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39张PPT)第一节 印花税第二节 车辆购置税第三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第七章 行为税类第一节 印花税一、印花税概述二、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三、印花税的税率和税收优惠四、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五、印花税的征收管理一、印花税概述(一)印花税概念(二)印花税特点(三)印花税作用第一节 印花税一、印花税概述(一)印花税概念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税法规定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现行印花税的基本法律规范是1988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自同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同年9月财政部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第一节 印花税二、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一)征税范围(二)纳税人第一节 印花税二、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一)征税范围印花税的征税范围是在我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的应税凭证。具体包括: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第一节 印花税二、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二)纳税人印花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不同,纳税人又可以分别确定为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和使用人。对应税凭证,凡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其当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 贴花。第一节 印花税三、印花税税率和税收优惠(一)税率(二)税收优惠第一节 印花税三、印花税税率和税收优惠(一)税率1.比例税率对载有金额的应税凭证,如各类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适用比例税率2.定额税率对无法计算金额的凭证,或虽载有金额,但作为计税依据不合理的凭证,采用定额税率,以件为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税款。权利、许可证照,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均为按件贴花,税额为每件5元。第一节 印花税四、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计税依据(二)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一节 印花税四、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计税依据印花税根据不同征税项目,分别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法。实行从价计征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资金账簿,以应税凭证上所记载金额为计税依据。实行从量计征的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以应税凭证件数为计税依据。第一节 印花税四、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二)应纳税额的计算1.实行比例税率的凭证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税凭证计税金额×比例税率2.实行定额税率的凭证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税凭证件数×定额税率第一节 印花税四、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例】某服装厂2010年4月开业,领受房产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土地使用证各一件。企业营业账簿中,“实收资本”账簿记载的金额为2 000 000元,其他账簿38本。当月企业与其他单位签订产品购销合同两份,合同金额分别为200 000元和500 000元。与乙企业签订受托加工合同,乙企业(委托方)提供原材料价值300 000万元,本公司(受托方)提供辅助材料价值100 000万元,收取加工费120 000万元。该厂当月应纳印花税计算如下:权利许可证照应纳税额=5×4=20(元)资金账簿应纳税额=2 000 000×0.5‰=1 000(元)其他营业账簿=38×5=190(元)购销合同应纳税额=(200 000+500 000)×0.3‰=210(元)受托加工合同应纳税额=(100 000+120 000)×0.5‰=110(元)应纳税额合计=20+1 000+190+210+110=1 530(元)第一节 印花税五、印花税的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二)纳税期限(三)纳税地点(四)纳税申报第一节 印花税第二节 车辆购置税一、车辆购置税概述二、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三、车辆购置税的税率和税收优惠四、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五、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一、车辆购置税概述(一)车辆购置税概念(二)车辆购置税特点(三)车辆购置税作用第二节 车辆购置税一、车辆购置税概述(一)车辆购置税概念车辆购置税是在我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购置车辆支付的价款征收的一种税。现行车辆购置税的基本法律规范是 2000年10月国务院颁布的、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二节 车辆购置税二、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一)征税范围(二)纳税人第二节 车辆购置税二、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一)征税范围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具体规定如下:1.汽车,包括各类汽车。2.摩托车,包括轻便摩托车、二轮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3.电车,包括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4.挂车,包括全挂车和半挂车。5.农用运输车,包括三轮农用运输车和四轮农用运输车。第二节 车辆购置税二、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二)纳税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第二节 车辆购置税三、车辆购置税的税率和税收优惠(一)税率(二)税收优惠第二节 车辆购置税三、车辆购置税的税率和税收优惠(一)税率车辆购置税实行统一的比例税率,税率为10%。第二节 车辆购置税四、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计税依据(二)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 车辆购置税四、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计税依据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是所购置车辆的计税价格。计税价格根据车辆购置的不同情况分别确定:1.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2.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以组成的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其计算公式为:组成的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3.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第二节 车辆购置税四、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二)应纳税额的计算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第二节 车辆购置税四、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例】某企业2010年7月,购买国产大客车2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32万元,税款5.44万元。又从国外进口小轿车1辆自用,该小轿车的关税完税价格为70万元,适用的关税税率为52%,消费税税率为5%。该企业应纳的车辆购置税为:大客车应纳税额=32×10%=3.2(万元)小轿车应纳税额=70×(1+52%)÷(1-5%)×10%=11.2(万元)应纳车辆购置税额合计=3.2+11.2=14.4(万元)第二节 车辆购置税五、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二)纳税期限(三)纳税地点第二节 车辆购置税第三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城市维护建设税二、教育费附加一、城市维护建设税(一)概述(二)征税范围和纳税人(三)税率和税收优惠(四)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五)征收管理第三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城市维护建设税(一)概述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现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基本法律规范是1985年1月国务院颁布的、自同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等 。第三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城市维护建设税(二)征税范围和纳税人1.征税范围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税的其他地区,即只要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地方,除税法另有规定者外,都属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2.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 ,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三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城市维护建设税(三)税率和税收优惠1.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按照纳税人所在地 区的不同,分别规定相应的税率。具体适用范围是:(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第三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城市维护建设税(四)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1.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2.应纳税额的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是由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决定的,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第三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城市维护建设税【例】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9月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50 000元,同时缴纳的消费税为280 000元,因欠税被加收滞纳金2 100元。该企业地处某城市市区,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该企业当月应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算如下:应纳税额=(50 000+280 000)×7%=23 100(元)第三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二、教育费附加(一)概述(二)征税范围、计征比例和减免规定(三)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三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二、教育费附加(一)概述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现行征收教育费附加的基本法律规范是1986年4月国务院颁布的、自同年7月1日起施行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三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二、教育费附加(二)征税范围、计征比例和减免规定1.征收范围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也征收教育费附加。2.计征比率现行的教育费附加率为3%,并对卷烟生产企业依法全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第三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二、教育费附加(三)应纳税额的计算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并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其计算公式为: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征收比率第三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二、教育费附加【例】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6月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68 000元,同时缴纳的消费税为31 000元。该企业地处某城市市区,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为3%。请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额=(68 000+31 000)×7%=6 930(元)应纳教育费附加额=(68 000+31 000)×3%=2 970(元)第三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