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财产税类 课件(共41张PPT)-《税收第二版》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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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财产税类 课件(共41张PPT)-《税收第二版》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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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1张PPT)
第一节 房产税
第二节 契税
第三节 车船税
第七章 财产税类
第一节 房产税
一、房产税概述
二、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三、房产税的税率和税收优惠
四、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房产税的征收管理
一、房产税概述
(一)房产税概念
(二)房产税特点
(三)房产税作用
第一节 房产税
一、房产税概述
(一)房产税概念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
现行房产税的基本法律规范是1986年9月国务院颁布的、自同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同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等。
第一节 房产税
二、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一)征税对象
(二)征税范围
(三)纳税人
第一节 房产税
二、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一)征税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
房产,是指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第一节 房产税
二、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的房产。
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其征税范围包括市区、郊区和市辖县的县城,不包括农村。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其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而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但对工矿区开征房产税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一节 房产税
二、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三)纳税人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和个人为纳税人。
(2)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4)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第一节 房产税
三、房产税税率和税收优惠
(一)税率
(二)税收优惠
第一节 房产税
三、房产税税率和税收优惠
(一)税率
1.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
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第一节 房产税
四、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一节 房产税
四、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1.房产计税余值
纳税人自用的房产,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余值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额计算。具体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租金收入
纳税人出租的房产,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第一节 房产税
四、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原值减除10%~30%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房产余值×1.2%
2.从租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第一节 房产税
四、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某企业坐落在某市郊区,厂房、办公用房原值为8 100万元,包括冷暖通风等设备150万元。该厂在郊区外的农村还有一个仓库,房产原值为523万元。当地政府规定按房产原值扣除30%后作为房产的计税余值。则该厂全年应缴纳的房产税计算如下:
全年应纳房产税额=8 100×(1-30%)×1.2%=68.04(万元)
第一节 房产税
五、房产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期限
(三)纳税地点
(四)纳税申报
第一节 房产税
第二节 契税
一、契税概述
二、契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三、契税的税率和税收优惠
四、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契税的征收管理
一、契税概述
(一)契税概念
(二)契税特点
(三)契税作用
第二节 契税
一、契税概述
(一)契税概念
契税是国家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现行契税的基本法律规范是1997年7月国务院颁布的、自同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同年10月财政部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第二节 契税
二、契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一)征税范围
(二)纳税人
第二节 契税
二、契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一)征税范围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在我国境内权属转移的土地、房屋。所称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具体征税范围如下: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
3.房屋买卖
4.房屋赠予
5.房屋交换
6.视同土地所有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
第二节 契税
二、契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二)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 的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第二节 契税
三、契税的税率和税收优惠
(一)税率
(二)税收优惠
第二节 契税
三、契税的税率和税收优惠
(一)税率
契税采用幅度比例税率,税率为3%~5%。具体执行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该幅度内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二节 契税
四、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二节 契税
四、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契税的计税依据是不动产的价格。根据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不同情况,契税的计税依据具体规定为: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其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其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其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第二节 契税
四、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契税采用幅度比例税率,从价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第二节 契税
四、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居民王某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商品住宅一套,成交价格是28万元,双方签定了购房合同。王某另将一套一室一厅住房与居民李某交换一套两室一厅的住房,并支付换房差价款5万元。当地政府规定契税税率为4%。王某应纳的契税计算如下:
购买住宅应纳税额=280 000×4%=11 200(元)
交换住房应纳税额=50 000×4%=2 000(元)
合计应纳税额=11 200+2 000=13 200(元)
第二节 契税
五、契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期限
(三)纳税地点
第二节 契税
第三节 车船税
一、车船税概述
二、车船税的征税对象和纳税人
三、车船税的税率和税收优惠
四、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车船税的征收管理
一、车船税概述
(一)车船税概念
(二)车船税特点
(三)车船税作用
第三节 车船税
一、车船税概述
(一)车船税概念
车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拥有应税车辆、船舶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
现行车船税的基本法律规范是2011年2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税法》。
第三节 车船税
二、车船税的征税对象和纳税人
(一)征税对象
(二)纳税人
第三节 车船税
二、车船税的征税对象和纳税人
(一)征税对象
车船税的征税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依法应在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车船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船。具体可分为车辆和船舶两大类。
(1)车辆。车辆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客车、商用车货车、挂车、其他车辆专用作业车、其他车辆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摩托车。
(2)船舶。船舶包括船舶机动船舶和船舶游艇。
第三节 车船税
二、车船税的征税对象和纳税人
(二)纳税人
车船税的纳税人是指我国境内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第三节 车船税
三、车船税的税率和税收优惠
(一)税率
(二)税收优惠
第三节 车船税
三、车船税的税率和税收优惠
(一)税率
车船税采用定额税率。车船的适用税额,依照《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第三节 车船税
四、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三节 车船税
四、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车船税以规定的应税车船为征税对象,以征税对象的计量标准为计税依据,从量计征。
1.车辆的计税依据
乘用车、商用车客车、摩托车以“辆”为计税依据;商用车货车、挂车、其他车辆专用车、其他车辆轮式专用机械车以“整备质量吨数”为计税依据。
2.船舶的计税依据
机动船舶以“净吨位”为计税依据;游艇以“艇身长度” 为计税依据。
第三节 车船税
四、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车船税实行从量定额计税办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单位税额
第三节 车船税
四、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某运输公司拥有商用车货车10辆(货车整备质量吨位全部为10吨),拥有商用车客车20辆。当地省政府规定商用车货车整备质量每吨年税额80元,商用车客车每辆年税额1 000元。该公司应纳的车船税计算如下:
(1)商用车货车应纳税额=10×10×80=8 000(元)
(2)商用车客车应纳税额=20×1 000=20 000(元)
(3)应纳税额合计=8 000+20 000=28 000(元)
第三节 车船税
五、车船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期限
(三)纳税地点
第三节 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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