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课件(共16张PPT)-《化学品安全管理》同步教学(化学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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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课件(共16张PPT)-《化学品安全管理》同步教学(化学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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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6张PPT)
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1.安全的基本概念
2.重大危险源
2.重大危险源
3.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学 习 目 录
安 全 与 生 产
安全是关键
安全是保障
安全是前提
1.安全的基 本 概 念
安全:指生产系统中人、物、财产免遭不可承受危险的伤害。
其实质是防止事故,消除导致死亡、伤害、及各种财产损失
发生的条件。
没有绝对的安全-无危则安、无缺则全。
危险:指系统中存在导致发生不期望后果的
可能性超过了人们的承受程度。
安 全
危险
事故 一般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死亡
重伤
轻伤
险生事故
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
结果
行为
事故等级金字塔
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管理上的缺陷。
1.安全的基本概念
2.重大危险源
2.重大危险源
3.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学 习 目 录
2.危险源
第一类危险源
第二类危险源
系统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
如:毒物、压力容器等。
可能导致约束、限制能量屏蔽措施失效或破坏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包括人、物、环境三个方面。
如:操作失误、防护不当
危险源分类
按危险源在事故发生发展中起的作用不同分。
第一类危险源
作用:决定了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能量越多事故越严重。
第一类危险源是事故的主体,是第二类危险源的前提。
第二类危险源
作用:决定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第二类危险源发生的越频繁事故的可能性就越大。
第二类危险源是第一类危险源造成事故的必要条件
第一类危险源与第二类危险源的关系
试一试:
危险源:空压机、储气罐、操作平台、钢直梯
第一类危险源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是: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使用、储存或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单元”分为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
生产单元: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装置及设施,当装置及设施之间有切断阀时,以切断阀为分割界限划分为独立单元。
储存单元: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储罐区以罐区防火堤为界限划分为独立单元;仓库以独立库房(独立建筑物)为界限划分独立单元。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
①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
②危险化学品的数量
(2)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重大危险源的判定:
       q1/Q1+q2/Q2+…+qn/Qn≥1
    式中:
  q1,q2,…,qn———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t);
  Q1,Q2,…,Q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吨(t)。
1.安全的基本概念
2.重大危险源
2.重大危险源
3.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学 习 目 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40 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1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骆 琳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第79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 [2] 》已经2015年3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杨栋梁
2015年5月27日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相关规定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
①评估的主要依据。
②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③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④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⑤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⑥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
⑦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⑧事故应急措施。
⑨评估结论与建议。
第二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一)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二)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第二十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法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两套以上(含本数)气密型化学防护服;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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