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耕地占用税法 课件(共25张PPT)-《税费计算与申报》同步教学(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8.4耕地占用税法 课件(共25张PPT)-《税费计算与申报》同步教学(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资源简介

(共25张PPT)
资源税类的计算与申报
项目八
教学重点、难点:重点是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难点是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熟悉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税率;熟练掌握各个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和纳税申报。
本章知识框架
第一节 土地增值税法
第二节 资源税法
第三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第四节 耕地占用税法
第四节 耕地占用税法
一、耕地占用税法的概述
1、耕地占用税含义
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耕地占用税属行为对特定土地资源占用课税。
2、耕地占用税法
耕地占用税法是调整国家和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间的税收征纳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耕地占用税的特点
(1)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
(2)采用地区差别幅度定额税率。
(3)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征税款。
(4)税收收入专门用于耕地开发与改良。
二、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二、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二)征税范围
征税范围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1、具体征税范围包括:
(1)耕地。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2)园地。指果园、茶园、其他园地。
(3)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
  林地,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用地,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用地。
  牧草地,包括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
  农田水利用地,包括农田排灌沟渠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养殖水面,包括人工开挖或者天然形成的用于水产养殖的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渔业水域滩涂,包括专门用于种植或者养殖水生动植物的海水潮浸地带和滩地。(4)草地、苇田。
  草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并已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放使用权证的草地。
  苇田,是指用于种植芦苇并定期进行人工养护管理的苇田。
 
二、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二)征税范围
征税范围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1、具体征税范围:
(5)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应税土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6)经申请批准占用应税土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未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7)纳税人临时占用应税土地,应当依照《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8)因污染、取土、采矿塌陷等损毁的应税土地的,由造成损毁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耕地占用税。超过2年未恢复土地原状的,已征税款不予退还。
2、以下占用土地的行为不征收耕地占用税(2016年最新调整)
(1)农田水利占用耕地的;
(2)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滩涂等其他农用地的;
(3)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住宅面积的。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面积)为计税依据,以每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二)税率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50×666.67×7=233334.5(元)
四、税收优惠
(一)下列情形免征耕地占用税
(二)下列情形减征耕地占用税
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应税土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2、农村居民占用应税土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3、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例题多选题】根据耕地占用税法规定,下列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有( )。
A.军用机场占用的耕地
B.养老院为老人提供生活照顾场所占用的耕地
C.幼儿园用于保育、教育场所占用的耕地
D.学校为教职工住房占用的耕地
【解析】参考答案:ABC。选项D:学校内经营性场所和教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率缴纳耕地占用税。
应纳税额=5×666.67×5=16666.75(元)
补充:
符合以下情形,纳税人可以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1、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土地原状的;
2、损毁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在2年内恢复土地原状的;
3、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
2、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
3、已享受减免税的应税土地改变用途,不再属于减免税范围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改变土地用途的当天。
五、征收管理
(二)纳税期限
1、耕地占用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应在获准占用应税土地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2、未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的纳税人,应在实际占地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注意:对超过规定期限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三)纳税地点
耕地占用税原则上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所在地进行申报纳税。涉及集中征收、跨地区占地需要调整纳税地点的,由省地税机关确定。
(四)、纳税申报
1、耕地占用税实行“先缴税后用地”原则,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2、耕地占用税实行全国统一申报表(见附件),各地不得自行减少项目。
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应报送以下资料:
(1)《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2)纳税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享受耕地占用税优惠的,应提供减免耕地占用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未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的,应提供实际占地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