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师德负面清单管理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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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师德负面清单管理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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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师德负面清单管理制度3篇
教师师德负面清单管理制度1
一、总则
1. 为了提高教师的师德水平,规范教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管理制度所称师德负面清单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得违反的禁止性行为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师德负面清单内容
1. 禁止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2. 禁止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3. 禁止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向学生传播错误思想、观点或者故意隐瞒、歪曲事实真相;
4. 禁止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及其家长索取、收受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5. 禁止向学生摊派、推销商品或者强制学生接受服务;
6. 禁止以任何形式参与有偿补课或者参与其他营利性活动;
7. 禁止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三、管理措施
1. 学校应当建立师德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师德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教师违反师德的行为。
2. 学校应当将师德纳入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教师师德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开展师德教育活动,提高教师的师德水平。
3. 对于违反师德负面清单的教师,学校应当给予相应的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解聘等,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 学校应当建立师德档案,记录教师的师德表现和奖惩情况,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
5.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师德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制度的落实和有效实施。
四、附则
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师资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管理制度的修改和废止,由学校师资管理部门提出,报请校长批准后公布实施。
教师师德负面清单管理制度2
一、总则
1. 为了规范教师师德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在职教师。
3. 教师师德负面清单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方式。
二、负面清单内容
1. 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侮辱或歧视学生等行为。
2.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弄虚作假,如虚报学生成绩、篡改考试成绩等行为。
3. 接受或索要学生或家长财物,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4. 擅自泄露学生个人信息,或将学生信息用于非法用途。
5. 在校园内从事违规经营活动,如未经批准擅自开设补习班等。
6. 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如经常性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
7.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失职行为,如因教师疏忽导致学生受伤等。
8. 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管理程序
1. 教师师德负面清单管理由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负责实施。
2. 学校将定期对教师进行师德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教师绩效评价体系。
3. 对于违反师德负面清单的教师,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惩戒,如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
4. 对于涉及违法行为的教师,学校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监督与保障
1. 学校将建立健全教师师德监督机制,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教师师德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2. 学校将加强教师师德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
3. 学校将不断完善教师师德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确保其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 对于表现优秀的教师,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树立榜样作用。
五、附则
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管理制度的修改和废止须经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公布实施。
教师师德负面清单管理制度3
一、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师德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制定本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二、教师师德负面清单
1. 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
2. 散布与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相悖的言论,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信息的;
3. 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
4. 违反社会公德,影响恶劣的;
5. 在校内及校外有偿补课、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从事有偿家教等违反师德要求的;
6. 组织、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参与、变相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7. 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审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8. 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9. 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情形。
三、管理规定
1. 建立师德负面清单档案。将教师师德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纳入学校管理体系,每年对教师师德状况进行评估,对存在师德负面清单中行为的教师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违反师德规定的教师,在职称评审、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2. 建立师德负面清单公示制度。学校要将教师师德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师生和社会的监督。同时,要建立健全师德监督机制,设立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等渠道,鼓励师生和社会各界举报违反师德规定的行为。
3. 建立师德培训制度。学校要将师德培训纳入教师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师德教育活动,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和责任意识。对新入职的教师进行岗前师德教育培训,确保其了解和掌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4.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学校要明确各岗位教师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对于发现的违反师德规定的行为,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涉及违法犯罪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要加强对教师的考核评价,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
5. 加强与家庭、社会的沟通与协作。学校要积极与家庭、社会合作,共同关注和解决教师师德问题。通过家长会、座谈会等形式,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交流,共同促进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提升。同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和整治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四、附则
1. 本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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