2)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六、应税服务的具体规定

(一)销售服务
例题3-15
某个人出租商铺,每月取得租金收入10万元,增值税征收率为5%,请计算其每月应交的增值税税额。
答案:每月应纳增值税为10÷(1+5%)×5%=0.48万元。
出租不动产
六、应税服务的具体规定

(一)销售服务
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
某个人出租住房,每月取得租金收入8万元,请计算其每月应交的增值税税额。
出租不动产
答案:每月应纳增值税为8÷(1+5%)×1.5%=0.11万元。
例题3-16
六、应税服务的具体规定

(一)销售服务
C.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规定需要预缴税款的,应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预缴税款。
重要提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向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出租不动产
六、应税服务的具体规定

(二)转让无形资产
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为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从受让方取得的货币、货物和其他经济利益。
营改增后,销售无形资产的税率分为两档:一是转让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税率为6%;二是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0%。
六、应税服务的具体规定

(二)转让无形资产
例题3-17
无锡某医药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16年8月1日取得某类药品的商标权,支付价款9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5.09万元。该医药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将该类药品的商标权转让,取得款项106万元。请计算该医药公司应交的增值税税额。
答案:
该公司应交的增值税税额=106÷(1+6%)×6%-5.09=0.91(万元)。
六、应税服务的具体规定

(三)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六、应税服务的具体规定

(三)销售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应纳税额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六、应税服务的具体规定

(三)销售不动产
例题3-18
某一企业2016年9月转让其在2013年购买的商业用房,购买原价为300万元,现以350万元对外销售,增值税征收率为5%。计算其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答案:应预缴税款=(350-300)÷(1+5%)×5%=2.38(万元)
应缴纳增值税税额为(350-300)÷(1+5%)×5%-2.38=0万元。
六、应税服务的具体规定

(三)销售不动产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六、应税服务的具体规定

(三)销售不动产
例题3-19
某一工厂2016年9月转让2013年自建厂房,现以350万元价格对外销售,增值税征收率5%,计算其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答案:应缴纳增值税为350÷(1+5%)×5%=16.67万元。
六、应税服务的具体规定

(三)销售不动产
3.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应缴纳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10%)×10% —已预缴税款
六、应税服务的具体规定

(三)销售不动产
例题3-20
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于2018年销售2016年6月后新购入的办公楼一栋,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555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时采用一般计税方法,适用税率10%,购进原值4500万元,预征率5%;本月还购进办公用电脑、家具等116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期认证。计算其应纳税额。
答案:应预缴税款=(5550-4500)÷(1+5%)×5%=50(万元)
销项税额=5550÷(1+10%)×10%=504.54(万元)
进项税额=1160÷(1+16%)×16%=160(万元)
应纳税额=504.54-160-50=294.55(万元)
六、应税服务的具体规定

(三)销售不动产
4.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应缴纳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10%)×10% —已预缴税款
六、应税服务的具体规定

(三)销售不动产
例题3-21
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于2018年销售2016年6月后自建的厂房一栋,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1655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时采用一般计税方法,适用税率10%;本月还购进办公用电脑、家具等2925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期认证。计算其应纳税额。
答案:应预征税额=1165.5÷(1+5%)×5%=55.5(万元)
销项税额=1165.5÷(1+10%)×10%=105.95(万元)
进项税额=292.5÷(1+16%)×16%=40.34(万元)
应纳税额=105.95-40.34-55.5=10.11(万元)
六、应税服务的具体规定

(三)销售不动产
5.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除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1+5%)×5%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已预缴税款
六、应税服务的具体规定

(三)销售不动产
例题3-22
A市某小规模纳税人2012年4月在B市自建厂房,2016年5月转让,销售价525万元,如何计算应纳税额并申报纳税?
答案:应预缴税款=525÷(1+5%)×5%=25(万元)
应纳税额=525÷(1+5%)×5%-25=0(万元)
六、应税服务的具体规定

(三)销售不动产
6.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购买住房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购买住房款)÷(1+5%)×5%
六、应税服务的具体规定

(三)销售不动产
例题3-23
某个人2016年9月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以100万元对外销售,增值税征收率为5%,计算其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答案:应纳增值税=100÷(1+5%)×5%=4.76万元。
重要提示:自2016年5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
张某于2016年6月出售自己名下住房获得价款50万元,应纳的增值税额是多少?
答案:应纳增值税=500 000÷(1+5%)×5%=23 809.52元
练习
六、应税服务的具体规定

(三)销售不动产
7.纳税人按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的,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是指: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8.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六、应税服务的具体规定

(三)销售不动产
重要提示:纳税人向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六、应税服务的具体规定

(三)销售不动产
课后练习:
1.一般纳税人发生哪些特定应税行为(含非营改增)可以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什么叫增值税差额征税?
3.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项目有哪些?
4.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有哪些?
5.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有哪些

任务三营业税改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一、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 科目;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改征期初有进项留抵税款,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
1.取得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国内采购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进行核算。
一、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例题3-24
无锡市甲运输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9月取得全部收入200万元,其中,国内客运收入185万元,支付其他联运企业运费50万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货物取得支票12万元,运送该批货物取得运输收入3万元。假设该企业无其他进项税,期初无留抵税额(单位:万元)。请分析甲运输公司应如何计算增值税并进行账务处理?
一、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答案:由于客运收入属于交通运输业,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0%,销售货物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税率为16%。
因此,甲运输公司销售额为:
(185+3-50)÷(1+10%)+12÷(1+16%)=135.79(万元)。
销项税:
(185+3-50)÷(1+10%)×16%+12÷(1+16%)×16%=14.2(万元)。
应纳增值税=14.2(万元)
一、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甲运输公司取得收入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1.2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75 [(185+3)÷(1+10%)×10%+12÷(1+16%)×16%]
支付联运企业运费:
借:主营业务成本 45.4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55
[50÷(1+10%)×10%]
  贷:银行存款 50
一、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2.一般纳税人提供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税服务,发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应付利润”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例题3-25
2016年10月10日,无锡九龙公交公司当天取得公交乘坐费85 000元。 请计算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增值税款,并作出会计处理。
答案:增值税应纳税款85000÷(1+3%)×3%=2475.73元
   借:库存现金  85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2 524.27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 475.73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例题3-26
以实例资料3-24为例,甲运输公司变为小规模纳税人,其他条件不变。
答案:因为增值税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均为3%,所以甲运输公司应交增值税额为:(185+3-50)÷(1+3%)×3%+12÷(1+3%)×3%=4.37(万元)。
甲运输公司提供服务取得收入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95.6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4.37
支付联运企业运费: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
    贷:银行存款 50
三、无形资产核算
1.外部取得无形资产的核算
外部取得的无形资产若属于增值税应税服务项目,无论通过何种途径,只要取得符合抵扣条件的发票,都可以进行抵扣,否则购进时支付的增值税额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
(1)外部购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购入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支出,扣除符合条件的进项税额后,
借: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三、无形资产核算
1.外部取得无形资产的核算
外部取得的无形资产若属于增值税应税服务项目,无论通过何种途径,只要取得符合抵扣条件的发票,都可以进行抵扣,否则购进时支付的增值税额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
(1)外部购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购入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支出,扣除符合条件的进项税额后,
借: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三、无形资产核算
1.外部取得无形资产的核算
外部取得的无形资产若属于增值税应税服务项目,无论通过何种途径,只要取得符合抵扣条件的发票,都可以进行抵扣,否则购进时支付的增值税额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
(2)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入账,
借:无形资产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以公允价值作为无形资产的价值。投资方能够提供增值税抵扣的证明,应进行抵扣。
三、无形资产核算
2.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的核算
企业自行研发无形资产时,将该项支出分为研究支出和开发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本化,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也计入当期损益(先在“研发支出”科目归集,期末结转到“管理费用”科目)。
三、无形资产核算
3.无形资产减少的核算
无形资产减少的途径有很多,主要有出售、投资支出、对外捐赠、债务重组转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转出等途径。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所有权的转让及其相关服务免征增值税,但商标权、著作权和商誉的所有权转让要按6%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四、“营改增”后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核算
  企业在持有无形资产期间,可以让渡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其出租收入属于收入要素中的“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使用权的让渡及相关服务免征增值税,商标权和著作权的使用权让渡按6%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例题3-27
山西某医药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16年8月1日取得某类药品(非增值税免税药品)的商标权,支付价款120万元,税款7.2万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该医药公司在2016年12月31日将该类药品的商标权转让,取得款项106万元,该商标权的摊销年限为10年,累计摊销5万元(120/120×5)。请编制该公司取得和转让商标权时的会计分录。
四、“营改增”后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核算
答案:该公司取得商标权的会计分录为:
借:无形资产 1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2
贷:银行存款 127.2
该公司转让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06
累计摊销 5
营业外支出 15
贷:无形资产 1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
四、“营改增”后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核算
即学即思:
某转让商标权的连锁酒店(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于2016年12月31日将其一项商标权转让,取得含税收入106万元,商标权系2016年8月1日取得,原值为127.2万元,累计摊销为5.3万元。 转让时应缴纳增值税为3.09万元(106/1.03×3%)。请编制该企业转让商标权时的会计分录。
答案:该企业转让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06 
累计摊销            5.3 
营业外支出           18.99 
贷:无形资产 127.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09
五、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
营改增试点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如下:
试点地区兼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
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期末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课后练习
1.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应设置哪些一级明细科目?
2.2016年5月,A企业首次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设备,支付价款490元,同时支付当年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技术维护费330元。当月两项合计抵减当月增值税应纳税额820元。请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任务四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一、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
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4.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5.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税款计算期: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三、纳税期限
税款缴纳期: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按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1.起征点
四、税收优惠
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3.税收减免的处理
四、税收优惠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4.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项目
四、税收优惠
(1)个人转让著作权。
(2)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3)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4)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5)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6)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7)婚姻介绍服务。
(8)殡葬服务。
(9)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10)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11)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12)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4.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项目
四、税收优惠
(13)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14)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15)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16)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17)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收入;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收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收入;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18)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19)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20)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21)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
(22)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
(23)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24)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1.纳税申报
五、征收管理
1.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
2.纳税人发生适用零税率的应税行为,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3.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4.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一)纳税申报
五、征收管理
5.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按照本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现行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6.纳税申报方式
小规模纳税人:网上申报、微信申报、自助办税终端机申报及上门申报。
一般纳税人:网上申报、自助办税终端机申报及上门申报。
7.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截止到纳入营改增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纳税申报实务操作(以房地产业为例)
五、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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