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5.3 稳态工况法 课件(共14张PPT)-《大气环境监测》同步教学(化学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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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5.3 稳态工况法 课件(共14张PPT)-《大气环境监测》同步教学(化学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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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4张PPT)
任务5.3 稳态工况法
项目五 道路移动污染源排气监测
了解机动车稳态工况法适用范围、测定原理、仪器设备、测试工况、检测流程、结果计算、技术要求、质量控制等要求。
知识目标
技能目标
1、进一步认识稳态工况法仪器设备;
2、能绘制稳态工况法测试工作流程图。
学习目标
1、培育机动车稳态工况法检测质量意识;
2、提升机动车稳态工况法尾气检测工作责任意识;
3、开展劳动精神和安全教育;
4、提升机动车尾气精准测源的责任理念。
素质目标
稳态工况法的适用范围和测定原理
适用范围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8285-2018)规定了稳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该方法适用于新生产汽车下线检验、注册登记检验和在用汽车检验。也适用于其他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汽车。
测定原理
汽车在道路上以低、中速的速度在平路上等速行驶的阻力相对较小,车辆在加速行驶过程中,发动机的输出功率主要用来克服车辆的惯性阻力。如果在底盘测功机上利用功率吸收装置对车辆加载,使测功机的总加载阻力等于车辆加速阻力与平路行驶阻力之和,将车辆在某点的加速阻力等效为等速阻力进行试验,利用稳态阻力模拟加速阻力,这样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出有载荷工况的排放情况。
稳态工况法的测试对象和方法原理
测试对象
稀释系数(DF)
校正后的CO、HC、NO排放浓度值,并给出合格性评价。
方法原理
HC、CO和CO2分析应采用不分光红外吸收型(NDIR)分析仪,NO的测定优先采用红外法(IR)、紫外法(UV)或化学发光法(CLD),采用电化学法的NO分析仪自本标准颁布后12个月内停止使用。对氧(O2)浓度的测量可以采用电化学法,或其他方法。
若采用其他等效方法测量上述气体浓度,应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认可。
稳态工况法的仪器设备
测试车辆要求:
1.点燃式发动机汽车的机械状况应良好,无影响安全或引起试验偏差的机械故障。
2.车辆进、排气系统不得有任何泄漏。
3.车辆的发动机、变速箱和冷却系统应无液体渗漏。
4.轮胎表面磨损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驱动轮胎压力应符合生产厂的规定。
仪器设备: 系统工控电脑
底盘测功机
排气取样系统
五气分析仪
环境参数仪
司机助显示器
冷却风机
稳态工况法的仪器设备
任务4.4.5 稳态工况法(GB 18285-2018)
稳态工况法的测试工况
稳态工况法包含了ASM5025和ASM2540两个基本测试工况。
ASM5025工况测试设定车速为25 km/h,测功机根据车辆基准质量自动进行加载,驾驶员控制车辆保持在25km/h±2.0km/h等速运转。
ASM2540工况测试设定车速为40 km/h,测功机根据车辆基准质量自动进行加载,驾驶员控制车辆保持在40km/h±2.0km/h等速运转。
稳态工况法的测试工况
工况 运转次序 速度 km/h 操作持续时间(mt)s 测试时间(t)s
ASM5025 1 25 5 /
2 25 10 90
3 25 10 4 25 70 ASM2540 5 40 5 /
90
6 40 10 7 40 10 8 40 70 稳态工况法的检测流程
车辆准备
滑行测试
设备自检
检测程序
检测结束
预检检查
稳态工况法的结果计算和质量控制
结果计算
排放平均浓度
稀释校正
湿度校正
质量控制
测试前的设备自检
尾气采样控制
操车控制
过程参数监控
工匠精神
稳态工况法的结果判定
如果检测结果中任何一项污染物不满足限值要求,判定车辆排放检验不合格;
2011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轻型汽车,以及2013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重型汽车,如果OBD检查不合格,判定排放检验结果不合格;
ASM5025工况:在0s至90s的测量过程中,如果任意连续10s内第1s至第10s内的车速变化相对于第1s小于±1.0km/h,则测试结果有效。快速检查工况10s内的排放平均值经修正后如果等于或低于排放限值的50%,则测试合格,排放检测结束,输出检测结果报告;否则应继续进行完成整个ASM5025工况。如果所有检测污染物连续10s的平均值经修正后均不大于标准规定的限值,则该车应被判定为ASM5025工况合格,排放检验合格,打印检验合格报告。如任何一种污染物连续10s的平均值修正后超过限值,则应继续进行ASM2540工况检测;在检测过程中如果任意连续10s内的任何一种污染物10秒排放平均值经修正后均高于限值的500%,则测试不合格,输出检测结果报告,检测结束。
稳态工况法的结果判定
ASM2540工况:ASM5025工况排放检验不合格的车辆,需要继续进行ASM2540工况排放检验。在0s至90s的测量过程中,如果任意连续10s内第1s至第10s内的车速变化相对于第1s小于±1.0km/h,则测试结果有效。快速检查工况10s内的排放平均值经修正后如果等于或低于排放限值的50%,则测试合格,排放检测结束,输出检测结果报告;否则应继续进行至90s工况。如果所有检测污染物连续10s的平均值经修正后均低于或等于标准规定的限值,则该车应被判定为排放检验合格,排放检测结束,输出检验合格报告。如任何一种污染物连续10s的平均值修正后超过限值,则车辆排放测试结果不合格,继续进行到本工况检测结束,输出不合格检验报告。在检测过程中如果任意连续10s内的任何一种污染物10秒排放平均值经修正后均高于限值的500%,则测试不合格,检测结束。
在上述两种工况任何情况下,检验报告单上输出的测试结果数据均为测试结果的最后10s内,经过修正的平均值。
稳态工况法的检测与判定小结
稳态工况法的注意事项
稳态工况法测试时,自动变速车辆使用前进(D)挡进行测试,手动变速器车辆应使用二档进行测试,如二挡的最高速度低于45 km/h时,可使用三挡测试。
工况测试过程中,不允许对车辆进行刹车。
对于非全时四轮驱动车辆,检测前一定要确保已有效关闭了一组驱动轮,一定要确保是将未关闭的驱动轮放置在滚筒上,否则,易造成安全事故。
双排气管车辆应使用Y型采样探头同时对两个排气管进行同步采样。
检测机构或检测员不能因自身技术能力限制无法解除相关装置的控制功能,将本该采用稳态工况法排气检测的车辆随意改用双怠速法进行排气检测。
检测时应保证车辆处于空载状态。
检测前不要让车辆长时间处于怠速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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