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 课件(共20张PPT)-《税费计算与申报》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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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 课件(共20张PPT)-《税费计算与申报》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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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0张PPT)
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
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
一、源泉扣缴——代扣代缴税款
所谓“源泉扣缴”是指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义务人支付其所得时,预先将税款扣除,直接支付其税后所得。
这种方式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缴纳方式。
源泉扣缴——代扣代缴税款
(二)代扣代缴范围
扣缴业务人向个人支付个人所得税法征税范围的所得
(三)代扣代缴期限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一)扣缴义务人
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
个人应当凭纳税识别号实名办税。没有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的个人,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识别号。
扣缴义务人
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税务机关应根据扣缴义务人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
扣缴义务人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税款等信息
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自行申报
自行申报
(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
取得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
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
需要退税的。
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自行申报
(2)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3)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4)取得境外所得。
(5)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自行申报
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
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征税范围
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
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
纳税期限
申报地点
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
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
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一)居民纳税人综合所得纳税地点
申报地点
(二)居民纳税人其他所得纳税地点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
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
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
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
按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申报地点
(三)非居民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纳税地点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
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有两个以上扣缴义务人均未扣缴税款的,选择向其中一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例题
【例题·单选题】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 )纳税。
A.次 B.期 C.年 D.月
【答案】 C
例题
【例题·多选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有( )。
A. 按季计征 B. 按次计征 C. 按月计征 D. 按年计征
【答案】 BCD
例题
【例题·单选题】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是( )。
代扣代缴 B. 委托代征
C. 自行纳税申报 D. 代扣代缴和自行纳税申报
【答案】 D
本章小结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我国又将纳税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征收的方式,综合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计税率。
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计税率
其他应税所得适用20%比例税率
本章小结
对于不同类别的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不同 ,在正确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对不同类别的所得要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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