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课件(共82张PPT)-《税收筹划(第三版)》同步教学(高教版)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第13章-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课件(共82张PPT)-《税收筹划(第三版)》同步教学(高教版)

资源简介

(共82张PPT)
税收筹划(第三版)
税收筹划(第三版)
第 章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13
教学要点
1.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及基本计算方法
2.年终奖金与薪酬设计中的税收筹划
3.利用专项扣除和企业年金等事项进行筹划
4.利用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税收筹划
5.利用综合所得事项转化进行筹划
6.非居民个人应合理选择兼职收入形式
7.高收入者的税收筹划
8.个人劳动所得的税收筹划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及纳税
(一)应纳税所得额
第一节 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及基本计算方法
第一节 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及基本计算方法
(二)税率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如表13-1所示。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 000元的 3 0
2 超过36 000元至144 000元的部分 10 2 520
3 超过144 000元至300 000元的部分 20 16 920
4 超过300 000元至420 000元的部分 25 31 920
5 超过420 000元至660 000元的部分 30 52 920
6 超过660 000元至960 000元的部分 35 85 920
7 超过960 000元的部分 45 181 920
表13-1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第一节 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及基本计算方法
第一节 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及基本计算方法
(三)扣缴义务人的预扣预缴
以上三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第一节 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及基本计算方法
第一节 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及基本计算方法
第一节 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及基本计算方法
第一节 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及基本计算方法
第一节 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及基本计算方法
第一节 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及基本计算方法
第一节 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及基本计算方法
第一节 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及基本计算方法
第一节 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及基本计算方法
二、非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及纳税
第一节 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及基本计算方法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一节 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及基本计算方法
(二)代扣代缴与纳税申报
第一节 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及基本计算方法
三、经营所得及纳税
(一)应纳税所得额
第一节 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及基本计算方法
(二)税率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 000元的 5 0
2 超过30 000元至90 000元的部分 10 1 500
3 超过90 000元至300 000元的部分 20 10 500
4 超过300 000元至500 000元的部分 30 40 500
5 超过500 000元的部分 35 65 500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一节 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及基本计算方法
四、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一准予扣除项目一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2.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月)收入额一准予扣除项目一修缮费用(800元为限)]—每次(月)收入额×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第一节 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及基本计算方法
五、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每次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第一节 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及基本计算方法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七、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第一节 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及基本计算方法
思政窗
2019年1月1日起,我国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和各省电子税务局网站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2021年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课题组发布《中国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的国际比较研究》(以下简称《报告》),以近两年全国汇算清缴数据为样本,选取美国、加拿大等六个国家(地区)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数据进行比较研究。《报告》认为,两次年度汇算的成功实施,是中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特别是自然人税收征管改革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总体来看,税务机关依托良好税制设计和快速便捷的信息化支撑,在五个方面展现出一定的国际比较优势。
一是预缴的精准性较高。中国2019年和2020年不补不退人数占参与汇算总人数的比例平均为39.08%,远高于澳大利亚近三年平均值7.26%和加拿大2019年的9.55%。此外,我国2019-2020平均年度汇算退税率为48.65%,低于美、日两国10个百分点,高于中国台湾地区6个百分点,高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15个百分点,在国际上属于合理水平。
二是退税机制的设计彰显“以纳税人为中心”理念。我国的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制度有效避免了“先多预缴、再多退税”的繁琐。2019年和2020年人均退税额581.61元,远低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人均退税额。
三是电子申报率处于国际较高水平。个税APP应用于年度汇算,是我国“互联网+”与税收管理相结合的里程碑式进展。中国的电子申报率超过95%,高出美国20个百分点以上。税务信息化在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四是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在国际上处于较高水平。我国2019年度对综合所得下的工资薪金、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连续性劳务报酬进行了预填,预填率达到了62.5%;2020年度四项综合所得预填率为100%。从预填使用率看,2019年和2020年分别达到94.35%、97.95%,纳税人普遍采用了税务机关提供的预填服务,说明预填项目比较精准。
五是退税时间快于国际平均水平。电子申报和纸质申报的退税时间,美国分别是24小时-21天、6周-8周;加拿大分别为2周、8周;澳大利亚分别为2周和10周。中国电子申报率已经超过95%,退税时间一般在3-14天,平均为11.84天,快于上述国家平均水平。
要求:请结合上述材料,谈谈中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个人所得税领域的具体体现。
第二节 年终奖金与薪酬设计中的税收筹划
一、年终奖金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一、年终奖金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相关规定,在2019年实施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过程中,年终一次性奖金的政策依然有效,过渡期为三年。
财税〔2018〕164号文件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规定
二、年终奖金税收盲区的产生及识别
(一)年终奖金税收盲区的产生
首先,分析年终奖金的税收计算公式。
设I为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由I/12决定,设为T,D为速算扣除数,则:
年终奖金应纳税额=I×T-D (1)
其次,分析每月的工资在超额累进税率下的纳税义务。
如果纳税人月薪为I/12,其全年12个月的应纳税总额为:
应纳税额=(I/12×T-D) ×12
整理后可知
月薪应纳税额=I×T-D×12 (2)
(1)式中只减除了1个D,而式2中减除了12个。可见,现行年终奖金的纳税制度,并不是超额累进制度,因此才会存在税负突变点。
根本原因在于,税率的设计偏离了超额累进制度的初衷。
第二节 年终奖金与薪酬设计中的税收筹划
第二节 年终奖金与薪酬设计中的税收筹划
(二)税收盲区的识别
1、税级临界点易产生税负突变
2、税收盲区的推算及识别
——由于税负突变产生于税级临界点,那么税收盲区就可以根据税率级次进行推算
——由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因此在7个税级之间,会产生6个税收盲区
第二节 年终奖金与薪酬设计中的税收筹划
可以推导得到六个全年一次性奖金税收无效区间,如下表所示。
级数 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无效区间
1 <3000 3 0 ﹣
2 (3000,12000] 10 210 (36000,38566.67]
3 (12000,25000] 20 1410 (144000,160500]
4 (25000,35000] 25 2660 (300000,321666.67]
5 (35000,55000] 30 4410 (420000,447500]
6 (55000,80000] 35 7 160 (660 000,706 538.46]
7 >80000 45 15 160 (960 000,1 120 000]
第二节 年终奖金与薪酬设计中的税收筹划
三、年终奖金与其他劳动所得的统筹规划
(一)月薪与其他劳动所得统筹考虑
【案例13-5】高老师的每月工资薪金收入6 000元(不考虑五险一金的附加专项扣除),在另一民办学院兼职每月取得劳务报酬2 000元,全年年终奖金为24 000元,年收入共计120 000元.
如果选择按照综合扣除费用标准,其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全年应纳税额=(120 000-60000)×10%-2 520=3480(元)
【筹划操作】可以将高老师的全年各项劳动所得统筹考虑,在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将老师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按照综合计税与年终奖金单独计税办法,其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平时综合所得部分应纳税额=(96 000-60000)×10%-2 520=1080(元)
年终一次性奖金24000/12=2000(元)。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则
应纳税额=24000×3%=720(元)
全年应纳税额=1080+720=1800(元)
(二)利用年终奖金税率级次促使筹划效果最大化
1.筹划原理
由于工资每月计税时均能扣除速算扣除数,税负较轻;而年终奖金税率,虽然取决于每月平均奖金,但是计税时只能扣除一个速算扣除数,从而导致较重的税负。换句话说,在相同税率级次上,增加相同数额的收入时,年终奖金增加的税额比工资收入增加的税额多,所以,在年终奖金和工资收入适用税率相等的基础上,对年终奖金和工资收入进行再次分配时,应尽可能地降低年终奖金的税率级次,而将因降低税率级次而减少的年终奖收入,转移到工资收入中。
第二节 年终奖金与薪酬设计中的税收筹划
第二节 年终奖金与薪酬设计中的税收筹划
2.筹划结果
在月工资收入适用税率尽可能低的前提下,确定筹划方案的理想结果,就是尽可能地在保证月薪税率级次不提高的前提下,降低年终奖金税率级次,或者虽月薪级次提高,但年终奖金和月薪适用税率之和较原来有所下降。因此,进一步筹划的思路是:在年终奖金和月工资税率相等情况下,争取进一步降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率级次,达到降低总体税负的目的。
【案例13-6】李先生所在单位将其年度工资薪金总额标准确定为19.2万元,并允许其在工资总额内,选择将19.2万元、12.2万元、16.2万元或15.6万元作为各月工资,将余额作为年终奖金。李先生除以上工资薪金收入外,没有其他的综合收入;除6万元费用扣除外,也没有其他的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或其他扣除项目。
第二节 年终奖金与薪酬设计中的税收筹划
【案例操作】
(1)在综合收入为13.20万元,没有年终奖金的情况下
全年应纳税额=(13.20-6.00)×10%-0.252=0.468(万元)
(2)在月度工资为6.60万元,年终奖金也为6.60万元的情况下
月度工资应纳税额=(6.60-6.00)×3%=0.018(万元)
年终奖金6.60/12=0.55(万元),适用税率为10%
年终奖金应纳税额=6.60×10%-0.021=0.639(万元)
合计应纳税额=0.018+0.639=0.657(万元)
(3)在月度工资为10.20万元,年终奖金为3.00万元的情况下
月度工资应纳税额=(10.2-6.00)×10%-0.252=0.168(万元)
年终奖金3/12=0.25(万元),适用税率为3%
年终奖金应纳税额=3×3%=0.09(万元)
合计应纳税额=0.168+0.09=0.258(万元)
(4)在月度工资为9.60万元,年终奖金为3.60万元的情况下
月度工资应纳税额=(9.60-6.00)×3%=0.108(万元)
年终奖金3.6/12=0.3(万元),适用税率为3%
年终奖金应纳税额=3.60×3%=0.108(万元)
合计应纳税额=0.108+0.108=0.216(万元)
第二节 年终奖金与薪酬设计中的税收筹划
【筹划剖析】
通过四种分配方案的计税过程,可以看出,尽管年终奖金通过平摊12各月降低税负,但是,由于存在税负临界点的“税负陷阱”,当分劈收入不合理的情况下,税负反而会大增,(2)与(1)相比,虽然月度工资计税税负明显减轻,但是,由于年终奖金达到了10%的增幅,使得年终奖金增加的税负大于月度工资减少的税负,其最终结果导致税负加重;(4)与(3)相比,之所以税负降低,不仅因为分劈合理,使得月度工资从税率10%降为3%,避免了超额累进带来的税负猛增,最大优点是,将年终奖金提高到3.6万元,平摊3万元,没有超过适用最低税率3%的极限值。
四、警惕个人所得税级次不等距造成的筹划失败
在保持税前总收入不变的情况下,降低年终奖金的税率级次,不一定会带来综合税负的减少。由于降低年终奖金的税级有时要以提高工资税率级次为代价,而税率升降的不平衡易导致总税负提高。
由于个人所得税各个级次之间不等距,易导致税率升降无法抵消,从而引起最终税负增加。因此,为了使深入筹划方案有效,就必须保证年终奖金税率下降后,不影响应纳税总额的降低。
第二节 年终奖金与薪酬设计中的税收筹划
第二节 年终奖金与薪酬设计中的税收筹划
第二节 年终奖金与薪酬设计中的税收筹划
【案例13-8】假设企业职工李某每月工资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后的应税收入额为16000元,允许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额为1400元,没有其他收入和扣除项目,2020年12月企业发给李某全年一次性奖金43200元。请问李某对于这笔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选择计税方式?
【案例剖析】
(1)选择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
=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3200×10%-210
=4110(元)
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6000×12-5000×12-1400×12)×10%-2520
=9000(元)
全年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4110+9000
=13110(元)
第二节 年终奖金与薪酬设计中的税收筹划
第二节 年终奖金与薪酬设计中的税收筹划
(2)选择并入当年度综合所得计税
李某并入后的年度综合所得
=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16000×12+43200)-5000×12-1400×12
=158400(元)
李某全年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并入后的年度综合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58400×20%-16920
=14760(元)
两种计税方法相比,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可节税额1650元(即,14760元与13110元的差额)。
一、利用“三险一金”税前扣除
注意
注意
三险一金
单位福利
超比例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表现为个人的货币收入、实物或有价证券,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节 利用专项扣除和企业年金等事项进行筹划
【案例13-9】
某公司职员王某2020年每月工资收入20000元,月基本扣除费用5000元,每月专项附加扣除4000元,目前每月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为7%(每月缴存1400元),不考虑其他扣除因素。
【筹划思路】可以考虑将每月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提高至12%(每月缴存2400元),此时每月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增加1000元,相应调降王某每月工资1000元。
【案例剖析】筹划前,王某每月工资20000元,扣除每月住房公积金1400元、基本扣除费用5000元、专项附加扣除4000元后,应纳税所得额为9600元。
王某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0000×12-5000×12-1400×12-4000×12)×10%-2520
=9000(元)
第三节 利用专项扣除和企业年金等事项进行筹划
筹划后,王某每月工资19000元,扣除每月住房公积金2400元、基本扣除费用5000元、专项附加扣除4000元后,应纳税所得额为7600元。
王某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9000×12-5000×12-2400×12-4000×12)×10%-2520
=6600(元)
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后,由于收入结构的变化,王某全年可降低个人所得税2400元(即9000-6600)。
第三节 利用专项扣除和企业年金等事项进行筹划
二、利用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等税收政策进行筹划
根据个人所得税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第三节 利用专项扣除和企业年金等事项进行筹划
第三节 利用专项扣除和企业年金等事项进行筹划
三、利用单位福利进行税收筹划
个人所获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也可以通过由单位提供一定的福利得以筹划。比如单位通过集资建房或集体购房,使职工可以按照较低的价格购买住房;单位为职工提供交通工具、免费进修、免费就餐,甚至免费居住由企业租赁的住房,也可以帮助职工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
第三节 利用专项扣除和企业年金等事项进行筹划
【案例13-10】 2020年某公司职员陈某每月工资收入20000元、五险一金合计4500元、基本扣除5000元、除房租外的专项附加扣除为4000元,每月支付房租3000元,房租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1500元/月。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筹划思路】虽然1500元部分房租可以专项附加扣除,但不能全部覆盖所有房租支出,可以考虑将每月房租支出3000元转化为公司对员工的福利,将陈某工资调降为17000元,企业也能在税前扣除扣除相应福利支出。
【案例剖析】筹划前,陈某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为3480元,即:
陈某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0000×12-5000×12-4500×12-4000×12-1500×12)×10%-2520
=3480(元)
筹划后,陈某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为1680元,即:
陈某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7000×12-5000×12-4500×12-4000×12)×10%-2520
=1680(元)
通过将职工本人需负担的租房支出转化为企业福利,在不能加企业负担的情况下,可以为陈某降低个人所得税1800元(即:3480-1680)。
第三节 利用专项扣除和企业年金等事项进行筹划
第四节 利用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税收筹划
一、利用子女教育支出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筹划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规定
【案例13-11】中国公民刘某夫妇2021年每月分别可以取得工资薪金所得9500元和5500元,现有一女正在读高中,每年学费30000元。如果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税收政策,则:
刘某本人应纳个人所得税额=(9500×12-60000)×10%-2520=2880(元)
刘某妻子应纳个人所得税额=(5500×12-60000)×3%=180(元)
夫妻二人合计应纳税额=2880+180=3060(元)
第四节 利用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税收筹划
【筹划操作】
(1)根据国发〔2018〕41号规定,刘某夫妇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扣除500元,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每月扣除1000元。
(1)如果选择夫妻双方分别扣除500元,则:
刘某本人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9500×12-60000-500×12)×10%-2520
=2280(元)
刘某妻子由于应纳税所得额为0(即:5500×12-60000-500×12),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
夫妻二人合计应纳税额=2280元。
(2)如果选择刘某本人一方扣除1000元,则:
刘某本人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9500×12-60000-1000×12)×10%-2520
=1680(元)
刘某妻子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5500×12-60000)×3%
=180(元)
夫妻二人合计应纳税额=1680+180=1860(元)
【案例剖析】以上两种方案,均比筹划前的税负有所降低。选择由刘某一方扣除后,二人的税负合计降低至1860元,低于筹划前的3060元,也低于第一种筹划方案的2280元。显然,由收入较高的刘某一方进行税前扣除,可以实现夫妻二人的最优税负。
思政窗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人口发展变化形势作出的重大决策。2022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22年第7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纳税人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政策的计算起始时间、办理条件、申报环节、信息报送和资料留存备查内容、扣缴义务人责任与义务等,帮助广大纳税人进一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红利。
《公告》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具体扣除方式上,可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选择由夫妻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监护人不是父母的,也可以按上述政策规定扣除。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纳税人可以享受该项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可以直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上按照引导填报,也可以填写纸质的《扣除信息表》。与其他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一样,该项专项附加扣除实行“申报即可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服务管理模式,纳税人在申报时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留存备查即可。纳税人暂未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号,可选择“其他个人证件”,并在备注中如实填写相关情况,不影响纳税人享受扣除。后续纳税人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的,及时补充更新即可。
要求:请查阅相关资料,讨论近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减税措施都有哪些,是否减轻了人民负担。
第四节 利用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税收筹划
二、利用继续教育支出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筹划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案例13-12】牛清华就职于境内一家公司,年薪为80000元,本人正在读取在职研究生,每年学费为15000元。其父亲牛福的年薪为30万元。试比较分别选择牛清华本人税前扣除,或由其父牛福税前扣除,哪种方案的税负更低。
规定
第四节 利用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税收筹划
【筹划操作】
(1)选择本人按照“继续教育专项”扣除
本人应纳税额=(80000-60000-4800)×3%=456元
牛福应纳税额=(300000-60000)×20%-16920=31080元
合计应纳税额=31536元
(2)选择牛福按照“子女教育专项支出”扣除
本人应纳税额=(80000-60000)×3%=600元
牛福应纳税额=(300000-60000-12000)×20%-16920=28680元
合计应纳税额=29280元
【案例剖析】
牛清华选择由其父扣除比自己本人扣除减少个人所得税2256元(31536-29280)。原因在于:
牛福适用20%的边际税率,而牛某本人的边际税率仅为3%。由税率较高者进行扣除,减税效果更佳明显
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为每月1000元,高于继续教育的400元标准。
第四节 利用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税收筹划
三、利用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筹划
根据“专项附加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案例13-6】高某夫妻共同出资购买商品住宅一套,扣除首付之后,贷款200万元按揭,按照年复利计算,每年需支付利息14万元。高尚可本人就职于某科技公司,年薪为25万元,其妻就职于某事业单位,年薪9万元,试比较由高尚可本人单方扣除和夫妻双方分别扣除贷款利息,哪种情形更能节税。


第四节 利用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税收筹划
【筹划操作】
(1)由高某本人单方扣除1000元
高本人应纳税额=(25-6-1.2)×20%-1.692=1.868万元
高妻应纳税额=(9-6)×3%=0.09万元
合计应纳税额=1.958万元
(2)由高某夫妻双方分别扣除500元
高本人应纳税额=(25-6-0.6)×20%-1.692=1.988万元
高妻应纳税额=(9-6-0.6)×3%=0.072万元
合计应纳税额=2.06万元
【案例剖析】从筹划操作可以看出,选择高尚可本人单方扣除比双方扣除节税支出为0.102万元(即2.06-1.868)。这是由于将妻子一方的扣除金额0.6万元转移到高尚可本人扣除后,较少税负由3%提高到20%,净减少17个税点,正好是0.102元(即0.6×17%)。
第四节 利用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税收筹划
四、利用住房租金支出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筹划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案例13-7】假设高某夫妇同时居住于北方某省会城市,不购买商品房,每年支付房租3万元。高尚可本人就职于某科技公司,年薪为25万元,其妻就职于某事业单位,年薪15万元,试比较由高尚可本人扣除和其妻一方扣除租金支出,哪种情形更能节税。
规定
第四节 利用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税收筹划
【筹划操作】
(1)由高某本人单方扣除1000元
高本人应纳税额=(25-6-0.15×12)×20%-1.692=1.748万元
高妻应纳税额=(15-6)×10%-0.252=0.648万元
合计应纳税额=2.396万元
(2)由高某妻子一方分别扣除500元
高本人应纳税额=(25-6)×20%-1.692=2.108万元
高妻应纳税额=(15-6-0.15×12)×10%-0.252=0.468万元
合计应纳税额=2.576万元
【案例剖析】从筹划操作可以看出,选择高某本人单方扣除比妻子一方扣除节税支出为0.18万元(即2.576-2.396)。这是由于将妻子一方的扣除金额1.8万元转移到高尚可本人扣除后,较少税负由10%提高到20%,净减少10个税点,正好是0.18元(即1.8×10%)。
【筹划提示】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五、利用赡养老人支出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筹划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规定
在纳税人兄弟姐妹比较多的情况下,根据每人的收入情况负担抚养费,在自身负担能力许可的范围内,尽量多承担抚养费支出,一方面体现了尊敬老人的优秀品质,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家庭成员的税负。
第四节 利用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税收筹划
第五节 利用综合所得事项转化进行筹划
一、劳务报酬所得中的费用扣除
【案例13-8】马教授经常应邀到外地讲学,并获得一定的劳务报酬。某月一外地机构邀请马教授讲学,对方提出,本次马教授讲学的报酬为6000元,交通食宿等费用由马教授自理,经估算这些费用约为2000元。按照以上情况,马教授应就6000元的劳务报酬所得,被对方预扣个人所得税,预缴税额为:
预缴税额=6000×(1-20%)×20%=960元
【筹划操作】从税收筹划角度考虑,马教授应与对方协商,争取由对方支付有关的交通食宿等费用,以降低自己的应纳税所得额。
【筹划剖析】如果以上的2000元费用由对方支付,那么,马教授的全部收入就只有4000元。预扣的个人所得税为:
预缴税额=4000×(1-20%)×20%=640元
【筹划结果】与筹划前相比,马教授的税收负担降低了320元,占原预缴税额的三分之一。
第五节 利用综合所得事项转化进行筹划
第五节 利用综合所得事项转化进行筹划
二、利用稿酬收入合理分劈进行筹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稿酬所得时,应当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减除费用按照以下规定: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出版著作等取得稿酬较多,参与人员较多的情况下,应尽量多分劈作者份额,由于还要涉及各稿酬获得者年终并入综合收入汇算清缴,因此,应尽量向工薪较低的作者倾斜,已达到税负最轻的目的。
第五节 利用综合所得事项转化进行筹划
三、其他所得中的费用扣除
与以上劳务报酬所得相类似的,还有一些个人收入的项目,可以将有关费用转嫁给所得支付方负担。比如,个人将房屋出租给他人所获得的“财产租赁所得”可以协议将房屋的维修费用、水电费用、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负担; 个人转让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等财产,获得“财产转让所得”时,可以协议由对方支付有关的交易费用或税金;个人所获得的稿酬所得,可以要求对方报销一定的资料费等费用,也可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节 非居民个人应合理选择兼职收入形式
第六节 非居民个人应合理选择兼职收入形式
第六节 非居民个人应合理选择兼职收入形式
第六节 非居民个人应合理选择兼职收入形式
第七节 高收入者的税收筹划
一、通过收入形式的转换实现税收筹划
高收入者可以通过注册公司来实现税收筹划。其注册公司后,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能有一些收入,可以从其个人收入转化为公司的法人收入。这时。其收入所缴纳的税收也从个人所得税转化为公司或企业所得税。
首先,如果个人综合所得适用的边际税率高于25%,那么企业所得适用的税率更低。
第三,如果年薪超过9.6万元,就可以注册成为公司。
其次,如果可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那么边际税率高于15%的个人,就可以适用这一方法。
第七节 高收入者的税收筹划
二、通过收入的分散实现税收筹划
【案例13-17】李先生是A企业的高级职员,每月的收入共计3万元,无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项目。目前,李先生全年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额=(30000×12-60000)×20%-16920=43080(元)
因此,虽然他名义全年有36万元(每月有3万元)的收入,实际上拿到手的部分只有316920元(即:360000元-43080元)。
【筹划操作】
李先生可以注册一家个人独资公司B,并设法与A企业达成协议,由A企业将李先生的工资收入拆分成两部分:将每月工资中的22000元以咨询费等名义打入B公司的账户,李先生每月从A企业领取8000元薪金,并由A企业代扣个人所得税。
第七节 高收入者的税收筹划
【筹划结果】
筹划之后,李先生从A企业领取的8000元工资,应按照综合所得纳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12-60000)×3%=1080(元)。
李先生注册的个人独资公司B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附加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率为2%,并享受减半征收政策。依照税法规定,个人独资公司B缴纳增值税、各项附加,并按照“经营所得”税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经核定的应税所得率为10%)。
公司B全年应纳增值税=22000÷(1+3%)×3%×12=7689.32(元)
公司B各项附加税=7689.32×(7%+3%+2%)×50%=461.36(元)
公司B应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营业收入×应税所得率×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2000÷(1+3%)×12×1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5631.07×5%
=1281.55(元)
公司B总计应交税=7689.32+461.36+1281.55=9432.23(元)
李先生总计纳税=1080+9432.23=10512.23(元)
这样,李先生的全部3万元收入,就只需要缴纳10512.23元的税收,比筹划之前,降低32567.77元,占其原应纳税额的75.60%(即:32567.77元÷43080元)。
第七节 高收入者的税收筹划
【特别提示】
该方案在实施中,可能会由于新公司的运转而产生一定的费用支出,但一般而言,这些费用可以被控制在一定幅度以内,例如,本例中只要增加的费用支出不超过3575元,该筹划方案就是可行的。
第七节 高收入者的税收筹划
三、通过费用的转换实现税收筹划
高工资者的收入中,可能有一些是与其开展业务工作培训等直接相关的部分,通过注册公司,这部分支出可以转化为其公司的业务成本。据媒体报道,英国著名球星大卫贝克汉姆避税的诀窍,就是成立自己的公司,而公司经营项目就是他自己,即他的肖像权以及所有相关的各种服务产品,将广告费转移到自己的公司,就可以被当做公司的收益,而包括自己的理发费用、服装设计费和文身费,都记入公司成本,这些统称“宣传费”,都成了合法的经营开支。
第八节 个人劳动所得的税收筹划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八节 个人劳动所得的税收筹划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八节 个人劳动所得的税收筹划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八节 个人劳动所得的税收筹划中应注意的问题
大卫 贝克汉姆的税收策略
贝克汉姆一度是世界上收入最高的足球运动员,他也是擅长利用税收政策合理避税的典范。
一、公司避税
  前几年,贝克汉姆年收入均超过了2000万英镑,其中广告收入近1500万英镑。如果老实纳税,那么广告费中就要有40%用于缴纳个人所得税,还有12%奉献给国民保险。贝克汉姆“避税”的诀窍是成立自己的公司,而公司的经营项目就是他自己,即他的形象权以及所有相关的各种服务、产品。将广告费转移到个人公司,就可以被当做公司收益,这样就只需要承担30%的公司所得税。相比个人所得税的42%,节约了不少钱。很多英超球员也采取了类似的方式。何况,很多更为“奸诈”的英超球队还在年度报表中宣称,公司经营出现了亏损,这样一来甚至连公司所得税都不必缴纳。

****延伸阅读****
****延伸阅读****
二、捐赠避税
冬季转会期加盟巴黎圣日耳曼的贝克汉姆2013年3月24日迎来法甲联赛“处子秀”。替补登场的他表现出彩,策动了球队的一粒进球,帮助巴黎圣日耳曼队主场以2:0力克排名第三的马赛队。球场得意,但球场外贝克汉姆却惹到了麻烦。选择加盟巴黎圣日耳曼后,贝克汉姆承诺会将自己在球队的全部工资收入,约为400万欧元,捐给巴黎的儿童慈善机构。日前,有人指出,贝克汉姆这种捐助行为,可能是为了能够避免法国的高税率。
  英国《太阳报》称,贝克汉姆可能会受到法国税务机关对他逃税行为的指控。虽然贝克汉姆与巴黎圣日耳曼都已经极力否认,但是巴黎圣日耳曼俱乐部总经理克兰德 布兰科也承认,俱乐部已经与法国财政部进行正式会谈,并且辩称,俱乐部之所以想让政府征收最低的税率,是为了“争取最大的金额”去帮助需要救助的儿童。法国财政部的发言人说道:“我们不能只考虑一个方面,但是所有在法国的高收入人群都需要被检查。”贝克汉姆的发言人则针锋相对地说道:“贝克汉姆在巴黎圣日耳曼的所有收入都捐做慈善,我们没有什么可隐瞒的。”
****延伸阅读****
  据报道,贝克汉姆此次与巴黎圣日耳曼签下的合同,总共会有400万欧元左右的薪水收入。根据法国法律,任何人只要一年期限内,在法国实际居住超过半年,税务机关就有权对他在全球的所得征税。针对贝克汉姆,若其居住时间超过半年,他和妻子维多利亚在全球内的金融资产、地产和公司盈利所得等都需要交税,这个数目可能高达数百万欧元。此外,法国对年收入超过15万欧元的居民要扣45%的税。
  收入全捐反赚125万欧元。由于在法国捐款不需要纳税,巴黎会直接将支付给贝克汉姆的薪水汇到当地慈善机构的账户上,因此贝克汉姆将没有工资收入,其全球范围内约2.3亿的收入,也将借此次机会逃过1.5%的社会财富团结税(法国从1982年开始征收巨富税,1989年改称为社会财富团结税:如果纳税人的财产净额超过75万欧元,应缴纳社会财富团结税,税率从0.55%到1.8%不等),这份税收将高达345万左右。可见,如果贝克汉姆拿了400万欧元的薪水,不仅要按照45%的税率缴纳180万欧元的个人所得税,还要承担社会财富团结税345万欧元,总税负将达到525万欧元——现在他把400万欧元捐了,就逃过了社会财富团结税,成功省下125万欧元。
****延伸阅读****
三、避税风险
与不断被发现的避税“高招”相伴随的,是贝克汉姆的逃税丑闻。2001年效力曼联时,《每日镜报》就曝光曼联帮助贝克汉姆将其原来周薪分成周薪和肖像收入两部分,助其逃税。
而最近的一次发生在2014年。据香港《文汇报》2014年7月21日报道,为推动投资电影业,英国政府在17年前推出了一项免税计划,于是不少银行利用这个漏洞,推出一系列藉此协助客户避税的投资工具,并游说一些不知情的投资者购买。但英国税务及海关总署(HMRC)最近将近百个同类投资基金列为避税调查对象。而昔日足坛巨星贝克汉姆也在这些投资者的名单中。据某台湾媒体称,他与其他1300名客户,将被强制追缴40万到逾1000万不等的税金。
报道指出,包括英国汇丰银行在内的多家大型银行,过去一直利用这类电影投资基金为富豪客户避税,例如汇丰2004年就曾向一名客户推销一个电影投资基金,声称只需作21万英镑资本投资,另加一定额度定息贷款,便可。
****延伸阅读****
以获得超过43万英镑的免税优惠。与此同时,很多银行在误导顾客或事前未讲述风险的情况下,向一般投资者推销这类基金,如今他们不但随时血本无归,甚至可能要被追缴更多税款。一名42岁牙医就在财务顾问的建议下,投资了一个电影基金,他表示不知道会被追缴多少税款,但可能超过投资本金2万英镑。
据悉,目前有投资集团开始建议客户集体控告相关投资顾问。
但球星梅西和另一位球星巴萨就没有这么幸运。梅西曾被西班牙方面指控将肖像权授权给洪都拉斯、乌拉圭等“避税天堂”国家的一些公司,以此逃避西班牙的纳税。后来梅西和另一位球星巴萨先后补缴了约2000万欧元税款,税务机关也确认球员本人未参与逃税事件。
  据欧盟估算,每年的富人偷逃税行为给各国政府带来的损失多达1万亿欧元。针对该情况,欧盟目前正制定新的制度,避免这些拥有双重国籍的人将收入转至离岸避税天堂。在经济低迷的时候,政府相关部门也开始盯紧这些体坛高收入群体。
***本章小结***
1.年终奖金虽然采取了累进税率的形式,但依旧会产生税收盲区,即年终奖金的纳税有时会出现税负增加超过收入增加的情况。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在于税率的设计偏离了超额累进制度的初衷。因此,发放年终奖金,要注意避开这些无效区间。
2.将年终奖金与其他劳动所得统筹规划还可以使纳税人的纳税方案实现进一步的优化,其中需要关注的问题有:全年各次纳税最高边际税率应尽量相等;在最高边际税率相等的基础上争取进一步降低年终奖金税率级次;警惕个人所得税级次不等距造成的筹划失败;可以设法将个人为取得有关收入而支出的费用,在取得收入前据实扣除。
3.在“五险一金”中,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全部由企业承担,员工个人工资总额中扣除的通常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即所谓的“三险一金”或称为“四金”。充分列支“三险一金”或“四金”这些项目,有助于个人降低税收负担。
4.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有可选择的事项,就有税收筹划的空间。例如,员工在职读研,学费既可作为本人的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作为父母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5.高收入者可采取注册公司的手段实现收入形式的转换收入的分散和费用的转换进而通过降低税率和增加费用扣除,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
6.在对个人劳动所得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需要强化风险意识,注意风险防范,认真学习税法,必要时请专业机构和人员给予指导,争取涉税零风险。
***本章小结***
感谢聆听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