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车辆购置税 课件(共18张PPT)-《税收应用基础(第二版)》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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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车辆购置税 课件(共18张PPT)-《税收应用基础(第二版)》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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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8张PPT)
二、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第三节 车辆购置税
一、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
税收应用基础>>第六章>>第三节
四、车辆购置税的计算
三、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
五、车辆购置税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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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
车辆购置税是在我国境内,对购置应税车辆征收的一种税。就其性质而言,属于直接税的范畴。
税收应用基础>>第六章>>第三节
车辆购置税
的特点
征收范围单一
征收环节单一
征税具有特定目的
价外征收
不转嫁税负
在我国境内购置税法规定的车辆(即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确定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发生了购置车辆的行为(即应税行为)。
②这种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内(即征税区域)。
③所购置的车辆属于条例规定征税的车辆。
(一)纳税人
一、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
税收应用基础>>第六章>>第三节
(二)征税对象
一、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
税收应用基础>>第六章>>第三节
车辆购置税
的征收范围
汽车
摩托车
电车
挂车
农用运
输车
表6-3-1 车辆购置税征税范围表
现行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
(三)税率
一、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
税收应用基础>>第六章>>第三节
二、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税收应用基础>>第六章>>第三节
纳税人购置行为 计税依据
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 纳税人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纳税人购车发票的价格未扣除增值税税款的,应将其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即:
计税价格=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1+17%)。
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 由征收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三、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
税收应用基础>>第六章>>第三节
(一)减免税
1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2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如挖掘机、起重机、叉车、推土机等),免税
4
防汛专用车、森林消防专用车,免税
三、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
税收应用基础>>第六章>>第三节
(一)减免税
5
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的国产小汽车(限1辆),免税
6
长期来华定居的专家进口自用的小汽车(限1辆),免税
7
为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经国务院批准,自2004年10月1日起对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农用三轮车是指: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7.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40km/h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三、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
税收应用基础>>第六章>>第三节
(一)减免税
8
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
三、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
税收应用基础>>第六章>>第三节
(二)退税
纳税人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前由于以下原因需要退还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原征收机构审核以后办理退税手续:
1.公安机关不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凭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办理退税手续。
2.由于质量等原因退回已购车辆的,凭经销商的退货证明,办理退税手续。
四、车辆购置税的计算
税收应用基础>>第六章>>第三节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价外征收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四、车辆购置税的计算
税收应用基础>>第六章>>第三节
【例6-3-1】赵某2004年9月购买自用轿车一辆,支付含增值税的价款136 000元,支付购买工具件价款4 400元。国家税务总局对该车同类型车辆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100 000元。计算赵某应纳车辆购置税税额。
例 题
四、车辆购置税的计算
税收应用基础>>第六章>>第三节
计税价格=(136000+4400)÷(1+17%)=120000(元)
解 答
计税价格大于最低计税价格,所以应按计税价格计算应纳税额。
赵某应纳税额=120000×10%=12000(元)
四、车辆购置税的计算
税收应用基础>>第六章>>第三节
【例6-3-2】某汽车制造厂将一辆自产轿车用于本厂办公,该厂在办理车辆上牌落籍时,出具该车的发票注明轿车价值为80 000元,国家税务总局对该车同类型车辆核定的最低计 税价格为110 000元,该厂对作价问题提不出正当理由。计算该汽车制造厂应纳车辆购置税税额。
例 题
四、车辆购置税的计算
税收应用基础>>第六章>>第三节
该厂应纳税额=110000×10%=11000(元)
解 答
五、车辆购置税的申报
税收应用基础>>第六章>>第三节
车辆购置税选择单一环节,实行一车一申报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这就是说,应税车辆在课征车辆购置税后再发生转售、赠送,购买者或受赠者在车辆过户、转籍贯手续时,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但减免税车辆因转售、赠送后减免税条件消失的,仍应按规定补征车辆购置税。
(一)纳税环节
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等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缴纳车辆购置税。即车辆购置税是在应税车辆上牌登记注册前的使用环节征收。
五、车辆购置税的申报
税收应用基础>>第六章>>第三节
(二)纳税期限
(1)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 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 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3)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 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4)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 应当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前或者办理变更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五、车辆购置税的申报
税收应用基础>>第六章>>第三节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购置不需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地点
从2005年1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纳税人要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表6-3-2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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