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流转税设计原理 课件(共57张PPT)-《税收学原理》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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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7张PPT)
第九章 流转税设计原理
流转税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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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流转税主要类型的比较分析
增值税原理
中国现行增值税的制度设计
中国营业税和消费税的制度设计
燃油税和资源税改革的讨论
关税原理
流转税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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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税主要类型
从征税对象及计税依据看
一般消费税:就所有或大多数消费品及劳务销售时的流转额全值征税
选择性消费税或特种消费税:就某几种特定消费品及劳务的销售额全值征税
一般流转税:就所有或大多数货物和劳务流转额全值征税
选择性流转税合称为全值流转税:仅就某几种货物和劳务的销售额全值征税
增值税:流转税的征税对象及其计税依据可不囿于货物和劳务销售时的流转额全值,也可对其增值额课税
流转税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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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税主要类型
从征税环节或阶段看
多阶段流转税:在所有或几个交易阶段设置一个税种或在不同交易阶段设置不同名称的税种
单阶段流转税:仅就生产(制造或劳务提供)、批发、零售等某一阶段设置一个税种
周转税:多阶段流转税以流转额全值为征税对象
流转税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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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税主要类型
流转税
一般流转税
选择流转税(主要是特种消费税)
多阶段流转税
单阶段流转税
增值税(主要是消费型增值税)
周转税
生产税
批发税
零售税
关税(主要是进口关税)
烟酒税
奢侈品税
赌博税
汽车税
矿产资源税
燃油税
流转税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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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流转税和选择性流转税
一般流转税征税对象范围可以规定得比较广,税率可以比较单一,以便对社会经济起普遍调节作用,取得主要的财政收入,其造成的税制不公平等特殊问题可由选择性流转税和其他辅助税种加以解决。
选择性流转税设计应考虑的主要问题
第一,弥补税收公平。
第二,在征税成本较低的情况下增加财政收入。
第三,贯彻受益原则。
第四,反映社会成本,提高社会效益。
选择性流转税与一般流转税之间不存在互相冲突、互相替代的问题,二者是相互补充的。
流转税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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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阶段流转税
各国单阶段流转税的税务实践
流转税结构中生产税单一制
制造税与批发税结合制
制造税与零售税结合制
零售税
流转税结构中批发税单一制
单阶段流转税的主要优缺点
最大优点是纳税人少,征收比较容易。
缺点是税率高,从而增强逃税诱因。
在资源配置效率上,征收单阶段流转税,产品的税负因商业或产销形态的不同而有差别。一般说来,纳税环节越接近零售阶段,不良效果就越小。也就是说,对资源配置的不良影响零售税比批发税小,批发税比制造税小,制造税又比多阶段的周转税小。
涉及课税环节或课税阶段的认定问题。
流转税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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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阶段流转税
多阶段流转税的模式有两种:周转税和增值税。
周转税的主要特点是对象范围广泛,实行多环节、多次征收,每经历一次交易就征一次税,某些商品转移方式并没有发生交易,也视同交易进行征税,应纳税额以流转额全值为依据。
周转税有对中间产品特别是生产资料重叠或重复征税的弊端。
克服周转税缺陷的可行的改革思路
一是从环节入手,从多阶段课征变为单阶段课征的零售税,再通过适当办法进一步减轻中间产品重复征税问题。
二是从计税依据入手,改以全值流转额为计税依据为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这可彻底消除重复征税的弊端。
流转税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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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税和增值税
零售税
价外税,税款作为价格的附加由消费者支付,零售商作为纳税义务人的执行代收代缴职能
营业用商品的免税
税对象范围以有形商品为主
欧盟增值税的主要特点
全面型增值税
增值税体系内纳税人身份一致性
消费型增值税
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单一或接近单一税率制
流转税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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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税和增值税的比较
从税基看
零售税的征税基础是零售价格;增值税表面上是对各个阶段的增值额征税,但各个阶段的增值额总和等于征税商品的零售价格,因此二者的税基基本相同。
不同之处在于增值税多阶段征收,其税款分布在各个阶段,而零售税集中在零售阶段征税。
从税收的作用看
要取得一笔同样数额的税收收入,征收增值税时,税率不要太高即可做到;但征收零售税,税率就要定得比较高,这容易引起反感。
零售税很难充当主体税种,较适合作辅助税或地方税。而增值税可作为主体税。
流转税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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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产生和发展
增值税的提出及其创立的实践活动
1917年美国耶鲁大学的亚当斯(T.Adams)首先提出增值税设想。当时其名称不叫“增值税”而叫“营业毛利税”。
1921年德国资本家西门子(C.F.V.Siemens)正式提出增值税的名称,并详细阐述这一税制的内容。
增值税成功的实践活动始于法国。法国通过采用增值税彻底解决了流转税对经济组织形式非中性影响所造成的弊端。
增值税的广泛推行
在欧盟国家实行增值税成功后,越来越多的国家推行增值税,据统计到20世纪末已经有124个国家实行增值税。
但从总的看,发达国家推行增值税容易达到标准化程度,而发展中国家往往无法达到欧洲模式增值税的水准,说明税制模式选择与一国的经济发展状态、文化习俗、纳税习惯、社会治理模式、原来流转税特点等都有密切关系。
流转税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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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性质
理论上讲,增值额相当于商品价值C+V+M中的V+M部分,是商品价值扣除在商品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转移价值C后的余额,即由企业劳动者创造的新价值。
从商品生产的全过程而言,一件商品最终实现消费时的最后销售额相当于该商品从生产到流通各个经营环节的增值额之和。
就个别生产单位而言,增值额是应税货物或劳务的收入(不含增值税)减去为生产应税项目而购入的投入品和固定资产折旧等非增值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流转税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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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类型
划分标准 增值税类型
增值税税基大小 生产型、收入型、消费型增值税
增值税征税对象范围的宽窄 全面型增值税和有限型增值税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方法 发票抵扣模式和按账计征模式
增值税在不同地区运用的特点 欧盟模式、南美模式、中国模式
一般所称的增值税类型指生产型、收入型、消费型三种
流转税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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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经济效应
对企业组织结构选择的影响
生产型增值税仍然存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全能厂而不利于专业化分工协作企业的非中性影响,尤其对资本、技术密集型企业。当然,从整体来看,对比传统全值流转税,这种非中性影响已大大减轻。
增值税对经济稳定的影响
增值税对财政收入目标的达到是有益的。
生产型增值税税基较广,不用高税率就能获得既定的财政收入。
增值税的采用不会导致通货膨胀。
流转税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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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人的判断
居民或非居民、自然人或法人不是判断增值税纳税人的必要条件
经常、持续的交易与偶然、孤立的交易
小规模经营者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确定规则
各国对于小规模经营者的征税都要权衡税收收入和征税成本两个方面的因素
发达国家一般不将年营业额低于一定水平的小规模经营者纳入增值税范围,即对他们免税,但是如果他们愿意并且符合一定条件(如建立账簿按常规进行会计核算等)则可选择加入增值税体系,同一般纳税人一样按增值税规则纳税。
不发达国家往往采取简易的征收办法。
流转税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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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人
农业生产者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确定规则
各国的做法主要包括免税、统一补偿制两种办法
免税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减轻农民的负担,同时将其排除在增值税的体系之外,从而节省对其的征税成本。但是,实际的效果却没有达到减轻农民负担的效果,反而可能增加农民的负担。
统一补偿制能够基本上做到不增加农民的负担,但是需要一定的执行成本。
流转税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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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征税对象
从横向上来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范围说明应征增值税的具体行业范围。
从纵向来看,则是指应征增值税的生产经营流通或者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
实践证明,要具备实行标准增值税的各种条件时,要获得充分获得增值税的优点,增值税征税对象范围应当尽可能覆盖所有生产经营领域,既推行全面型增值税。
实行全面型增值税并且实行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办法、单一或接近单一税率、消费型税基的情况下,增值税就能比较彻底克服全值流转税非中性效应,使增值税成为征收简便、财政收入有保证、影响中性化的良性税种。
流转税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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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应税货物销售的规则
应税货物销售
一般类型的货物销售,即所有者转让有形财产的所有权而获得相应报酬。
特殊类型的货物销售指某些货物或权利转让在表面上不具有上述一般货物销售的特征;或货物本身交易特殊性;或出让人、承让人本身或他们之间的关系具有特殊性,为了公平征税,税法上必须明确要视同一般货物销售的各种交易。具体包括委托加工、私人使用、自我供应、连锁交易、不动产销售等。
流转税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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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劳务提供的规则
应税服务提供的认定
增值税税法意义上的劳务提供,一般指除了货物交易外的其他交易活动。
这样的交易可包括无形财产(如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技术知识使用权等等)的转让;抑制某种行为或忍受某种行为及局面的义务;按公共当局的命令或以其名义,或按法律履行的服务。交易必须是为了得到报酬,不管是现金还是实物。
特殊类型的劳务提供有以下几个方面:
劳务的自我供应和私人使用
不动产租赁
混合交易
流转税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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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地点和时间的确定规则
应税货物销售的地点
增值税作为流转税,一般遵循属地主义原则,实行销售发生地税收管辖权,也就是只在本国境内发生的销售才负有纳税义务。
应税劳务的提供地点
应税劳务的提供地点的确定与确定货物销售地点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即只对在境内提供的劳务征税。
货物销售和劳务提供的时间
所有权或支配权转让的时间;劳务完成的时间;货款收到时间等。
流转税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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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基确定规则
增值税税基的一般规定
一般情况下,增值税的税基为商品销售者和劳务提供者向购买者、顾客和第三者已经收取和将要收取的所有报酬。实行增值税的国家都要求增值税税基计算一般情况下采用应收应付制 。
有的国家规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允许企业主采用收付实现制方法计算增值税税基。
流转税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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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基确定规则
特殊规定
外币标价
以旧换新
以货易货
呆账
退货
出售企业
旧货
自我供应和私人使用
进口商品
流转税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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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率类型
增值税税率反映的是消费者对其所购买的商品或劳务的增值税负担水平。多数国家的增值税税率档次在1—5个之间,总体上可分为两大类型
单一税率
就是增值税只有一个比例税率
实行单一税率会大大简化增值税计算,使增值税征管富有效率。缺点是对奢侈品和必需品同等对待,有不公平之嫌
复式税率
一般由两个以上税率即由基本税率(又称标准税率)、高税率和低税率组成。基本税率体现增值税的基本课征水平,适用于一般商品和劳务。
流转税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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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制度设计的基本经验
税率要少
基本税率要适度
高税率和低税率尽量设置在商品销售的最后阶段,即最终进入消费的阶段
结论
在复式税率下,只有最终消费阶段适用的税率才是该商品真正的适用税率,其余中间阶段的税率并无实质性意义。
因此在复式税率下,要提高增值税的公平程度,增强其调节功能,只有把高税率和低税率设置在最终进入消费阶段才能达到效果。
流转税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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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制度
增值税的最大特点在于只按增值额计税或者说进项税额可得到抵扣,这是增值税具有避免重复征税、对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保持中性等一系列优点的关键所在。
增值税的直接计算方法
税基列举法
税基列举法又称加法。就是把征税对象构成增值的诸因素列举并汇集起来作为增值额据以计算应纳税额。
本期增值额=本期发生的工资+利息+利润+其他增值项目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
税基扣除法
税基扣除法又称减法或扣额法。就是从纳税人流转额全值中减除购进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动力、燃料、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及其他非增值因素,求出增值额据以征税。公式是:
本期增值额=本期应税销售额-规定扣除的非增值项目金额
本期实际应交增值税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
流转税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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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制度
账簿法
把按扣除项目当期购入数计算扣除税额的办法称为“购进扣税法”
把按扣除项目当期耗用数计算扣除税额的办法称为“实耗扣税法”
发票法
凭发票进行税额抵扣制度有两个要点
适合于增值税的统一发货票制度。
抵扣额计算依据发票。
总而言之,发票法下进项税额的计算与抵扣主要依据发票,而较少直接涉及纳税人的账薄记录。
流转税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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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簿法和发票法的比较
发票法的优缺点
计算简单
形成纳税人之间自动勾稽效应
不能完全解决增值税征管中的所有问题,特别是偷漏税问题
账簿法的优缺点
适应性比较强
计算复杂
缺少纳税人之间自动勾稽机制
对那些没有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的纳税人无法采用账簿法
流转税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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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税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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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免税和零税率
增值税免税的两种形式
对某些特定的货物和劳务,或者对商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某一阶段不征增值税。
对某些行业、企业或机构的经营活动或非盈利业务全部免征增值税。
某些行业如农业、金融业征收增值税存在管理上的困难,不将其列入增值税体系内
非增值税纳税人,它们除应税进口业务外的其他活动完全不在增值税征收范围之内
虽属于增值税纳税人,但遇到特殊困难,在增值税方面给予完全免征照顾
对未达到起征点的纳税人完全免征增值税,这主要适用于小型经济实体。
流转税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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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税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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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免税和零税率
增值税的免税同时伴随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情况,因而免税放在生产经营的哪一个阶段,其作用是不同的。
表9-4
阶段 销售额 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 本阶段应纳税额 消费者负担
甲:原材料、零配件产制 10000 0 1000 1000 -
乙:产品组装 20000 1000 2000 1000 -
丙:批发 30000 2000 3000 1000 -
丁:零售 40000 3000 4000 1000 4000
流转税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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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税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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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免税和零税率
阶段 销售额 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 本阶段应纳税额 消费者负担
甲:原材料、零配件产制 10000 0 1000 1000 -
乙:产品组装 20000 1000 0 0 -
丙:批发 30000 0 3000 1000 -
丁:零售 40000 3000 4000 1000 4000
阶段 销售额 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 本阶段应纳税额 消费者负担
甲:原材料、零配件产制 10000 0 1000 1000 -
乙:产品组装 20000 1000 2000 1000 -
丙:批发 30000 2000 0 0 -
丁:零售 40000 0 4000 1000 4000
表9-5
表9-6
流转税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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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税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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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免税和零税率
制造阶段免税
免税前和免税后,消费者的负担一样。
在免税情况下,多出来的国家从每个阶段收取的税款与消费者负担的差额被免税的乙阶段经营者负担。
批发阶段免税
在最后进入消费阶段前免税,所处的阶段越接近最后进入消费阶段,纳税人负担越重。
零售阶段免税
不允许零售阶段卖者将已支付的进项税额作为售价的附加向消费者收取
对丁阶段免税,并且允许其已付进项税额作为商品销售价附加向消费者收取
流转税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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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税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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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免税和零税率
阶段 销售额 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 本阶段应纳税额 消费者负担
甲:原材料、零配件产制 10000 0 1000 1000 -
乙:产品组装 20000 1000 2000 1000 -
丙:批发 30000 2000 3000 1000 -
丁:零售 40000 3000 0 0 0
阶段 销售额 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 本阶段应纳税额 消费者负担
甲:原材料、零配件产制 10000 0 1000 1000 -
乙:产品组装 20000 1000 2000 1000 -
丙:批发 30000 2000 3000 1000 -
丁:零售 40000 3000 0 0 3000
表9-7
表9-8
流转税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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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税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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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零税率
增值税零税率的含义是对经济实体免征增值税并且允许他们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的零税率一般适用予出口商品和劳务。
实行零税率的作用在于避免对出口产品双重征税。
除对出口商品实行零税率外,有的国家还对某些最必需的日常生活和文化用品等实行零税率。
对最终进入消费阶段的商品实行零税率,就是使这些商品的消费者不支付任何增值税,经营这些零税率商品的经济实体其已支付进项税额可得到退税补偿(比较表9-4和表9-9)
在出口或最终进入消费以前阶段实行零税率实际意义不大(比较表9-4和表9-10)
流转税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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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税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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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免税和零税率
阶段 销售额 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 本阶段应纳税额 消费者负担
甲:原材料、零配件产制 10000 0 1000 1000 -
乙:产品组装 20000 1000 2000 1000 -
丙:批发 30000 2000 3000 1000 -
丁:零售 40000 3000 0 -3000 0
阶段 销售额 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 本阶段应纳税额 消费者负担
甲:原材料、零配件产制 10000 0 1000 1000 -
乙:产品组装 20000 1000 0 -1000 -
丙:批发 30000 0 3000 3000 -
丁:零售 40000 3000 4000 1000 4000
表9-9
表9-10
流转税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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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税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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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行增值税的制度设计
中国现行增值税的特点
生产型增值税
就单个纳税人来讲,购进固定资产已纳税款不予抵扣。
有限型增值税
中国现行增值税没有把所有服务交易都列入征税范围。
混合型增值税
按销售额大小和财务会计制度是否健全将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
专用发票抵扣法
实行两档税率
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此外,规定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
流转税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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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税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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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问题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制度的问题
生产型增值税的问题
征收范围不全面的问题
小规模纳税人的问题
农民减免税和农产品收购单位税收抵扣的问题
流转税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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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税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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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增值税的改革方向
以标准型增值税为目标的改革思路
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
如何协调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分配体制问题
生产型增值税的影响
征收能力的制约
完善进项税额抵扣制度
增值税从生产型转向消费型
消除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歧视
对农业生产者免税并给予进项税收补偿
流转税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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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税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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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增值税的制度设计
收入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总趋势,需要进行模式替换。较为理想的消费型增值税实行条件不具备,增值税类型的选择也只能走次优选择之路即选择收入型增值税。
账簿法为主的进项税额抵扣制度
保留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不作为抵扣的唯一凭证和根据,而是作为使用账簿法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原始凭证。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实耗扣税法进行计算。
可以在保证财政收入、消除对专业化分工经济组织形式的歧视的前提下,减少税收直接成本和奉行成本。
全面型增值税
即增值税覆盖所有生产经营活动领域。
流转税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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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税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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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营业税和消费税的制度设计
目前在中国,营业税特指对纳税人应税劳务产生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收。
中国目前营业税与增值税是并行课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纳入增值税征税对象范围的不征营业税。营业税的征税对象范围包括两大部分,一是提供劳务收入,二是销售财产(包括无形资产、不动产)收入。
中国现行营业税制度的主要特点和问题
重复课税
差别税率
与增值税并行征收
流转税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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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税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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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营业税的改革
中国营业税改革存在的两种基本思路
在增值税以标准增值税为方向的情况下,营业税最终要并入增值税。
基于中国式增值税来实现增值税与营业税的一体化。
在账簿法为主的进项税额抵扣制度和收入型增值税下,如果加上标准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区别对待,上述营业税问题和增值税本身问题都能得到解决。
流转税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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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税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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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行消费税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销售额或消费支出额作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它包括直接消费税和间接消费税两种类型。
消费税按其课征范围的不同,可分为一般消费税(对全部消费品课税)和选择性消费税(选择部分消费品课税)。
从课征范围看,消费税通常是选择性消费税。选择性消费税往往对增值税起补充作用。
流转税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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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税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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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特点
有限型消费税
单一环节生产税和零售税混合
差别税率
价内税
流转税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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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税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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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税制度设计
征税范围
消费税的第一个非财政目的是通过对奢侈品征税体现社会公平,但是由于多数奢侈品商品需求价格弹性高,富有者可通过选择不消费而逃避税收,那么对不消费应税货物的富有者就变成一种优惠,使税制不能做到一视同仁。
从效率角度看:选择性消费税会干扰纳税人的消费选择,选择面越窄即税目越少所造成的福利损失就越大。
从税制整体效应看:对某些有害品征税目的是“寓禁于征”,但由于这一类别货物的消费税税率比较高,在消费行为和消费量不改变的情况下,以及实行税收分成的财政体制下,往往给地方带来较大财政利益,本来在制度设计时要限制发展的行业却成为地方政府要鼓励发展的产业。
消费税以取得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在财政收入有保证时,不征无妨
流转税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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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税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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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税制度设计
征税环节的选择
进出口货物的征税环节,消费税可按原产地原则和消费地原则征收,目前多数国家采用后者。
非进出口货物,可在生产环节、流通环节或消费环节征收。
税率模式和征税方式
税率模式涉及从价还是从量
对奢侈品征税,应该采用从价税比较合适
从量税方式更适合于生产环节和批发环节以及进出口环节的消费税
流转税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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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税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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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税改革的讨论
中国燃油税的提出
公路收费改为燃油税会出现难题
征税环节选择问题
一种是在公路车辆燃油的零售环节,即以公路上的加油站为纳税主体。
另一种是在燃油的生产和进口环节,即燃油的生产商或进口商为纳税主体。
征税对象改变所产生的负担加重如何补贴问题
收入分配问题
公路税费改革的原则和方向
在税种设计上要将汽车使用环节和汽车保有环节的税收分立
在中央和地方收入分配上实行分项返还
流转税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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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税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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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的讨论
资源税与绝对地租
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实际制度与政策的操作中都难以用规范性、统一性、公平性去体现资源的有偿使用或收取绝对地租。
资源税与级差地租
级差地租不应该也不可能通过税收手段加以调节。
级差地租要归所有权主体所有,而不能归公共权力主体所有。
用税收办法调节级差地租,在实际操作中会遇到比调节绝对地租大得多的困难,最终使调节级差地租的税收似税非税。
流转税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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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税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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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的讨论
租税分流:资源税改革方向
应当明确资源税是一种在资源领城体现国家产业政策、社会政策,并对资源产品(主要是原材科、初级产品)进行调节的流转税,是作为流转税的增值税在资源领域的延伸,不应以资源税体现政府对资源的有偿使用和级差地租的调节。
在价格体系比较合理、流转税结构作重大改革的前提下,资源税可成为双层次流转税体系的一个辅助税种,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对初级资源产品进行再调节,对增值税起补充作用。
改革后的资源税应采用价外税模式,税款由资源产品购买者、使用者支付。
流转税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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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税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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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原理
关税的概念
关税是对进出关境的货物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关税的基本分类
以国际贸易中商品的流向为标准,关税可分为进口关税、出口关税和过境税。
进口关税是海关对从境外入境的货物课征的关税。
出口关税是一国海关对本国出口的货物或物品运出关境时,出于一定目的向本国出口商征收的关税。
过境关税是指一国对通过其关境的外国货物征收的一种关税。
从关税的征收目的看,可分为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两大类。
财政关税指主要为发挥关税的财政职能,以取得一部分财政收入为目的而开征的关税。
保护关税指主要以保护本国工农业生产或经济长期稳定的发展为目的而开征的关税。
从关税的课税标准和计税方法看,可以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选择税、差价税、滑准税、季节税等。
流转税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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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税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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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的经济效应
局部均衡角度
假定征收关税产业的产量和价格方面的变动对其他产业不发生影响,即假定其波及效果为零
假定征收关税的国家市场规模较小,这样其关税政策的运用不对国际市场价格发生影响,即假定外国的供给具有完全弹性
关税对于生产和消费的影响如图9-2所示
流转税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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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的经济效应
图9-2
Q1 Q3 Q5 Q4 Q2
O
N
P3
P2
P1
M
E
G
F
Dd
Sd
Sd+Sf+T
Sd+Sf
r
s
t
u
流转税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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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税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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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的经济效应
总的来看,在征收关税后,原本应有消费者获得剩余(福利)发生了转移,具体来讲,图中分别以r、s、u、t表示的消费者剩余损失。其中, r由生产者获得,t由政府获得,s和u是净损失。
将关税作为保护幼稚产业的手段,一方面能够增加国内企业的收益以及政府的税收收入,另一方面又会造成消费者的福利损失。因此,要达到保护目的并且让福利损失尽可能低,还应当认真设计关税税率及其相关制度,选择更为客观公平的估价方法。
流转税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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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税则
也称为“海关税则”,是根据政府关税政策及其他经济政策,通过一定的政府立法程序制定和公布实施的,对进出口的应税和免税商品加以分类的一览表。
海关税则通常包括两个部分:关税税率表和适用关税税率表的说明与规则。
中国于1985年就采用了《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商品分类目录》制定关税税则,1992年后改为实行以《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为基础制定的新关税税则。
流转税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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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税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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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税则
关税税则中的商品分类目录
关税税则中的商品分类目录是根据进出口货物的自然属性、用途、组成成分、加工程度或制造阶段分门划类,由粗到细简化而成商品类目。
从类的划分来看,基本上按社会生产部类分类、属于同一生产部类的产品归在同一类。
从章的划分来看,首先是按商品的自然属性分章,其次是按照货物的用途或功能分章。
从章内的税目排列来看,按照按产品加工程度从原料到成品顺序排列。
流转税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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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税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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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税率制度
关税税则制大致可分为单式税则制和复式税则制
单一税则制又称为国定税则制(自主税则制)
复式税则制可分为国定税制、协定税则制、国定协定税则制、最高最低税则制、三种税则制。
国定税则制是一个国家根据本国财政经济状况,对进口货物采用单一税率制进行征课,即每一个税目只适用一个单一税率的关税税则制度。
协定税则是不完全根据本国的意见和要求,与他国协商后制定的关税税则制度。
国定协定税则制是一种既有国定税率又有协定税率的税则制。
最高最低税则制是一种同一税目订立有最高和最低两种税率的税则制度。
三种税则制是指税则中对全部税目或部分税目订立有三种高低不等的税率,即普遍税率、互惠税率、特惠税率,以适用于关系不同的国家的一种税则制度。
流转税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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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的估价制度
关税估价制度的概念
关税估价制度就是确定关税税基的规则、程序和办法的总称。
其立论基础有抽象的价格概念和实证的价格概念两种。
关税估价制度的发展变化
布鲁塞尔价格定义估价制度采用的是抽象价格概念。《关税估价协定采用实证的价格概念( TV关税估价制度) 。
TV估价制度目前为主流性关税估价制度。中国从1992年开始采用TV估价制度的原则来制定海关估价制度。
关税估价制度的主要内容
建立估价基准的因素
实付或应付价格的调整
其他相关规定
流转税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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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小结
流转税泛指对货物和劳务流转额或交易额课征的一类税收。传统全值流转税的发展趋势是明显的,就是向零售税或增值税转化。
按增值税税基大小,增值税可分为生产型、收入型、消费型增值税3大类型。
增值税的最大特点在于只按增值额计税或者说进项税额可得到抵扣
中国现行的增值税有以下特点:生产型、有限型、混合型、专用发票抵扣法、实行两档税率。
流转税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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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小结
中国目前,营业税与增值税是并行课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纳入增值税征税对象范围的不征营业税。
中国目前的消费税为单环节课征的选择性货物(商品)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基础上,再对少数消费品课征的税收。
公路税费改革必须跳出单纯从公路领域费变税的思路,而从整个收支系统和整体税制着眼来考虑解决问题的方案。
资源税的改革方向是租税分流。
以国际贸易中商品的流向为标准,关税可分为进口关税、出口关税和过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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