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 课件(共30张PPT)-《税收应用基础(第二版)》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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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 课件(共30张PPT)-《税收应用基础(第二版)》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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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0张PPT)
二、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
第一节 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
一、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和纳税人
税收应用基础>>第五章>>第一节
四、房产税的优惠政策
三、房产税的计算
六、城市房地产税的主要内容
五、房产税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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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和纳税人
税收应用基础>>第五章>>第一节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一、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和纳税人
(一)征税对象
城市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县城
建制镇
工矿区的房屋
税收应用基础>>第五章>>第一节
一、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和纳税人
(二)纳税人
税收应用基础>>第五章>>第一节
房产税是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经营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不是房产税的纳税人。
二、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
(一)计税依据
税收应用基础>>第五章>>第一节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
1.从价计征
房产税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扣除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从租计征
出租的房产,以房产的租金收入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二、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
(二)税率
税收应用基础>>第五章>>第一节
1.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
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时减按4%的税率计征房产税。
三、房产税的计算
(一)从价计征
税收应用基础>>第五章>>第一节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三、房产税的计算
(一)从价计征
税收应用基础>>第五章>>第一节
【例5-1-1】某企业经营用房的原值为60000万元,按照当地规定,可以扣除的比例为30%,适用税率为1.2%。要求: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房产税额。
例 题
解 答
应纳税额=60000×(1-30%)×1.2%=504(万元)
三、房产税的计算
(二)从价计征
税收应用基础>>第五章>>第一节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三、房产税的计算
(二)从价计征
税收应用基础>>第五章>>第一节
【例5-1-2】某公司出租房屋四间,年租金为40000元,适用税率为12%。计算该公司应缴纳的房产税额。
例 题
解 答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40000×12%=4800元
四、房产税的优惠政策
税收应用基础>>第五章>>第一节
1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
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的事业单位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经营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所使用的房产及其出租的房产,则应征收房产税。
4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营利性医疗机构所取得的经营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从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四、房产税的优惠政策
税收应用基础>>第五章>>第一节
5
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6
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四、房产税的优惠政策
税收应用基础>>第五章>>第一节
【例5-1-3】某企业1998年1月1日拥有房产原值660万元,其中一部分房产为该企业办的小学使用,原值为200万元。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按原值一次减除20%后的余值纳税。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率为1.2%。要求:计算该企业当年应当缴纳的房产税,每月预缴纳的房产税。
例 题
四、房产税的优惠政策
税收应用基础>>第五章>>第一节
年应纳税额=(660-200)×(1-20%)×1.2%
=4.416(万元)
解 答
月应纳税额=44160÷12=3680(元)
五、房产税的申报
税收应用基础>>第五章>>第一节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建造新房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造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手续前,已经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缴纳房产税。
五、房产税的申报
税收应用基础>>第五章>>第一节
(二)纳税申报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式,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应按照条理的有关规定,如实填写《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参见表5-1-1)进行纳税申报
表5-1-1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五、房产税的申报
税收应用基础>>第五章>>第一节
(三)纳税地点和征收机关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纳税。
六、城市房地产税的主要内容
税收应用基础>>第五章>>第一节
(一)城市房地产税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1.城市房地税的纳税人,原则上是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只对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自有房产以及外籍人员、华侨、在内地拥有房产的港澳台同胞征收。
2.城市房地产税的征税对象与房产税是一致的,即该纳税人拥有的房产。
六、城市房地产税的主要内容
(二)城市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及税率
1.计税依据
税收应用基础>>第五章>>第一节
城市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的标准
以房产余值为产税依据,即按房产原值减除10-30%
以房产租金为计税依据
六、城市房地产税的主要内容
(二)城市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及税率
2.税率
房产税依标准标准房价按年计征者,税率为1.2%
地产税依标准地价按年计征者,税率为1.8%
房地产税依标准房地租价按年计征者,税率为1.8%
房产税依标准房地租价按年计征者,税率为18%
税收应用基础>>第五章>>第一节
六、城市房地产税的主要内容
(三)城市房地产税的计算
1.从价征收的计算
全年应纳城市房地产税=房产余值×1.2%
房产余值=房产原值×(1-30%)
税收应用基础>>第五章>>第一节
六、城市房地产税的主要内容
(三)城市房地产税的计算
2.从租征收的计算
全年应纳城市房地产税=全年租金收入×12%
以房屋修理费抵算租金的,应按修理费用总额确认租金额。
税收应用基础>>第五章>>第一节
六、城市房地产税的主要内容
(四)城市房地产税的优惠政策
1.房地产免纳房地产税
(1)
军政机关及人民团体自有自用的房地
(2)
公立及已立案的私立学校自有自用的房地
(3)
公园、名胜、古迹及公共使用的房地
(4)
清真寺、喇嘛庙本身使用的房地
(5)
省(市)以上人民政府核准免税的,其他宗教寺庙本身使用的房地
税收应用基础>>第五章>>第一节
六、城市房地产税的主要内容
(四)城市房地产税的优惠政策
2.房地产减纳或免纳房地产税(注:此规定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只适用于华侨、侨眷及港澳台同胞)
(1)
新建房屋自落成之月份起,免纳三年房地产税
(2)
翻修房屋超过新建费用二分之一者,自竣工月份起,免纳2年房地产税
税收应用基础>>第五章>>第一节
六、城市房地产税的主要内容
(四)城市房地产税的优惠政策
3.外资企业使用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由各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征收土地使用费,不再征收地产税。
税收应用基础>>第五章>>第一节
六、城市房地产税的主要内容
(四)城市房地产税的优惠政策
4.特殊税收问题的处理
(1)为鼓励利用地下人防施,对外商投资企业利用人防工程中的进行经营活动的,暂不征收城市房产税。
(2)外商投资企业出租房屋或房屋内的柜台,对其应纳的城市房地产税可按租金计征或按房产价值计征。
(3)对外商投资企业在商品房开发过程中搭建铺面出租经营的,如果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该临时铺面不予确定产权,企业“固定资产”账上也不反映的,为支持商品房开发暂不征收城市房地产税。
(4)外籍个人(包括华侨、港、澳、台同胞)购置的非营业用房产,暂免征城市房地产税。
税收应用基础>>第五章>>第一节
六、城市房地产税的主要内容
(五)城市房地产税的申报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城市房地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在取得房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次月。按租金计税的房产,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房屋租金收入的次月。
税收应用基础>>第五章>>第一节
六、城市房地产税的主要内容
(五)城市房地产税的申报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
纳税人购买的房产,自产权转移的次月缴纳城市房地产税
(2)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缴纳城市房地产税
(3)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城市房地产税
(4)
纳税人自建或委托建设房产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从使用或出租的次月起缴纳城市房地产税
税收应用基础>>第五章>>第一节
六、城市房地产税的主要内容
(五)城市房地产税的申报
2.缴纳期限
城市房地税的缴纳期限为按年征收,按季或按半年分期缴纳。按季缴纳的,可在1、4、7、10月份缴纳;按半年缴纳的,可在4、10月份缴纳;税额比较大的,可按月缴纳;个人出租房产的可按次征收。
税收应用基础>>第五章>>第一节
六、城市房地产税的主要内容
(五)城市房地产税的申报
3.纳税地点
城市房地产税的纳税地点为房产的坐落地,即由纳税人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人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一地,或纳税人有跨地区的房地,应按房产的坐落地,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城市房地产税。
税收应用基础>>第五章>>第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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