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第四章 所得税类的税收筹划 课件(共92张PPT)-《税收筹划》同步教学(高教版·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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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四章 所得税类的税收筹划 课件(共92张PPT)-《税收筹划》同步教学(高教版·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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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92张PPT)
第五章消费税类的税收筹划
第六章财产税类的税收筹划
第三部分:企业生命周期视角下的税收筹划
第四部分:国际税收视角下的税收筹划
第一部分:税收筹划概述
第二部分:税种分类视角下的税收筹划
第四章所得税类的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 Tax Planning
1
第一节 所得税类概述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筹划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筹划
第四章 所得税类的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 Tax Planning 2
一、所得税的课税范围
税收管辖权: 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所行使的管理权力及其范围。
属人主义原则和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
属地主义原则和地域税收管辖权 (中国选择双重管辖权)
纳税人身份认定:
自然人公民: 国籍标准
自然人居民:住所标准或居住时间标准
法人居民: 注册登记地、总机构所在地、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税收筹划 Tax Planning 3
第一节 所得税类概述
二、所得税的税基
应税收入的确认 :应包括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通过提供劳务、进行 生产经营、进行投资活动、资产转让及通过收入转移等途径获得的一 切经济利益。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按照纯收入(净收入)征税是所得税最为显 著的特征。
费用扣除: 成本费用、生计费
捐赠扣除: 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宽免扣除: 免征和宽减
税收抵免:对纳税人境外所得在境外已纳税额从应征税额中予以 扣除 。
第一节 所得税类筹划概述
税收筹划 Tax Planning 4
四、所得税的分类及课征方法
1、分类所得税(个别所得税):把纳税人的各种所得分为若干类别,分 别适用不同税率分别课征。多采用比例税率和源泉课征法。
2、综合所得税(一般所得税):把归属于同一纳税人全年的各种应税所 得综合课征。多采用累进税率,并以申报法征收。
3、二元或混合所得税(分类综合所得税):实行分项课征和综合计税相 结合的制度。采用源泉扣缴和申报纳税相结合的课税方法。
三、所得税的税率和税收优惠
通常采用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
所得税的基本优惠形式包括税基式、税率式、税额式三种。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较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更加多样和复杂。
第一节 所得税类筹划概述
税收筹划 Tax Planning 5
一、企业所得税制度框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于2007年3月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新税法合并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1、纳税人和纳税义务:“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2、征税范围: 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3、税率: 基本税率25%、优惠税率、预提税率
4、税收优惠 :普惠和特惠、法定优惠和阶段性优惠
5、征收管理: 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 “按年计征,分月或者
分季预缴, 年终汇算清缴, 多退少补”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筹划
税收筹划 Tax Planning 6
种类 税率
适用范围
基本税率 25%
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 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优惠税率 减按20%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减按15%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 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先进服务企业
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减按10%
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集成电路设 计企业
预提所得税税 率(扣缴义务 人代扣代缴) 20%(实际征 税时适用10%)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 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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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率
(1)计税依据: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2)基本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税收筹划 Tax Planning 8
企业所得税税额计算
1、关注收入确认和费用列支的时机选择,重视资金时间价值
2、关注不同会计政策选择对税收筹划结果的影响
3、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4、涉税安排要有合理商业目的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筹划
税收筹划 Tax Planning 9
二、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关注点
纳税人身份 来源于 中国境 内的所 得 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与中国境内设立 的机构、场所有 实际联系
与中国境内设立的
机构、场所没有实
际联系
中国居民企业 √ √

非中国 居民企 业 在中国境内设 立机构场所 √ √
×
在中国境内未 设立机构场所 √ ×
×
三、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法——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1、利用居民和非居民纳税人的不同税收待遇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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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控制税务风险,该企业将决策、管理和运营的中心设在香港,且
主要财产、会计帐簿、公司印章、董事会和股东会议纪要档案也都设 在香港,以避免成为中国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
某企业由中国公司投资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该企业在注册地不需
要缴纳所得税。但是该企业符合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的规定,因此可 能会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
案例4-1:避免成为中国居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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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A公司
境外
100%
境内
甲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乙公司 B公司
> 甲公司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2020年在新加坡设立了一家 全资子公司A公司。A公司当年在中国境内和其他中国企业合资设 立了一家外商投资企业乙公司。预计2021年10月,乙公司将向A 公 司分配股息100万元, A公司向甲公司分配股息200万元。甲、乙、 A 都不是上市公司。
案例4-2: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身份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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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股息 100万
分配股息 200万元
方案一:在境外设立的A公司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新加坡, 则A将被认定 为一家外国企业。甲公司从A企业分得的200万股息,需要缴纳企业所 得税,可以享受来源于境外股息所负担的境外所得税税额抵免。对于A 公司从其投资于中国境内的乙企业分得的100万元股息,应按10%的税 率征收预提所得税。
方案二:在新加坡设立的A公司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被认定为
中国居民企业。则甲公司从A企业分得的200万元股息以及A公司从其投 资于中国境内的乙企业分得的100万元股息都被视为符合条件的居民企 业之间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待遇。
案例4-2:仅从这笔业务考虑,A公司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中国境内好, 还是设在新加坡好?
税收筹划 Tax Planning 13
2、居民企业的不同身份选择
(1)一般企业和小微企业
无论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只要符合条件,均可以享受 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1)企业资产和就业人数符合条件,盈利规模接近临界点的企业,可 通过递延收入确认或提前费用列支的途径,争取适用小微优惠;
(2)当企业从业人数、资产和盈利规模较大,但可以设立为两个或多 个独立小微纳税企业,可通过企业分立达到小微企业临界点。
三、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法——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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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方案1:若企业不进行税收筹划,则其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320*25%=80万元,税后所得为240万元(320-80)。
方案2:如果企业进行相应规划,年底之前通过购进可一次税前列支资 产的方式,实现20万元税前扣除,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控制在300以内 ,实现税后所得为275万元(299.99-(100*25%+200*50%)*20%)。
后者较前者实现节税收益35万元。
某商业企业A,从业人数50人,资产总额800万元。年度应纳税所得为320
万元。 思考是否存在利用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筹划空间?
案例4-3:一般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身份选择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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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企业自身缴纳企业所得税,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以享受各类企业 所得税优惠政策;投资者个人(自然人)取得股息红利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 税。
非法人企业本身不纳税,也无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而是由投资者个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和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就非法人企业的生产经 营所得按照“经营所得”税目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居民企业的不同身份选择
(2)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
三、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法——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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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身份选择外,企业还可以通过选择生产经营方向, 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等政策 鼓励类的企业类型,从而享受包括低税率在内的多重税收 优惠。具体详见 “税率的筹划”。
此外, 对大规模的集团公司而言,新设立的公司可以是分 公司,也可以是子公司。母子公司和总分公司的税收待遇 各有利弊。详见“企业设立的税收筹划”。
三、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法——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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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入的税收筹划
理解和掌握“应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减计 收入” 等相关规定,是正确核算应税收入的关键。
1、 “应税收入”确认的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 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 、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 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在应税收入确认上,要注意以下方面:
(1)会计核算与税法的收入确认差异。
(2)流转税计税收入与所得税计税收入确认的差异。
(3)容易忽视的视同销售应税收入。
(4)应税收入确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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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法——税基的筹划
(一)收入的税收筹划
2、 “不征税收入” 的筹划
不征税收入不属于税收优惠的范畴, 而是税法从根本上不予纳入征 税范围的一种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兜底性的条款)。
所得税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 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 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法——税基的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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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必须有专项用途;
2、企业必须按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 并单独核算形成的支出;
3、企业将财政补贴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时,应重点关注其后续管理;
4、选择将符合条件的收入做不征收收入申报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如果财政补贴资金用于补偿企业当年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是否确认为 不征税收入,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结果均为0。
(2)考虑到货币的时间价值,如果财政补贴资金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 费用或损失,当年作不征税收入申报,在以后年度按照相关费用的实际发生逐 期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总体可获取递延纳税的好处。
(3)当企业可享受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时,不征税收入的确认需谨慎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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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不征税收入” 的筹划
3、 “免税收入” 的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 ”包括:
(1)国债利息收入。包括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 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等。
(一)收入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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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投资100万元,占B公司40%的股份。 B公司账面有未分配利润400万元。 现在, A公司欲转让该投资,有以下两个方案:
方案一:B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 A公司股份按280万元价格进行转让。
A公司转让股份取得财产转让所得应纳企业所得税=(280-100)*25%=45万元;
方案二:现将B公司的利润进行分配, A公司分得160万元,其股份再按120万元 的价格转让;
A企业分得的160万元税后利润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A企业转让股份取得财产转让所得应纳企业所得税=(120-100)*25%=5万元
小结: 方案二通过在转让股份前进行利润分配,有效避免了投资收益在被投资企业 和投资企业中的双重征税,节税40万元。
案例4-4:利用“先分配后转让”进行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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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减计收入” 的筹划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 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 90%计入收入总额。
享受综合利用资源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优惠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具有法人资格。
(2)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3)企业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分开核算。
(4)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
(产品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再生资源所占的比例(技术达标) 是生产资源综合 利用产品能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关键指标。 )
税收筹划 Tax Planning 23
(一)收入的税收筹划
(二) 税前扣除项目的税收筹划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 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 税税前扣除项目的相关规定繁杂,且多项费用规定有税前列支限额。
1、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收筹划
企业可主要通过以下两类方式予以筹划:
(1)通过企业分立扩大列支限额计算的基数
(2)通过改变广告宣传策略,降低企业广告费支出
四、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法——税基的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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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务招待费的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 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 业)收入的5‰。
业务招待费的筹划可以从列支范围、扣除基数和扣除比例等角度展开 分析。筹划重点是要把握其真实性与合理性。
思考: 企业如何做到既充分利用业务招待费限额,又尽可能减少纳税 调整事项呢?
分析: 假设企业年销售收入X,业务招待费Y,则当年允许税前扣除的 业务招待费=Y×60%≤X×5‰,只有在Y×60%=X×5‰的情况下,即Y =X×8.33‰,业务招待费在销售收入的8.33‰这个临界点时,企业才 可能充分利政策。
(二) 税前扣除项目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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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益救济性捐赠的税收筹划
财税〔2018〕15号)明确: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 ,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 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捐赠支出实现税前扣除要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应具有公益救济属性,区别于赞助支出;
(2)通过特定机构捐赠且取得法定扣除凭据;
(3)捐赠税前扣除仅适用于盈利企业当期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4)核定征收企业的捐赠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5)捐赠金额未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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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税前扣除项目的税收筹划
(1)合理控制企业捐赠预算
假设企业拟对外捐赠的金额为M,企业当年捐赠前的预计利润为 N,则捐 赠后企业的年度利润总额为 N-M,则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捐赠的最高扣 除比例为年度利润总额的12%,即:
M/(N-M)=12%; M/N=10.71%.
因此, 企业应将其对外捐赠的金额控制在捐赠前利润额的10.71%,既支持 公益事业,也不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一举两得。
(2)正确选择捐赠途径——直接捐赠或间接捐赠
(3)适当选择捐赠主体——个人捐赠或单位捐赠
(4)选择适当的捐赠形式——现金捐赠或非现金形式捐赠
(5)选择适当的捐赠对象——全额扣除
企业捐赠扣除的税收筹划需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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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筹划
(1)关注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确认和折旧计提的税会差异
——计提基数。 税法不认可“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计提范围。 税法规定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和与 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
——折旧年限。 税法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有最低折旧年限的限制性规 定。例如:房屋、建筑物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 他生产设备10年等。
——折旧方法。 除允许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情形以外,税法一般只允许
企业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才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选择的筹划
——选择不同折旧方法计算列支的折旧费用不等,会对当年和以后年度 (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期间)的企业所得税费用造成影响。
(二) 税前扣除项目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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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筹划
(3)加速折旧的税收筹划
自2014年以来,企业所得税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不断升级扩围。自 2019年1月1日起,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享受优惠。
加速折旧政策给予纳税人选择折旧提前税前扣除和加计扣除的机会。
一是提前扣除,获得所得税延期缴纳的时间性优惠,相当于取得一笔无 息贷款,能有效缓解资金压力。
二是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时,由于政策叠加享受,可获得实质 性少缴所得税的优惠。
(二) 税前扣除项目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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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资产条件 执行时间 适用对象
单价 类型 状态 用途
税前一次性扣除 <5千 固定 资产 持有 不限 2014年起(财税 [2014]75号) 所有行业
税前一次性扣除 ≤100万 仪器 设备 新购 进 研发 专用 2014年起(财税 [2014]75号) 所有行业
缩短折旧年限或采 取加速折旧方法 >100万
缩短折旧年限或采 取加速折旧方法 不限单 价 固定 资产 新购 进 不限 2014年起(财税 [2014]75号) 六大行业
2019年起
(财税
[2019]66
号 ) , 扩
大至全部
制造业以
及信息传
输、软件
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
企业
2015年起(财税 [2015]106号) 四大行业
税前一次性扣除 ≤100万 仪器 设备 新购 进 研发 和生 产经 营公 用 2014年起(财税 [2014]75号) 六大行业的 小型微利
2015年起(财税 [2015]106号) 四大行业的 小型微利
缩短折旧年限或采 取加速折旧方法 >100万 2014年起(财税 [2014]75号) 六大行业的 小型微利
2015年起(财税 [2015]106号) 四大行业的 小型微利
税前一次性扣除 ≤500万 设备 器具 新购 进 不限 2018年至2020年 (财税〔2018〕54 号 ) 所有行业
缩短折旧年限或采 取加速折旧方法 >500万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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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利息费用的筹划
企业进行负债融资,向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企业或个人借款,均会产生 利息费用。利息费用能否全额税前扣除,受以下因素影响:
(1)利息资本化。资本性利息支出不得作为费用一次性从应税所得中扣除。 (2)利息扣除标准。 纳税人向金融机构以外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 团体等企业、组织或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按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 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3)关联方借款利息(负债融资的资本弱化) 。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 过其权益性投资一定比例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税前扣除。(金融企 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
(4)债券融资时,需考虑折溢价摊销方式的选择对利息费用确认的影响。
(二) 税前扣除项目的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 Tax Planning 31
6、费用加计扣除的筹划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 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 上,按照研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 成本的175%摊销。
(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 计扣除。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的,在按 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 的100%加计扣除。
(二) 税前扣除项目的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 Tax Planning 32
甲汽车制造企业2020年12月购入并投入使用一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设 备,单位价值1200万元,会计处理按8年计提折旧,税法规定的最低折 旧年限为10年,不考虑残值。
假设甲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的加速折旧方式,折旧年限缩短为6年 (10×60%=6)。
思考: 加速折旧和加计扣除政策是否可以叠加享受?企业如何叠加 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案例4-5:加速折旧和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叠加享受的筹划
税收筹划 Tax Planning 33
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 ,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 除政策时, 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2020年甲企业会计计提折旧额150万元(1200/8=150)
税收上因加速折旧可以扣除折旧额是200万元(1200/6=200)
若该设备6年内用途未发生变化,每年均符合加计扣除政策规定,则企 业在6年内每年直接就其税前扣除“仪器、设备折旧费”200万元进行加计
扣除150万(200×75%=150)。
结论: 企业在加速折旧的6年中,每年可以比不享受两项政策的情形多 税前扣除200万元(50+150),节税效益显著。
案例4-4:加速折旧和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叠加享受的筹划
税收筹划 Tax Planning 34
企业应利用税率差异, 努力创造条件享受较低税率:
(1)将盈利水平作为小型微利企业税率筹划的突破点。
(2)可考虑将高新技术业务剥离出来,成立独立的高新技术企业。
(3)当同时满足不同税收优惠条件时,要注意政策不可叠加享受的约束。
例如: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 优惠通常不可叠加享受。
(4)试图享受优惠税率的企业,要做好规划 ,时刻关注最新政策信息,避免 因为政策掌握不准确而失去优惠资格。
五、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法——税率的筹划
税收筹划 Tax Planning 35
A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其高新证书的有效期为2019年10月至2022年9 月。该公司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假设其在2020年第1季度的资 产总额季度平均值为1500万元,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为120人,应纳税 所得额为80万元。假设A公司2020年全年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平均值保 持不变,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80万元。
分析A公司2020年度应选择适用怎样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汇算 清缴申报?
分析: 2020年汇算清缴,A公司显然同时满足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 企业的优惠条件。
方案一:A公司若选择高新优惠,则2020年汇算清缴计算年度应纳企 业所得税额为280×15%=42万元。
方案二;A公司若选择小型微利优惠,则2020年汇算清缴计算年度应纳 企业所得税额为100×25%×20%+180×50%×20%=23万元。
案例4-6:不同税收优惠政策选择适用的筹划
税收筹划 Tax Planning 36
所得减免、所得抵减、亏损弥补和税额抵免可以直接减少年度企业所得税额, 是纳税人通过选择投资方向(项目)税收筹划关注的重点。
1、利用特定项目所得的免征和减征
(1)从事税法规定的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项目的所 得,可以定期减免所得税;
(3)国家鼓励的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的所得,从获利年度( 企业)或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项目)起, 线宽小于28纳米(含) 的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线宽小于65纳米(含)的,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 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第三年至 第五年减半征收。
(1)所得减免优惠均属于特定项目所得减免,而非企业全部所得减免。
(2)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优惠政策多半都有一定的时效。
(3)注意优惠政策不得叠加享受的情况。
税收筹划 Tax Planning
六、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法——所得额和税额的筹划
筹划关注点:
37
2 、利用技术转让所得的免征和减征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 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企业利用技术转让税收优惠进行筹划的关注点:
(1)必须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 的,不得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
(2)准确把握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三项指标的内容。
六、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法——所得额和税额的筹划
税收筹划 Tax Planning 38
3、创投企业投资额抵扣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企业(初创 科技型企业) 满2年以上,可以按照创投企业对中小高新企业投资额的 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投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 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对于创业投资企业而言,在投资时选择好投资对象,可能减少企业所 得税款,达到税务筹划的目的。
六、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法——所得额和税额的筹划
税收筹划 Tax Planning 39
4、亏损弥补
可弥补亏损是按税法规定计算的“亏损” ,是指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 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而非会 计核算的直接结果。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 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 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 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2020年7月起,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 业纳税年度阿生的亏损,向以后年度结转最长结转期限为10年。
六、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法——所得额和税额的筹划
税收筹划 Tax Planning 40
某企业2016—2020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是-6000 、1200 、1000 、500 、1800万 元,假定2021年12月25日,企业已经实现的应纳税所得为1000万元。同时,有 一项销售,预计可实现的销售利润为500万元。
问题: 该项销售应如何规划? 分析:
方案一:按照常规做法,财务部门年度结账,该销售业务放在次年年初进行处 理。则该销售业务在20222年处理, 2021年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全部用于弥补亏 损后,还有500万元亏损未弥补。 2022年这笔业务应纳所得税为125万元(
500*25%)。
方案二:在2021年12月31日前促成销售实现,确认收入和利润,例如采取托收 承付方式,并在年底前办妥托收手续;或者采取现金折扣的方式鼓励对方在年 底前付款。则这笔销售在2021年确认, 2021年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用于弥补以 前年度亏损,当年没有所得税负担。 即使采用折扣方式,只要折扣额低于125 万,两者差额为筹划收益。
税收筹划 Tax Planning 41
案例4-7:亏损弥补筹划
5、税额抵免
税额抵免是典型税额式优惠,具有直接减轻纳税人负担的效果:
(1)投资额抵免。企业购置并自身实际使用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 、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 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企业购置上 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 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2)境外所得已纳税额抵免。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或者非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 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 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 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六、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法——所得额和税额的筹划
税收筹划 Tax Planning 42
■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查账征收, 一种是核定征收,而 核定征收又分为核定应税所得率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两种方式。采取 何种征收方式,对企业所得税税负有一定影响。
核定征税企业无法享受诸多所得税优惠政策,选择需谨慎。
核定征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情况:
(1) 不能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
(2) 不能享受费用加计扣除类的优惠政策
(3) 不能享受项目类定期减免所得税优惠
■企业所得税采取“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征收 。 因此,若预计全年将出现亏损,则预缴申报时尽量不要出现账面利
润。因此,平时该预提的费用,能进入账面的成本一定要及时处理。
七、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法——所得税征收和缴纳的筹划
税收筹划 Tax Planning 43
一、个人所得税制度框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于2018年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 会议修正通过,并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主要变化:
(1)修改居民和非居民个人的判定标准。居民个人居住时间判断标准改为183天。
(2)合并和撤销部分税目。“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 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合并为经营所得,撤销原“其他所得”。
(3)改变征收方式。分类征收改为分类与综合相结合, 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 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为综合所得,按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4)调整税基扣除方式。将综合所得的费用扣除设定为标准扣除(由每月3500元改为 每年60000元),并增专项附加扣除。
(5)调整税率结构。在原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的基础上进行调整了综合所得税率,扩 大较低税率档次的级距,相应缩小中高档的级距。
(6)增加反避税条款。针对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 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税务机关有权按合理方法纳税调整。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筹划
税收筹划 Tax Planning 44
序号 应税所得 税率
计税方法
1 综合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 3%-45%七级超额累进 税率
按年征税
2 劳务报酬所得
3 稿酬所得
4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 非综合所 得 经营所得 5%-35%七级超额累进 税率
按年征税
6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0%比例税率
按次征税
7 财产租赁所得
8 财产转让所得
9 偶然所得
税收筹划 Tax Planning 45
(一)个人所得税税率
级数 综合所得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级数 综合所得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的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税收筹划 Tax Planning 46
个人综合所得税率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 率 ( % )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0元的 5
0
2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10
1500
3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0500
4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30
40500
5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35
65500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
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税收筹划 Tax Planning 47
个人经营所得税率表
经营所得适用
1、综合所得税额计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 法确定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年度税额计算公式为: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年工资薪金所得+年劳务报酬收入额+年稿酬收入额+年特 许权使用费收入额-六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 算扣除数
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 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再减按百分之70%计算。即劳务报酬 、特许权使用费的应税收入额为实际收入额的80%,稿酬应税收入额为实际 收入额的56%。
税收筹划 Tax Planning 48
(二)个人综合所得税额计算
(1)专项扣除
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 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2)专项附加扣除(六项)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3)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税优型商业健康保险
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公益性捐赠扣除
***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 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 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 除。
税收筹划 Tax Planning 49
个人综合所得的各项税前扣除
扣除项目 扣除范围 扣除标准 扣除主体和方式
每 月 每年
子女教育 子女学前教育 3岁至小学 1000元/子女 1.2万元/ 子女 父母分别 扣50%
父母约定 一方全扣
子女学历教育 小初高
专本硕博
继续教育 学历教育 学历教育期间 400元 4800元 父母扣
本人扣
职业技能 取得证书年度 一 3600元 本人扣
大病医疗 社保系统记录的由个人负担超 过1.5万元的医药费用支出 一 6万元 本人扣
房贷利息 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1000元 1.2万元 分别扣除 50%
夫妻约定 一方全扣
住房租金 省会/直辖/计划单列市 1500元 1.8万元 夫妻同城 选择一方 扣除
夫妻不同 城各自扣 除
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 1000元 1.2万元
人口不超过101万的城市 800元 0.96万元
赡养老人 60岁(含)以 上父母及其他 法定赡养人 独生子女 2000元 2.4万元 本人一人扣除
非独身子女 不超过1000元 1.2万元 指定分摊、约定分摊 、平均分摊
税收筹划 Tax Planning 50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1、综合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 法确定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年度税额计算公式为:
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 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再减按70%计算。即劳务报酬、特许 权使用费的应税收入额为实际收入额的80%,稿酬应税收入额为实际收入额 的56%。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年工资薪金所得+年劳务报酬收入额+年稿酬收入额+年特 许权使用费收入额-六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 算扣除数
税收筹划 Tax Planning 51
(二)个人综合所得税额计算
2、经营所得
实行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
(1)查账征收: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 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 如果没有综合所得的,查账征税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公 式如下:
经营所得应纳税额=(该年度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6万元-专项扣 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核定征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 ,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 额或者应纳税额。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期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 率、核定征收率(附征率) 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
税收筹划 Tax Planning 52
(二)个人综合所得税额计算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每次收入×20%
4、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 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若每月租赁收入不超过4 000元,则:应纳税额=[ (每月租赁收入-800)-每月 税费-修缮费用] ×20%
若每月租赁收入超过4 000元,则:应纳税额=[ 每月租赁收入×(1-20%)-每 月税费-修缮费用] ×20%
税收筹划 Tax Planning 53
(二)个人综合所得税额计算
5、财产转让所得
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 税所得额。
财产转让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的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 用)×20%
6、偶然所得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偶然所得应纳税额=每次收入×20%
税收筹划 Tax Planning 54
(二)个人综合所得税额计算
二、个人所得税筹划的关注点
1 、收入性质界定是合理个税筹划的起点和关键点。
2、熟悉并最大化利用费用扣除制度。
3、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4、兼顾企业和员工双方的税收利益,争取实现“双赢”
5、个人涉税安排也要具有合理商业目的。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筹划
税收筹划 Tax Planning 55
三、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法——纳税人身份筹划
1、收入性质界定是合理个税筹划的起点和关键点。
2、熟悉并最大化利用费用扣除制度。
3、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4、兼顾企业和员工双方的税收利益,争取实现“双赢”
5、个人涉税安排也要具有合理商业目的。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筹划
税收筹划 Tax Planning 56
例:(利用“90天规则”避税)
我国某企业从外国引进设备,合同上规定:由外方派技术人员指导调试。 外方的食宿、交通统一由中方安排,不领取报酬。在安装调试期间,外方 分批向中国派出技术人员的方法,每批人员在中国居住时间均控制在90日 之内。这样,这些外国技术人员在中国无需纳税。
三、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法——纳税人身份筹划
1、利用对无住所个人的税收优惠
外籍个人完全可以通过巧妙安排在华停留时间,利用“90天规则” 与“5年规则”的税收优惠来规避其纳税义务。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筹划
税收筹划 Tax Planning 57
2、利用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角色转换
纳税人可以通过“转移住所”免除或减轻纳税义务;也可以通过
“税收流亡”的方式, 通过增加一次性出境天数或累计天数,从而 达到节税目的。
例: (利用各国税收管辖权差异避税)
英国人卡特将专利发明转让给卡塔尔一家公司,获得50000美元的技术转让 费。而技术转让费获得者非卡塔尔政府规定的纳税人。卡特又将英国的住 所出卖,来到香港,英国政府无法向其征税。而香港,因实行单一的所得 来源地管辖权,对卡特的收入也无能为力。
例: (利用各国居民身份判定标准的差异避税)
在同样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里,其居住时间长短规定不一。 A国规定居
7个月, B


国的居
在A国
从而避免成为任何
满半年。汤姆可选
居住2个月
国均规定居

C
C


B
国居住3个
住满1年,
三、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法——纳税人身份筹划
税收筹划 Tax Planning 58
3、居民纳税人的身份选择
不同纳税人身份,适用税率的高低或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待遇不同。
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 公司制企业按照比例税率计税,合伙制 企业合伙人则按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还存在较大可能核定征 税, 税负存在差别。
单个自然人设立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利 于化解企业经营风险,并可享受各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承包、承租经营方式的选择: 个人承包、承租经营企事业 单位,选择是否将原单位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
独立劳务提供者、非独立劳务提供者和经营者的身份选择:选 择成为独立劳务提供,按照劳务报酬计缴劳动所得的个人所得 税;也可以选择受雇成为非独立劳务提供者,按照工资薪金税
款;还可以选择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按照经营所得缴纳税款。
三、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法——纳税人身份筹划
税收筹划 Tax Planning 59
工商登记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所属税目
承包后工商登记改 变为个体工商户的 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承包经营后,工商 登记仍为企业的 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 有所有权
工资、薪金所得
对企业经营成果拥有 所有权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 承租经营所得
企业承包、承租经营方式的选择
税收筹划 Tax Planning 60
3、居民纳税人的身份选择
不同纳税人身份,适用税率的高低或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待遇不同。
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 公司制企业按照比例税率计税,合伙制 企业合伙人则按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还存在较大可能核定征 税, 税负存在差别。
单个自然人设立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利 于化解企业经营风险,并可享受各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承包、承租经营方式的选择: 个人承包、承租经营企事业 单位,选择是否将原单位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
独立劳务提供者、非独立劳务提供者和经营者的身份选择:选 择成为独立劳务提供,按照劳务报酬计缴劳动所得的个人所得 税;也可以选择受雇成为非独立劳务提供者,按照工资薪金税
款;还可以选择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按照经营所得缴纳税款。
四、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法——征税范围筹划
税收筹划 Tax Planning 61
1 、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的法律界定
工资、薪金所得: 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 津贴、补贴 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是指个人从事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 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 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个人因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 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经营所得: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
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 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 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 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不动产、机器设 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偶然所得: 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税收筹划 Tax Planning 62
四、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法——征税范围筹划
2、收入项目福利化
(1)为职工提供免费宿舍;
(2) 为职工提供免费通勤;
(3)为职工提供免费餐饮;
(4)为职工增加补充社会保险或公积金缴费;
(5)为职工提供教育福利,如为职工提供培训机会等;
(6)为职工提供办公设施及用品,如笔记本电脑等;
(7)为职工提供体检等其他福利等等。
四、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法——征税范围筹划
税收筹划 Tax Planning 63
3、收入项目费用化(费用转移筹划法)
个人在对外提供劳务时,不可避免地要发生一些费用( 如餐饮费、 交通费、住宿费、办公用品费、 实验设备费等),可考虑将这些费 用事先通过与对方协商,在合同中约定改由对方承担并从自己的劳 务报酬中扣除。
对个人而言,可减少名义上的劳务报酬,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进而 降低所得税额,增加其税后收益。
对企业而言,不增加额外负担,还可以对取得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
四、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法——征税范围筹划
税收筹划 Tax Planning 64
4、利用所得形式转换进行筹划
工资薪金or劳务报酬
月工资or年终奖
稿酬or劳务报酬or工资薪金
劳务报酬or经营收入
工资薪金or财产转让所得(股权激励)
工资薪金or 股息红利利息
四、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法——征税范围筹划
税收筹划 Tax Planning 65
假设2020年,某企业职工人数500人,人均月工资4500元。当年向职 工集资 人均10,000元,年利率为10%。筹划前,企业应代扣代缴个人 所得税为: 500×10,000×10%×20%=100,000 (元) 有税务师建议 , 企业可以通过利息和工资形式的转换,帮助员工筹划减少应 缴个 人所得税。分析这一筹划思路的可行性。
分析: 如果将职工集资利率降为4%,将降低的利息通过提高职工工 资来解决, 那么,职工的个人收入不但没有减少,而且还会降低利 息所得项目应纳的个人 所得税。
每人每月增加的工资额=10,000×(10%-4%) ÷12=50 (元),增加 后人均月工资达4550元,低于免征额,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0。
结论: 企业通过将支付员工的利息转换为工资形式,可在不影响企 业税前列支 的前提下,总计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0000元(
500×10,000×6%×20%)
案例4-8:“利息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的转换
税收筹划 Tax Planning 66
张某与另外两人共同出资成立一家有限公司乙, 生产经营一年后赢利 1000万元 ,年初三位股东分别借款给公司, 利率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 利率,
借款符合独立交易性原则。三个股东每人从公司取得利息100万元。
问题:分析股东的个人所得税义务?
分析:
(1)个人拥有债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当交纳20%的个人所得 税。企业 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股东合计应缴利息个人所得税 =100×20%=20万元。
(2)财税〔2016〕36号:自然人个人提供贷款服务应纳的增值税,以提供贷 款服务取得 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征收率3%。假 设不考虑城建税和教 育费附加,股东应缴贷款服务增值税=100÷(1+3%) ×3%=2.91万元。
(3)企业向股东借款的利息支出,利率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符合独立 交易性原则,公司支付利息允许税前扣除。公司支付100 万元利息可抵减企业所得税
=100×25%=25万元。
结论:利息100万元涉及税收=20+2.91-25=-2.09万元,投资者实际负担的税负 低 于0。个人投资者不仅不需要负担税收,还能获得企业所得税抵税效应。
案例4-9:“利息所得”和“股息所得”的转换
税收筹划 Tax Planning 67
各项应税所得的计税依据: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 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 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 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 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 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 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法——计税依据筹划
税收筹划 Tax Planning 68
1、合理安排综合所得专项扣除和其他扣除
(1)合理利用住房公积金政策。
(2)合理利用补充养老保险(年金)的税收政策。
(3)利用税优保险加大扣除。
例如:假设某人的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146000元,年应纳个人所得税 =146000*20%-16920=12280 (元)。
如果当年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则其保费支出允许在当年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按限额2400元/年(200元/月)申报税前扣除。
年应纳个人所得税=(146000-2400)x 10%-2520=11840 (元)。
节税440元(12280-11840)
五、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法——计税依据筹划
税收筹划 Tax Planning 69
专项附加扣除一:子女教育扣除
适用政策:全日制学前、学历教育阶段定额扣除1000/月/子女。
筹划点:
——扣除主体选择。 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 父母及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 可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父母 分别扣除50%。扣除方式确定后, 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注意可扣除对象。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 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注意扣除起止时间。 起点:子女满3周岁的当月;终止:全日制学历教育结 束的当月。
——注意资料留存。 外籍子女要留存出生证、公证书等;境外教育需留存境外 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2、合理安排综合所得的专项附加扣除
税收筹划 Tax Planning 70
专项附加扣除二:继续教育扣除
适用政策:境内学历(学位)教育期间定额扣除400/月;接受技能人 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证书当年定额扣除3600 元。 由接受教育的纳税人本人扣除。
筹划点:
——子女教育扣除和继续教育扣除的选择。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 教育,可选择由其父母按子女教育扣除,也可以自己按继续教育扣除。
——注意扣除起止时间。 起点:根据学籍信息入学当月;终止:继续教育结束 的当月,最长不超过48个月(连续计算)。
——注意不同学历继续教育的选择。
——注意扣除的有关限制。学历(学位)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两者之间不冲突 ,可叠加享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每人每年只能定额扣除一个3600元;学历继 续教育只能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注意资料留存。 学历教育无要求;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保存5年。终止 继续教育,应当将相关变化信息告知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
税收筹划 Tax Planning 71
2、合理安排综合所得的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三:赡养老人扣除
适用政策:年满60周岁的父母(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 母、外祖父母),独生子女定额扣除2000元/月;非独生子女,分摊 定额扣除2000元/月,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月。
筹划点:
——子女收入高低与分摊方法的选择。人均分摊、约定分摊、指定分摊。分摊 方法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注意扣除起止时间。 起点:被赡养人任何一位满60岁的当月;终止:赡养 义务终止的年末。
——注意资料留存。 指定分摊和约定分摊,留存书面分摊协议。
2、合理安排综合所得的专项附加扣除
税收筹划 Tax Planning 72
专项附加扣除四: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适用政策:本人或配偶购买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定 额扣除1000元/月,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筹划点:
——住房租金支出与贷款利息扣除的选择。同一家庭如果既租房又购房,不能 同时享受。
——扣除主体选择。 夫妻双方约定,可由一方扣除。确定后一年不变。夫妻双 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房贷利息,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由其购买方 100%扣除,也可以一人扣除50%。
——首套房的界定。 认贷不认房。
——注意扣除起止时间。 起点: 2019年1月1日后首套房贷款合同开始还款当月 ;终止:贷款全部归还和贷款合同终止当月。
——注意资料留存。 首套房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保存五年。
2、合理安排综合所得的专项附加扣除
税收筹划 Tax Planning 73
专项附加扣除五:住房租金扣除
适用政策: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其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 作城市也没有住房,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区分不同城市定额扣除。其中: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定额扣除1500元 /月;其他城市按市辖区户籍人口数分别定额扣除1100/月(人口超过100万 )或900元/月(人口不超过100万)。
筹划点:
——住房租金支出与贷款利息扣除的选择。同一家庭在同一城市,如果既租房又购房,只 能扣除房贷利息;如果配偶之一在异地工作有房租,家庭可以选择一项扣除,但不可兼得

——扣除主体选择。 夫妻在同一城市工作,只能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方扣除;不在同一 城市工作,且在该城市无住房,可分别按标准扣除房租。
——扣除主体选择。 合租住房,争取与房东分别签订租赁合同,可分别按标准各自扣除。
——注意扣除起止时间。 起点:住房租赁合同开始当月;终止:租赁期实际结束当月,或 家庭在本地购房当月。
——注意资料留存。 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资料。保存五年。
税收筹划 Tax Planning 74
2、合理安排综合所得的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六:大病医疗扣除
适用政策: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 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部分) 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80000元限额内,在汇算清缴 时据实扣除。
筹划点:
——扣除主体选择。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支出可以选择由自己扣除,或由配偶 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注意扣除起止时间。 按年计算。
——注意资料留存。 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 等资料。保存五年。
思考:新个税改革后, 是增加了“单身税 ”还是提供了更多“单身福利 ”?
2、合理安排综合所得的专项附加扣除
税收筹划 Tax Planning 75
3、过渡期合理安排“年终奖”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8〕164号)明确:在2021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
性奖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 数额,按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 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筹划点:
——综合测算的基础上,选择是否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
——避开年终奖“税收陷阱 ”
五、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法——计税依据筹划
税收筹划 Tax Planning 76
级数 月应纳税所得额 (元) 月税 率 月速算扣除 数 ( 元 ) 年终奖避税 区下限
年终奖避税区 上限
1 ≤3000 3% 0 36000
38576
2 3000160500
3 12000318333
4 25000447500
5 35000706538
6 550001120000
7 >80000 45% 15160 ——
——
税收筹划 Tax Planning 77
年终奖应避免的纳税区间
4、合理安排“经营所得”
案例4-10:王某开设了一个经营水暖器材的商店,由其妻负责经营管理,王某
同时也承接一些安装维修工程,预计其每年销售水暖器材的利润为100,000元, 承接安装维修工程的利润为60,000元。试作出降低税负的筹划方案。
筹划前:按税法规定,王某的经营所得属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全 年应纳所得税为:
(160,000-60000)*10%-1500=8500(元)
筹划后: 如果王某和妻子成立合伙企业(出资比例为1:1)。
则每一合伙人应纳税额为: (16000*50%-60000)*5%=1000(元)
两人合计应纳税额为: 1000×2=2000(元)
节税额为: 1000(元)
五、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法——计税依据筹划
税收筹划 Tax Planning 78
5、合理利用捐赠扣除
案例4-11:任某2020年取得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适 用20%税率;取得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96万元。 2月,任某向 武汉某新冠肺炎救治定点医院捐赠90万元。 现有两个扣除方案:
一是全部在综合所得中扣除;二是在分类所得中扣除50万元,在 综合所得中扣除40万元。
两个方案哪个更优
五、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法——计税依据筹划
税收筹划 Tax Planning 79
分析: 2019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 人所 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规定居民 个人根据 各项所得的收入、公益捐赠支出、适用税率等情况, 自行决定在综 合所得、分类 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的顺序。
方案一:全部在综合所得中扣除,扣除的90万元后剩余的6万元综合所得
适用 10%的税率,而适用20%税率的分类所得未用于扣除捐赠支出。
其2020应纳个人所得税为:(6×10%-0.252)+50×20%=10.348(万元)。
方案二:在分类所得中扣除50万元,在综合所得中扣除40万元。则其剩余
56 万综合所得适用30%的边际税率。
其2020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56*30%-5.292=11.5(万元)。
结论:实务中,个人捐赠支出应优先在适用边际税率较高的所得项目中扣除。 方案一比方案二更优。
税收筹划 Tax Planning 80
案例4-11 合理选择捐赠扣除
纳税人可以充分利用税法规定的免税、减税、暂不征税、暂缓征 税、暂不纳入综合所得等诸多优惠事项。
通过合理安排收入渠道及支付次数,充分利用免征额的规定,使 免征额达到最大化,以减少应纳税额,从而降低税负。
利用年终奖的阶段性优惠政策
利用股权激励的相关优惠政策
六、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法——税收优惠的筹划
税收筹划 Tax Planning 81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 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 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 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法定免税的个人所得(《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税收筹划 Tax Planning 82
(1)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2)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4)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5)个人购买福利、 体育彩票中奖收入的所得,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 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6)股份制企业用股票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 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7)上市公司股票的股息红利: 财税〔2015〕101号规定, 自2015年9月8日起,个人从公 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 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 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8)储蓄存款利息: 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9)个人出租住房,其财产租赁所得, 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10)对个人投资者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暂不征税。
(11)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减税的所得。
税收筹划 Tax Planning 83
2、其他减免税优惠
纳税人可以充分利用税法规定的免税、减税、暂不征税、暂缓征 税、暂不纳入综合所得等诸多优惠事项。
通过合理安排收入渠道及支付次数,充分利用免征额的规定,使 免征额达到最大化,以减少应纳税额,从而降低税负。
利用年终奖的阶段性优惠政策
利用股权激励的相关优惠政策
七、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法——税收优惠的筹划
税收筹划 Tax Planning 84
《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文
(一)为支持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的实施,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转型 升级: 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 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
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 ,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 员工 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 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 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时,股票(权)期权取得成本按行权价确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 按实际出资额确定,股权奖励取得成本为零。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递延纳税政策
税收筹划 Tax Planning 85
王先生在某非上市公司工作五年,并于两年前获得了企业授予的股票期 权 10000股,施权价为每股25元。 2020年, A根据股票期权计划的规定, 选 择行权。行权当日,股票的公平市价为每股40元。 2020年底, A以每 股45 元的价格,转让了所有股票。
问题: 分析王先生员工A是否应选择适用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的递延纳 税 政策
方案一:适用递延纳税政策。
王先生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 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 让时,股票期权取得成本按行权价确定 ,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税目缴纳 税款,适用20%的税率。
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45-25) ×10000×20%=40000元
案例4-12 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筹划
税收筹划 Tax Planning 86
方案二:不适用递延纳税政策。
王先生应在行权时计算缴纳股权激励的 个人所得税,在转让非上市公司股 票时应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行权时确认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税=(40-25) ×10000×20%-16920 = 13080(元);
转让时应纳个税=(45-40) ×10000×20% =10000(元)。
行权与转让合计应交个人所得税共计 23080元。
结论: 王先生应选择方案二。不享受递延纳税政策较享受政策少缴个人 所 得税16920元(40000-23080)。因此,企业在通过股票期权进行员工激励 时,企业及员工双方需要充分考虑税收负担差异,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进行 测算比较,选择是否适用递延纳税优惠。
案例4-12 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筹划
税收筹划 Tax Planning 87
1 、申报方式选择的筹划
国税总局个税APP填报中每一专项扣除填报的最后一步为填写申报 方式。
申报方式分为单位代扣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两种方式。
“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即通过单位按月扣缴
“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即自己年终一次汇算。 ****普通纳税人建议选择源泉扣缴方式。
七、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法—— 申报(汇算)的筹划
税收筹划 Tax Planning 88
2 、个税预缴的筹划
个人综合所得实行按月(次)预缴和年终汇算清缴的征收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
(1)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累计预扣法进行预扣预缴。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基本平移现 行规定的做法预扣预缴。
(3)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 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
***从货币时间价值看,个人应尽可能在预扣预缴环节申报各项扣除, 避免多预缴税款。
七、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法—— 申报(汇算)的筹划
税收筹划 Tax Planning 89
3 、个税汇算清缴的筹划
原则: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时间: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
办理方式选择:纳税人自行办理\委托任职受雇单位办理\委托涉税 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
办理渠道选择:网上税务局(个税APP 、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主管 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邮寄申报表。
申报机关: 1 、有任职受雇单位: 在任职受雇地税务机关申报; 如 果有两个或两 个以上任职受雇单位,选择一个受雇地税务机关。 2、 无任职受雇单位:在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 主 管税务机关。
七、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法—— 申报(汇算)的筹划
税收筹划 Tax Planning 90
1 、避免在“综合所得 ”和“经营所得 ”重复申报扣除6万元费用减除;
2 、预缴时单独计税的年终奖,可以在汇算时选择将其并入综合所得计 税;反 之,预缴时汇总计税的年终奖,汇算时不能分拆出来单独计税。
3 、因非主观故意的原因,提交的申报信息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缴或少 缴税款, 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可以按照“首违不罚 ” 原则免于处罚;
4 、因主观故意原因,未准确、及时申报汇算(逾期申报、偷漏个税、 虚假申
报)可能面临法律后果:
(1)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依法对外公示 ,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 平 台共享,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2)加收滞纳金;
(3)税务行政处罚;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需关注的问题
税收筹划 Tax Planning 91
4 、核定征税的筹划
(1)事先核定,即企业在经营之前提供不能正确核算成本的证据, 由税务机关事先确认其核定征收的资格。
(2)事后核定,即企业虽然采取的是查账征收的方式征收所得税, 但是由于无法正确核算,而由税务机关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
核定征税制度最初是由税局行使的推定课税权,但现阶段已经演变 为个人 所得税避税的典型手段。尤其是过去国地税系统分设的体制 下,对个人经 营所得的事先核定征收成为地方吸引投资者的重要方 式之一,核定征收率 显著低于法定税率。2018年国地税合并后 ,各 地开始进一步规范关于经营 所得税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各类税筹平台力推的个人所得税筹划模式的核心 ,就在于通过在特 定地区 成立个人工作室或个人独资企业 ,将个人劳动所得转换为经 营所得,适用 低核定征收率,实现节税。
七、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法—— 申报(汇算)的筹划
税收筹划 Tax Planning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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