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消费税会计 课件(共49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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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消费税会计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第二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三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第四节 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目录第三章 消费税会计第三章 消费税会计1.了解消费税的相关基础知识;2.掌握消费税应纳税额的确定;3.掌握企业涉及消费税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4.掌握进行消费税纳税申报的基本知识。学习目标:第三章 消费税会计技能目标1.能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对案例进行分析;2.具备运用理论知识进行消费税会计处理的能力。一、消费税的概念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我国开征消费税的目的是加强经济的宏观调控,体现国家一定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即:调节消费结构,正确引导消费方向;限制消费规模;抑制超前消费需求;增加财政收入,保证财政收入的及时与稳定。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二、消费税的特点1.征税对象具有选择性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3.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4.征收办法具有灵活性5.税负具有转嫁性三、消费税的纳税人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在我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也就是说,受托方如果是个人,则不用代收代缴税款。四、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与纳税环节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1.2.3.4.5.高能耗消费品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有害的消费品奢侈品及非生活必需品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高污染的产品(二)纳税环节生产环节进口环节委托加工环节零售环节批发环节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五、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税目共有15个税目,主要包括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和焰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和涂料。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为若干子目。消费税属于价内税。五、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税率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以适应不同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情况。消费税根据不同的税目或者子目确定相应的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对于从价计征的应税消费品,实行产品差别比例税率;对于从量计征的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如表3-1所示。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第二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 从价计征的计税依据的确定从价计征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是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额应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1. 销售额的一般确定方法第二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2)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其他价外费用,无论是否属于纳税人的收入,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征税。1. 销售额的一般确定方法第二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收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除外),且单独核算,又未过期的,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2. 包含包装物的销售额的确定第二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须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结算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为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取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2. 包含包装物的销售额的确定第二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3. 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第二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4.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1) 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2) 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第二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5.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二)从量计征的计税依据的确定1.自行计算解缴2.税务机关查定后解缴第二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二) 从量计征的计税依据的确定第二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生产销售卷烟和白酒从量定额计税依据为实际销售数量。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卷烟、白酒从量定额计税依据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1)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卷烟和白酒,从价计征的部分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如下: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2)第二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如下: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如下: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3)(四) 计税依据确定的特殊规定第二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 卷烟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调拨价格或核定价格。(2)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3)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4)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一般格式的确定(1)从价定率计算(2)从家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算第二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2. 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第二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2. 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二)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外,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凡用于其他方面,应当纳税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应纳消费税税额=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第二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一般计算公式第二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消费税税额=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三)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2.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第二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当期准予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准予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第二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四) 卷烟批发环节的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纳税人5.纳税地点4.税率3.计税依据2.征收范围第二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五) 进口一般货物应纳消费税的计算1. 从价定率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在从价定率计征方式下,进口一般货物应纳消费税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第二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2. 从量定额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在从量定额计征方式下,进口一般货物应纳消费税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第二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3. 从价从量复合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进口环节消费税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给予减税、免税。一、会计科目的设置第三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企业为了正确核算消费税,需要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该科目的借方反映企业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和待抵扣的消费税,贷方反映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缴纳的消费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缴或者待抵扣的消费税。缴纳消费税的企业,除要设置“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外,还要设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应由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负担的销售税金及附加,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应按产品(或劳务)类别设置明细科目。期末,应将“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应无余额。二、 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第三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1.一般结算方式下的会计处理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在销售确认时,按照取得的销售收入和增值税税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结转成本并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按照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按照所销售的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企业按规定期限上缴税金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末结转税金,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发生销货退回或者退税时,作相反会计分录。第三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2. 分期收款结算方式下的会计处理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时,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当天。因此,在纳税人发出商品时,应按照发出商品成本借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应按照应收款项,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同时,结转商品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3. 预收账款方式下的会计处理第二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人采取预收账款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在收到预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企业在发出商品时,才发生纳税义务,所以才能确认收入和补收应收的货款,借记“预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结转成本并计算提取的消费税税额,其会计处理与一般结算方式相同。(三)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三、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第三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1.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如某汽车厂将自产的轮胎用于连续生产小汽车,企业不缴纳消费税,只按照该消费品的实际成本进行核算。企业应按照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成本,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自制半成品”科目。2. 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如某糖酒厂将领用的白酒用于连续生产酒芯糖,则应在移送使用时纳税。企业在领用消费品时,应按照消费品的生产成本和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合计数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自制半成品”、“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第三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第三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3. 用于其他方面的会计处理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应视同销售,在按成本转账的同时,按照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和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和消费税税率,分别计算出增值税销项税额和消费税税额,借记“在建工程”、“管理费用”、“应付职工薪酬”、“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四、 包装物消费税的会计处理第三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4. 出租、出借包装物2. 随同产品销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1. 随同产品销售且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3. 随同产品销售但另收取押金的包装物五、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第三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如果委托方将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则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和支付的加工费一并记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自制半成品——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生产成本——委托加工产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1. 委托方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第三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如果委托方将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待加工成最终应税消费品并计算消费税时予以抵扣,而不是计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成本中。委托方在提货时,应按照需支付的加工费,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按照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按照支付加工费应负担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加工费与增值税、消费税之和,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待加工成最终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委托方应按最终应税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中这两笔借贷方发生额的差额为实际应缴的消费税,企业实际缴纳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2. 委托方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第三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3.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会计处理受托方在委托方提货时代收消费税,按照应收取的加工费和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按照应代收的消费税,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受托方上缴代收的消费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六、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第三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进口应税消费品缴纳的消费税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核算,在将消费税计入进口应税消费品成本时,直接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在特殊情况下,如出现先提货、后缴纳消费税的,也可以通过“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核算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企业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可能是固定资产、原材料等。因此,在进口时,企业应按照应税消费品的到岸价格加关税、消费税及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材料采购”等科目,按照支付的允许抵扣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其合计数,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七、 金银首饰消费税的会计处理第三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1.自购自销金银首饰应纳消费税的会计处理2.受托代销金银首饰应纳消费税的会计处理3.金银首饰包装物应纳消费税的会计处理4.自购自用金银首饰应纳消费税的会计处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第四节 消费税的征收管理(1) 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3) 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4)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二、纳税期限及纳税地点第四节 消费税的征收管理1.纳税期限2.纳税地点三、消费税的纳税申报第四节 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纳税人报缴税款的办法,由所在地税务机关视不同情况,从下列方法中确定一种:(1) 纳税人按期向税务机关填制纳税申报表,并填写纳税缴款书,向其所在地代理金库的银行缴纳税款。(2) 纳税人按期向税务机关填报纳税申报表,由税务机关审核后填发纳税缴款书,按期缴纳。(3) 对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小型企业,税务机关可根据其产销情况,按季度或按年核定应纳税额,分月缴纳。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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