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营业税 课件(共70张PPT)-《税收第二版》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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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营业税 课件(共70张PPT)-《税收第二版》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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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70张PPT)
第一节 营业税概述
第二节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第三节 营业税税目、税率
第四节 营业税的税收优惠
第五节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六节 营业税的征收管理
第四章 营业税
第一节 营业税概述
一、营业税的概念
二、营业税的特点
三、营业税的作用
一、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征收的一种税。
现行营业税的基本法律规范是2008年11月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2008年12 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第一节 营业税概述
二、营业税的特点
(一)征税范围广、税源普遍
(二)一般以营业收入全额为计税依据
(三)按行业设置税目税率且税率较低
(四)计算简便,便于征收管理
第一节 营业税概述
三、营业税的作用
(一)有利于组织财政收入
(二)有利于促进和协调第三产业的发展
第一节 营业税概述
第二节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一、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二、营业税的纳税人
第二节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一、征税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一) 基本征税范围
1.提供应税劳务:
即提供应该缴纳营业税的劳务,具体包括: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 服务业
注意:加工和修理、修配,称非应税劳务。
2.转让无形资产:
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无形资产包括:
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誉等
3.销售不动产:
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不动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土地附着物
第二节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一、征税范围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包括在内。
理解:
第一, 只有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服务才不征收营业税。
第二, 并不是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所有服务都不征收营业税。
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服务不征税应仅限于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职务性劳务,员工向用人单位或雇主提供与工作(职务)无关的劳务凡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应当征收营业税。
提供:必须是为他人提供的;必须是有偿提供。
第二节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一、征税范围
境内的界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
(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第二节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境内的界定:
(1)劳务——发生地
(2)无形资产——使用地
(3)不动产——所在地(坐落地)
第二节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一、征税范围
境内的界定: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属于条例第一条所称在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征收营业税。上述劳务的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根据上述原则,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第二节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一、征税范围
境内的界定
关于《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的规定》(节选)
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
国际运输劳务是指: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在境外发生载运旅客或者货物的行为。
第二节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一、征税范围
(二) 特殊规定
1. 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征收营业税:
(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对自建行为要征税必须是发生销售建筑物的情形。
第二节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一、征税范围
(二) 特殊规定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1.离婚财产分割;
2.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3.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第二节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一、征税范围
(二) 特殊规定
2.混合销售行为
参见增值税的规定。
3.兼营行为
第二节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二、营业税的纳税人
(一)基本规定
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是营业税的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二)特殊规定
(1)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道部,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地方铁路管理机构,基建临管线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
(2)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第二节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二、营业税的纳税人
(三)扣缴义务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2)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第二节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问题?
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取得的收入是否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营业税。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项目征收营业税。
第三节 营业税的税目税率
一、营业税的税目税率
二、营业税的税率
第三节 营业税的税目税率
一、营业税的税目
营业税按行业设置了九个税目。
分别为:
1.交通运输业
2.建筑业
3.金融保险业
4.邮电通信业
5.文化体育业
6.娱乐业
7.服务业
8.转让无形资产
9.销售不动产
第三节 营业税的税目税率
二、营业税的税率
营业税实行比例税率,见税目税率表
注意: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应分别核算不同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2.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征、免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一并征收营业税。
第四节 营业税的税收优惠
一、营业税的起征点
二、营业税的免税
第四节 营业税的税收优惠
一、营业税的起征点
(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辽宁:2009.1.1起,由2000调整为5000)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辽宁:100 )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第四节 营业税的税收优惠
二、营业税的免税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第四节 营业税的税收优惠
二、营业税的免税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7) 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第五节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五节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一)基本规定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营业额。
营业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第五节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二)特殊行业营业额的确定
1.应税劳务:
(1)交通运输业:
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例:
【例4—1】某运输公司本期取得货物运输收入100万元,客运收入80万元,搬家收入15万元;从事联运业务取得收入50万元,支付给另一联运企业25万元。该公司营业额计算如下:
一般运输业务营业额=100+80+15=195(万元)
联运业务营业额=50-25=25(万元)
营业额合计=195+25=220(万元)
第五节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二)特殊行业营业额的确定
(2)建筑业
①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不包括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②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第五节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二)特殊行业营业额的确定
(2)建筑业
③自建行为由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顺序核定营业额。
新细则已对装饰劳务作了除外规定,即对于装饰劳务,无论是否为清包工的形式,其营业额可以不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费用和动力价款。这样就避免了对装饰劳务重复征税的问题。
有线电视台收取的“初装费”,属于“建筑业”税目征税范围 。
第五节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二)特殊行业营业额的确定
(2)建筑业
【例4—2】腾达建筑公司从事一项建筑工程,建设单位提供建筑材料300万元,建筑公司收取的其他材料及动力价款及施工费合计600元。该营业额计算如下:
营业额=300+600=900(万元)
第五节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二)特殊行业营业额的确定
(3)金融、保险业
①一般贷款业务计税营业额为贷款利息收入(包括各种加息、罚息等)。
※出纳长款:
  出纳长款,是库存现金实有数,多于账面金额的部分。出纳长款是因经营差错产生的,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第五节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二)特殊行业营业额的确定
(3)融、保险业
②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下同)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③典当业的抵押贷款业务,无论资金来源如何,均按自有资金贷款征税。
第五节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二)特殊行业营业额的确定
(3) 金融、保险业
④经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其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的营业额。计算公式为:
本期营业额=(应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实际成本)×(本期天数÷总天数)
实际成本=货物购入原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境外外汇借款利息支出和人民币借款利息
第五节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二)特殊行业营业额的确定
(3)金融、保险业
【例4—3】某商业银行第一季度吸收存款300万元,取得自有资金贷款利息收入50万元,取得结算手续费收入10万元,销售凭证账单、支票取得收入5万元。该银行营业额计算如下:
营业额=50+10+5=65(万元)
第五节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二)特殊行业营业额的确定
(4)文化体育业
①单位和个人进行的演出业务,应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地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②游览场所的应税营业额,是指公园、动(植)物园及其他游览场所所销售的门票收入,不包括这些场所从事的其他游艺活动或其他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第五节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二)特殊行业营业额的确定
(4)文化体育业
※以租赁方式为文化活动、体育比赛提供场所,不属于文化体育业税目的征税范围,而应归入“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第五节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二)特殊行业营业额的确定
(4)文化体育业
①单位和个人进行的演出业务,应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地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②游览场所的应税营业额,是指公园、动(植)物园及其他游览场所销售的门票收入,不包括这些场所从事的其他游艺活动或其他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第五节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二)特殊行业营业额的确定
(5)娱乐业
以经营娱乐业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营业额,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茶水、鲜花、小吃等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第五节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二)特殊行业营业额的确定
(6)服务业
①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例4—4】海华旅行社本月组织团体旅游,组团境内旅游取得收入20万元,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餐费、住宿费、交通费、门票费合计12万元;组团境外旅游取得收入30万元,付给境外接团企业费用20万元。该旅行社营业额计算如下:
境内旅游营业额=20-12=8(万元)
境外旅游营业额=30-20=10(万元)
营业额合计=8+10=18(万元)
第五节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二)特殊行业营业额的确定
(6)服务业
②广告代理业以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③物业管理部门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的行为,属于代理业务,仅就其实际取得的手续费征收营业税。
第五节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二)特殊行业营业额的确定
(6)服务业
【例4—5】某饭店本月取得客房住宿费收入10万元,餐厅收入30万元,歌舞厅取得收入30万元,其中,门票收入10万元,出售烟、酒、饮料收入15万元,点歌费收入5万元。该饭店营业额的计算如下:
服务业营业额=10+30=40(万元)
娱乐业营业额=10+15+5=30(万元)
【例4—6】 庆达广告公司本月广告业务收入80万元。支付给某广告公司广告制作费20万元,支付给电视台、报社的广告发布费合计32万元。该广告公司营业额计算如下:
营业额=80-32=48(万元)
第五节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二)特殊行业营业额的确定
2.转让无形资产
单位和个人转让其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单位和个人转让抵债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第五节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二)特殊行业营业额的确定
3.销售不动产
单位和个人销售其购置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的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单位和个人销售抵债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第五节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二)特殊行业营业额的确定
电视台通过电视:
介绍商品——服务业中的广告业
播放电影、电视剧——文化业
第五节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二)特殊行业营业额的确定
4.核定的营业额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或者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核定:
 营业额=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第五节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二)特殊行业营业额的确定
【例4—7】金海房地产开发公司自建同一规格和标准的楼房2栋,建筑安装总成本3 000万元(核定成本利润率15%)该公司将一栋留作自用;一栋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2 500万元。该公司营业额计算如下:
自建自用行为不征营业税,自建自售应按“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分别征收营业税。
建筑业营业额=3 000÷2×(1+15%)÷(1-3%)=1778.35(元)
销售不动产营业额=2 500(万元)
第五节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二)特殊行业营业额的确定
5.兼营行为的营业额
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第五节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算公式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
(二)计算思路
(1)确定应税项目适用的税目,据以确定适用税率
营业税是按行业设置税目、税率,营业税的纳税人可能同时从事不同的行业或业务,所以首先应根据税法规定,明确纳税人所从事业务适用的税目、税率。
(2)正确计算营业额
计算营业额时,要注意不同行业或业务营业额的具体规定。
(3)根据公式,计算应纳税额
第五节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4—8】某综合服务公司2010年8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所属非独立核算的宾馆,取得住宿费收入50万元,歌舞厅收入20万元,保龄球馆收入7万元。为旅客购买车票取得手续费收入2万元。为旅客提供打字、复印服务取得收入0.2万元。
(2)组团在境内旅游收入20万元,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餐费、住宿费、交通费、门票费合计12万元。
(3)出租房屋取得租金收入10万元。
(4)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收入100万元,土地使用权原购置价80万元。
该公司营业税计算如下:
第五节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收入项目适用的税目、税率:
住宿费收入按“服务业—旅店业”征税,手续费收入按“服务业—代理业”征税,打字、复印取得收入应按“服务业—其他服务业”征税,旅游收入按“服务业—旅游业”征税,出租房屋取得租金收入按“服务业—租赁业”征税。服务业税率为5%;歌舞厅、保龄球馆收入应按“娱乐业”征税,税率为20%;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收入应按“转让无形资产”征税,税率为5%。
收入项目营业额的确定:
按规定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和门票的余额为营业额;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该公司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服务业应纳税额=[50+2+0.2+(20-12)+10]×5%=3.51(万元)
娱乐业应纳税额=(20+7)×20%=5.4(万元)
转让无形资产应纳税额=(100-80)×5%=1(万元)
该服务公司本月应纳营业税合计=3.51+5.4+1=9.91(万元)
第六节 营业税的征收管理
一、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营业税纳税地点
三、营业税纳税期限
第六节 营业税的征收管理
一、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纳税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4)纳税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5)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第六节 营业税的征收管理
二、营业税纳税地点
(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六节 营业税的征收管理
三、营业税纳税期限
(一)纳税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二)报缴期限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六节 营业税的征收管理
三、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
(二)核定征收的办法
第六节 营业税的征收管理
三、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第六节 营业税的征收管理
三、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二)核定征收的办法
核定应税所得率
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管理
第八节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一、企业所得税的源泉扣缴
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
三、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缴纳方法
四、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第八节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一、企业所得税的源泉扣缴
(一)一般规定
(二)特殊规定
(三)扣缴税款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一、企业所得税的源泉扣缴
(一)一般规定
对非居民企业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第八节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一、企业所得税的源泉扣缴
(二)特殊规定
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第八节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一、企业所得税的源泉扣缴
(三)扣缴税款的法律责任
税法规定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纳税人未依法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从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纳税人的应纳税款。
第八节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
(一)居民企业
(二)非居民企业
第八节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
(一)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若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第八节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
(二)非居民企业
对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其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应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八节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三、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缴纳方法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第八节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四、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第八节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四、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对已经按照月度或者季度预缴税款的,不再重新折合计算,只就该纳税年度内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部分,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第八节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四、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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