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增值税会计 课件(共58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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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增值税会计 课件(共58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资源简介

(共58张PPT)
第二章 增值税会计
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第二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三节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第四节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目录
第二章 增值税会计
1.了解增值税的相关基础知识;
2.掌握增值税应纳税额的确定;
3.掌握企业涉及增值税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
4.掌握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方法。
知识目标:
第二章 增值税会计
1.能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对案例进行分析;
2.具备运用理论知识进行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能力。
技能目标:
第二章 增值税会计
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一、增值税的概念
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货物的销售额、进口货物金额、应税劳务销售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
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二、增值税的特点
保持税收中性
1.
2.
3.
4.
实行价外计税,税收负担由消费者承担
实行道道征税,但不重复征税
征税范围广泛
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三、增值税的类型
(一)按照增税范围的不同分类
1.小范围的增值税
仅限于在工业生产环节计缴增值税
3.大范围的增值税
征税范围在中范围的基础上,又向后延伸到农业
2.中范围的增值税
征税范围从工业生产环节向前延伸到商业和服务业领域
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1.生产型增值税
2.收入型增值税
3.消费型增值税
(二)按扣除范围的不同分类
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四、增值税的纳税人
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五、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销售货物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6、销售不动产
7.视同销售行为
8.特殊经营行为和产品的税务处理
3.进口货物
4.销售服务
5.销售无形资产
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六、增值税的税率及征收率
(一) 基本税率
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进口抗癌药品除外),除低税率、出口货物和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等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2018年5月1日前基本税率为17%)。
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二) 低税率
(1) 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①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②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③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④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⑤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2) 纳税人销售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跨境销售服务除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跨境销售无形资产除外),税率为6%。
(3)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进口抗癌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四) 增值税零税率
(1) 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2) 跨境销售部分服务、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① 国际运输服务。包括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② 航天运输服务。
③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转让技术。
④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一)征收率3%
(二)征收率5%
七、增值税征收率
第二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一)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额的确认
(二)各项服务销售额的确认
(三)无形资产销售额的确认
(四)不动产销售额的确认
(五)视同销售行为销项税额的计算
第二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
(一)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含义
(二)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确认
(三)进项税额的抵扣办法
(四)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第二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额的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如果改变了用途,用于不准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或者因人为管理不善、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损毁没收,应将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从当期扣减,既将进项税额转出。
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进项税额转出额。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下列公司计算进项税额转出额
进项税额转出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三、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
第二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计税方法
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二)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三)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固定资产或销售旧货的税务处理
(四)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1. 一般业务下应纳税额的确定
第二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到达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五、 起征点
第二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1)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 避孕药品和用具。
(3) 古旧图书。
(4)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1. 免税项目
第二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8) 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9) 存款利息。
(10)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11) 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
(12)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1. 免税项目
第三节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一)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1) “进项税额”项目
(2) “已交税金”项目
(3) “减免税款”项目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
应纳税额”项目
(5) “转出未交
增值税”项目
(6)“销项税额”项目
(7) “出口
退税”项目
(8) “进项税额
转出”项目
(9) “转出多
交增值税”项目
一、 一般纳税人会计科目的设置
第三节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二)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企业欠缴的增值税税款和待抵扣增值税情况。该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上交以前月份未交增值税税额和月末自“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户转入的当月多交的增值税税额;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月末自“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户转入的当月未交的增值税税额;该科目的期末余额,借方反映企业期末留抵税额和专用税票预缴等多缴的增值税款,贷方反映期末结转下期应缴的增值税。
第三节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三) “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科目
2
1
3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明细科目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明细科目
“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明细科目
二、 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1) 企业采购用来生产产品的原材料的会计处理
(2) 企业采购用来自制固定资产的原材料的会计处理
1. 国内采购原材料的会计处理
第三节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一) 进项税额抵扣的会计处理
第三节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2. 国内采购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2009年1月1日以后企业国内采购的固定资产,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和可以抵扣运输费用之和,借记“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金额和不可抵扣的运输费用之和,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 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购入固定资产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1) 企业接受以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货物投资的会计处理。
(2) 企业接受固定资产投资的会计处理。
3. 接受实物投资的会计处理
第三节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第三节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接受的捐赠如果是原材料等非货币性资产,应按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该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等科目。如果该企业是一般纳税人,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该企业应按照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税法规定确定的接受捐赠材料的入账价值,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按实际支付或者应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4. 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
第三节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5. 支付水电费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现行增值税法规定,企业支付水电费,可以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进行税款抵扣。
第三节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6. 接受应税劳务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企业接受应税劳务,即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时,提供应税劳务方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应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注明加工、修理修配的成本和增值税税额,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即可据以编制会计分录。接受劳务的企业发出材料时,按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支付加工费时,按其增值税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其加工费数额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加工费和进项税额之和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在收回物资时,应按所发材料的实际成本与支付的加工费、运杂费之和,借记“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第三节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7. 购进免税农产品的会计处理
企业购进免税农产品,按购进农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买价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借记“原材料”等相关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1) 进口非固定资产货物的会计处理。
(2) 进口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8. 进口货物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第三节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第三节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二) 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及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1) 销售旧的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1.
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会计处理
(2) 购入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会计处理。
(3) 外购材料退货的会计处理。
第三节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2. 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1) 用于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2) 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3) 非正常损失货物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4) 出口货物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第三节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三) 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1. 向国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向国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不管是否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均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按照规定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按照规定收取的增值税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实现的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相关科目。
第三节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2. 视同销售业务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发生视同销售业务,虽没有取得相关收入,但按税法规定,应计算对应的增值税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在纳税义务发生时,企业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或者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企业应按照商品的公允价值与税款之和,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应付职工薪酬”、“营业外支出”等相关科目;按照其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如果是自产产品用于视同销售业务,企业应按照其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结转产品的成本。
第三节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3. 包装物押金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 不并入销售额,
不征收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2) 并入销售额,应征收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第三节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4. 特殊销售行为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
混合销售行为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2)
折扣销售方式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3)
第三节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5. 销货折让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 购货方和销货方均未入账
(2) 购货方未入账而销货方已入账
第三节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6. 月末上缴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在月末,不管本期有无应纳增值税税额,均应在月份终了后15日内填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有关附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若本期应纳税额大于零,企业应填制税收缴款书,缴纳增值税,按照应缴的税金,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如果在缴纳税款后仍有欠款,应将欠缴的增值税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企业应根据欠缴的税金,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如果本期实际缴纳的税金大于本期应纳税金,企业应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 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第三节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一) 会计科目的设置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反映企业增值税的应交、已交、多交、减免、未交和欠交等增值税的具体情况,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无须再设明细项目。该明细科目可采用“借、贷、余”三栏式记账。该明细科目贷方反映应交的增值税,借方反映实际上交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缴纳或欠缴的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增值税。
第三节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二) 会计处理
1. 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实行税款抵扣制,因此,其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时支付的增值税,不论是收到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所付税款均不必单独反映,可直接计入货物或劳务的成本。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和进项税额合计数,借记“材料采购”、“原材料”、“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等相关科目。
第三节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二) 会计处理
2. 销售货物及提供应税劳务的会计处理
为了既有利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又不影响小规模企业的销售,对会计核算暂时不健全,但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小规模企业,经县(市)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在规定期限内其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由所在地税务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价”栏和“金额”栏应分别填写不含其本身应纳税额的单价和销售额。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普通发票。
对于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其会计处理为,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照注明的税款,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照价款和税款合计数,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相关科目。
对于不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发票上的价格是价税合计的,因此,应该把该价格按照公式分解成不含税价格和对应的增值税税额,其会计处理同上。
三、 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第三节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3. 月末应纳税额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月末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本期贷方发 生额合计数±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初贷方(借方)余额
第四节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1)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和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一、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第四节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5)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 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 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 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一、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第四节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二、 纳税期限及纳税地点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上述规定执行。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1.纳税期限
第四节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 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2.纳税地点
第四节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三、 增值税的申报与缴纳
(一)
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
1.必报资料
2.备查资料
第四节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二) 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申报
与一般纳税人要求相同,不论有无销售,小规模纳税人均应按期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要按规定格式和要求,正确填写纳税申报表。
第四节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三)
应纳新增税款的解缴
1.自行计算解缴
2.税务机关查定后解缴
四、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一)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联次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即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第一联为发票联,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第二联为抵扣联,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第三联为记账联,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第四节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二) 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使用范围
(1) 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2) 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
(3) 有以下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私自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借用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他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申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用、存情况,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4) 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
第四节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第四节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三)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但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 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3)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第四节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四)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1)
(2)
(3)
(4)
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第四节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五)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2.对代开、虚开增值税
专用发票的处理
对被盗、丢失增值税
专用发票的处理
3.录入错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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