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增值税 课件(共73张PPT)-《税收第二版》同步教学(高教版)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第二章 增值税 课件(共73张PPT)-《税收第二版》同步教学(高教版)

资源简介

(共73张PPT)
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第二节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第三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和出口退(免)税
第五节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第六节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第二章 增值税
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一、增值税的概念
二、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三、增值税的类型
四、增值税的特点
五、增值税的作用
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对增值额的理解:
1.从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来看。增值额就是这个单位的商品销售额或经营收入额扣除外购货物的余额。
2.从一种商品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来看。一种商品最终实现消费时的最后销售总值,相当于该商品从生产到流通各个经营环节的增值额之和。
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二、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1.直接计算法:
先计算出增值额,再乘以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又称扣额法(见表2—1第五栏)。
2.间接计算法:
是用销售额乘以税率计算整体税额,再扣除外购货物已纳税额,又称扣税法(见表2—1第六栏)。
两种计算方法的计算结果相同。我国增值税的计算采用间接计算法。
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三、增值税的类型
1.消费型增值税
是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购置的用于生产的固定资产的价值或已纳税款一次性全部扣除。即:
增值额=销售收入-中间产品购进额-当期固定资产购进额
2.收入型增值税
是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的当期折旧部分的价值或已纳税款。即:
增值额=销售收入-中间产品购进额-当期固定资产折旧额
3.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是指在征收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的价值或已纳税款。即:
增值额=销售收入-中间产品购进额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
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四、增值税的特点
1.税不重征
2.普遍连续征收
3.较强的经济适应性
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五、增值税的作用
1.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
2.优化资源配置
3.激励国际贸易
4.强化税收制约
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第二节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一、征税范围
二、纳税人
三、税率
一、征税范围
(一)基本规定
1.销售货物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
不包括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加工,是指接受委托代为加工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修理修配,是指接受委托,对受损伤或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或原有功能的业务。
3.进口货物
进口货物,是指报关进口的货物。
第二节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一、征税范围
(二)特殊规定
1.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
2.混合销售行为
3.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4.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5.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项目
第二节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二、纳税人
(一)基本规定
(二)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认定
(三)扣缴义务人
第二节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三、税率
(一)基本税率
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7%。
基本税率的适用范围: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除另有规定者外,均适用基本税率。
(2)纳税人进口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均适用基本税率。
第二节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第二节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三、税率
(二)低税率
增值税的低税率为13%。
低税率的适用范围: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第二节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三、税率
(三)零税率
零税率的适用范围:
纳税人出口的货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税率为零。
三、税率
(四)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征税,增值税征收率为3% 。
注:
关于适用税率、征收率的规定
第二节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第三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项税的计算
(二)进项税的计算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三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项税的计算
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1.销售额的基本规定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①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
②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④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⑤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第三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项税的计算
2.混合销售的销售额
对属于征收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除另有规定外,其销售额为货物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销售额的合计数。
3.核定销售额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是纳税人发生了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销售额。其核定顺序及方法如下: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
第三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项税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应加计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十成本利润率)十消费税额
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十利润 )÷(1-消费税税率)
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十利润率+应税数量×定额税率)÷( 1-消费税税率)
在上述公式中,“成本”分为两种情况:属于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属于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成本利润率”为10%。但属于应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第三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项税的计算
4.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1)折扣销售。
(2)销售折扣。
(3)销售折让。
(4)还本方式销售。
(5)以旧换新方式销售
(6)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
第三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项税的计算
5.出租出借包装物租金和押金的税务处理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包装物收取的租金,应并入销售额征税。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包装物押金,均应并入销售额,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
第三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提示】
价外收费在计税时,一律视为含税价,要根据公式将其换算为不含税价。
第三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项税的计算
6.增值税销项税额扣减的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凭借《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负数开具)后,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7.外币标价销售额的确定
第三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进项税额的计算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由于进项税额在计税时可以抵扣,所以,进项税额计算的是否正确,直接影响应纳税额的计算,进而影响税收收入
第三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进项税额的计算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对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准予并入烟叶产品的买价计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并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予以抵扣。
第三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进项税额的计算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该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非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凡符合上述规定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三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进项税额的计算
2.不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第三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三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进项税额的计算
2.不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纳税人自用消费品具体包括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
(5)上述第(1)至第(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6)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进项税额的计算
2.不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①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②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第三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进项税额的计算
3.特殊情况下进项税额的处理
(1)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2)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时,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第三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进项税额的计算
3.特殊情况下进项税额的处理
(3)混合销售行为按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该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规定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第三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进项税额的计算
4.进项税额抵扣时限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第三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进项税额的计算
4.进项税额抵扣时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
为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扣税凭证因客观原因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问题,现将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本公告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的,仍按照现行增值税扣税凭证申报抵扣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进项税额的计算
4.进项税额抵扣时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
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   (二)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   (三)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   (四)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   (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符合本公告规定未按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按照本公告附件《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抵扣手续。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本公告施行前发生的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可在2012年6月30日前按本公告规定申请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五、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第三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1.基本思路
(1)计算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应税销售额×税率
主要是计算当期销售额。确认销售和视同销售业务,注意销售额的内涵、含税价、不含税价、不同销售方式销售额的确定、视同销售情况下销售额的确定(要注意确定顺序、组成计税价格的应用)。
(2)计算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注意进项税额抵扣的条件。哪些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哪些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限。
(3)计算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第三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2.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某纺织厂(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棉纱、棉坯布和印染布。2010年5月份外购项目如下:
(1)外购染料价款52 000元,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8 840元。
(2)从供销社棉麻公司购进棉花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7 070元。
(3)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棉花价款40 000元。开具专用收购发票。
(4)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修理用配件,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7 000元。
(5)外购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3 170元。
(6)购纺纱机一台,价款50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8 500元。
(7)销售棉坯布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80 000元。
(8)销售棉纱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7 580元
(9)销售印染布一批,其中销售给“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收入80 000元,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价税混合收取计46 800元。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厂本月份应纳增值税。(假定有关票据当月均已通过税务机关的认证)
第三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2.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第一、计算销项税额。
(1)销售给一般纳税人的货物
销项税额=(280 000+17 580+80 000)×17%=64 188.6(元)
(2)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
销项税额=46 800÷(1+17%)×17%=6 800(元)
(3)销项税额合计=64 188.6+6 800=70 988.6(元)
第二,计算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1)购进货物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外购染料8 840元,外购棉花17 070元,外购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等3 170元,购进的纺纱机8 500,计37 580元。
(2)购进农业产品按13%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该厂本月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棉花,按价款40 000元计算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进项税额=40 000×13%=5 200(元)
(3)该厂本月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中购进的配件因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4)该厂本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为: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37 580+5 200=42 780(元)
第三,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70 988.6-42 780=28 208.6(元)
第三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按照简易方法计算增值税,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的确定方法同一般纳税人。
若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采用价、税合并定价方法的,应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其计算公式为: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一般纳税人销售特定货物也可以按照简易方法计算增值税。实行简易计算方法后,纳税人不得抵扣外购货物和劳务的进项税额。
第三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三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某企业(小规模纳税人)2010年5月份销售货物取得含税销售额28 840元,则该企业本月应纳增值税计算如下:
销售额=28 840÷(1+3%)=28 000(元)
应纳税额=28 000×3%=840(元)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或: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1-消费税税率或: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并负责向进口人开具进口货物增值税完税凭证。
第三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某企业进口一批汽车轮胎,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600万元,已纳关税300万元,消费税率10%,该企业应纳增值税计算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600+300)÷(1-10%) =1 000(万元)
应纳税额=1 000×17%=170(万元)
第三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和出口退(免)税
一、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二、增值税的出口退(免)税
纳税人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四节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和出口退(免)税
三、耕地占用税的税率和税收优惠
(一)税率
(二)税收优惠
第四节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和出口退(免)税
四、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和出口退(免)税
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所称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第四节 耕地占用税
应纳税额的计算
耕地占用税的应纳税额是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和适用的单位税额计算征收。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耕地面积×单位税额
第四节 耕地占用税
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某工业企业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30亩,苗圃20亩,用以建造新厂房。当地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20元。该企业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30+20)×666.67×20=666 670 (元)
第四节 耕地占用税
五、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期限
(三)纳税地点
第四节 耕地占用税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