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仓储合同管理 课件(共39张PPT)《仓储与配送管理实务》(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9.1 仓储合同管理 课件(共39张PPT)《仓储与配送管理实务》(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资源简介

(共39张PPT)
仓储商务管理
《经营管理篇》 项目九
任务一
仓储合同管理
2020年7月23日,JY物流公司与SD粮油进出口有限公司就一项仓储业务进行了洽谈。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以下约定:由JY物流公司为SD粮油进出口有限公司保管小麦60吨;小麦已装袋,每袋100千克;保管期限自2020年8月5日至2020年10月4日;仓储费用为2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均按仓储费用的20%支付违约金;若无特殊情况,双方将于一周后签订正式合同。洽谈结束后,JY物流公司业务部经理让王鹏就以上约定起草一份仓储合同。
王鹏接到任务后不禁开始思考:仓储合同都包括哪些内容呢?
任务
导入
第一节——一、仓储合同的定义与特点仓储合同又称仓储保管合同,是指仓储保管人接受存货人交付的货物,并对其进行妥善保管,在仓储期满后,将仓储物完好地交还,同时收取相关仓储保管费用的协议。第一节——一、仓储合同的定义与特点仓储合同具有如下特点。(一)仓储保管人必须具备从业资格仓储合同中所指的仓储保管人必须具备仓储业务的经营资格,即仓储保管人必须获得专营或兼营仓储业务的营业许可。(二)仓储合同的标的物必须为动产仓储合同的标的物即仓储物,它必须是动产,如粮食、汽车、服装等。(三)仓储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1)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2)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四)仓储合同中货物的交付与归还以仓单为凭证仓单是存货人存入或提取货物的法定书面凭证,具有证明货物所有权归属的作用。特征第一节——二、仓储合同的形式与内容(一)仓储合同的形式2413仓储合同的形式1.合同书合同书是最常用的仓储合同形式,其主要内容包括合同名称、合同编码、合同条款和当事人署名。4.计划表计划表是指由存货人定期制订并交仓储保管人执行的仓储计划,通常作为仓储合同的补充合同或执行合同。2.确认书确认书是指合同双方通过口头、电话、传真等形式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一方寄给另一方用以确认交易达成的书面证明。3.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是指由仓储保管人事先拟定,并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合同,常用于周转量大、批量小、批次多的货物的仓储活动。第一节——1.当事人仓储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仓储保管人和存货人,他们是履行仓储合同的主体。签订仓储合同时,若仓储保管人或存货人为企业,则应注明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注册名称和地址;若仓储保管人或存货人为个人,则应写明个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或常住地址,必要时还应在合同中注明紧急通知人。(二)仓储合同的内容二、仓储合同的形式与内容第一节——2.仓储物该部分条款主要包括货物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质量、包装和标记等内容。(二)仓储合同的内容二、仓储合同的形式与内容第一节——3.仓储作业仓储作业条款一般应包括表中的内容。(二)仓储合同的内容二、仓储合同的形式与内容内 容说明验收要求包括验收期限、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储存场所和保管要求仓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仓储物的储存场所与保管要求,如需要何种仓储设备和技术条件、保管仓储物时的注意事项等。其中,仓储物的性质及保管要求等的相关资料应由存货人提供保管期限保管期限是仓储保管人计收仓储保管费用的基础和承担责任的时间区间,也是制订仓储计划的依据。仓储物保管期限的约定方式通常有:① 期限计算方式,如储存期为三个月,自货物入库之日起计算;② 截止日期方式,如储存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③ 不约定具体期限方式,如存货人提货前15日告知对方具体的提货日期进出库手续、地点和方式仓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仓储物入库和出库的交接手续、交接地点(如存货人仓库、仓储保管人仓库等)和交接方式(如自提、送货等)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仓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仓储物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损耗标准和磅差标准,可以直接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也可以由双方约定仓储作业条款第一节——4.仓储费用仓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仓储费用的具体计费项目、计费标准、结算方式,以及保险金额和期限,并写明各种费用的责任承担方。(二)仓储合同的内容二、仓储合同的形式与内容第一节——5.责任划分和违约责任仓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双方履行合同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写明违约行为、违约责任,以及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如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同时应约定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或标准。(二)仓储合同的内容二、仓储合同的形式与内容第一节——6.合同的变更与解除仓储合同中应写明变更、解除合同的条件和处理办法。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出于对双方利益的考虑,继续履行原合同可能对双方不利,则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来变更或解除合同。(二)仓储合同的内容二、仓储合同的形式与内容第一节——7.争议处理争议处理是指当仓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双方采用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问题的约定。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通常先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则可申请仲裁机构仲裁。若仲裁仍解决不了,则可采用诉讼方式处理。(二)仓储合同的内容二、仓储合同的形式与内容第一节——三、仓储合同的签订原则3自愿与协商一致原则。2平等原则。1合法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4公平与等价有偿原则。第一节——四、仓储合同的签订程序存货人或仓储保管人调查和分析另一方的资信、履约能力等情况,并与对方进行会谈,以便做出是否与对方签订仓储合同的决定。(一)双方接触第一节——四、仓储合同的签订程序要约是指向特定人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具有以下特征:(1)向特定人发出的。(2)内容确定,即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且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3)要约送达受要约人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则合同即告成立。(二)发出要约和承诺1.要约第一节——四、仓储合同的签订程序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做出的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仓储合同的承诺也可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或在合理期限内做出,并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的任何实质性变动都不是承诺,而是一项新要约。承诺送达要约人时,合同即生效。(二)发出要约和承诺2.承诺第一节——四、仓储合同的签订程序签署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对合同条款协商一致的表示和行为,一般与承诺同步,是合同成立的标志。(三)签署合同企业签订仓储合同时,一般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拥有授权的主管业务人员签名,并注明签署日期,然后加盖合同专用章;个人签订仓储合同时,只需要签署个人的完整姓名即可。第一节——五、仓储合同的生效和无效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在成立时立即生效。仓储合同生效的常见情形有以下几种:(一)仓储合同的生效① 双方签署合同书;② 受要约人的承诺送达要约人;③ 合同确认书送达对方;④ 存货人将货物交付给仓储保管人,仓储保管人在行动上接受货物表示确认;⑤ 仓储保管人签发格式合同或仓单等。第一节——五、仓储合同的生效和无效1.无效的情形(二)仓储合同的无效存货人和仓储保管人在订立仓储合同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该仓储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此外,若仓储合同显失公平或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显失公平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违反了平等、公平原则。显失公平的仓储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极为不利的仓储合同。第一节——五、仓储合同的生效和无效2.无效的认定(二)仓储合同的无效认定仓储合同无效的时间可以是合同履行之前,也可以是合同履行之中或履行之后。认定仓储合同无效的主体是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工商行政机关,而不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他个人。——由仓储保管人的欺诈行为引起的仓储合同纠纷1.案情介绍2020年9月,某农机公司发现,由于近期天气干燥,牧草长势不好,遂从外地购买了400 t草料,以解决农户饲养牲畜时草料供应不足的问题。但是,由于该农机公司没有经营过此类业务,也没有专门的场地堆放草料,于是与该市某仓储公司签订了仓储合同,约定由该仓储公司负责保管草料,期限为20天。通常情况下,草料在堆放中会失去水分,使重量减轻,因此,在合同中需注明草料的损耗标准。由于农机公司的代表不熟悉草料的性质,于是在仓储公司的建议下,将损耗标准定为25%,即草料的损耗如果未超过25%,则仓储公司将不承担相关责任。——仓储期届满之日,农机公司前来提货,发现草料的重量减少了80 t,占总重量的20%。农机公司认为,仓储公司的保管方式不科学,致使草料失水严重,要求仓储公司赔偿。而仓储公司辩称,草料损耗率在合同约定的损耗标准范围之内,且该损耗标准是业内普遍接受的,因此拒绝赔偿。双方争执不下,诉诸法庭。2.法院审判法院经过调查发现,根据行业的有关资料记载:草料在仓储过程中的损耗率一般为10%~12%。而本案中,草料损耗率高达20%,其原因是仓储公司采用的保管方式不当,未用油布覆盖草垛。同时,仓储公司利用对方不熟悉行业标准,签订了远远高于行业标准的损耗率,具有欺诈性。因此,法院认定该条款无效,应予以撤销,且仓储公司应对超出行业一般水平的损耗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第一节——六、仓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一)仓储合同的变更仓储合同的变更是指仓储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仓储合同的变更须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进行。若双方当事人就变更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则变更后的内容会取代原合同内容,双方应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履行,但变更后的合同条款对已经履行的权利和义务不产生效力。若一方当事人拒绝变更,则合同变更不成立。第一节——六、仓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二)仓储合同的解除1.解除方式约定解除法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解除合同。(1)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款,当约定的解除条件发生时,一方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2)在合同生效后或合同履行完毕前,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是指双方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任何一方当事人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2)一方当事人预期违约,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3)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且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4)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义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一节——六、仓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二)仓储合同的解除2.解除的要求一方当事人依法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通知送达对方时,合同解除。第一节——六、仓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二)仓储合同的解除3.解除后的效力仓储合同解除后将产生以下效力:(1)仓储保管人和存货人的权利和义务消失。(2)双方终止履行合同。(3)双方仍需要按照合同的清算条款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4)需承担违约责任的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承担违约责任。第一节——七、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一)仓储保管人的权利和义务1.仓储保管人的权利(1)要求存货人按合同约定交付仓储物。(2)要求存货人对仓储物进行必要的包装。(3)要求存货人对验收前已变质或损坏的仓储物进行更换、修理等处理。(4)要求存货人告知仓储物情况并提供相关的验收资料。(5)按合同约定的标准验收仓储物,并有权拒收不符合验收标准的仓储物。(6)要求存货人按期提取仓储物。(7)若存货人逾期不提取仓储物且经催告后仍不提取,则仓储保管人有权提存仓储物。(8)按合同约定收取仓储费用。第一节——七、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一)仓储保管人的权利和义务2.仓储保管人的义务偿还仓储物危险通知义务妥善保管仓储物验收仓储物签发存货凭证提供仓储保管条件010203040505010203040506第一节——(二)存货人的权利和义务1.存货人的权利在仓储活动中,存货人一般享有以下权利:(1)要求仓储保管人及时验收仓储物。(2)要求仓储保管人妥善保管仓储物。(3)要求仓储保管人亲自管理仓储物。(4)在保管期间,存货人有权对仓储物进行取样检验。(5)要求仓储保管人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出货。(6)提前提取仓储物。七、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第一节——(二)存货人的权利和义务2.存货人的义务(1)妥善处理仓储物。(2)按时交付仓储物。(3)告知义务。存货人应承担的告知义务包括:① 完整告知仓储保管人仓储物的准确名称、数量、包装、性质、作业和保管条件等信息资料;② 向仓储保管人提供危险仓储物的详细说明资料;③ 告知仓储保管人仓储物及其包装存在的不良状态、潜在的缺陷或不稳定状态等信息。(4)支付仓储费和其他必要的费用。(5)按时凭单提货。七、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第一节——(一)违约责任1.仓储保管人应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1)仓储保管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保管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2)仓储保管人在合同有效期内要求存货人退仓。(3)仓储保管人偿还还给存货人的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不符合合同约定。(4)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变质或损坏。(5)约定的保管条件发生变化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未及时通知存货人,从而给存货人造成了重大损失。(6)仓储保管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如数偿还仓储物。(7)仓储保管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发货,给存货人造成了损失。(8)双方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八、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和免责第一节——(一)违约责任2.存货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1)存货人未按合同约定包装仓储物或包装不符合要求,从而造成仓储物在保管期间损坏、灭失的,应自行承担责任;若给仓储保管人造成了损失,则还应承担与损失相应的赔偿责任。(2)存货人未将仓储物的必要资料与瑕疵完整地告知仓储保管人,或提供的仓储物资料不齐全、不及时,从而造成仓储物在保管期间损坏、灭失的,应自行承担责任。(3)存货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仓储物。(4)存货人若逾期提货,则应自行承担逾期费用。(5)存货人双方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八、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和免责第一节——(一)违约责任3.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采取补救措施等,如表所示。这几种承担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八、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和免责承担方式说明继续履行合同一方不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依据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合同一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按实际损失给予对方赔偿支付违约金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违约行为发生后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采取补救措施合同一方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约定但不需要继续履行合同时,为达到信守或令守约方满意的目的而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如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等第一节——(二)免责免责又称免除民事责任,是指由于发生不可归责于违约方的事件,而导致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可以不用承担民事责任。八、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和免责免责事件由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产生,主要包括不可抗力和免责条款。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免责条款是指合同双方约定的,可以免除违约方违约责任的事由或条件。
课堂互动
(1)2020年4月,甲粮油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在乙仓储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储存了100吨布袋装面粉,储存期为三个月。储存期满后,甲公司提取面粉时,发现面粉已经受潮,遂要求乙公司赔偿。乙公司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70条进行抗辩: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仓储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仓储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请讨论:乙公司的抗辩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课堂互动
(2)2020年6月初,甲公司与丙仓储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签订了一份仓储合同,约定甲公司将50吨玉米存放于丙公司的仓库内。6月15日下午,丙公司仓库因遭到雷击起火,导致甲公司30%的玉米被烧毁。丙公司将剩余的玉米整理后堆放在露天货场,准备第二天转移到其他仓库。不料当天半夜又下起了暴雨,致使这些玉米全部淋湿。没过几天,这些玉米就发霉了。甲公司要求丙公司赔偿全部损失,而丙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赔偿。
请讨论:丙公司仓库起火是否属于不可抗力?丙公司是否应赔偿甲公司的全部损失?请说明理由?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