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课件(共41张PPT)-《税费计算与申报》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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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1张PPT)
第三章 消费税
《税费计算与申报》
第二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理想标准成本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2、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
1、实行从价定率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
3、复合计税办法 (我国对卷烟和白酒实行复合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消费税税款的计算(流程)
1
判断计税方法
复合计税
从价计税
从量计税
2
确定计税基础
计税销售额
计税销售量
3
计算税额
乘以对应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减去可以抵扣的消费税税额,计算出实际应纳税额
关键
消费税税款的计算
消费税税款的计算
(1)从价定率征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3)复合计税方法征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2)从量定额征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消费税单 位税额 +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一般规定
含税销售额
外汇结算销售额
包装物押金
核定计税价格
1.计算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
计算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
A.一般规定
+
全部价款
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其他价外收费,无论是否属于纳税人的收入,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征税。
价外费用不包括下列项目
(1)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代垫运费:一是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二是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计算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
其换算公式为:
B.含税销售额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解析:
(1)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1.7÷(1+13%)=90(万元)
(2)应纳消费税税额=90×15%=13.5(万元)
例题
例: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向某大型商场销售化妆品一批,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101.7万元,已知化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15%,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解析:
向专卖店销售白酒时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565000÷(1+13%)×20%+10×2000×0.5=110000(元)
例题
例:某酒厂为一般纳税人,5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向某烟酒专卖店销售粮食白酒10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565,000元。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例题
【例题·单选题】 某小轿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月生产并销售小轿车300辆,每辆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16.95万元,适用消费税税率9%。该企业1月份应缴纳消费税税额为( )。
A. 283.5万元 B. 405万元 C. 473.9万元 D. 364.5万元
【答案】 B
【解析】应纳消费税税额 = 16.59 ÷ (1+13%) X 300 X 9% = 405万元
例题
【例题·单选题】某烟草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2月销售甲类卷烟1000标准条,取得销售收入(含增值税)90 400元。该企业9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元。(已知甲类卷烟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003元/支,1标准条有200支;比例税率为56%)
A.53016 B.45400 C.600 D.45800
【答案】 B
【解析】应纳消费税税额
= 90400÷(1+13%)×56%+200×1000×0.003
= 44800+600 = 45400(元)
计算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
C.以外汇结算销售额
月初√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结算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原则上为中间价)。
1:7.1
1:7.5
1:7.2
当日√
月末
纳税人应事先确定采取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计算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
D.包装物押金
包装物押金流转税征收的法律规定 流转税 增值税 消费税 包装产品种类 收到押金时 逾期时 收到押金时 逾期时
非酒类产品 不征 征收 不征 征收
酒类产品 黄酒、啤酒 不征 征收 不征 不征
除黄酒、啤酒外的其他酒 征收 不征 征收 不征
解析:
销售黄酒应缴纳的消费税=100×240=24000(元)
例题
例:销售瓶装黄酒100吨,每吨4000元(含增值税),随黄酒发出不单独计价包装箱1000个,一个月内退回,每个收取押金200元,共收取押金200000元。计算应纳消费税额。
计算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税消费品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
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其最低计税价格
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持续上涨或下降时间达到三个月以上、累计上涨或下降幅度在20%以上的,税务机关重新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E.核定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款的计算
(1)从价定率征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2)从量定额征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一般规定
组成计税价格
2.计算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
(3)复合计税方法征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计算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
等于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即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如果当月无销售或当月未完结,则应按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作为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
“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或代收代缴义务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的,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果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或无销售价格的,不得加权平均计算。
A.一般规定
计算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
B.组成计税价格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组成计税价格 = =
指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
指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
计算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
B.组成计税价格
复合计税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1-消费税税率)=成本+利润
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成本+利润
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成本+利润
组成计税价格 =
解析:
应纳消费税=(1+2)×250=750(元)
例题
例:某酒厂将生产的啤酒1吨发给职工作为集体福利,2吨用于广告宣传,让顾客免费品尝。单位调拨价为3200元/吨,要求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消费税税款的计算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另一种形式,应纳入消费税的计征范围。
3.计算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
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纳税人在会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税款的计算
(1)从价定率征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消费税额=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2)从量定额征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消费税额=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一般规定
组成计税价格
代收代缴税款
3.计算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
(3)复合计税方法征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消费税额=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计算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
A.一般规定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如果受托方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计算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
B.组成计税价格
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
指委托方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必须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材料成本。
组成计税价格=
复合计税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纳税人在会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C.代收代缴税款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税款,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基本思路是:不重复征收)
【例题·判断题】 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
例题
【答案】 错
【例题·多选题】甲委托乙加工高档化妆品,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B.甲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C.乙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D.乙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例题
【答案】 BC
【解析】甲委托乙加工,是委托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乙提供了加工劳务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B.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C.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D.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例题
【答案】 ABCD
消费税税款的计算
(1)从价定率征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消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2)从量定额征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消费税额=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
4.计算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
(3)复合计税方法征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消费税额=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计算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
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复合计税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
【例题·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业务应征收消费税的有( )。
 A.甲卷烟厂将自产卷烟用于馈赠
 B.乙日化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高档化妆品直接出售(假设售价没有高于材料费+加工费)
 C.丙汽车公司进口了一批高档轿车
 D.丁首饰加工厂生产了一批金银首饰销售给金店
例题
【答案】 AC
消费税税款的计算
根据税法规定,外购(含进口)、委托加工收回规定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规定应税消费品的,对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或者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原料),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款,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
A.一般规定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计算。
5.可抵扣应税消费税额的确定
消费税税款的计算
5.可抵扣应税消费税额的确定
消费税税款的计算
5.可抵扣应税消费税额的确定
解析:
该厂消费税应纳税额=1000×15%-(200+400-300)×15%=105(万元)
例题
例:某日用化工厂2019年12月出厂销售化妆品1000万元(不含税),外购原材料为已缴纳过消费税的原材料,原材料期初库存的买价为200万元,本期入库原材料的买价400万元,期末库存原材料的买价为300万元,外购原材料及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均为15%。要求计算该厂12月份的应纳消费税。
例题
例: 某烟厂从农民手中购进烟叶,支付价款10万元,本月加工成烟丝15吨,单位成本8000元;销售给个体业户0.5吨零售价11000元/吨,生产卷烟领用烟丝5吨,生产出卷烟20标准箱,全部销售给各大商场,不含税价15000元/箱。要求计算应纳消费税、增值税税额。
注意:对外销售的烟丝0.5吨应纳消费税,生产卷烟领用5吨烟丝不用缴纳消费税,但销售的卷烟应纳消费税。
例题
解析:
(1)烟丝应纳消费税=0.5×11000÷(1+13%)×30%=1460.18(元)
(2)烟丝销项税额=0.5×11000÷(1+13%) ×13%=632.27(元)
(3)卷烟应纳消费税=20×15000×36%+20×150=111000元
(4)卷烟销项税额= 20×15000×13%=39000(元)
(5)烟叶应纳烟叶税额=10×(1+10%)×20%=2.2万元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1+2.2)×10%=1.32万元
(6)应纳增值税额=632.27+39000—13200=26432.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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