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课题】第九章 第二节 安排货运和办理保险【教材版本】费景明,罗理广.“十三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进出口贸易实务.第五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23费景明. “十三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配套教学用书——进出口贸易实务学习指导与练习.第四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23【教学目标】知识目标:了解进口时安排运输相关知识。了解办理保险的相关知识。技能目标:培养学生的理解、记忆与分析能力,培养学生通过观察身边事件来认识国际经贸现象的能力。素质目标:1.认识到了解客户的重要性2.体会到工作需要严谨细心3.养成货比三家的良好习惯【教学重点、难点】教学重点:安排运输与办理保险的相关知识。教学难点:安排运输与办理保险的相关知识。【教学途径】1.用身边的事例引出有关国际贸易的经济现象。2.多用具体实例解释抽象概念,以便于学生接受和理解。3.充分调动学生的参与积极性,鼓励他们发言,鼓励他们观察生活,帮助学生克服对进出口贸易实务学习难度的恐惧感。【教学媒体及教学方法】制作PPT。讲授法、分组讨论法、案例法。【课时安排】1课时(45分钟)。【教学过程】第一环节 导入出口贸易的整个过程我们已经都学习过了,现在我们来学习进口贸易的相关过程的相关知识。第二环节 新授课[讲解]在我国进口贸易业务中,较多使用FOB价格条件,只有少数使用CIF和CFR价格条件。一、安排货运[讲解]租船订舱工作应按合同及信用证的规定及时办理,大宗货物在交货期前45天向运输机构提出;零星货物应在交货期前30天提出。以使得运输机构有足够的时间落实舱位。如合同规定,卖方在交货前一定时期内将预计装运日期通知买方,买方应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在规定的期限将船名、船期及时通知对方,以便对方备货出运。同时,为了防止船货脱节和出现船等货的情况,还应随时了解和掌握卖方备货情况和装船前的准备工作,注意催促对方按时交货。对于数量大或重要物资的进口,如有必要可派专人前往检验与监督。按FOB术语成交的进口合同,应由买方负责安排运输。租船订舱工作可委托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办理,也可直接向经营远洋运输的公司或其他运输机构办理。租船订舱工作应按合同及信用证的规定及时办理,大宗货物一般应在交货期前45天向运输机构提出;零星货物应在交货期前30天提出,以使运输机构有足够时间落实舱位。二、办理保险[讲解]按FOB、CFR、FCA、CPT等贸易术语签订的进口合同,货物运输保险由买方办理。我国办理保险一般分为:预约保险和逐笔保险。预约保险为了简化手续,防止进口货物在国外装运后因信息传递不及时而发生漏报或来不及办理保险等情况,买方事先与保险公司签订海运、空运、陆运、邮运等不同运输方式的进口货物预约保险合同,简称“预约合同”。买方在收到国外装船通知后,将船名、提单号、开船日期、商品名称、数量、装运港、目的港等内容通知保险公司,即已办妥保险手续,保险公司则自动对该批货物负承保责任。逐笔保险买方在收到对方发货通知后,应立即填写投保单并交至保险公司,此投保单经保险公司盖章后即完成投保手续。当进口数量不大时,买方可采用逐笔投保方式。【布置作业】使用配套习题集《进出口贸易实务学习指导与练习》(第四版),要求学生完成相关习题。【教学后记】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