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课 中国古代官员的选拔与管理 教科书分析与教学建议--2023-2024学年高二上学期历史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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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课 中国古代官员的选拔与管理 教科书分析与教学建议--2023-2024学年高二上学期历史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资源简介

中国古代官员的选拔与管理
教科书分析与教学建议
一、重点和难点
1.重点
各主要历史时期官员选拔与管理的核心内容。
2.难点
官员选拔与管理制度演变的原因。
二、内容分析及教学建议
1.本课立意
本课以唯物史观为指导,以传世文献与出土材料相结合的方法,吸收学术界成果,揭示中国古代官员选拔方式的更迭过程和不同阶段的特征,阐释中央集权体制下中国古代的官员考核和监察制度。
2.子目间逻辑关系
本课包括三个子目。第一子目是“秦汉至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官员选拔与管理”,第二子目是“隋唐至两宋时期的官员选拔与管理”,第三子目是“元明清时期的官员选拔与管理”。在官员选拔上,以历史发展顺序为脉络,讲述从世官制、荐举制与军功制,到察举制、九品中正制、科举制的演变过程;在官员管理上,也以历史发展顺序为脉络,讲述了从秦汉至明清的官员考核与监察内容。各子目在叙述顺序上,官员选拔内容在前,官员管理内容在后。
3.内容取舍的考虑
本课讲述中国古代从西周到明清的官员选拔与管理制度,时间跨度近3000年,涵盖了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下官员选拔与管理的主要制度,特别是封建社会官员选拔与管理的主要制度。本课时间跨度大,变化多,概念多,内容高度凝练。本课在落实课标要求的核心素养基础上,引导学生学习具体历史知识,对中华优秀传统制度文化的内涵有更深入的认识。在内容取舍上,本课以点带面,删繁就简,突出重大社会变革、王朝变更时期制度变化的关键节点,引导学生以正确的历史观,从时空角度把握中国古代官员选拔与管理主要制度的具体内容和精神实质,增强学生对中华制度文化的自信。在具体内容上,第一子目第一段舍弃了夏商的官员选拔与管理内容,直接从先秦具有代表性的西周至春秋的世官制开始,并点出世官向尚贤的转变是春秋战国时期官员选拔的重要内容。而官员的管理方面,在这一时期尚不突出。之后四段讲述秦汉至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官员选拔与管理制度,重点讲述的是汉朝的察举制、魏晋的九品中正制以及秦汉官员的考核与监察制度,魏晋的官员管理制度从略。第二子目讲述隋唐至两宋时期的官员选拔与管理制度,重点讲述科举制的建立及其在宋朝的完善、隋唐的官员考核机构与考核办法,以及隋唐至宋朝监察制度的演变。第三子目讲述元明清时期的官员选拔与管理,重点讲述科举制在这三个朝代的演变历程与具体形式,以及明清的官员考核制度和元明清官员的
监察制度。从总体上说,本课在内容取舍上重视大一统王朝的制度建设,重视制度创建与变化关键时期的内容叙述,取其重点、特点,舍弃若干朝代的演变过程与特点不突出的内容。
4.关键内容表述的说明
本课按照历史发展脉络,叙述自西周春秋到明清官员选拔与管理的内容,三个子目各有自身特定的内容,反映不同时期的相关主题,体现课标所提出的核心素养与基本知识学习要求。由于本册教科书属于专题性质,故相关内容的背景知识储备对理解课文很重要,对相关概念的准确解释也很重要,需要教师在这些方面认真备课。
(1)第一子目:从世官制、察举制到九品中正制,官员管理制度的奠定。
第一,世官制的产生与消亡。世官制是一种官位世袭的制度,也称为“世卿世禄制度”。夏商应当也实行世官制,但由于材料有限,具体情况尚不太清楚。西周春秋实行世官制,文献和出土材料都有比较明确的记载。例如,周文王死后,周公辅佐周成王,周公去世后,长子伯禽被封于鲁地,次子继承周公官位,为周王室卿士。至周宣王时,史载有周公辅政,这个周公自然是周公旦的后人。召公也是一样,周初召公奭任太保,与周公一起辅佐成王,“分陕而治”,是周王室重要大臣。西周建立后,召公长子被封于燕,次子继承官位。文献记载厉王、宣王时有召穆公虎,曾向厉王提出“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建议,他是周初召公奭的后人。出土青铜器的金文中关于世官制的材料很多,内容多为其主人继承祖上官职的荣耀。《诗经》中说“文王孙子,本支百世,凡周之士,不(丕)显亦世”,反映的就是文王后人的世官制。世官制是与分封制和宗法制相配合的,担任王室或诸侯国官职者,都是各级贵族,拥有宗法关系,他们不仅世代掌握着政权,也拥有所封土地上的人口和财物。世官制下,普通庶人是不可能当上高级官员的。
世官制的推行与西周国家治理方式有关,在当时有其历史进步意义。但随着历史发展,世官制的弊端也不可避免地表现出来。一是世官制下,公门有公,卿门有卿,无论个人的才能如何,都可以凭借宗法血缘关系拥有高官厚禄,这种制度的腐败性不言而喻。二是春秋时期,周天子的政治秩序开始瓦解,各诸侯国走上了争霸之路,为了争霸,就需要选拔任用有才能的人,这与往日的世官制形成矛盾。秦、齐等国开始突破世官制,大胆起用身份地位不高甚至奴隶出身的人,委以重任。在思想领域,尚贤择能的观念在春秋时期也蓬勃发展起来。世官制虽然还存在,但已经岌岌可危。战国时期,各国争霸更加激烈,对人才的需求也更加迫切,尚贤择能的呼声更加高涨。各国变法就是一场争夺人才、富国强兵的运动,变法的一项核心内容就是废除贵族的世卿世禄制,实行“食有劳而禄有功”的政策。这一时期出现的荐举制、客卿制、军功爵制等新的选官制度,就是这一政策的体现。其中,以秦国的选官制度最为典型、最为完备。此后,官僚制代替了世官制,世官制退出了历史舞台。
第二,从荐举功劳制到察举制的转变。荐举功劳制是春秋战国至西汉初期的官员选拔制度。荐举又分自荐和他荐两种,把自身或他人所拥有的才能推荐给君主,供君主选用。如毛遂就是自荐,鲍叔牙举荐管仲就是他荐。功劳制主要指军功爵制,即在战场上杀敌立功获得爵位,再凭爵位高低获得不同等级的官职,故被称为官爵合一制度。正如韩非所说:“商君之法曰: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也。”(《韩非子·定法》)荐举功劳制是一种适合战
争状态和临时状态的官员选拔方式。荐举比较散漫,不是一种制度;军功也只适合战争状态,且杀敌与为官本就不相匹配。当汉朝大一统王朝建立并巩固后,这种官员选拔方式已经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了。于是,汉武帝时期,察举制应时而生。察举制是一种先考察而后举荐的方式,在形式上吸收了荐举的因素,但又有两个重大变化:一是察举的权力掌握在皇帝和各级主要长官手中,察举的科目由皇帝制定,被察举的人必须以信奉或践行儒家思想为主;二是察举有固定的时间、地域、名额规定。这样,察举制成为一种较荐举制更为健全完善的官员选拔制度,适应了汉武帝时代加强大一统国家中央集权的需要,保障了官员的来源渠道,也成为此后汉朝官员选拔制度的主体。当然,后来察举制也不断变化,如东汉时有了年龄限制、考试科目规定等,形式上更加健全。
第三,从察举制到九品中正制的演变。察举制在两汉推行了300多年,为两汉王朝选拔了大批官员,起到了积极的历史作用。但到东汉后期察举制出现严重问题,其原因有三:一是察举主要靠地方舆论评价,由于汉末中央集权衰弱,豪强势力兴起,地方舆论被豪强名士垄断,国家在地方的选人权沦丧;二是察举制本身腐败重重,察举中的沽名钓誉、营私舞弊、选举不实被社会诟病,所谓“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的民谣,就是对汉末察举的嘲讽;三是汉末大乱,察举原所依赖的乡里社会秩序被破坏,人员流动杂乱,察举失去了所依托的社会基础。这种情况下,曹丕继魏王后,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实行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既解决了汉末察举制的危机,也满足了汉末兴起的豪强大族在政治上的要求。因此,九品中正制成为魏晋南北朝的主要官员选拔制度,也是维护门阀士族政治利益的工具。
第四,秦汉至魏晋南北朝的官员管理制度。中国古代官员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考核,审计、监察制度等,从先秦到秦汉经历了从礼制向法治的转变过程,春秋战国是这一转变过程中的重要时期,这与官僚制取代世官制是紧密相连的。战国时期,出现了考核官员的上计制度,监察制度的萌芽也开始产生。秦汉大一统国家建立后,特别是汉武帝加强中央集权后,官员管理制度更加法治化,其突出特征是以上计为代表的官员考核制度,以及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监察体系的完备。这些管理制度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基本被继承。
(2)第二子目:从九品中正制到科举制,官员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第一,九品中正制的衰落。九品中正制在汉末社会大乱的情况下,为官员选拔提供了一种有效的办法,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中央集权。但由于这个制度的本质是与汉末以来大族妥协的结果,代表了世家大族的利益,中正在品评人物上逐渐只重士人的家世,而不重德才。九品中正制遂成为维护门阀士族政治利益的工具。所谓“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就是西晋士人对这一制度的尖锐批评。制度一旦固化就必然走向反面。门阀士族子弟凭借门第高贵,“平流进取,坐至公卿”,根本不需要任何努力,中正对人物的品评也流于形式。门阀士族虽出身高贵,但只知道崇尚清谈,毫无实际行政能力,致使国家必须要起用寒门庶族管理要务。南北朝后期,革除九品中正制弊端,“罢门资之制”“择贤良”等反映寒门庶族地主阶层利益要求的呼声日益高涨,推动了官员选拔制度的改革。隋朝建立后,隋文帝杨坚顺应社会发展变化,下令废除了延续近400年的九品中正制,代之以科举制。
第二,科举制的产生与完善。科举制是九品中正制没落的结果,也是南北朝以来寒门庶族地主阶层兴起在政治上的必然要求。隋唐是
科举制形成的早期阶段,其重要特点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允许“投牒自进”,只要没有犯罪或其他不合适的行为,士人不必通过官府荐举而投递文书,自由报考,一切以考试结果决定去留。二是考试有具体科目。科目分为常举(常科)与制举(制科)两大类型。常举是岁举科目,较常见的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书学、算学等;制举不是常设性的科目,考试科目与时间都由皇帝临时决定,普通士人和官员都可以参加考试。制举科目众多,如文词、吏治、儒学、贤良、方伎等,为统治者网罗特别需要的各方面人才。常举、制举之外,唐朝还开创了武举。三是考试有具体的程式。只有通过州、县考试者,方可到京城参加省试。科举中举后不是直接做官,只是有了做官资格,还要经过吏部铨选,铨选标准有身(体貌)、言(言辞)、书(书法)、判(文理,具体问题的处理)四种。由此可见,科举制度在科目名称等方面虽然与秦汉以来的制度有相似之处,但去掉了很多人为的主观因素、贵族因素,且一切以考试为准绳,有力推动了社会公平与社会流动,这是巨大的历史进步。
隋唐是科举制的早期阶段,还有诸多不成熟的方面,比如士族在把持、操控科举上仍有相当大的势力。至两宋,科举制进一步完善,具体表现有三个方面:一是“取士不问家世”,严厉清除科举制中的荐举因素,严格管控官僚世家子弟的考试;二是严格考试制度,考场布置、进场搜身、锁闭考场、试卷糊名、试卷重新誉录等制度,都在两宋加强或创立,保障了考试的公平性;三是考试程序与内容有变革,两宋创立殿试制,形成了州、省、殿三级考试,形成了三年一考的考试周期,以经义取代诗赋,注重真才实学。这些制度大都延续到元明清时期,产生了深远影响。
第三,官员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隋唐官员的考核制度较之前更加成熟,机构设置与考核也更加具体完善。隋唐尚书省下设吏部考功司,专门负责中央到地方官员的考核。考核标准分为“德”和“能”两部分。德指“四善”:“一曰德义有闻,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称,四曰恪勤匪懈。”能指“二十七最”,即将官员职掌分为二十七方面,确定其考核标准,分别定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个等级,根据考核等级确定奖惩黜陟。宋元考核机构大体延续唐朝,分属机构有时各不相同。宋朝初设考课院,后又归尚书吏部考功司。为加强监察,南宋又在御史台设考课司,共同执掌考核。考核标准为“四善三最”。
隋唐至两宋监察制度也进一步完善。隋唐御史台是中央最高监察机构,“正朝廷纲纪,举百司紊失”。御史台长官是御史大夫,辅佐是御史中丞,御史台设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负责中央到地方的监察。唐朝还将全国分为十五道,设按察使,作为州刺史的上级,加强对地方的监察。隋唐不仅监察网络严密,监察条规也很完善,对监察官的选任更是十分慎重。两宋中央监察机构沿袭唐朝,设御史台。其重大变化是御史拥有了谏官的议事权,监察和谏议合一,又称“台谏合一”。宋朝地方最高行政建制为路,路设四司,职能分割,对其下属府、州、军监既掌行政,又掌监察。
(3)第三子目:科举制从繁荣走向衰落,官员管理制度进一步严密。
明清是科举制走向繁荣的时期,同时也是步入衰落的时期。其重要特点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与学校制度相结合。国子监与各府、州、县学是人才储备的摇篮,其学习内容与科举科目对应,二者呈现出合流趋势。二是形成三级考试制。乡试,是国子监和府、州、县学及未仕的儒生和低级官吏的考试,在南北两京和各省省城进行,考中者称为“举人”;会试,是由礼部在京城主持的考试,乡试中举
者皆可应考,考中者称为“贡士”;殿试,名义上由皇帝主持,会试录取者皆可参加。殿试试题一般由皇帝圈定,中者称为“进士”,又称“甲榜”。甲榜分三等,其中一甲榜有三名,分别为状元、榜眼、探花。三是考试采用八股文。八股文专从四书五经中命题,以理学家的注解为标准答案,由破题、承题、起讲、入题、起股、中股、后股、束股等部分组成,格式固定。明清时期,世界正发生着巨大变化,科举制仍固守一端,在考试形式与内容上更加僵化,其走向衰落也是无可挽回的。
明清官员管理制度既日趋严格,又向着君主专制的方向发展。在考核制度上,明朝实行考满、考察两种方法。考满是对官员任职期满的考核,按照官员级别与所属部门进行,以三年为期,分三、六、九年分别进行。考满分为称职、平常、不称职三等,根据考核结果奖惩黜陟。考察又称“大计”,分为京察和外察,重点在于考察京官和外地官员的不法行为,最终形成了“八法”:贪、酷、浮躁、不及、老、病、罢软、不谨。清朝官员考核主要沿袭了明朝的考察方法。在监察制度上,明初改御史台为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等各类都御史,是最高监察机构。都御史以省分道,监察地方官员。洪武年间,朱元璋还设置“六科”,主要监察六部官员及事务,与都察院共同行使监察权,合称“科道”。清朝基本延续明朝的科道监察制,雍正帝将六科改属都察院,科道合一。
5.栏目内容设置的考虑
本课导入
本课以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发布的一道诏书导入。这一年,汉武帝“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但各郡国长官并不重视这道诏书。时间过去了六年,有些郡一年也不举一人。汉武帝下令让相关官员“议不举者罪”,官员们提出了“不举孝”和“不察廉”的处罚标准,当即获得汉武帝的批准。察举制从此才顺利推行。汉武帝的这道诏书的颁布,是中国历史上具有标志性的一个重大事件,是中国封建社会官员选拔制度的重大变化。以此导入课文,目的是让学生对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加深认识。
历史纵横
本课设置了一则《历史纵横》。南北卷制度是指会试录取时名额有南北地域之分。明仁宗时规定,会试录取名额中,南人占十分之六,北人占十分之四。明宣宗、明英宗时,又分南、北、中三个地域决定录取人数比例的制度,后基本稳定下来。按照士人地域分布决定录取人数比例,是根据各地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状况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对巩固明朝政权、加强君主专制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史料阅读
本课在第一子目设置了一则《史料阅读》,取自《晋书·段灼传》,其中记载西晋名臣段灼给晋武帝上表,对九品中正制下的选官制度进行了猛烈抨击,尖锐指出尚书台选人不辨贤愚,中正选举只重家世、不重才能的弊端。西晋正是门阀士族政治占据主流的时期,但对九品中正制的批评也不绝于耳。如卫瓘指出九品中正制“唯以居位为贵,人弃德而忽道业”(《晋书·卫瓘传》)。刘毅指出九品中正制有“八损”,造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局面。这都说明九品中正制已经腐败,沦为维护门阀士族政治利益的工具。
学思之窗
本课在第二子目设置了一则《学思之
窗》,引用了《隋书·刘炫传》中刘炫与牛弘的一段对话。针对牛弘提出的为什么西魏、北齐属史官事清闲,隋炀帝时却忙碌不堪的问题,刘炫回答说,主要是因为当时事务繁多,属吏任用又归属吏部,史部任用就要考核,由于事务繁多和考核,他们就必须要忙碌。刘炫的这段话,反映了隋朝官员任用的一个重大变化,即原本由长官自辟的属吏,也要由中央任用。这是反映隋朝中央集权加强的重要史料。
思考点
本课在第二子目设置了一则《思考点》,要求学生从荐举功劳制、察举制、九品中正制的演变过程和比较中,分析科举制较之前官员选拔制度的完善之处。
6.对本课相关内容的补充说明
中国古代的官员选拔制度及其特点
官员选拔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古代历史上的官员选拔先后经历了奴隶社会的世官制,封建社会的荐举功劳制、察举制、九品中正制和科举制等不同形式。
一是世官制。世官制是夏商西周到春秋时期的官员选拔制度。世官制下,高官世代相袭,官位与血缘结合,是一种“公门有公,卿门有卿”“贱有常辱,贵有常荣”(《晋书·王沈传》)的固化制度。世官制与我国奴隶社会的宗法制、分封制国家治理方式相适应,战国以后被历史发展淘汰。
二是荐举功劳制。春秋战国是我国历史大变革的时代,新兴地主阶级产生。他们在政治上要求革除世官制,建立新的选官制度。经过数百年思想上的激烈争论和政治上的剧烈斗争,与世官制相对立的尚贤思想得到广泛认同,选贤任能在各诸侯国转化成政治实践。这是一个重大历史进步。荐举功劳制是这一时期的官吏选拔方式。荐举是自下而上向国君推荐人才的方法,有他荐与自荐两种。各国君主不限地域、资历、国籍、身份,不惜高官厚禄延揽贤才,其主要方式就是荐举。功劳,主要指军功。商鞅在秦国通过变法创立军功爵制,根据爵位高低授予官职、确定享受待遇,不仅使秦国的官员选拔有了一定的依据标准,也为秦国的强大增添了力量。除荐举、功劳外,还有多种选官途径作为补充。秦统一前夕,李斯针对秦王的《逐客令》上疏说:“是以太(泰)山不让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史记·李斯列传》)李斯力劝秦王广纳人才,成就一统大业,正是当时不拘一格广纳人才思想的反映。
三是察举制。军功选拔官员有弊端,即人事不相适。韩非就严厉批评秦的军功爵制是“以勇力之所加,而治智能之官”(《韩非子·定法》),犹如让武夫去做医生和匠人一样。荐举具有散漫性、主观性,不适应制度化用人需要;按功劳用人也存在只讲能力、不问信仰,只重才、不重德的情况。譬如战国游士择主而从,奉行“主卖官爵,臣卖智力”(《韩非子·外储说右下》)的功利主义价值观,个人利益驱使才是他们为官的动力。即使像李斯这样有远见的政治家,因信奉“诟莫大于卑贱,而悲莫甚于穷困”(《史记·李斯列传》)的个人至上理念,最终在秦始皇死后,为个人私利篡改秦始皇遗诏。尽管在战国后期,一些思想家提出了应当重视个人修养、正确区分义利关系,如孟子指出“仁义忠信,乐善不倦”是“天爵”,“公卿大夫”是“人爵”,应当通过“修其天爵”而水到渠成地获得“人爵”,而不是“既得人爵,而弃其天爵”(《孟子·告子上》),即抛弃仁义忠信而单纯追求名利,但这一思想在当时没有国君会听取,也很
少有士人践行。因此,秦汉大一统国家建立后,需要有一种新的人才选拔思想与方式适应形势的发展。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察举制建立,并成为官员选拔制度的主体。这是中国政治史上的一件大事。
察举制以儒家思想作为官员选拔的指导思想,开我国历史上儒学取士的先河。察举确立了依靠乡里舆论评价和考核并重的人才选拔方式;确立了每年按规定定期选拔官员的常科,如孝廉、茂才(秀才)、察廉;确立了按需要随时选拔官员的特科,如贤良方正、贤良文学、明法、治剧、尤异等,使官员选拔有了明确的针对性。这都表明察举制是一种较之前更为成熟的官员选拔制度。察举之外还有多种途径,彼此相互补充。如皇帝可以通过“征召”,选拔品学兼优者为官。国家还设立太学,通过学校教育考试为官等。
四是九品中正制。察举制延续了300多年,为两汉王朝选拔了大批优秀人才。但东汉后期国家选人用人权力被外戚宦官扰乱,被大族名士把持,所选非人情况十分严重。社会动荡致使“士流播迁,四人错杂,详核无所”(《通典·选举二·历代制中》)。察举所依赖的政治与社会基础受到严重破坏。延康元年(220),魏文王曹丕采纳吏部尚书(我国历史上自汉末开始设置吏部)陈群的建议,创立九品中正制。这一制度是在各州、郡设置大、小中正官,中正从本地在中央现任的高级官员中选派,必须德才兼备,对人才有“识鉴”能力。中正对所辖范围内的人物,根据家世、行状(表现)定期进行评定,区别出高下九个等级,然后提交吏部,作为中央选拔官员的凭据。九品中正制实行初期,中央加强了在选人和用人上的管控,扭转了汉末中央用人权丧失的局面。但随着门阀士族在政治上势力逐渐强大,中正选人只看家世,不看品德才能,形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局面,九品中正制最终论为维护门阀士族利益的政治工具,官员选拔体制失去生机活力。
五是科举制。九品中正制后期所选拔的士族高门,凭借血统世代占据高位而腐败不可任事。他们不学无术,褒衣博带,涂脂抹粉,崇尚清谈,不仅无益于国,也严重阻碍了包括中小地主阶层在内的其他社会阶层的政治上升通道。隋文帝杨坚即位后,废除九品中正制,确立了以考试选人的科举制,同时废除了由来已久的各级长官私人自辟属官的制度,一律改由中央任命。科举意为分科考试举人,其中以考儒家经典的明经和兼考诗赋、对策的进士为最重要的两科。应举者不限财产、门第,允许“投牒自举”(《旧唐书·杨绾传》)。考试一般每年举行,合格后获得任官资格,再由吏部考试,通过者正式进入官员系统。“取士不问家世”(《通志·氏族略》)、“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宋朝汪洙《神童诗》,一说元朝高明《琵琶记》),科举制尽管也存在不少问题,但加强了用人上的中央集权,推动了社会阶层流动,促进了社会公平意识的增长,鼓舞了士人奋发向上的学习动力,因而展现出很强的生命力。此后约1300年里,虽然科举制在形式上有许多变化,但始终绵延传承,成为我国封建社会最重要的官员选拔方式。
明清时期,科举制仍然固守一端,不仅拒绝考试内容上的根本变化,而且形式愈益僵化教条,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其衰亡是历史的必然。
我国古代历史上的官员选拔制度在长期发展过程中不断丰富完善,反映了统治阶级在不同历史时期的统治需求,总体上适应了社会发展的阶段性要求,其完整性、严密性和连续性在世界历史上是罕见的。尽管这些
制度从本质上说是维护到削阶级根本利益的留要,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政治手段,有很多局限,但其中所蕴含的某些积极因素,在今天仍然有借鉴意义。
中国古代的官员监察制度及其特点
“彰善瘴恶,激浊扬清,御史之职也。政之理乱,实由此焉。”(《唐大诏令集·政事·官制上》)监察是防止国家机构、公职人员权力滥用、失职渎职与腐败的重要手段。自秦汉至明清,监察一直是维护中央集权、整顿吏治、保障政治运行的必要方式。其主要特点有如下四个方面。
一是监察机构设置传承有序。秦汉中央设御史大夫,“典正法度”“总领百官,上下相监临”(《汉书·朱博传》),设司隶校尉监察京师附近地区。汉武帝以划分监察区的方式设立刺史,开我国分区巡视监察制度之先河。东汉御史台成为专门监察机构,曹魏时御史台成为独立的中央监察机构,直至明清演变为都察院。历代监察机构设置与职能有沿有革,无不体现出监察在封建国家吏治中的重要作用。
二是监察法规系统完善。监察是国家意志的体现,监察内容根据特定时期吏治形势而有所变化。为保证监察满足政治需要,同时对监察官员自身行为形成制约,历代都制定了较为系统完善的监察法规。我国历史上监察法规形成较早,汉武帝时期正式形成了《六条问事》的监察法规。此后,西晋有《察长吏八条》、唐朝有《巡察六条》、宋朝有《御史台仪制》、明朝有《宪纲》、清朝有《钦定台规》等。这些法规对监察官做什么和不做什么,作出了详细规定,目的是保障监察在法规范围内运行。如《六条问事》详细规定了刺史所监察官员的级别范围、监察内容,但“非条所问,即不省”(蔡质《汉官典职仪式选用》)。《六条察吏》也规定“所察不得过此”(《文选·齐故安陆昭王碑文》“誉表六条,功最万里”条注)。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历史上监察法规既监察吏治,也督察其他社会不稳定因素;既纠举不法,也举荐人才,察、举并重是特点,但非条例范围内不察。
三是监察与日常教育、监督紧密结合。历代注重监察与官吏日常教育、监督并重。20世纪70年代在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的秦简中,有一篇《为吏之道》,其中说:“吏有五善:一日忠信敬上,二日清廉毋谤,三日举事审当,四日喜为善行,五日恭敬多让。五者毕至,必有大赏。”为官必须忠诚、廉洁、谨慎、担当、有为、礼让,一直是历代官吏教育的重要内涵。我国历史上有很丰富的官德思想,以民为本、修身立德、正身律己、清正廉洁、忠于职守等都是官德教育的基本内容。宋朝吕本中的《官箴》说:“当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日慎,日勤。”“公生明,廉生威”,是明清官吏的座右铭。我国历史上很重视官吏日常政务与个人行为的管理,防患于未然。如历代行政监督中,既有审计官员钱财物进出,明确出行车马仪仗、饮食待遇,禁止官员交际攀缘、擅离公署、频入茶酒市肆及倡优之家等行为的细致规定,也有严厉惩处官员贪污受贿、执法不公、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规定。而从监督监察过程中“擢贤良”,则又是通过监察发现优秀人才的一个途径,也是对监察荐举权的认可。
四是重视舆论监察。我国历史上重视舆论在吏治上的监督监察作用。察举制和九品中正制在制度设计上,就把舆论评价作为选官要素。汉朝有“举谣言”制度,即三公要听采舆论对地方长官的评价,了解民间疾苦,按期汇报。州县官治理不好,被“举谣
言”者,一律免官。历代还委派风俗使出行,或明行或暗访,观听民情舆论,察吏治得失,也取得较好效果。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历史上有延续不断、颇为完善的谏官系统,也在指陈吏治得失上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宋以后,御史台与谏官系统合一,从制度上明确了谏官对百官的监察作用,补充了监察之不足。
我国历史上监察制度的优点是监察机构、法规比较健全完善,从而发挥了监察对行政权力的制衡作用,以及监察在惩恶扬善上的积极作用。但我国历史上监察制度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监察繁密。监察不断侵夺、干扰行政权,行政转化为监察所属。如汉朝刺史演化为州牧,唐朝观察使演变成道的行政长官,明朝督抚总掌地方军政财政大权,都是监察权扩张的结果。这种状况不仅干扰了行政,也破坏了监察制度本身。二是监察多头、叠床架屋。历史上的监察本质上是维护君主专制、巩固中央集权的工具,而不是代表人民利益。为了维护君主专制的需要,监察制度可以随时被破坏。宋朝为了维护君权,监察体制变成了分割官吏权力的工具,使其相互牵制、掣肘。官吏一有举措,则批评、议论纷至,对政务推行有很大消极作用。官吏虽然不敢擅权一方,但进取之心日消,苟且因循不作为之风渐长。明朝另设厂卫,以对皇帝忠顺与否作为监察内容,又属典型一例。三是监察受封建政治兴衰与人治影响极大。当君权与中央集权强大时,监察往往能发挥较好的作用;反之,监察体系则衰弱,一些监察官或明哲保身,或随波逐流,或自身陷入腐败与朋党之争,完全失去了监察应有的意义。
中国古代的官员考核制度及其特点
“有道之主,听言督其用,课其功,功课而赏罚生焉。故无用之辩不留朝。”(《韩非子·八经》)考核始终是历代管理官员队伍的基本手段,是官员队伍有效运行的保障。
我国历史上关于考核的思想起源很早。《尚书》中有“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尚书·舜典》)的记载。《周礼》一书中有丰富的考核内容、考核方法和考核结果处置的设计,其中以“六廉”(廉善、廉能、廉敬、廉正、廉法、廉辨)考核群吏的思想,影响至为深远。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官僚制替代世官制,考核制度逐渐形成并延续不断,成为奖惩官员、改善吏治的重要措施。总体来看,我国历史上的官员考核有四个基本特点。
一是考核方法与考核法规完善。秦汉的考核方法是上计制,魏晋大体延续。隋唐进一步完善严密,创立了“四善二十七最”考核体系。宋朝大体延续唐朝,考核标准为“四善三最”或“四最”等。明朝以考满、考察(大计)两种方法考核各类官吏,清朝基本延续。在考核时间上历代不一,但各朝都有考核周期的详细规定。历代有十分具体的考核法规,如汉有《上计律》、西晋有《五条课郡县法》等,这些法规对考核什么、如何考核、考核权限都有具体规定。历代有专门负责考核的部门、机构、人员。如西汉中央具体负责考核的是丞相、御史二府,东汉是尚书台。曹魏以后,尚书台下的吏部逐渐成为负责考核的专门机构。隋唐三省六部制形成,吏部下设考功司,由考功郎中专门负责考核事宜。我国历史上对考核的重视还表现在分级考核与考核到人上。哪些官吏属于中央甚至皇帝亲自考核,哪些属于地方、部门考核,哪些是考核官,哪些是考核吏,皆有章可循。战国晚期荀子指出,即使“百官之长”的相,也应当“度其功劳,论其庆
赏,岁终奉其成功以效于君。当则可,不当则废”(《荀子·王霸篇》)。如汉朝“(自丞相)以下各奉职奏事,以傅奏其言,考试功能”(《汉书·宣帝纪》),也就是考核到每一位官员。许多时候被考核官吏要到现场陈述,回答问题。考核结果也要公开宣读。
二是考核重德尚能。考核重德包含着对官吏政治素质和个人品德的双重考评。历代本着以德为先的选人原则,把德的考核放在首位。如周朝要“考其德行道艺”(《周礼·地官》),秦汉把“敦厚、质朴、逊让、节俭”(应劭《汉官仪》)所谓“四行”放在首位,西晋考核标准的第一条是“正身”,唐朝把“德义有闻”“清慎明著”“公平可称”“恪勤匪懈”(《旧唐书·职官志》)的“四善”放在前面,宋代磨勘(即考核)以“四善”为首,都是考核重德的反映。考核重德,但绝不轻能。我国历史上对能的考核要求始终非常严格。秦汉的上计要求各级官府在年终将所辖境内的户口垦田、钱谷入出、盗贼多少等众事,以“计簿”形式逐级汇总到郡国,最后由郡国上报中央,中央据此评定出地方长官治理的好坏等级,就是对能的具体要求。唐朝将官职划分为二十七个不同部门,对不同岗位的官吏采用不同的考核标准。例如,“选司之最”的考核标准是“铨衡人物,擢尽才良”,“法官之最”的考核标准是“推鞫得情,处断平允”,“学官之最”的考核标准是“训导有方,生徒充业”(《新唐书·百官志》)。以加强考核作为整顿吏治的方法在历史上也常常使用,张居正改革设立“考成法”,其目的就是纠正官吏的不作为,注重工作实绩、能力的考核。
三是据考核结果奖惩激励。“夫有官必有课,有课必有赏罚。有官而无课,是无官也;有课而无赏罚,是无课也。”(苏洵《嘉祐集·上皇帝书》)这是一条历史经验。历代注重将考核结果与官吏的奖惩紧密结合起来。考核优秀者给予升迁、增秩、赐爵、赏金等,考核不合格、贪赃枉法者要接受问责、降级、免官甚至处以刑罚。汉朝丞相统领百官考核,“课其殿最,奏行赏罚”(《汉书·丙吉传》)。汉宣帝十分重视考核,地方高级官吏治理有效,考核优秀者,则以诏书的形式勉励,增秩、加爵、赐金。唐朝考核分为九等,考核在中上等级的,增加俸禄;考核在中中等级的,不增不减;考核在中下等级的,削减俸禄。那些“职事粗理,善最不闻”“爱憎任情,处断乖理”“背公向私,职务废阙”“居官谄诈,贪浊有状”(《新唐书·百官志》)的官员,都属于中下以下的等级,要受到各种处罚甚至解任。明初朱元璋不仅重视考核,更重视对考核结果的处置。明洪武十八年(1385),吏部对县级以上的4117名官吏进行考核,认为称职者只占十分之一,平常者占十分之七,不称职者占十分之一,贪污昏庸者占十分之一。朱元璋下令:“令称职者升,平常者复职,不称职者降,贪污者付法司罪之,阘茸(品格低下)者免为民。”(《明史·选举志》)
四是监察监督人员介入考核过程。我国历史上重视对考核过程的监察监督。汉朝考核的“计簿”要存放在丞相和御史大夫“两府”中,目的是要让御史大夫“察计簿,疑非实者,按之,使真伪毋相乱”(《汉书·宣帝纪》)。唐朝考核过程中,不仅中书、门下两省要派出监考使、校考使等监督,还派出巡察使,访察京内、京外官吏善恶,上报吏部考功司,目的是防止各地上报尚书省的考核材料失实。明清官吏考核,四品以上由皇帝裁决,五品以下则由吏部和都察院(最高监察机构)共同负责,目的是保障考核的权威性与真实性。
严密的考核制度,是我国历史上整肃吏治的重要措施。历代考核制度渐趋严密,在发现、提拔德才兼备之人,激励官吏忠于职守、勤勉为政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考核中的长官意志、官官相护、流于形式、考核失实、宽严不公、考语空泛、不论成绩唯凭年资等,是许多时期吏治荒废的重要表现。
三、问题解答
1.学思之窗
阅读材料,谈谈隋唐时期地方官员任用上的变化对中央集权有什么样的影响。
解题关键
认真阅读材料,理解刘炫这段话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思路引领
课文中没有直接涉及这个问题,只是在隋唐科举制中讲到考试合格后,由吏部选拔正式任官。但这是对官的选拔,中国古代各级官府中,有官还有吏,官与吏的任用方式是不同的。教师应指导学生对这些问题有初步了解。
答案提示
《说文解字》说“官,吏事君也”,“吏,治人者也”,说明官与吏在职能上是不同的。中国古代中央集权封建官僚制建立后,中央直接任命的官,一般只到县一级。如秦汉时期,二百石以上的属于官,二百石以下的是吏。中央任命的官在县一级只有县令、长,县丞、尉(称为“长吏”),其他属吏(称为“少吏”)中央不任命,都由各级长官在所任地选用,一般为当地人。魏晋南北朝以降,官品制度形成,有品级的是官,无品级的是吏,但属吏任用大体延续秦汉,由长官自己辟除举荐而产生。属吏不归中央管理,由此也带来许多危害,他们或营私舞弊,如汉朝就有“奸吏缘绝簿书盗财物,公私费耗甚多”(《汉书·黄霸传》);或结成朋党,如汉朝颍川郡“吏俗朋党”(《汉书·赵广汉传》);还有像《隋书·刘炫传》中所说的无所事事的情况。隋朝改变这个制度,各级长官的僚属皆由吏部任命和考核,对吏的管理更加严格,这无疑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
2.思考点
为什么说科举制是一种更完善的选官制度?
解题关键
掌握科举制的基本内容。
思路引领
学生对科举制及之前的官员选拔制度有基本了解,将科举制与之前的官员选拔制度进行比较。
答案提示
科举制之前的察举制和九品中正制本质上还是一种推荐制度,推荐者的主观因素对官员选拔影响比较大,而科举制是一种考试制度,以考试成绩取人,官员选拔标准相对客观。科举制下允许符合条件者“投牒自进”,不需要其他条件,官员选拔的社会基础更加广泛。科举制把官员选拔的权力收归中央,巩固了中央集权。
3.问题探究
结合课文,分析中国古代对官员“德”“才”的要求有何特点。
解题关键
教师指导学生从课文中寻找官员选拔的科目名称,分析这些名称有什么共同点。如符合儒家伦理规范、具有特定才能等。再研读《问题探究》中的材料,分析其异同。
思路引领
察举制和科举制中的孝廉、贤良方正、明经等科目,都包含着对官员德的重视,而秀才、茂才、明法、进士等科目,又包含着对官员才的重视。科举制形成后,儒家经典成为士人考试的必读书,实际已将德才的关系在考试中具体体现出来了。
答案提示
通过材料可以看到,中国古代对官员选拔的要求既重才又重德,但是德是第一位的,被放在才的前面。
4.学习拓展
结合材料,谈谈你对考核制度的看法。
解题关键
教师引导学生对课文中从秦汉到明清官员考核制度的基本内容有所掌握,对各历史时期考核的不同方法有所了解。
思路引领
引导学生认真阅读这段文字,结合从秦汉到明清考核制度的具体内容,领会张居正关于考核重要性的认识有哪些方面。
答案提示
考核是一个制度体系,也是一个治理体系。张居正认识到,立法不难,难的是有法必行。不要只听一个人说什么,而是要看他做事有没有成效。如果国家对所安排的事情没有考核制度,君主心里对全局也不清楚,那么人人都会心怀侥幸,不去认真落实。这种情况下即使把古代的圣贤请出来,恐怕也做不成什么事。因此,考核制度在国家管理中有着重要作用,不仅要建立相关考核制度,还要使考核制度落实。中国古代从秦汉至明清考核制度的严密,正是其重要性的表现。
四、图片说明
1.内蒙古和林格尔东汉墓壁画中的举孝廉图(局部)
1972年在内蒙古和林格尔县发现的东汉使持节护乌桓校尉墓,属于东汉中晚期墓葬,墓中发现大量壁画,壁画生动反映了墓主一生经历,也反映了东汉晚期大地主庄园生活和当时社会状况,具有珍贵的历史价值。“举孝廉时”题字,是壁画中的一个局部,反映的是墓主人举孝廉仕宦开始时的场景。
2.江苏连云港尹湾汉墓木牍《集簿》
1993年,江苏连云港东海县温泉镇尹湾村出土木牍24方,简133枚,以及其他各类文物,系西汉后期成帝时遗物。墓主师饶曾任东海郡功曹史,约葬于王莽时期。尹湾汉墓简牍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反映了西汉晚期东海郡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多方面情况,对研究汉朝历史、文学、档案学、书法等有着重要意义。《集簿》是木牍中的一种,用草体书于木牍的正反面,记录了东海郡的行政建制、吏员设置、户口垦田、钱谷出入等方面的年度统计数字。本图选自《尹湾汉墓简牍》(连云港市博物馆等编,中华书局1997年版)。
3.进士题名碑
进士题名碑现藏于北京孔庙和国子监博物馆。博物馆内藏有198座进士题名碑,最早始于元朝皇庆二年(1313),共记载了元明清三代51624名进士的姓名、籍贯和名次。在中国古代,考中进士是极为荣耀的事情。如唐朝的进士会将自己的名字刻在都城长安的大雁塔上,称“雁塔题名”,后来演变为进士题名碑制度。从宋朝起,开始刻进士题名碑,北宋时将进士题名碑立在开封的大相国寺,南宋则立于都城临安的礼部贡院。元朝定都大都后,进士题名碑刻于国子监,明清两代相承,刻碑于国子监。今存进士题名碑中元朝碑刻较少,而明清两代相对比较完整,但51624名进士并不是元明清三代所有进士的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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