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环境保护税 课件(共19张PPT)-《税费计算与申报》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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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环境保护税 课件(共19张PPT)-《税费计算与申报》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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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资源类税
第四节 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收的一种税。环境保护税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
环境保护税
(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注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的税目及税率
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按照固体废物排放量(吨)确定
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
=污染当量数×具体适用税额
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
=污染当量数×具体适用税额
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
=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
=固体废物排放量×具体适用税额
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
环境保护税的减免税规定
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申报与缴纳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纳税期限
纳税地点:
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本章小结
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烟叶税等都是为了合理、有效利用、保护有限的自然资源而对开发或利用自然资源征收的税种。
1.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资源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
本章小结
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烟叶税等都是为了合理、有效利用、保护有限的自然资源而对开发或利用自然资源征收的税种。
2.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和规定的土地等级征收的一种级差资源税。
本章小结
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烟叶税等都是为了合理、有效利用、保护有限的自然资源而对开发或利用自然资源征收的税种。
3.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
本章小结
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烟叶税等都是为了合理、有效利用、保护有限的自然资源而对开发或利用自然资源征收的税种。
4.烟叶税是以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
本章小结
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烟叶税等都是为了合理、有效利用、保护有限的自然资源而对开发或利用自然资源征收的税种。
5. 环境保护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收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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