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税收原则 课件(共28张PPT)-《税收学》同步教学(高教版·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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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8张PPT)
第二章 税收原则
第一节 古代的治税思想和税收原则
第二节 近现代的税收原则
第三节 当代税收原则
第一节 古代的治税思想和税收原则
管仲的治税思想
孔子的治税思想
傅玄的治税思想
王安石的治税思想
托马斯·霍布斯的税收原则
一、管仲的治税思想
(一)适度
“取于民有度,用之有止,国虽小必安;取于民无度,用之不止,国虽大必危”。
(二)税收普遍性
“...中岁之谷,粜石十钱。大男食四石,月有四十之籍;大女食三石,月有三十之籍;吾子食二石,月有二十之籍。岁凶谷贵,籴石二十钱,则大男有八十之籍,大女有六十之籍,吾子有四十之籍...”
(三)避免重复征税
“征于关者,勿征于市;征于市者,勿征于关。虚车勿索,徒负勿入 ”。
二、孔子的治税思想
(一)轻赋薄敛
“施取其厚,事举其中, 敛从其薄,如是则以丘足矣”。
(二)培育税源
“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
三、傅玄的治税思想
(一)用之至平
傅玄认为,利国利民的赋税政策,不仅仅是轻徭薄赋,更关键的应该是“至平”,即公平税负。
(二)积俭而趣公
傅玄在其治税思想中提出,赋税和徭役是为了国家而存在的,决不能服务于统治者的一己之私。
(三)有常
傅玄的治税思想强调的是课税应该有明确的规章制度,不可轻易变动。正所谓“国有定制,下供常事;赋役有常,而业不废”。
四、王安石的治税思想
王安石的治税思想中最为突出的一点是因天下之力生天下之财。他极力强调培育税源的重要性。王安石主张“以摧抑兼并,均济贫乏,变通天下之财”。他曾以“将欲取之必先予之”的古训批评那些聚敛之臣是“尽财利于毫末之间,而不知与之为取之过也。”除此之外,王安石充分肯定发展生产是财政收入的重要保证,颁布农田水利法、青苗法等政策,积极推动农业生产。
五、托马斯·霍布斯的税收原则
(一)交换说
托马斯·霍布斯认为国家负有保障个人财产和个人安心从事劳动的职责,国家必须包课税权、军事权与司法权充分结合起来。人民分享和平的福利,必须以货币或劳动的形式为公共福利作出自己的贡献。
(二)课税平等
霍布斯认为封建国家以财产税等为主体税的税收制度,赋予封建贵族、僧侣等阶层的税收豁免特权,是鼓励消费上的奢侈和浪费,应当按照人民从国家享受到的利益成比例的纳税,这样税收收入才能与日益增长的财政支出相匹配。
第二节 近现代的税收原则
亚当·斯密的税收原则
西斯蒙第的税收原则
让·巴蒂斯特·萨伊的税收原则
阿道夫·瓦格纳的税收原则
理查德·阿贝尔·马斯格雷夫的税收原则
一、亚当·斯密的税收原则
亚当·斯密反对重商主义,提倡自由主义,认为政府应减少对市场的干预,充分发挥“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以自由主义思想为基础,斯密提出了税收四原则:
(一)平等原则
(二)确定原则
(三)便利原则
(四)最少征收费用原则
二、西斯蒙第的税收原则
西斯蒙第在亚当·斯密税收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当时的社会经济环境,提出了另外四项税收原则:
(一)税收不可侵及资本
(二)不能以总收入为课税对象
(三)纳税人的最低生活不予征税
(四)不可使本国资本流向国外
三、让·巴蒂斯特·萨伊的税收原则
让·巴蒂斯特·萨伊认为,政府通过征税筹集资金时指向私人部门征税一部分财产,用于保障公共需要,纳税人缴纳税收后,政府不再返还。基于此,他提出了五项税收原则:
(一)税率适度原则
(二)节约征收费用原则
(三)社会成员公平负担原则
(四)妨碍再生产最小化原则
(五)有助于国民道德提高的原则
四、阿道夫·瓦格纳的税收原则
阿道夫·瓦格纳基于资本主义社会变革所反映出来的现实,反对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认为政府应该加强经济干预力度,扩大财政支出。尤其是税收问题上,要通过累进税制来调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瓦格纳把前人的税收观点和税收原则进行了整合,形成“四端九项”税收原则:
(一)财政政策原则
(二)国民经济原则
(三)社会正义原则
(四)税务行政原则
(一)财政政策原则
财政政策原则,又称为财政收入原则。该原则可细分为收入充分原则和收入弹性原则。
收入充分原则认为税收收入必须能充分满足财政支出的需要,尽可能避免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
收入弹性原则认为税收收入的增减应该与财政需要,或者经济变动同步。
总而言之,征税的目的是实现政府职能,所以税收总量应随政府职能的需要而发生变动。如果政府职能不断扩大,税收收入也应同步增长;反之则应同步。
(二)国民经济原则
国民经济原则包括慎选税源原则和慎选税种原则。
慎选税源原则要求政府应该慎重的选择税源,保护税本,保护国民经济的发展,突出保护税源的理念。
慎选税种原则则要求在选择税种时关注税负转嫁问题,应尽可能选择不容易转嫁税负或者不能转嫁税负的税种。因为税负转嫁直接影响到国民收入的分配,使税负归于本不该承担的人,加重消费者的负担。
(三)社会正义原则
社会正义强调税收负担应平等、普遍地分配到每个社会成员。
普遍原则强调税法面前人人平等,不因为身份、地位等因素存在特权。
平等原则则强调每人的税负应和其收入能力相称。
(四)税务行政原则
确实原则指税收制度和政策必须明确,尤其是纳税的数额、时间、地点和方法均应提前告知纳税人,不得随意变更。
便利原则指政府应为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提供便利,如在交通便利的地方设置办税大厅等。
节省原则则是要求尽可能地降低征税管理费用,降低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
五、理查德·阿贝尔·马斯格雷夫的税收原则
马斯格雷夫不但归纳和总结了前人提出的税收原则,还把这些原则与当时的社会发展需要相结合,提出了自己的六项税收原则:
(一)公平原则
(二)效率原则
(三)政策原则
(四)稳定原则
(五)明确原则
(六)省费原则
第三节 当代税收原则
财政原则
公平原则
效率原则
一、财政原则
财政原则应是税制的基本原则。组织财政收入是税收的重要职责,也是税收政策制定、税收制度设计的基本出发点。
(一)财政原则必须保证税收收入充足。
(二)充足的税收收入应建立在适度征税的基础上。
(三)财政原则要求税务部门必须依法办事、依率计征。
二、公平原则
定义:公平原则指税收政策应坚持征税普遍性和税负公平性,它是让人民认可税收制度、拥护税收制度,维持税收制度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
征税普遍性:要求消除一切税收上的特权,取消某些行为主体不应有的减税和免税,对具有纳税能力的个体一视同仁,使税收普及到每一个经济个体,体现出税法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
税负公平性:可以分解为横向税负公平和纵向税负公平。
横向公平要求政府应对具有同等承担能力的个体征收同样的税款。
纵向公平则要求政府对不同承担能力的个体征收不同的税收。
值得注意的是,横向公平追求的是为市场中的经济个体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而纵向公平的理念在于通过调节收入分配、弥补初始禀赋差距,缩小社会贫富差距,维护社会稳定。
三、效率原则
税收的效率原则可分为行政效率和经济效率两个方面。
(一)行政效率
行政效率要求征税过程所耗费的成本最小。该效率可用税收征收成本和税收收入的比率来衡量,比率越低,行政效率越高,反之,则行政效率越低。
(二)经济效率
经济效率指税收政策要能够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这句话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解释:
1.超额负担最小化。
2.通过税收分配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专栏:税收中性
税收中性可从两种角度进行解释。第一种是效率角度,即国家征税时应最大限度地降低纳税人和社会的超额负担。
第二种是调控角度,即在经济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国家征税时应避免对经济活动或资源配置产生干扰,尤其是不能让税收政策越位,代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直至今日,税收中性仍只是一种理论上的设想,并没有成为现实,其原因有二:
(1)超额负担不可避免。
(2)税收政策对经济的干扰不可避免。
直至今日,税收中性仍只是一种理论上的设想,并没有成为现实,其原因有二:
(1)超额负担不可避免。
(2)税收政策对经济的干扰不可避免。
图2-1 关于玉米和大麦预算约束
以下用等价变化来衡量税收造成的超额负担。图2-1是小明关于玉米和大麦的预算约束。在征收大麦税前,他的初始财富为W,预算约束线为AD。如果要实现效用最大化,那么应该选择无差异曲线i与预算约束线AD的交点E1,消费B1的大麦和C1的玉米。在政府大麦征税后,大麦单位价格上升,使得财富W所能消费的大麦和玉米减少,预算约束线变为AF。至于如何衡量大麦税税额的大小,我们可以先假设玉米的价格为1。在没有征税之前,财富W可以购买Ba单位的大麦和Ca单位的玉米。可是征税之后,玉米价格仍为1,大麦价格上升,使得财富W在购买Ba单位大麦的情况下,只能购买Cb单位的玉米。从而距离Ca-Cb就代表了玉米价格为1时,财富为W,征收大麦税所能获得的税收收入。
图2-2 征收大麦税形成的税收收入与小明所承受的损失
接下来分析征收大麦税形成的税收收入是否大于小明所承受的损失。征税后的预算约束AF与无差异曲线ii相切,形成新的效应最大化点E2。征税形成的等价变化,相当于“在征税前,如果要让小明的最大化效用等于征税后的最大化效用E2,那么应该从他的财富中拿走多少”。那么,把AD向左移到HI,使HI与ii相切于E3,就得到了点E3,该点效用与E2一致。从而AD与HI之间的直线距离ME3就代表了等价变化,其反映了征税后小明所承受的损失。因为AD与HI平行,所以ME3等于GN,所以ME3肯定大于GE2,即意味着大麦税造成的小明的损失大于大麦税税收收入,产生超额负担。
综上所述,税收中性和税收调控其实是一对矛盾体。税收中性要求政府征税尽可能少地产生超额负担和尽可能不干预经济,但税收调控正是政府希望通过税收政策对经济产生正向影响,且各式税种的开征又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超额负担。片面地强调税收中性或者税收调控,只会顾此失彼。所以在未来的税制改革中,我们应该在税收中性和税收调控之间建立更完善的相机抉择机制。在经济正常运行时,坚持税收中性;在经济偏离轨道时,进行税收调控。相机抉择的基本出发点,则是哪一方更利于社会总效率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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