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违约责任 教案(表格式)高教版(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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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违约责任 教案(表格式)高教版(第四版)

资源简介

课程类型 理论基础课 学时分配 2课时
方法手段 启发法、案例法 使用教具 多媒体课件、一体机的运用
章节名称 第六节 违约责任
教学目的要求 1、能处理实践中合同的履行、2、违约问题。
教学重点难点 1、违约责任的概念理解。2、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3、违约免责的情形
教学过程 第六节 违约责任 一 违约责任的概念 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由于自己的过错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行为可分为:(1)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肯定的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2)实际违约: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依法订立的有效合同对当事人双方来说,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不履行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这样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经济秩序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1.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适用于合同未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等情况;违约责任则产生于合同成立之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2.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前提,必须是合同当事人违背法律规定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了损失;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不一定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如果违约行为没有造成损失,也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缔约过失责任产生于合同订立阶段,如果进入合同履行阶段,则承担违约责任。 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 二、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 2.赔偿实际损失原则 三、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1.有违约事实 2.当事人主观有过错 四、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 (一) 支付违约金 1.违约金的概念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由于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2.支付违约金的条件 一是要有违约行为,即当事人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这是客观条件;二是当事人主观有过错,过错分故意和过失,这是主观条件。 在违约责任的构成中,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3.违约金的性质 违约金具有惩罚性和补偿性。因违约未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金具有惩罚性质;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金可用来弥补损失。 4. 违约金的数额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5. 违约金与定金并存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不能并用。当事人执行定金条款后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害的,仍可以就未弥补的损失请求赔偿。 (二)支付赔偿金 1.赔偿金的概念 赔偿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约定的定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 2.支付赔偿金的条件:一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有不履行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的事实,即违约事实;二是发生这种违约行为是由于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三是有损害事实,无损害不赔偿;四是违约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因发生该种行为才造成的损害。例如因为水泥厂迟延交付水泥致使甲建筑公司发生停工损失,停工损失与迟延交付水泥有因果关系。 3.支付赔偿金的数额 支付的赔偿金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例如甲乙签订一份500万的合同,因甲未履行合同给乙造成6000万的损失,这样的损失就超过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能预见到的损失,因此一方当事人请求赔偿时,法院应不予支持。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例5-6-1】某超市和某辣椒收购站签订了一份辣椒的收购协议,超市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去提货,收购站就将辣椒露天存放,夜间突降暴雨辣椒全部被冲毁,损失近万元。问超市是否应当承担全部的损失? (三)定金罚则 1.定金的概念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于合同成立后在合同未履行以前,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款项。当事人双方设立定金的行为是一种实践性合同。定金合同是从合同,旨在确保主合同的履行。 2.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 定金具有担保作用,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预付款没有担保性质,给予预付款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收受预付款的一方应该如数返还。 3.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 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1)定金的给付一般是在订立合同之时,也可以在订立合同之后未履行之前,而违约金是在违约时支付。(2)定金有证明和预先给付作用,违约金没有。(3)定金主要是担保作用,违约金则反映的是合同的责任。(4)定金的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具体数额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超过的部分视为预付款。 4.定金罚则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四) 继续履行 1.继续履行的概念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 2.不适用继续履行的情形:(1) 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 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 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五) 采取补救措施 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受损害方可以根据受损害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适当履行,如采取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措施,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中止履行合同、通过提存履行债务、行使担保债权等补救措施。 五、 违约免责 (一)违约免责含义 违约免责是指当事人的行为虽然构成了违反合同,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谅解,无需承担因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二)违约免责的法定条件 1.发生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含义: 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违约免责应具备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法定的不可抗力的情况主要是《合同法》规定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当时人主观无过错,不承担违约责任。 (2)不可抗力发生的时间和前提:不可抗力发生在合同订立之后,履行期限满之前才可以免责,是当事人对不可抗力的发生及其造成的后果均无过错,才能要求免责。 (3)不可抗力的免责范围: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与违约事实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才属于不可抗力的免责范围。如果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不是不可抗力造成的,而是其他违约行为引起的,就不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如果不可抗力发生以后,当事人一方未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又不通知对方,使对方遭受损失的,该损失不能列入免责范围。 2. 法律的特别规定 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如合同法规定,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仓储合同中,因仓储物包转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害的,仓储保管人不承担责任。 (三)约定免责 依法成立的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法律又规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违反合同而不承担责任。这里的特殊情况,可以是法律的规定,也可以由双当事人约定。
教学后记 通过本部分内容的学习我体会一下几点: 1.案例法教学非常适合学生们学习,极大提高学生学习兴趣。 2.本章内容非常贴近现实生活,所以多拿学生亲身做过的事情来举例子,效果非常好。 3.深入体会到,法律的人性、公平、正义、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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