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3-3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课件(共24张PPT)-《企业纳税会计》同步教学(电子工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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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3-3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课件(共24张PPT)-《企业纳税会计》同步教学(电子工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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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4张PPT)
项目三 企业消费税实务
第三讲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本节主要内容
1、会计科目设置
2、自产应税消费品的核算
3、视同销售的核算
4、自产自用消费品的核算
5、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核算
6、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核算
例:某化妆品厂当月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化妆品3000套,不含税出厂价220元/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105600元,实际生产成本为140元/套,款项均已通过银行收讫。化妆品消费税税率30%。
(1)销售实现,确认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765 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6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5 600
(2)计算应交纳的消费税时:
应纳消费税额=660 000×15%=99 00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99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99 000
一、自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
会计核算
(1)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投资的会计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某汽车厂将自产的越野车用于对A公司投资,该厂这种型号的越野车不含税售价为150 000元,单位成本为100 000元,双方协议投资作价145 000元,消费税税率为5%。
应纳增值税税额=150 000×16%=24 000(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150 000×5%=7 5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143 500
贷:库存商品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4 000
——应交消费税 7 500
资本公积 12 000
二、纳税人视同销售应税消费品的
会计核算
总结:.视同销售
  (1)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消费税。
  (2)纳税人将自己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如无偿赠送他人),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消费税。
(2)应缴消费税的包装物有关业务的会计核算
随同产品出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主营业务成本)
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他业务支出)
例:某酒厂销售散装粮食白酒10吨,不含税售价2400元/吨,生产成本1600元/吨。随同白酒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桶400只,每只不含税售价20元,成本价12元/只。粮食白酒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5%,定额税率为0.5元/斤。
应纳增值税税额=2400×16%×10+20×16%×400=5120(元)
借:银行存款 37 12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4 000
其他业务收入 8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 120
应纳消费税税额=10×2000×0.5+2400×25%×10+20×25%×400=18 00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6 000
其他业务支出 2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8 000
(3)出租、出借的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
例:某化妆品厂销售化妆品取得不含税收入60000元,随同产品销售出借包装物30只,每只成本价30元,每只收取押金46.8元。包装物摊销采用一次摊销核算,款项均已通过银行收讫。在约定的退还期限内因包装物损坏而无法收回。消费税税率为30%。
确认销售收入、收取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 71 228.64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 000
其他应付款 1 40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额) 9824.64
计算销售化妆品应的消费税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8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8 000
逾期未收回包装物,没收押金时:
应纳增值税额=1 392/(1+16%)×16%=192(元)
应纳消费税额=1 392/(1+16%)×30%=360(元)
借:其他应付款 1392
贷:销售费用 8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92
——应交消费税 360
(1)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或者直接转为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
例:某汽车厂将一辆小轿车移交厂部使用,该种型号的汽车不含税售价为154 000元,单位成本为130 000元,消费税税率为8%。
应纳增值税税额=154 000×16%=24 640(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154 000×8%=12 320(元)
借:固定资产——生产用固定资产 166 960
贷:库存商品 1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4 640
——应交消费税 12320
三、自产自用应纳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2)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管理销售活动、劳动保护的会计核算
例:某化妆品厂将护肤品(不含税售价为5 000元,单位成本为3 000元)作为销售部宣传用品,消费税税率为8%。
应纳增值税税额=5 000×16%=800(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5 000×8%=400(元)
借:销售费用 4200
贷:库存商品 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00
——应交消费税 400
(3)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捐赠的会计核算(营业外支出)
例:某汽车厂将一辆小轿车捐赠给希望小学,该种型号的汽车不含税售价为90 000元,单位成本为70 000元,消费税税率为5%。
应纳增值税税额=90 000×16%=14400(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90 000×5%=4 500(元)
借:营业外支出 88900
贷:库存商品 7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4400
——应交消费税 4500
1.委托方的会计核算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计入相关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委托方应按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待加工成最终应税消费品销售时,按最终应税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四、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受托方的会计处理
受托方按应收的消费税税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五、进口应税消费的会计处理
进口应税消费品所缴纳的消费税应计入该应税消费品的成本,根据在海关缴纳消费税后所获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消费税税额,借记“固定资产”、“材料采购”、“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小结:消费税会计处理
一、自产外销: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会计处理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领用应税消费品投入生产时
借:生产成本(生产应税消费品)
贷:库存商品
2. 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需计缴消费税
借:生产成本(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贷:库存商品、“原材料”、“ 自制半成品”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用于在建工程或直接转为固定资产
货物移送使用时:
借: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 用于管理部门、销售部门、捐赠、赞助、广告
货物移送使用时:
借: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 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分配股利、职工福利作销售处理;抵偿债务最高价
货物移送使用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同时: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会计处理
发出委托加工材料时:
企业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委托方直接用于销售:消费税处理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
委托方应将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待销售时,不需再交纳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等
委托方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消费税处理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
按规定准予抵扣的,
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委托加工物资或库存商品
待生产出应纳消费税的产品销售时,再交纳消费税。
消费税总结:
一、自产外销(营业税金及附加)
二、自产自用{连续生产(不征);其他方面(移送使用、征)}
三、视同销售(成本转账售价计税;分配股利、职工福利作销售处理;抵偿债务最高价)
四、委托加工(收回销售不再交税;连续生产可抵扣)
五、外购已税可抵扣(同时条件:生产企业与进口、非酒类、同类目)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总结
1.自产外销
(1)实行从价定率的
①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②应纳消费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的
  ①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②应纳消费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2.委托加工
  (1)实行从价定率的
  ①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②应纳消费税=(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的
  ①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②应纳消费税=(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3.进口
  (1)实行从价定率的
  ①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②应纳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的
  ①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②应纳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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