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申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课件(共21张PPT)-《税费计算与申报》同步教学(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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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申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课件(共21张PPT)-《税费计算与申报》同步教学(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资源简介

(共21张PPT)
个人所得税计算与申报
项目七
项目七个人所得税计算与申报
目 录
个人所得税计算与申报
项目七
任务一 个人所得税认知
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税额计算
任务三 申报与缴纳个人所得税
项目七个人所得税计算与申报
任务三 申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项目七 个人所得税计算与申报
任务三 申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项目七 个人所得税计算与申报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一)自行申报
自行申报纳税,是由纳税人自行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和数额,如实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据此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种方法。
自行申报纳税的范围;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如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流程图
任务三 申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项目七 个人所得税计算与申报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二)代扣代缴
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计算应纳税额,从其所得中扣出并缴入国库,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这种方法,有利于控制税源、防止漏税和逃税。
(1)应扣缴税款的所得项目。除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所得以外的其他10项所得。
(2)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纳税人为持有完税依据而向扣缴义务人索取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不得拒绝。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提供非正式扣税凭证的,纳税人可以拒收。
扣缴义务人违反规定不报送或者报送虚假纳税资料的,一经查实,其未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中反映的向个人支付的款项,在计算扣缴义务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作为成本费用扣除。
(3)法律责任。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4)代扣代缴税款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应按时将代扣的税款缴入国库,对扣缴义务人可按所扣的税款,支付2%的手续费。税务机关根据计算的扣缴手续费按月填开收入退还书发给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持收入退还书向指定的银行办理退库手续。
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流程图
任务三 申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项目七 个人所得税计算与申报
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期限
除特殊情况外,纳税人应在取得应税收入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具体规定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款,按月计征,由纳税人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申报表。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等特定行业的纳税人,其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考虑其工作的特殊性,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自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合计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2)账册健全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人在次月15日内申报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账册不健全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由各地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征收方式。
(3)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收入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在1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15日内申报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任务三 申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项目七 个人所得税计算与申报
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期限

(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投资者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5)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等,按次计征。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应当在次月15日内将应纳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6)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纳税所得,如在境外以纳税年度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在所得来源国的纳税年度终了、结清税款后的30日内,向中国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在取得境外所得时结清税款的,或者在境外按所得来源国税法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在次年1月1日起30日内向中国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期限
1.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
2.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3.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的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15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4.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5.纳税人取得其他各项所得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地点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①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②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③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申报地点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向中国境内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4)个体工商户向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5)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区分不同情形确定纳税申报地点:
①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②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③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个人投资者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6)除以上情形外,纳税人应当向取得所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人不得随意变更纳税申报地点,因特殊情况变更纳税申报地点的,须报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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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
纳税申报表
填制自行申报
个人所得税纳
税申报表
办理税款
缴纳手续
开具《税收
缴款书》,
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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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纳税申报表
填制自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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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税款
缴纳手续
开具《税收
缴款书》,
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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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
纳税申报表
填制自行申报
个人所得税纳
税申报表
办理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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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税收
缴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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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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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
纳税申报表
填制自行申报
个人所得税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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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税款
缴纳手续
开具《税收
缴款书》,
缴纳税款
任务三 申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项目七 个人所得税计算与申报
【任务引入】林英(身份证410122196708080018)在郑州宏业房地产公司任财务经理,2013年的收入如下:
(1)每月工资为6 800元,公司已经按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12月份,取得年终奖奖金48 000元。未申报纳税;
(3)将其拥有套住房出租,每月取得租金收入3 600元,未申报纳税;
(4)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收入2 000元;
(5)取得稿费收入8 000元;
任务:林英如何缴纳其个人所得税?请替林英填制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任务三 申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项目七 个人所得税计算与申报
【解析】
林英的全年收入超过12万并且所得来自两处以上,所以可以自行申报。
步骤一:计算林英各项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1)每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额=(6 800-3 500)×10%-105=225(元)
全年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额=225×12=2 700(元)
(2)奖金平均分为12个月:48 000÷12=4 000(元)
确定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48 000×10%-105=4 695(元)
(3)每月租金应纳个人所得税:3 600×(1-20%)×20%=576(元)
全年租金应纳个人所得税:576×12=6 912(元)
(4)银行存款利息收入2 000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5)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8 000×(1-20%)×20%×30%=896(元)
步骤二: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见教材)
任务三 申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项目七 个人所得税计算与申报
【引导案例】林英(身份证410122196708080018)在郑州宏业房地产公司任财务中国公民李林承包恒远有限公司,承包后未改变工商登记。2012年恒远有限公司税后利润500 000元,按承包合同规定,李林对公司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只取得承包收入80 000元,分12个月平均支付。请问恒远有限公司2012年度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李林是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交税吗?李林2012年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任务三 申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项目七 个人所得税计算与申报
【案例分析】
1、李林承包后,ABC有限公司没变,工商登记仍为企业;2013年公司有税后利润,ABC有限公司2013年度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2、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规定只向发包方、出租人缴纳一定的费用,缴纳承包、承租费后的企业的经营成果归承包、承租人所有的,其取得的所得,按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李林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的,不能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而是按“工资、薪金所得”交税。
李林2013年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 000÷12-3 500)×10%-105]×12=2 540(元)。
【项目小结】
项目六 企业所得税计算与申报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征税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对不同的项目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两种形式。
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需按不同应税项目分项计算。某一应税项目的收入额减去税法规定的该项目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方法有自行申报和代扣代缴两种。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必须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款,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等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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