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货劳税理论与政策 课件(共44张PPT)-《税收学》同步教学(高教版·2023)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第十章货劳税理论与政策 课件(共44张PPT)-《税收学》同步教学(高教版·2023)

资源简介

(共44张PPT)
第十章 货劳税理论与政策
第一节 货劳税理论
第二节 增值税
第三节 消费税
第四节 关税
第一节 货劳税理论
货劳税的经济意义
货劳税的特征
一、货劳税的经济意义
定义:货劳税是指以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取得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为征收对象的一类税,它不是一个税种,它包含增值税、消费税、关税三个部分。货劳税的征税对象多种多样,不仅包括有形商品、无形商品,也包括经营者提供的劳务。
经济意义:
对于消费税而言,消费税作为价内税,它的这一特点,便于政府利用税收杠杆配合价格政策调整企业利润水平从而实现国家产业政策;价内税隐含在价格中,随商品劳务销售的实现而实现;对政府来讲,易于征税,有利于财政收入及时稳定。
对于增值税而言,税款在商品和劳务价格之外,另向购买者收取。使消费者能十分清楚地了解到自己所购商品和劳务承担多少税款,感受到自己对国家税收的贡献,增强纳税意识。价、税分开可以减少对市场的干扰,促进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使社会资源按市场原则进行配置
二、货劳税的特征
第一,货劳税与商品交易的活动密切相关,税收收入相对稳定。
第二,货劳税征收管理成本较低,计征简便,易于征管。
第三,货劳税是一种间接税,具有累退性。
第二节 增值税
增值税的性质
增值税的类型
增值税的特点和作用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和税率
一、增值税的性质
增值税是以单位和个人在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征收对象的一个税种。增值额的概念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理论增值额。从理论上来讲,增值额是生产经营中新创造的价值,即社会总商品价值总额扣除生产过程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价值总额后的余额,相当于商品价值C+V+M中V+M的部分。
2.法定增值额。是各国政府根据各自国情和政策要求,规定增值额的具体内容。
二、增值税的类型
类型 特征
扣除范围 税基 优缺
生产型增值税 不可扣外购固定资产或其折旧的价值 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 保证财政收入;对固定资产重复征税
收入型增值税 可扣外购固定资产当期计入折旧的价值 相当于国民收入 在实践中存在困难,难以广泛采用
消费型增值税 可一次性扣除固定资产价款 相当于消费资料价值部分 彻底解决重复征税,鼓励投资,便于管理和操作
表10-1 三种不同类型的增值税特征比较
三、增值税的特点和作用
(一)增值税的特点:
1.征税范围广,税源充裕。
从生产经营的横向关系来看,作为增值税税基的增值额遍及社会经济的各部门、各行业和各企业,无论工业、商业、或者劳务服务活动,有增值额就要纳税。从生产经营的纵向关系来看,每一货物无论在生产环节还是流通环节,都要按照各环节上发生的增值额逐次纳税。
三、增值税的特点和作用
(一)增值税的特点:
2.不重复征税,税收中性。
增值税只对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收入中没有征税的那部分增值额征税,而对收入中以前环节已征税的部分不再征税,有效避免了重复征税的弊端。且增值税大多数商品和劳务实行的统一的比例税率,其税收的干预、诱导能力弱化,较少干预市场。
三、增值税的特点和作用
(一)增值税的特点:
3.间接税,税负转嫁。
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各环节的经营者通过交易将税款转嫁给消费者,实际上并没有负担增值税税款。当税负随商品流转推移至最终销售环节时,消费者便成为增值税的最终归宿。
三、增值税的特点和作用
(二)增值税的作用:
1.增值税能够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性、普遍性和及时性。
增值税实行普遍征收,征税范围广泛,税基广阔,并且多环节征收,不受生产结构、经营环境变化的影响,并且,增值税上下游环环抵扣,形成相互制约的关系,防止偷漏税的发生。
三、增值税的特点和作用
(二)增值税的作用:
2.增值税消除了重复征税,促进税收公平。
增值税使税负不受生产结构、经营环节变化的影响,解决了同一商品不同企业生产的税负不平衡问题。
三、增值税的特点和作用
(二)增值税的作用:
3.增值税实施出口退税有利于鼓励出口。
增值税可以根据一种商品的最终销售额即可准确计算在出口前各环节的新增价值,从而得出出口前各环节的已纳增值税额总和,做到出口退税的准确、彻底,有利于贯彻国家鼓励出口的政策,提高本国产品的出口竞争力。
四、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3.增值税实施出口退税有利于鼓励出口。
增值税可以根据一种商品的最终销售额即可准确计算在出口前各环节的新增价值,从而得出出口前各环节的已纳增值税额总和,做到出口退税的准确、彻底,有利于贯彻国家鼓励出口的政策,提高本国产品的出口竞争力。
四、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
四、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二)增值税的纳税人: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按照年应税销售额的大小和会计核算健全与否等标准,增值税纳税人可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不能达到规定标准但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也可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四、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二)增值税的纳税人:
应税业务 纳税人身份划分标准
原增值税业务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上述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除上述以外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营改增”业务 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手续
10-2 我国纳税人身份划分标准
四、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二)增值税的纳税人:
10-3 两类纳税人的征管区别
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发票使用 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 可以自行开具普通发票
可以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率 税率、征收率 征收率
税款计算方式 购进扣税法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特殊情况下简易征收) 简易征收法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进项税额抵扣 符合条件可以抵扣进项 不能抵扣进项
五、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和税率
(一)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1.直接计算法
(1)“加法”:即将当期的构成增值额的各个项目相加,求得当期的增值额,然后乘以税率,计算出当期的应纳税额。
(2)“减法”:又称“扣额法”,即从当期销售收入中扣除当期按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求得当期增值额,然后乘以税率,计算出当期的应纳税额。
五、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和税率
(一)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2.间接计算法
即先以当期销售收入额乘以税率,求得总税额,再从中减去各个外购项目已纳增值税额,得出当期应纳税额。
五、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和税率
(二)增值税的税率:
我国现行增值税基本税率为13%,同时设置了两档9%、6%的低税率,此外还对出口货物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行为实行零税率。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在特殊情况下适用3%或5%的征收率。
第三节 消费税
消费税的概念和特点
消费税的开征目的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和计税方式
消费税的税率
消费税的征税环节
一、消费税的概念和特点
(一)增值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作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一、消费税的概念和特点
(二)消费税的特点:
1.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
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消费税一般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不用再缴纳消费税。
3.税负具有转嫁性。消费税是一种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4.征税方法具有多样性。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以及从量从价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
二、消费税的开征目的
(一)正确引导消费,体现“寓禁于征”的精神
开征消费税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运用税收调节社会消费结构和消费需求,使之与我国国情相符合。
(二)调节支付能力,缓解社会分配不公。
消费税的征收对象通常是那些低收入者不消费或者不经常消费的商品或劳务,立足于从调节个人支付能力的角度间接增加某些消费者的税收负担,具有一定的累进性
二、消费税的开征目的
(三)保持原有负担,稳定财政收入。
为了把税制改革对财政收入的不利影响减到最低,同时不削弱税收对于某些产品生产和消费的调控作用,需要通过征收消费税,基本保持原产品的税收负担,并随着应税消费品生产和消费的增长,保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三、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和计税方式
(一)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我国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三、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和计税方式
(二)消费税的计税方式
计征方法 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价定率 销售额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消费税但不包括增值税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从量定额 销售数量 销售数量的确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复合计税 销售数量 和销售额 白酒和卷烟的消费税采取复合计税的方法销售额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四、消费税的税率
同消费品或消费行为适用高低不同的税率,且税率差别较大,从而达到调节消费进而调节收入的目的。
五、消费税的征税环节
消费税一般采用的是在生产环节或零售环节的单环节征收。我国目前仅对卷烟和超豪华小汽车进行的双重环节征收,正是出于引导合理消费,促进节能减排的考虑。
纳税人 征税环节
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或个人 自产销售 销售环节
自产自用 用于连续生产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交使用时纳税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进口时海关代征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
零售金银首饰、超豪华小汽车的单位或个人 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金银首饰只在零售环节征税
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批发环节,但卷烟批发商之间的销售卷烟不纳税
第四节 关税
关税的概念和特点
关税的作用
关税的征税对象和纳税人
关税的税率和类型
关税的完税价格
关税的征收管理
一、关税的概念和特点
(一)关税的概念:
关税是指一国海关根据该国法律规定,对通过其关境的进出口货物课征的一种税收。
一、关税的概念和特点
(二)关税的特点:
1.以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和物品为征税对象。
关税的征税对象是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和物品。是对特定货物和物品途经海关通道进出口征税。
2.关税由海关机构代表国家征收
关税由海关总署及所属机构具体管理和征收,征收关税是海关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3.关税具有涉外统一性,执行统一的对外经济政策
关税是一个国家的重要税种。国家征收关税不单纯是为了满足政府财政上的需要,更重要的是利用关税来贯彻执行统一的对外经济政策,实现国家的政治经济目的。
二、关税的作用
(一)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
关税已成为各国政府维护本国政治、经济权益,乃至进行国际经济斗争的一个重要武器。我国根据平等互利和对等原则,通过关税复式税则的运用等方式,争取国际的关税互惠并反对他国对我国进行关税歧视,促进对外经济技术交往,扩大对外经济合作。
二、关税的作用
(二)保护和促进本国工农业生产的发展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一直十分重视利用关税保护本国的“幼稚工业”,促进进口替代工业发展,关税在保护和促进本国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关税的作用
(三)调节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
关税是国家的重要经济杠杆,通过税率的高低和关税的减免,可以影响进出口规模,调节国民经济活动。
二、关税的作用
(四)筹集国家财政收入
我国关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发挥关税在筹集建设资金方面的作用,仍然是我国关税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关税的征税对象和纳税人
(一)关税的征税对象
关税的征税对象是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物品指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境的个人物品。
(二)关税的纳税人
根据我国现行的关税法律法规规定,负有向海关缴纳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进出口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四、关税的税率和类型
(一)关税的税率
我国进口税则设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税额税率等税率形式。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
(二)关税的类型
按征收对象分类,关税可分为进口关税、出口关税和过境关税三类;按征收目的分类,可分为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按征税计征标准分类,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滑准税;按货物国别来源而区别对待的原则,可分为最惠国关税、协定关税、特惠关税和普通关税等。
五、关税的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货价+采购费用(包括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等费用)。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单独列明的境外运费、保险费)÷(1+出口关税税率)
六、关税的征收管理
(一)关税的缴纳
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在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应由进出口的纳税义务人向进出关境地海关申报。纳税义务人应在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经依法提供税款担保后,可延期缴纳,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二)关税的强制执行
纳税义务人未在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的,构成关税滞纳,对此海关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主要有征收关税滞纳金、强制征收两种形式。
六、关税的征收管理
(三)关税的退还
海关多征的税款,海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的,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海关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四)关税补征和追征
补征是非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的少征或漏征关税,关税补征期为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
关税追征是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少征或漏征关税,关税追征期为进出口货物完税之日或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并加收少征或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