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27张PPT)项目四 固定污染源监测任务4.1 监测准备——固定污染源监测布点和采样(无组织污染源)前言/PREFACE学习目标掌握固定污染源无组织监测点位布设方法。知识目标技能目标能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无组织采样位置,进行固定污染源无组织样品的采集。正确进行监测布点是获取准确监测数据的前提,实际工作中。要能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布点,不得故意挪动监测点位,伪造数据。素质目标目录无组织污染源排放监测参考依据:《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厂界外布点参考依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布点01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一、布点方法1、单位周界外监控点的设置方法(除SO2、NOx、颗粒物和氟化物以外的其他污染物)2、在排放源上、下风向分别设置参照点和监控点的方法(SO2、NOx、颗粒物和氟化物)《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一、布点方法1、单位周界外监控点的设置方法(1)设置原则(除SO2、NOx、颗粒物和氟化物以外的其他污染物)一般设于周界外10米范围内,但若现场条件不允许(例如周界沿河岸分布),可移至周界内侧。应设于周界浓度最高点。若经估算预测,无组织排放的最大落地浓度区域超出10米范围之外,可移至该区域之外设置。为确定浓度的最高点,实际监控点最多可设4个。设点高度范围为1.5米至15米。1、单位周界监控点的设置方法《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2)一般情况下设置监测点方法A.有明显风向和风速时,无组织排放源同其下风向的单位周界之间有一定距离,排放源视为点源。监控点应设置于平均风向轴线的两侧,监控点与无组织排放源所形成的夹角不超出风向变化的± S°(10个风向读数的标准偏差)范围之内。B. 当无明显风向和风速时,可根据情况在可能的浓度最高处设置4个点。1、单位周界监控点的设置方法《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在单位周界外设置监控点的具体位置,还要考虑到围墙的通透性(即围墙的通风透气性质)20~30cm围墙的通透性很好时,可紧靠围墙外侧设监控点围墙的通透性不好时,可按图示A、B两种方式进行1、单位周界监控点的设置方法《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3)存在局地流场变化情况下的监控点设置方法当无组织排放源与其下风向的围墙之间,存在有若干阻挡气流运动的物体时,由于局地流场的变化,将使污染物的迁移运动变为复杂化,此时需要进行局地流场简易测试,并依据测试结果绘制局地流场平面图。(1)建筑物C较高时,污染物随局地流场运动至周界E处,监控点应设置于E处附近;(2)当建筑物C十分低矮时,污染物越过建筑物C,落到周界D点;(3)当建筑物C处于一定高度时,可能有部分污染物运动落到E处,另一部分落到D处,此时可将四个监控点分别设于E和D处,依据采样分析结果,确定其中的浓度最高点。1、单位周界监控点的设置方法《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4)无组织排放源紧靠围墙时监控点设置方法A.排放源紧靠某一侧围墙,风向朝向与其相邻或相对之围墙,如排污单位的范围不大,排放源距离与之相对或相邻的围墙不远,按上述情况布点。B.排放源紧靠某一围墙,风向朝向与其相邻或相对之围墙,且排污单位的范围很大。 这种情况下应选择风向朝向排放源相近一侧围墙时,在近处围墙外设置监控点,或者于静风及准静风(风速小于1.0m/s)状态下,依靠无组织排放污染物的自然扩散,在近处围墙外设置监控点。1、单位周界监控点的设置方法《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C.无组织排放源紧靠某一围墙,风向朝向排放源近处围墙,且排放源有一定高度估算无组织排放物最大落地浓度区域,并将监控点设置于最大落地浓度区域范围之内。如图A点。A点虽然是最大落地浓度,但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已由P点迁移至A点,经扩散稀释,浓度已大大降低,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仍然将监控点设置于周界围墙边,但需将采样点提高到B点处。若B点高度超过15m,应将B点位置做水平移动,直至其计算高度落到15m以下的范围。ax《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一、布点方法2、在排放源上、下风向分别设置参照点和监控点的方法(1)设置原则(SO2、NOx、颗粒物和氟化物)于无组织排放源的上风向2-50m设参照点,下风向2-50m设监控点。监控点应设于排放源下风向的浓度最高点,不受单位周界的限制。为了确定浓度最高点,监控点最多可设4个。(2)参照点的设置参照点应以不受被测无组织排放源影响,避开近处其他污染源的影响,可以代表监控点的背景浓度为原则,参照点只设1个。2m50m参照点与无组织排放源的远近与风速有关:V≥1m/s,参照点离污染源近;V<1m/s,参照点离污染源远。2、在排放源上、下风向分别设置参照点和监控点的方法《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3)监控点的设置A.一般情况下:监控点设置在下风向,尽可能靠近排放源,但距无组织排放源最近大于2米。4个监控点要设置在平均风向轴线的两侧,与被测源形成的夹角不越出风向变化的标准差(± S°)的范围。2、在排放源上、下风向分别设置参照点和监控点的方法《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3)监控点的设置B.处于涡流区监控点设置:排放源处于正背风面:污染物在涡流中将受到搅拌混合,此时监控点的设置将不受上述中的夹角限值,应根据情况于可能的浓度最高处设置监控点。排放源处于侧背风区:污染物可能部分处于涡流区,部分未处于涡流区,此时应尽可能避开涡流区,于非涡流区内设置监控点。2、在排放源上、下风向分别设置参照点和监控点的方法《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3)监控点的设置C.无组织排放源处于建筑物迎风面的监控点设置排放源处于正迎风面:污染物向源的两侧运动,此时,监控点设置在排放源两侧,较靠近排放源,并尽可能避开两侧小旋涡位置。侧迎风面:污染物向其下风向紧贴墙面运动,此时应在排放源下风向靠墙设置监控点( A 点),亦可同时在下风向墙尽头处( B 点)设监控点。2、在排放源上、下风向分别设置参照点和监控点的方法《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3)监控点的设置D.同一个无组织排放源,存在两个以上排放点的监控点设置若某一点的排放速率明显大于另外的排放点,监控点针对排放速度最大者设置,另外的排放点不予考虑。两个排放点的排放速率较接近,且污染物的扩散条件正常,无涡流和局地环流等情况,当两个排放点的距离小于标准中规定的2Y时,可将4个监控点中的2个设于浓度叠加区,另2个针对两单独的排放点设置,最终取其中实测浓度最高者计值。若两排放点间的距离大于2Y,应分别针对两个排放点设置监控点,最终取测值最高者计值,不考虑在浓度叠加区设监控点。2、在排放源上、下风向分别设置参照点和监控点的方法《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3)监控点的设置E.排放源具有一定的高度时如果条件许可,以提高采气口位置来抵消排放源的高度,这样设点最为有利。如果条件不许可提高采气口位置,需对无组织排放的最大落地浓度区域进行估算后设置监控点。《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二、监测日期和监测时段的选择1、被测无组织排放源的排放负荷处于相对较高的状态,或者要处于正常生产和排放状态。2、监测期间的平均风向有利于监控点位的设置,并可使监控点和被测无组织排放源之间的距离尽量减小。3、监测期间风向变化、平均风速和大气稳定度按照相应标准进行判断,对照本地区常年气象数据,选择合适的监测日期。4、通常情况下选择冬季微风日期,避开太阳照射较强烈的中午时段。《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三、各气象因子于无组织排放监测适宜程度分类依据各气象因子的数值分为四类。a类:不利于污染物的扩散和稀释,适宜于进行无组织排放监测﹔b类:较不利于污染物的扩散和稀释,较适宜于进行无组织排放监测;c类:有利于污染物的扩散和稀释,较不适宜进行无组织排放监测﹔d类:很有利于污染物的扩散和稀释,不适宜进行无组织排放监测。a、b、c、d的划分与风向风速、大气稳定度等有关《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三、各气象因子于无组织排放监测适宜程度分类风向变化的适宜程度分类:风向变化本身对污染物的扩散和稀释没有意义,但会影响监测点的位置,污染物的迁移途径和距离,用10分钟平均风向的标准差代表风向变化的大小,其对无组织排放监测的适宜程度分类见表5.风速的适宜程度分类:以平均风速(亦可以10分钟平均风速测定值为依据)来划分其对无组织排放监测适宜程度,见表6。《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三、各气象因子于无组织排放监测适宜程度分类大气稳定度的适宜程度分类:大气稳定度不同等级对无组织排放监测的适宜程度分类见表7。在一般情况下,风向变化、平均风速和大气稳定度三项气象因子中,以其中适宜程度最差的一项所达到的类别来估计该次监测中气象条件总的适宜程度。例如:于某年某日某时段进行无组织排放监测,风向变化的适宜程度属b类;风速的适宜程度属c类;大气稳定度的适宜程度属d类,则该次监测的气象条件总适宜程度可估计为d类。如果三项气象因子中的任一项达到d类,或者其中两项达到c类,则该次无组织排放监测应取消,或更换时日。《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四、采样频次的要求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采样,一般采用连续1小时采样计平均值。若污染物浓度过低,需要时可适当延长采样时间;如果分析方法的灵敏度高,仅需用短时间采集样品时,实行等时间间隔采样,在1小时内采集4个样品计平均值。无组织排放参照点的采样应同监控点的采样同步进行,采样时间和采样频次均应相同。为了捕捉监控点浓度最高的时间分布,每次监测安排的采样时间可多于1小时。《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五、监测工况的要求按照GB 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规定:在对污染源的日常监测中,采样期间的工况应与当时的运行工况相同。无组织排放实行限制的原则是:即使在最大负荷的生产和排放,以及最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稀释的条件下,无组织排放监控值亦不应超过排放标准所规定的限值。应选择在尽可能高的生产负荷及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稀释的条件进行监测。《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的计算方法1.单位周界外设置监控点以最多四个监控点中的测定最高点的测值作为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注意:浓度最高点的测值是1小时连续采样或由等时间间隔采集四个样品所得的1小时平均值2.在上、下风向设置参照点和监控点以最多四个监控点中的浓度最高点测值扣除参照点测值所得之差值。注意:监控点和参照点测值是指1h连续采样或由等时间间隔所得四个样品的1小时平均值。在无组织排放监测中所得的监控点浓度值不扣除低矮排气筒所作的贡献值。0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对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控时,在厂房门窗或通风口、其他开口(孔)等排放口外1 m,距离地面1.5 m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若厂房不完整(如有顶无围墙),则在操作工位下风向1 m,距离地面1.5 m 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以连续1h采样获取平均值,或在1h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3~4个样品计平均值。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